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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两个凡是”公案

2017-02-24王强华

检察风云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案光明日报评论员

王强华

“真标讨论”的发动者、领导者到底是谁?至今仍众说纷纭,有人说是邓小平,但有的业界、学界人士到处著书、撰文、讲课,说是胡耀邦,似成定论了。

与“真标讨论”有直接关联的,应该是“引发”这场大讨论、署名为《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文与大讨论既然是“引发”与被“引发”的关系,二者应该针对同一个问题,即“两个凡是”,《公案》作者如果没有咨询过大讨论的发动者、领导者,那么是否询问过《实》文的组织者、编发者呢?

我是1977、1978年最早接触《实》文作者胡福明的人,是报社直接、具体处理《实》文的责任编辑。《公案》发表以后,不少地方上报刊转载,影响颇大,有些亲朋好友来电向我了解内情,我不能一一作答,只好撰写小文予以回应,还原事情真相。

据我所知,《实》文之所以在1977年七八月份,约请胡福明撰写,后经从1978年1月到5月十次修改,就是针对“两个凡是”的。由《实》文引发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则是在最高层次、最深意义上的与“两个凡是”的斗争。正如当年《光明日报》总编辑杨西光多次说的,这篇《实》文如果不是针对“两个凡是”,光明日报社怎么会花那么多的精力、提供那么重要的版面、承受那么大的政治压力组织、修改、发表它?

《实》文是胡福明的一篇原创文章。文章中,虽然没有“凡是”的字样,但通览全文,文章主题就是反对“两个凡是”(据说有人还准备写文章,批驳胡福明,说他的文章主题不是反对“两个凡是”)。光明日报社的同志看重并选中后来精心修改胡文,也是希望文稿要加强、深化这一主题。特别是1978年4月13日晚,杨西光亲自邀请胡福明、孙长江,加上当年报社领导小组成员、报社理论部党支部书记(当时党支部书记实际上是理论部主任)马沛文和我(时任理论部党支部副书记、理论部哲学组组长、《哲学》专刊主编)五个人开小会至深夜。讨论如何进一步修改胡福明文章。这里强调一下的是杨西光在会上就明确提出,文章重点是批判“两个凡是”。由于事隔多年,当时没有记录,具体怎么讲的,已记不清楚了,所幸我是记者出身,职业习惯是随身携带笔记本(蓝色的采访本),我在本子上写上的“两个凡是”四个字,可作证据。现在人们对“两个凡是”已经耳熟能详,但在1978年4月却很多人不知道,我也没听说过,所以当我听到杨西光提出《实》文的主题为批判“两个凡是”时,职业的敏感使我感到非常重要、新鲜,便立刻记了下来。之后,对《实》文的修改实际上就围绕这个主题展开。最明显的就是《光明日报》第七次改稿,那是由马沛文和我执笔改的,“他们(指革命导师)并不认为凡是自己讲过的话都是真理,也不认为凡是自己的结论都要维护”,这里两处提到了“凡是”。这么改是为了贯彻“4·13”小会上杨西光的发言精神,说明《实》文的撰写就是针对“两个凡是”的。后来杨西光在逐字逐句审查第七次改稿时,提出“两个凡是”是当时经党中央主要领导人审查同意、由中央“两报一刊”公开刊登的,我们的文章这么明确反对,风险太大,容易被人抓住把柄。经过我们仔细推敲,把这两句话改为“他们并不认为自己讲过的一切言论都是真理,也不认为自己作出的所有结论都不能改变”。(参见《光明日报》第八次改稿)删掉了两处“凡是”字样,突出了“一切言论”“所有结论”,加重了语气的分量,与“两个凡是”没有任何区别。

对“两个凡是”的增删都是有意识的。中国有句老话:“此地无银三百两。”《实》文的一增一删,正如这句古语所说,要批“两个凡是”又不好点名。光明日报社的同志组织、编改、发表的《实》文就是针对“两个凡是”的,只是考虑到当时处境采取的一种斗争策略,也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

其实,这一个被《公案》作者故弄玄虚说成的“公案”,早在1978年7月已被邓小平提到过。他在与胡耀邦一次谈话中明确肯定和支持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是马克思主义的。争论不可避免,争得好。引起争论的根源就是两个凡是。”【见《邓小平年谱(1975—1979年·上)》,第345页】

说得更具体一些。1979年1月,时任《光明日报》总编辑的杨西光等六位参与大讨论的有关人士曾有一个联合发言,介绍了当年那次讨论,实际上就回应了《公案》作者提出的问题,了结了这一段“公案”。

现在研究、解读真标讨论的文章很多,论著也有一些,许多同志都引用了当年1月29日杨西光、胡绩伟、曾涛、华楠、于光远、王惠德六同志的上述联合发言。该发言可信度极高,一是发言人都是当年的新闻界、理论界的权威人士,二是发言的时间是1979年1月,距离1978年6月(5月)发生的大讨论只六七个月,记忆犹新,三是发言的场合是中央召开的理论务虚会,权威性也大。正好这六位同志中的一位——胡绩伟在1998年,曾应《炎黄春秋》杂志社总编辑杜导正之约写过一篇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的文章,重点谈到了这次联合发言,以下我原封不动地把胡绩伟文章有关内容转引,供读者阅读参考。

“这时候(1977年下半年),南京大学哲学系教师胡福明同志,给《光明日报》投了一篇原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稿子,阐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时,杨西光同志刚调到光明日报社任总编辑,认为这篇文章不错。编辑部在胡稿上加上了马、恩、列、斯、毛从来不认为凡是他们的决策都要维护,凡是他们的指示都要遵循这两句话。后来,《光明日报》编辑部和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组的同志一起修改这篇文章时保留了作者的原意,但是考虑到2月7日的社论(按指刊登“两个凡是”的社论)是经过中央领导同志审阅过的,还是删去了光明日报编辑部加上去的这两句话,避免正面批评“两个凡是”的提法。这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以“本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于1978年5月11日在《光明日报》上发表。当天,新华社立即全文转发了《光明日报》的这篇文章,5月12日《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同时转载。全国各省市报纸绝大部分都转载了,当时没有转载的报纸以后也陆续转载了,广大读者普遍反映很好,认为提出这个问题很重要。”

《炎黃春秋》在发表胡绩伟推荐的这个联合发言时,特地加了“编者按”,指出胡绩伟“以他亲身经历,把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这件大事作了如实的叙述”。

这里可以补充的是,胡绩伟毕竟没有直接参与《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的约稿和修改,对前期的约稿、修改细节未必清楚。胡福明的文章实际上是报社为了宣传当年的“拨乱反正”,从理论上根本的拨乱反正的角度约请胡福明撰写的。后来文稿中“两个凡是”的添加和删除,并没有胡耀邦和当年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组的参与(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文字可证明他们知道),完全是光明日报社编辑部和杨西光的决定,这个问题以后还可以继续探索,详加论述,还原历史的全部真相。

《公案》一文认为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显然也包括引发讨论的《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不是针对“两个凡是”,“而是一种全盘维护毛泽东的政治观念和对毛泽东个人迷信的心理……”换言之,就是针对毛泽东的现代迷信。

应该说,《公案》说《实》文针对现代迷信是有道理的。但犯了一个致命错误:即它否认“两个凡是”正是《实》文更加直接、更为现实的主要矛头指向。《公案》作者把“两个凡是”与现代迷信完全分离、对立起来,认为“两个凡是”是具体的政治方针,有特定指向,而现代迷信则是某种理念和对领袖个人的迷信心理,二者风马牛不相及。真理标准讨论及引发讨论的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既然是反对现代迷信,它们就不可能同时针对“两个凡是”,这种思维模式(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

事实上,“两个凡是”与现代迷信本质上是个别与一般、表现形式与实质内容的具体关系,犹如梨子、苹果与水果的关系一样,人们要吃水果,但买来的则是梨子、苹果。现代迷信作为一种普遍的理念和心理,在不同时期、阶段和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领袖的每一句话,甚至片言只语,“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即使实践证明完全错了(如文化大革命),也都必须遵循,不得违反,这样的“两个凡是”不是现代迷信又是什么呢?

编辑:冯晓淑 fxs09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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