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启动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2017-02-25彭仪
湖北农机化 2017年5期
湖北省启动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近日,湖北省启动了2017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全省新产品试点补贴资金总量为2 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地2017年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安排使用。
在试点机具的选择上,湖北省突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导向,选定了农业用北斗终端、田间轨道运输机和水稻侧深施肥机等3类产品,明确了新产品的5项资质条件及补贴标准。
在试点区域的确定上,湖北省突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考核结果,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不合格县(市、区)不得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与购机补贴对象保持一致,均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在补贴程序的设置上,湖北省突出“审慎稳妥”原则,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操作。按照“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的流程制定了具体补贴操作程序。试点县(市、区)农机部门须对新产品补贴机具逐台入户核验,确认真实购买后再报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在试点开展的要求上,湖北省明确将新产品试点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实施。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试点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一旦发现问题,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时处置。
(彭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