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身体模型”
2017-02-25陶惠敏张紫君
陶惠敏++张紫君
摘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强对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推进和实践探索的必然要求。当前理论界关于国企与民企关系问题的争论体现了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发展方向的不同理解以及对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路向的不同选择。为此,需要在国企与民企协调发展的视角下探索完善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新模式。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身体模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9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2-0042-05
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问题的主要争论及实质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尤其是2008年经济危机后,关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进退之争”日趋激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关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问题争论的主要观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一是 “胳膊大腿”论。有人将国有企业比作大腿,将民营企业比作胳膊,用“胳膊拧不过大腿”的俗语来比喻民营企业无法与国有企业竞争和抗衡,其主要依据就是认为国有企业是国家控股或所有,能得到国家的政策保护,处于垄断地位;而民营企业的所有者是个人,个人所有的民营企业在与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两条腿”论。有人针对 “胳膊大腿”论提出了“两条腿”论,认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人的兩条腿,同样重要,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教授认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如同“东方巨人”的“两条腿”,“两条腿”先后并进,相互协调,大步前行,比单纯依赖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一条腿”走路要走得快,走得稳,走得协调。[1]三是“儿子”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只要庞大国企存在,对政府来说,国企就是“亲儿子”,而民企只能是“干儿子”,国企与政府之间天然的“政商联接”,民企与国企之间不可能有平等的地位。因此,他主张给民营企业平等的地位,必须改革国有部门,若没有国企的民营化改革,就不会有平等竞争的市场体制。[2]另外,原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国企穿着高跟鞋,民企穿着平底鞋,不公平,应该坐下来平起平坐,国企就没有了高跟鞋的优势。四是“茶水”论。作为中国建材集团和国药集团双料董事长的宋志平对混合所有制有个“茶水”的比喻,即混合所有制好比一杯茶水,国有企业相当于水,民营企业相当于茶,但变成“茶水”之后就没办法分开了,也没必要去分。他还提出一个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式:国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企业的竞争力,即国企有规范的管理、规模优势、技术实力,民企有灵活性、激励机制、企业家精神,二者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形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强大的竞争力。[3]
“胳膊大腿”论的逻辑前提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天然对立的、竞争的关系,这种观点只看到了二者的对立性而没有看到二者的统一性,显然有失偏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虽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同时,二者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存在更加广泛的统一性。胳膊与大腿是人体两个功能不同的相对独立的部分,只有二者协调发展才是一个完整的、健康的身体,实际上二者也是各司其职、协调运行的,况且又有谁会用自己的胳膊去拧大腿呢?同样,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两种具有不同性质、不同功能的企业类型,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系统中。
相比于“胳膊大腿”论,“两条腿”论显然看到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统一的方面,但是同时也忽略了二者的区别。虽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背景下,二者所体现的性质、所发挥的功能是截然不同的。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是由国有企业体现的,国有企业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民营企业从根本上说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虽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是主导力量,不起主导作用。因此,“两条腿”论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关系的认识也是不准确的。
“儿子”论与“胳膊大腿”论如出一辙,认为当前不平等的市场竞争关系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大量存在,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天然的密切关系,国有企业更加容易受到政府支持和保护,这也是主张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的主要论据。而实际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亲儿子”,只是功能定位有所不同,从而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有所不同,但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没有所谓的亲疏远近。从2005年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10年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以及后来的三令五申支持民营企业,不难发现,国家一直坚持并不断贯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相对于前几种观点,“茶水”论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相互关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大系统的两个重要要素,无论发展民营企业还是壮大国有企业都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当前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正是要突破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严格界限,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融合、优势互补的重要方式。但也应该看到,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当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企业,发挥的功能作用也存在差异。因此,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民共进;另一方面要明确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功能定位,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如何认识和处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问题是当前国内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之一,这一争论体现了理论界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企与民企地位的不同认识,对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不同理解以及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路向的不同选择。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国有企业确实还存在诸如行政色彩浓、薪酬制度不合理、经济效率低等问题,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该过分放大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将这些问题作为国有企业不应该存在的理由,进而提出将国有企业彻底私有化,否定公有制,甚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落入新自由主义者的圈套。如何认识和处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问题,争论的实质是不同学者关于混合所有制的不同理解、關于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的不同选择以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道路的不同选择。因此,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首要前提是明确资本主义混合经济与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区别,在此基础上探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相互关系及发展路径。
二、资本主义混合经济与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本质区别
资本主义混合经济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强调既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又主张政府对经济干预的经济形态。资本主义混合经济由来已久,混合经济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阿尔文·汉森在1941年发表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周期》中最早提出并进行系统解释的。汉森在凯恩斯国家干预学说的基础上论述了其混合经济理论,他认为19世纪末期以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已不再是单一的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是同时存在着“社会化”的公共经济,因而成为公私“混合经济”(或称“双重经济”,Dual Economy),即生产领域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的“公私混合经济”以及收入与消费方面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福利开支与私人收入消费并存的“公私混合经济”。[4]在他看来,这种混合经济比纯粹的私人经济更加优越,它能克服市场经济的一些弊病,但又不同于集权式的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仍然是整个国家经济的基础,但是政府在经济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5]然而汉森所提出的混合经济仍然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形态,是为资本主义统治服务的,是为克服市场缺陷进行政策调整的一种被动选择。
汉森的学生保罗·萨缪尔森在其著作中也有专门的篇章论述混合经济,并进一步发展了资本主义混合经济理论。萨缪尔森发现无论是无管制的资本主义制度还是过度管制的中央计划体制都不能有效地组织起一个真正现代化的社会。因此,他认为混合经济就是国家机构和私人机构共同对经济实行控制,但是,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和控制更为重要。同时,萨缪尔森提出“现代混合经济的价值在于能将严厉冷酷的市场运作规律与公正热心的政府监管机制巧妙地糅合成一体”,[6]“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事实是:现代混合经济国家的人民都要求他们的代议制政府采取各种经济政策,来维持高额的就业数量、旺盛的经济增长和稳定的物价水平。”[7]在他看来,纯粹的资本主义不可能实现自我监管,它始终会造成不平等性的加剧和宏观经济波动的不稳定性。在萨缪尔森眼中,混合经济的实质仍然是带有国家干预的以私人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西方学者对混合经济的理解和研究是基于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的视角,政府与市场各有弊端,在私有制基础上发挥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和干预作用,从而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从最初的以个人业主制为主发展单一所有制结构,逐渐演变为今天以股份公司为主体,国有经济、合作经济并存的混合所有制阶段。尽管在所有制性质上仍然是私有制为主体,但已经不同于资本主义初期的私有制。从横向上看,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结构存在多样性模式,比如美国的私人垄断资本最发达,法国的国有企业较为发达,瑞典和德国的社会公共资本较发达,而西班牙则是合作社较发达,等等。[8]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发展混合经济,既发挥了市场机制灵活、机动、高效的优势,同时又能借助政府的干预对市场机制固有的弊端进行调控。以市场经济为主导,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调节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解决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基本问题;同时,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和干预经济,从而保障经济均衡发展、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改善社会福利。虽然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基本矛盾的存在,使得经济危机会不间断爆发以及整个社会存在不稳定性,但不可否认,混合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在基本制度不变前提下的一种次优选择,无论在宏观经济发展还是微观经济活动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发展混合经济的重要原因所在。
我国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突破单一公有制到多种所有制融合发展的演进过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党的十五大报告在阐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时充分肯定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此后中央文件多次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为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注入了新的内涵。
因此,资本主义混合经济与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本质区别:第一,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决定了资本主义混合经济是私有制占主体,因此仍然是体现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在当前具体体现为代表公有制的国家资本在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第二,资本主义混合经济产生和建立在资本主义基本制度框架下,因此,资本主义混合经济是资本主导的混合经济,以实现资本价值增殖为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和发展于社会主义制度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要求和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实现国家整体利益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目标。第三,资本主义混合经济是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私人垄断和自由竞争相互博弈、长期演化的最终结果,因此,是一种被动的选择;而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的现实需求,符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因此,是一种主动适应和积极的制度安排。
三、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头脑-骨骼-血肉”身体模型
基于当前关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的争论以及资本主义混合经济与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区别,笔者提出了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头脑-骨骼-血肉”身体模型,即如果把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比作人的身体,社会主义方向是头脑、公有制经济是骨骼、非公有制经济是血肉,这三大部分相互协作,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这个完整系统。
首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持头脑清醒。道路决定命运,方向决定成败。全面深化改革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因此,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必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是一个大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什么是颠覆性错误?就是背离社会主义的方向性错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同时,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也是经济建设的领导核心,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加强和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为坚持社会主义改革的正确方向提供最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最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经济上的根本体现,同时也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现实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决定》的上述思想更加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为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支撑,同时也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了根本方向。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在宏观领域坚持和发展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多種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也要在微观层面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现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特征。[9]因此,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而非削弱和动摇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在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方向和框架下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推进方略。
其次,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不断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骨骼是人体最坚硬的组织,起着支撑身体、保护内部器官的作用。公有制经济之于我国经济正如骨骼之于人的身体,是支撑和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稳定、发展的主要力量。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所在,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基,保证全面深化改革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新一轮的“国退民进”,而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壮大国有经济,做强国有企业,加强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10]因此,必须坚决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让社会主义的骨骼日益强大。
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宪法赋予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公有制的地位和作用更加体现在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发展过程中。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具有劳动者处于自主地位、能自我调节生产关系、保证“全国一盘棋”、促进人们形成共同理想和共同利益、提高发展经济的总效率、促进走共同富裕之路等优势。[1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功不可没,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国有经济不仅参与国内竞争,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是参与经济竞争、拉动经济增长的主体,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力军、领头羊和排头兵的作用。我国成功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有企业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另外,我国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更离不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支撑作用。
当然,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深化改革,这也是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中央企业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是党的十八大指明的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向。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了新的内涵,集中体现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再是绝对数量优势,而转变为相对数量和质量优势。因此,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企业应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和监管、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从而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最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我国经济整体活力。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对于我国经济的作用正如血肉对于人体的作用,使我国经济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不被认可到逐渐被认可,再到鼓励、支持和引导的一个过程。不可否认,非公有制经济由于其自身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如融资难、相对分散、竞争力不强等困难,但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也有其自身的优势。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它不仅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生活多样化需求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和岗位,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适应了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非公有制经济始终受到国家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其存在和发展,不仅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还会在与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和合作中,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实现国民共进。因此,《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尤其是对于民营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能源、通信、金融、医疗、教育等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破除了市场准入障碍,让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能够进入市场竞争当中。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获得了更大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合作共赢,共享改革成果。对于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企业来说,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活力,增强了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積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只是发展手段和途径,并且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而“合”才是最终方向和目标。总之,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合作共赢,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本所在。只有在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真正实现“国民共进”,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最终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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