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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竞争,坚守核安全设备价格底线

2017-02-25徐俊龙

核安全 2017年1期
关键词:质量

江 光,崔 毅, 徐俊龙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 100029)



理性竞争,坚守核安全设备价格底线

江 光,崔 毅, 徐俊龙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 100029)

在综合分析、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目前核安全设备的招投标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了低价中标的原因,指出了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影响和危害,并从招标方、核设备持证单位、核电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建议。关键词:核安全设备;质量;低价中标

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核设施安全防护实体屏障的核心,其质量和可靠性对核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截止目前,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共计177个,形成了满足国内核电建设现有需求的供货能力,基本实现了全部设备类别和品种的国产化。日本福岛核事故以来,我国对核电建设的核准逐步放缓,进入了理性安全高效的发展阶段,但“僧多粥少”也使核安全设备领域出现了不合理的竞争局面。低价中标后压缩成本,质量管理及控制不到位,已有可能给设备质量带来威胁。

1 核安全设备招投标现状

目前国内核安全设备的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于技术复杂而合格供应商数量有限,或者出于其他因素考虑的,也会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议标等方式。通过调研发现,招标方在招标规则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现象。

1.1 评标中价格因素占比过大

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均是从商务、技术、质保、价格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设备种类和技术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要素的评价细则和权重。但价格因素在评分中所占比重过大,一般占40%-60%。

对于价格分的评分细则,各招标方规定不尽相同,一般取各投标方修正的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一个不低于0.9的系数为最优评标价,以此为基准来确定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各家规定略有区别,但总的来说对高于最优评标价的投标方扣分多,低于最优评标价的投标方扣分少,甚至不扣分或加分。投标企业为了获得高分保证中标,不得不压低报价。

此外,各招标方均没有设置标底及最低价控制线。面对低价投标,招标方客观上缺乏甄别手段,主观上也倾向于“质优价廉”,给投标方造成“低价易中标”的导向。

1.2 缺少投标资格预审,超低报价扰乱正常招标

针对部分核安全设备,特别是大宗材料或者持证单位较多的设备类别,招标门槛设置较低,缺少投标资格预审,参与投标的单位过多,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出现许可证范围不覆盖的单位、贸易商也参与竞标,造成了过度竞争。

个别面临许可证延续急需业绩的企业,不惜报出超低价赔本“买业绩”,极大拉低了平均报价,这种超低报价一旦中标,逼迫其他企业在下一次竞标时也只能不顾成本压价,扰乱了行业招标的应有秩序。

1.3 业绩评估过于简单,低价可以弥补业绩不足

招标方对于投标方业绩的考量方式较为简单。只关注业绩的有无或数量,不区分业绩等级。整台机组供货和零星供货的业绩,多机组供货和单机组供货的业绩,在评价时没有明显区别,评分差距不大,导致业绩丰富的企业没有优势。而欠缺业绩的企业通过低报价很容易弥补业绩分的缺失。

对于业绩的评分,只关注产品供货验收情况,不考虑产品在核电现场的使用状况,也不考虑制造企业的质量史。只要其出厂验收合格,在评标时便予以认可。对于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甚至受到过监管部门处罚的制造单位,在评标时未能有效体现。

1.4 评标专家的选取有待商榷,设计和监造人员话语权缺失

招标方在招标时为了体现公正和公平,评标专家均随机从专家库选取。但由于技术评标需要较深厚的专业背景,随机选取的专家不一定对招标产品特点和技术要求有很深的了解,导致在评标过程中无法对技术方面进行深入全面的评价,技术分无法拉开差距。而价格却是一目了然,评分相对直接,本就权重不占优势的技术分更加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此外,专家库中很多专家对投标企业的了解程度不够,招标方往往也不可能组织专家到投标企业实地考察,造成专家在评标时只能通过书面材料进行评估,客观性难以保障。

另一方面,在实际招标中往往没有设计和监造人员参与。设计方作为技术条件的提出者,对拟招标设备需要达到怎样的性能要求最为清楚;监造人员对投标企业的人员、技术和质保能力,以及以往供货产品的质量史也均有详细的了解。这两者话语权的缺失,造成了技术评标的不完善。

1.5 评分结果不透明,事实上的低价中标造成不良导向

现行公开招标基本是以最终得分来决定中标单位。但招标方一般只公布最终总得分,而不公布具体项目得分,投标方无法知道自身失分项。而各投标单位的报价都是公开的,且中标单位往往是报价低的单位,因此无论评标标准是什么,都给投标企业造成价格才是决定因素的印象。在调研中也发现,有的招标方在制定招标细则时,实际上也设置了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的手段,对于低于平均价40%以上的标书要适当扣分,甚至直接否决,但实际上是否严格执行了尚无法确定。

2 不合理低价中标现象的原因分析

不合理低价中标即中标价格远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甚至低于成本价,该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上述招投标模式的不合理,但究其根本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核电建设投资预算缺乏依据。目前核电建设中,常规岛和BOP的工程定额都是遵循火电的行业规定,定期调整。但核岛部分的工程概算一直缺乏。1993年建设部出台过一个核电厂工程定额标准,但时间久远已没有意义。目前在实际操作上都是拿工程案例算造价,用上一个工程同类产品的实际合同价作为概算估计,这样“最低价中标”的后果还会发酵,下一个项目的合同价只能更低,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受标杆电价的影响,企业成本压力加大。201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标杆电价”。标杆电价的出台,让核电失去了政策优势,将与火电同台竞争,进入了成本控制时代,项目投资的硬约束必将传递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三是核电建设的模式由“大业主”转为国际通行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相比“大业主”模式,尽管EPC模式在管理上有很多优势,但其一般采用总价合同,承包方若在项目管理、成本核算、项目执行、工程进度或其他环节上出现问题,会造成实际工程成本大于承包合同额。总承包单位为了获得利润,在满足合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会尽可能的降低采购成本。

四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不少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为了维持基本运行,企业不惜报低价承揽合同。此外,采购方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和廉政责任,也往往采取最低价中标作为决策手段。

3 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影响和危害

3.1 影响核安全设备质量

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合理的利润空间,不合理低价中标后为了保证利润,制造商会在人力成本、原料选用、工艺水平及人员专业程度等方面采取非正常措施以谋求利润。如减少质保质检人员数量,降低人员的工资待遇;选择价格最低的原材料厂家,降低原材料入厂验收的要求;技术标准按最低要求执行,尽量减少工序,检验环节能省就省等等。以在核电厂中用量非常大的管道、管配件、阀门等大宗设备为例,这些设备通常按批次抽检的方式进行检验。如果在制造中按最低技术要求执行,由于产品质量与技术要求间裕量太小,有可能出现检验未抽测到的产品质量参数压线或低于验收标准。

3.2 影响核设备制造单位的能力提升

不合理低价中标使企业丧失持续改进和创新的内在动力,长期停留在低水平竞争的层面上。而那些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新产品的企业,在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形势下,无法回收成本,不能支撑技术开发的再投入,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能力提升。

3.3 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低价中标可能直接导致部分企业把心思花在简化功能、降低成本甚至偷工减料方面,而认真执行质量管理的企业,由于必需的成本无法中标,反而在行业中无法生存,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真正有能力、有技术、且真想为核电建设出力的企业不得不退出核电,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4 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建议

4.1 完善招标模式,合理界定成本价格

招标方作为总承包单位在招标中处于主导地位,在“游戏规则”的制定和中标方的选择方面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在合理控制核电建造成本的同时应正确认识质量与价格的关系。过分追求价廉物美和降本增效,总想用“奥拓”的价买“奥迪”无异于自欺欺人。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现有招标模式:

一是要在科学分析原材料、人工、管理、质保等价格构成的基础上,设置拟采购物项的基准价格,对明显低于基准价格的竞标方应坚决剔除。如精确计算基准价格有困难,也可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前提下将拟采购物项近5年中标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定价,或是参考国外同类产品制造商退出中国市场时的竞标报价作为参考依据。

二是要增加技术分在招标中的占比,合理设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组成,加强对投标方技术能力、质保能力、供货业绩的评比,不要让价格成为中标与否的决定因素。

三是可以考虑按照企业状况、产品质量状况、企业信誉、技术能力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通过日常表现拉开档次,使同等水平的持证单位在投标时能够在同一层面上公平竞争。

4.2 提升自身能力,持续培育安全文化

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是制造质量的责任主体,建议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正确认识并对待核电市场的竞争形势,共同创造并维护理性有序的竞争环境,不做恶意竞争的投标者和扰乱市场的搅局者。

二是要在当前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始终坚持并遵守“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理念,从提高供给产品的质量上下功夫,通过过硬的质量和优秀的企业形象在竞争中立足。

三是要持续抓好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以整体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赢得市场,坚决不做“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标者。

4.3 加强行业引导,逐步构建诚信体系

“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评标方式在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招标中得到较好的运用,但“最低价中标”的实行,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高度诚信的社会为前提。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和行业水平来看,还缺乏规范的评估机制和行业公信机制。核行业相比其他行业有其特殊性,完全实行最低价中标的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建议国家核电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核电业主和工程总承包方在招标方面的引导,推动建立行业内的诚信体系。将供应商的诚信作为招标过程一个评分项并占有适当的权重,对于在投标中恶意低价、在制造中弄虚作假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以行业自律的方式使核设备供应商在“要钱”还是“要脸”之间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4.4 强化能力把关,营造有序竞争氛围

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核安全监管部门,具有对制造单位许可和监督两大行政职能。为扭转低价中标、恶性竞争的局面,建议国家核安全局一方面应尽快出台每一类设备的制造资格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并以此作为许可证取证和延续的硬性指标,对申请单位的整体能力进行严格把关,“扶强不助弱”。避免过分看中业绩,给制造商以不惜代价追求业绩的错误导向。另一方面,建议加强对“低价中标”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其在核设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将那些为了利用核电招牌赚声誉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甚至危害核安全的企业坚决淘汰出局。

5 结语

正常的价格,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也是对核安全和社会责任的担当,必须为企业发展和产品质量留有成本空间。无限制的最低价中标,极有可能腐蚀核设备质量、影响核设施的安全。所有核电参与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不能任由中标价格带着核设备质量一路下滑,各方应共同努力,让市场竞争促进核设备质量的不断提升,保障我国的核电安全,并迈出“走出去”的坚实步伐。

Competerationally,Hold Fast the Price Bottom Line of Muclear Safety Equipment

JIANG Guang, CUI Yi, XU Junlong

(Northern Regional Office of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Inspection,MEP, Beijing 100029, China)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research,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nuclear safety equipment bidding, analyzes the causes and points out the influence and harm of unreasonable low price bid winning, put forward four proposals involve purchaser, nuclear equipment licensee,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nuclear power, the nuclear safety regulatory authority to prevent unreasonable low price bid winning.

nuclear safety equipment;quality;low price bid winning

2017- 02- 28

2017- 03- 15

江光(1963—),男,北京人,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主任

TL353

A

1672- 5360(2017)01- 0001-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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