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辨明道,论法求真辽宁省营口市检察机关辩论对抗赛纪实
2017-02-24姚恩伟王昕
姚恩伟 王昕
罪?非罪?
2016年10月11日,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口市司法局主办的营口市公诉人与辩护人辩论对抗赛上,控辩双方旁征博引、你来我往、妙语连珠、火花四溅,精彩纷呈的场面深深感染了每一位观众,引来现场一阵阵掌声。在当今中国依法治国和法律监督体系的构建中,如何让全社会信仰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何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营口市检察院迈出了坚实具体的步伐,这次辩论赛是一次意义深远的有益尝试。因为组织严密、设计得当、涉及面广,并集知识性、专业性、实用性、对抗性和观赏性于一体,被称为一场最接地气的普法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轰动。
“某年3月,徐勇从滨海市北关区财政局长调任南关区公安局长。同年4月,北关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杰找到徐勇,希望徐勇在其竞争办公室主任过程中提供帮助。徐勇答应后,李杰送给徐勇一张以自己名字开户内存5万元现金的银行卡,徐勇收受。后徐勇找到时任财政局副局长的刘明,要求其在研究办公室主任人选时多照顾李杰,刘明推荐了李杰。但办公会最终决议徐兰任办公室主任。李杰知道自己落选后,认为徐勇并未给自己帮忙,遂在徐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所送银行卡挂失并将5万元现金取出。”
控方:徐勇构成受贿罪。辩方:徐勇不构成受贿罪。控方来自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高溟莲,她陈述:我方认为徐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关于受贿罪,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理论称之为斡旋受贿。之所以认为徐勇构成受贿罪,理由有四点:第一,徐勇利用了原北关区财政局局长、现南关区公安局局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第二,徐勇利用了刘明的职务行为。刘明作为该局的副局长,能够参加局长办公会,并在局长办公会研究办公室主任人选时推荐了李杰,所以刘明的推荐具有职务性。第三,为李杰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李杰找到徐勇希望在其竞选办公室主任过程中提供帮助,徐勇要求刘明多照顾李杰,刘明推荐了李杰,这一系列行为正是在组织、人事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为李杰谋取了竞争优势,这就是不正当利益。第四,徐勇收取李杰5万元的好处费。徐勇答应李杰请托后,李杰将一张内存5万元的银行卡给徐勇,徐勇收受时就意味着徐勇可以随意支取卡内金额,权钱交易的本质已经体现,该行为已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徐勇受贿罪已经成立。至于事后李杰将5万元取出的行为,只是赃款去向问题,不影响徐勇受贿罪的成立。综上,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我方认为徐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而辩方则根据控方的陈述理由,针对性提出观点,从同事情、个人行为、赃款灭失等角度进行辩护。第一,受贿罪分普通受贿和斡旋受贿。普通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徐勇是公安局局长,李杰请托的是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的位置,所以不构成普通受贿;同时,徐勇也不构成斡旋受贿,因为徐勇对刘明在职权和地位上不构成制约和影响。第二,刘明只是推荐,并没有破坏人事规定,不存在不公;第三,收到银行卡,不代表收到财物,况且最终徐勇并未收到分文,所有权还在李杰手里。
以赛代训,以案释法
墨子有言: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明实之理。自古以来,辩论于促法治、启民智就极富重要意义。
这次辩论赛,是营口市检察院为进一步宣传法制,维护法律的公平正義,展现检察官和律师队伍良好形象和精神面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而举办的。作为主办方成员之一的营口市检察院政治部吴主任介绍说,主要目的是积极探索教育培训实训演练的新载体,为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提供一个相互学习、共同探讨、共同提高的平台,更好地发挥优秀公诉人和优秀辩护人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广大公诉干警和律师的职业荣誉感以及工作责任心;使二者在彼此互动中,具备更多良知和理性,多些尊重、少些摩擦,减少些法律的随意性;增强公诉人和律师的出庭应变能力,及时发现当前法庭论辩实务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深入健康发展,努力提升公诉人综合素质,以赛代训、以赛促学。
公诉人与辩护人辩论赛,是推进国家依法治国战略,建立和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的举措之一;是推进法制建设,加强公诉人和律师队伍建设的积极实践;是加强依法治国、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创新工作;是辨法析理、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文化建设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的重要载体。通过举办公诉人与律师辩论比赛,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提升公诉人与律师的实战辩论技能,开展高水平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法治的公诉人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有利于充分展示公诉人和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业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面貌。
设计科学,组织严谨
世界上两个以辩论为业、相互对抗的群体,在社会公众面前,就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展开唇枪舌剑,无疑更具有观赏性和挑战性。公诉人与辩护人,从庭内来到庭外,从法庭来到辩论的舞台,从神秘到公开,最终的结果不是追求简单的胜负,而是通过一控一辩,共同承担着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使命。
为使辩论赛达到严谨、专业,公平、公正的效果,营口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辩论赛组委会,提前两个月开始筹备,制定了详细的赛事实施方案。王静春检察长亲自设计方案,多次听取筹备工作汇报。辩论赛由营口广播电视台和辽宁向阳科化集团承办,全程录像在营口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辩论赛设计科学、合理,比赛采用团体辩论赛形式,营口市检察机关经过层层初赛选拔派出公诉人12名,营口市司法局派出律师12名,分四组,每组控辩双方各3人,比赛双方以具体案例为辩题展开控辩式论辩。奖项设置有最佳辩手、最佳思辨奖、最佳风采奖和优秀辩手四个奖项。比赛出场顺序及试题赛前抽签确定,本次比赛辩论题目共四题,辩论赛采用评分制,由评委根据选手的语言表达、逻辑推理、辩论能力、团队配合和综合印象对各参赛选手得分进行现场打分。每组辩论赛共分发表公诉、辩护意见、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三个阶段,每组辩论时间为24分钟,辩论结束后由评委对辩论情况进行点评。
在辩论中,双方结合案例充分阐述各方观点、依据和理由,表现出了应有的论辩技巧。凭借敏捷的思维和犀利的言辞阐释法理、据理力争,将论辩赛一次次推向高潮,充分展现了国家公诉人精湛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充满激情的迷人风采。
大赛邀请了辽宁省内最优秀的公诉论辩方面的专家对参赛选手进行了辩题分析、论辩技巧、比赛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使公诉人论辩方面的基本素养有了质的提升,同时感受到优秀公诉人的榜样力量,对年轻公诉人的成长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辩论赛邀请了七位专家担任评委,还有政府领导、企业代表、媒体等数十人观摩了辩论赛,营口市检察院、营口市公安局、营口市中级法院相关领导以及营口市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干警、司法局部分律师、辽宁向阳科化集团部分职工代表一同观看了赛事,同时,还在营口市电视台进行了播放。专家、学者们代表的是专业审慎的眼光,而场外观众无疑是代表了大多数社会层面的评判,这就使得一场辩论赛具有对法律要义的解读、对现实社会复杂的认知和对法律知识普及的多层面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赛事对选手形象、动作、语言和着装等很多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现场气氛庄重严肃,有助于维护法庭形象、双方辩手形象,以及维护法律的威严。
反响强烈,影响深远
这次辩论赛经媒体传播后,广受关注,收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作为本次大赛的评委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赵丙贵,更是对本次比赛大加认可,认为意义重大:此次营口地区举办的检察官和律师论辯赛,是由真正的检察官和律师参与的论辩赛。这样的论辩赛,至少在辽沈地区是首次。以往的类似论辩赛都是在检察官之间或者律师之间进行的。缺乏真正的实战性。所以,本次论辩赛的意义具有辐射性和可推广性。本次论辩赛组织有力,动员了各种资源,从律师和检察官群体中遴选出了较为优秀的参赛选手,并进行了集中培训。这是使本次论辩赛得以成功举行的关键。希望通过此次赛事,使营口地区的司法人员的法律业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同时,透过营口电视台的播放,也一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有重大意义。
很多现场观看比赛的观众更是非常激动,作为教育工作者的刘女士说,第一次在营口看到这么精彩的辩论赛,想不到我们的公诉人和辩护人水平这么高。今天在看辩论赛时一直跟着辩手的思路在进行思考,每个人的观点都觉得有道理,不知不觉中真是增加了不少法律知识,希望今后相关部门能多组织一些这样能长见识、生动有益的活动。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而这种以辩论赛的形式公开的亮相,让人民群众从另一个角度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会更相信政法机关,从而更加相信党和政府。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