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各项扶贫到户政策(下)
2017-02-25湖南省扶贫办
湖南省各项扶贫到户政策(下)
健康扶贫政策
医疗保障 ①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②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
大病保险 低保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医疗救助 ①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特大疾病救助范围。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采取“先诊疗、后付费”。
老年乡村医生补助 对农村不在岗的老年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不同分每月90、120、150元3个等次给予补助。
计生卫生服务 ①对计划怀孕夫妇给予240元/人的孕前优生免费检查。②对计划结婚夫妇给予100元/对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③对计划怀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④对全省孕产妇给予140元/人的免费产前筛查。⑤对农村孕产妇提供300元/人住院分娩补助。⑥对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⑦对35~64岁的已婚育龄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⑧对30个贫困县(隆回、洞口、新宁、城步、石门、慈利、桑植、安化、中方、沅陵、辰溪、溆浦、会同、麻阳、新晃、芷江、靖州、通道、泸溪、凤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龙山、茶陵、炎陵、桂东、汝城、安仁)新生儿提供120元/人的免费疾病筛查项目。⑨对25个贫困县(泸溪、凤凰、花垣、永顺、龙山、安化、隆回、洞口、新宁、城步、石门、新化、慈利、桑植、沅陵、辰溪、溆浦、会同、麻阳、新晃、茶陵、炎陵、桂东、汝城、安仁)6~24月龄婴幼儿每天免费发放1包营养包。
计生救助 ①农村独生子女、两女户家庭夫妻:补贴80元/人/月。②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2016年起每人每月分别补助320、390元。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乙等(含一等)并发症人员4800元/人/年;二级各等次(含二等)并发症人员3600元/人/年;三级各等次(含三等)并发症人员2400元/人/年。
残疾人康复 ①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②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工会救助 对纳入工会档案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给予2000元/人的医疗救助。
社会捐助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港澳台海外人士捐助)。
兜底保障政策
两线融合 2016年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60元/月,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融合”。①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扶贫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②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③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高龄老人津补贴 鼓励各地政府为65~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定。
百岁老人保健补贴 不低于200元/月。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对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元/月。
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各地政府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人等特困老年人群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他社会老年人群自愿购买。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散居600元/月,集中供养1000元/月。
残疾人保障 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50元/人/月。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50元/人/月。③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260元/人/年。⑤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央3500元/户,省本级1500元/户。
临时救助 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参照最低生活标准救助,保障阶段性基本生活。
移民后扶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补助600元/人/年(通过“一卡通”按季度发放)。
工会救助 对纳入工会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给予约500元/人的生活救助。
生态补偿政策
护林员补助 优先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管护费10000元/人/年。
防护林工程 人工造林补助500元/667平方米,封山育林补助100元/667平方米。
造林补贴 乔木林、经济林补助200元/667平方米,迹地更新补助100元/667平方米(2017年以前标准,2017年标准暂未确定)。
森林抚育 补助100元/667平方米(2017年以前标准,2017年标准暂未确定)。
退耕还林 补助125元/667平方米,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新一轮退耕还林 补助共计1500元/667平方米,其中:①种苗造林费300元/667平方米(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②每667平方米补助1200元(第1年补500元,第3年补300元,第5年补400元)。
油茶种植 新造油茶林400元/667平方米,油茶低产林垦复改造200元/667平方米,油茶新造幼林抚育100元/667平方米。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14.5元/667平方米/年。
公益林护林补助 补助1.5元/667平方米/年。
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试点补助 补助11元/667平方米/年。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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