初探植物配置在园林技术中的应用
2017-02-26孙硕
孙硕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21006)
初探植物配置在园林技术中的应用
孙硕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21006)
本文主要介绍植物配置在园林技术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植物造景,使环境更加美好,也可以让人们漫步其中,赏心悦目,同时除了减少污染,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通过分析我国当前植物配置的缺点,提出一些关于植物配置在园林方面的建设性意见,以促进园林技术行业的发展。
1 植物配置的重要性
园林绿化的好坏代表了一个城市的面貌和形象,园林绿化好的城市给人一种生机勃勃,绿意盎然的感觉,园林绿化差的城市不仅不能有效地防治环境污染,还会带来负面的生态效应。所以,如何合理地进行植物配置和提高园林绿化的水平在园林技术应用中是非常必要的。
植物配置的合理与否也决定了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这就要求园林技术人员要掌握扎实的植物配景知识,首先要遵循植物配置的几个基本原则。
2 因地适宜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景观中讲究三木不过江,讲的就是毛竹、樟树和楠木不适合过长江以北的城市生长,例如樟树,在上海、常州、无锡的南方城市叶片亮而绿,而来到徐州北京等北方城市很容易变黄,因为土壤供应的铁元素不足。因此,要掌握各种类型的植物对环境的不同需求,保证其在适宜的土壤、温度下生长。
3 按照植物自身生长原则
有些城市为了单纯地迎接园林绿化地检查,采用拔苗助长地、错误嫁接和移植地方时,严重违背了植物自身生长的规律,植物本身和孩童一样,有其自身的生长周期,一定要进行耐心地施肥和培育,后期精心地管理,才会使其茁壮生长。
4 季节性原则
春有百花秋望月,夏有凉风冬听雪,在植物配置中,园林绿化中最理想的状态是四季皆有景,春季是万物复苏的季节,百花争艳,这事在进行植物配置时,除了考虑植物的多样性,还要考虑花期的周期性,我们在分层配置中,可以将月季、蝴蝶兰等开花持久的花卉放在第二层进行布置。
由于夏季气温偏高,我们可以在公园和人行道两旁种植枝繁叶茂遮阴效果较好的树种,以达到降温解暑的目的。显然低矮的灌木不能取代高大乔木的遮荫效果。樟树、青杨使人们在炎炎夏日享受大自然的清凉。在游园水景中配上荷花会更让人们赏心悦目,清凉一夏。
秋季没有春天的生机勃勃,夏季的枝繁叶茂,但是银杏满园的金黄色又带给人们更加不一样的视觉感官,秋季也是万物开始进入轮回成长的季节,这时园林设计师要进行慎重地选择树种进行植物配置,我们可以选择常绿树种或者是姿态优美的孤植树种:乌桕便是一个好的选择,其叶片交替叠加生长,霜降后的乌桕,分外艳丽妖娆。
冬季,植物大都枯萎落叶,在植物配置中,可以选择常绿树种,给银装素裹的冬季增加一抹绿意,一般选择松柏作为植物配置的主角,同时梅花也是冬季植物配置中不可缺少的,梅花香自苦寒来,冬季园林造景中还可以利用雪景,杭州的断桥景观就是利用雪景创造形成的独特景观。
5 合理排序,精心布置原则
植物配置主要是针对不同种类如何进行合理排序,根要据植物的生长环境,生长习性,四季品相的变化来进行排序。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种排序:自然式风格,为了打造虽有人作宛自天开的效果,此类植物配置要充分考虑周围植物的生长环境,将自身设计与周围景观自然地融合在一起。苏州的拙政园,扬州的个园和荷园都是自然式的植物配置。规则式风格:巴黎的凡尔赛宫的植物配置,大都经过人工修建,采用平面构成中的构图原则,形成漂亮的纹样图案,而中国的广场周围的植物配置也大都采用规则式的植物配置,使整个广场环境显得更加大气和稳重。
我国园林绿化中存在的不足:
草多树少,很多城市学习国外的大草坪造景,导致夏季没有树木乘凉,景观空间利用率不高。树木选取的品种单一,没有将草地、灌木、乔木、花卉进行合理地植物配置。
植物配置没有城市特色,不能因地制宜。香樟由于四季常绿,同时枝繁叶茂,所以很多城市优先选用其作为行道树,却忽略了基本的三木不过江原则,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仅不能带来生态效应,还造成了经济负担。不如选择本地树种,既能保护环境,后期养护还能节约成本,带来经济效益。
植物种类单一,缺少彩叶植物,我们不仅要考虑不同种类植物的功能性还要考虑植物色彩的多样性。
提高园林技术人员的思想素质,从大的层面上看,是为了城市生活更加美好,从小的层面上看,任何群体都离不开个体的发展,园林技术人员只有加强自身的知识素养,才能真正提高园林植物配景的整体效果。
掌握扎实的植物配景知识是作为园林设计师必须具备的技能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对园林植物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具体的实践中,除了要充分考虑植物配置的基本原则,还要加强后期的养护管理,提高植物配置在园林技术应用中的整体水平。
[1]何桥.植物配置与造景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2015,2.
[2]李 琴.景观植物配置设计.2015,11.
[3]李 娜.园林植物景观配置.化学工业出版社,2014,8.
TU986
A
1005-7897(2017)24-0060-01
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