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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探究

2017-02-24王甲山

关键词:外部性水土保持油气

刘 洋, 王甲山

(1.东北石油大学 秦皇岛分校,河北 秦皇岛 066004; 2.东北石油大学 石油经济与管理研究所,黑龙江 大庆 163318)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探究

刘 洋1, 王甲山2

(1.东北石油大学 秦皇岛分校,河北 秦皇岛 066004; 2.东北石油大学 石油经济与管理研究所,黑龙江 大庆 163318)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油气资源开发经济利益与水土生态环境利益之间冲突,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机制。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源于经济学、法学、生态学、伦理学、系统学等多学科。着重从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稀缺性理论、权利义务理论、环境公平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系统恢复演替理论、传统伦理学理论、生态伦理学理论、复合生态系统理论、系统熵理论等角度论证了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

油气资源开发; 水土保持; 生态补偿制度; 外部性理论

石油和天然气是保障国家经济高速运转和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油气资源开发是对已探明油田实施产能建设的经济活动。油气资源开发过程扰动能源地区原始的自然环境、地质地貌和水文情况,诱发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草场退化、水体污染、侵蚀加剧等自然灾害,成为影响区域水土保持功能的主要因素之一。协调油气资源开发与保护能源地区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从多学科角度探究其理论基础,有助于从根本上探寻这一制度获得的源头及理论依据,并对补偿机制和具体制度的建立提供方向性指导。

一、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含义

生态补偿的概念源于生态学理论中的“自然生态补偿”,即自然生态系统受到扰动,而表现出的对于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结合水土环境特点推演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涵义,我国学者对其内涵提出不同角度的见解。毛显强[1](2002)、霍学喜[2](2009)、杜丽娟[3](2011)从经济学角度认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外部性内部化的措施;姜德文[4](2006)从生态法理角度概括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是生产生活行为造成水土环境破坏所应付出的代价;毕华兴[5](2008)从伦理学角度了提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二重性”,即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和谐统一的相互补偿。

2014年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废止各省区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称谓,形成全国统一适用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相关概念得到统一和明确。考虑到油气资源本身和开发方式对水土环境影响的特点,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油气资源采取不同于其他矿产资源的征收标准,这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标志着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初现雏形。进一步厘清油气资源开发相关者利益关系,是进行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基础理论研究的关键所在。

二、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

水土保持学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融合的综合性科学与技术。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理论上寻找其源头涉及多个学科领域。

(一)经济学理论依据

1.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指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对其他生产者和消费者超越于活动主体范围之外产生的影响,是一种成本或效益的外溢现象。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即外部经济)和负外部性(即外部不经济)。正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生产或消费活动使其他经济主体受益,而受益者无需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生产或消费活动使其他经济主体受损,却没有为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付出代价。从环境经济学看,如何内化水土环境破坏行为的外部性是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的核心问题。在如何使外部性内部化的研究中最著名的有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提出的“庇古税”和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庇古税方案通过政府征税或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交易费用,并提出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和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两种经济学思想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有效的方法借鉴[2]。

油气资源开发过程造成地表扰动、破坏土壤性状和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带来生态环境负面问题,产生负外部性。而对因油气资源开发受损的水土保持功能进行补偿和治理,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优化水土生态环境,为能源开发地区发挥良好的生态服务功能,具有正外部性。外部性内部化需要政府的干预,表现有二:一是对油气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相关税费,增加其成本以控制开发规模,从而减少外部不经济供给量;二是将水土保持补偿税费专款专用于受损地区的水土保持环境建设,通过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经济主体进一步发挥正外部性作用,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优。

2.公共产品理论

西方经济学将社会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类。与私人产品明确的专有性和排他性不同,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消费此类产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具有受益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受益上的非排他性表现为他人不必向生产者支付任何费用,而可以无偿享受公共产品所带来的效用,产生“搭便车”现象;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使得每个人都有权使用且无权阻止他人对公共产品的受益,威胁有限的公共资源,从而导致“公地的悲剧”。

油气资源开发对水土保持效益的消费,影响能源区人们的既得利益,使得水土保持生态服务效益的边际成本为零,形成“搭便车”。 水土保持补偿所产生的生态效益是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公共产品,导致区域内每个人都可以随意从水土保持所提供的生态功能中获取利益,且难以阻止他人的受益和不付费。但实际上,水土资源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是有限的,过度使用和消费势必引发供给不足,所以政府对水土保持此类公共产品供给的介入也就理所当然,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就是实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基于公平性原则,通过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调整生产关系,限制公共资源的过度消费,激励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的供给,改善水土生态环境,促进人类、自然和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3.稀缺性理论

稀缺性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至关重要,资源稀缺性与人类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是经济学的基础假设。资源的稀缺性是指社会资源是有限的,无法满足人类多种多样且无限的需求。因为资源稀缺性的存在,经济学领域不断探索如何有效配置资源使人类福利达到最大化。

油气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对资源需求与供给的尖锐矛盾,导致了水土资源环境稀缺程度的不断上升,一方面表现为人类生存和油气资源开发等活动从自然界消耗水、土地等可再生资源的速度大大超过其再生能力;另一方面,油气资源开发大量消耗和污染水资源、破坏地面水土保持设施,干扰自然界的正常循环,加快环境容量水土资源的稀缺性程度。由于水土保持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凝结了人类劳动,生态服务功能则具有使用价值和商品化属性[6]。因此,要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永续利用,就需要货币化其价值以反映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的稀缺性,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显得尤为必要。

(二)法学理论依据

1.权利义务理论

每一个制度的建立都需要有法律理论作为支撑,权利和义务理论是法学的基本范畴。权利和义务主体是相互对应、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任何一项权利的获得都伴随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表现为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这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应有之意。

油气资源开发者作为油气资源生态补偿主体在行使探矿权、采矿权开发自然资源的同时,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必须要履行缴纳资源税和生态补偿费的义务。油气田矿区周边居民是资源开发生态利益受损者,为国家经济建设履行义务的同时应享有向资源开发受益者请求补偿的权利[7]。为能源区环境生态补偿做出贡献的生态保护者同样可以作为受偿主体,享有受偿权。不管是补偿还是受偿主体,都应享有对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执行过程、结果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控诉权。国家作为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所有者享有受偿主体的权利,有权接受资源开发以及生态价值破坏的补偿。同时,各级政府应负有按时收缴补偿费、监督政策实施情况和管理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责任。

2.环境公平理论

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准则,环境公平理论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提供重要法学理论支撑。环境公平是指各群体、组织在环境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过程中,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平对待。生态正义运动及其所蕴含环境公平思想的特有价值,支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人们有权公平分享有限环境资源带来的多种利益,同时有义务维持和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可持续的供给生态资源和提供生态服务。

油气资源开发者通过开采石油和天然气从自然资源的分配中获利,而开发过程需要消耗能源区大量水资源,通过扰动地表损耗土地资源,造成区域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着重解决资源利益获取与所承担环境保护义务不公平的问题,分割资源开发一部分既得利益,向生态权益受损者和生态环境维护者提供补偿,为其提供更好的生存发展环境[8]。环境公平理论着眼于对被开发地区自然环境的保护,不仅要求解决代内公平,还应贯彻代际公平原则,以可持续的眼光看待当代的发展。在利用资源环境获得发展的过程中,要维护和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保证生态系统的永续利用,以确保后代人生存和发展对环境的基本要求。

(三)生态学理论依据

1.生态价值理论

生态价值是生态哲学研究领域的基础概念,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生态价值是一种自然价值,即地球上任何生物个体的存在不仅实现自身生存的利益,也创造着其他物种的生存条件(价值),对地球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发挥功能性作用。二是生态价值是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生存具有的环境价值。人也是生活在自然界中的生命个体,需要适合生存的大地、水、光照、气候、动植物伙伴等等条件,也就构成了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生态价值所体现的环境价值正是人类存续的必要条件,是赖以生存的自然家园[9]。

油气资源开发过程必须遵循生态平衡和资本收益递减的双重规律,在向自然界索取的同时也要积极回馈投资于自然。水和土地资源是自然界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而水土保持补偿工作是实现水土资源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水土保持价值通过国家和社会补偿来实现,因其近趋无形,很难通过市场销售计量。土地、水、植被、矿藏等资源可以通过级差地租、市场价值或者影子工程法来反映其经济价值,从而实现生态资源的资本价值化。只有实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估算油气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对水土保持功能影响的价值并予以货币化,补偿区域受损的生态价值,解决好水土保持实施者的合理回报,才能保证水土保持自然资本存量随着时间推移而保持基本恒定,这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生态系统恢复演替理论

恢复演替理论说明生态系统的演变规律,是生态学的重要基础理论。生态系统具有一定自我调节功能,能够在功能和结构上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保证能量输入和输出的基本生态平衡。但生态系统存在动态演替,随着时间推移,伴随生物群落的演替,生态系统逐渐被替代并发展。生态恢复就是在服从生态系统演替自然规律和社会需求前提下,辅以人工措施对退化生态系统的演化进行干预,恢复或重建原有生态系统结构与平衡,使其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演化。

油气资源开发人为干扰影响水土保持生态服务持续稳定发挥作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是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最有力的手段,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生物的、农业的、工程的措施,对水、土生态系统中物质量的输入输出进行控制,维持正常结构和功能,使水、土生态系统向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演化,进而使油气能源区的生态环境由退化状态向健康状态演替。

(四)伦理学理论依据

1.传统伦理学理论

伦理学以道德为准绳,以人为基础,研究人与人的行为准则和关系。传统伦理学的价值观念就是以人为中心,认为人作为理性存在物,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伦理道德范畴的公正要求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应符合道德性要求,符合基本权利平等、机会均等、人格平等和公平分配。任何人都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享受生态服务功能、使用生态要素满足其基本要求的权利,也都负有保护生态、维持生态平衡的基本义务。

油气资源开发受益者与能源矿区环境受损者的矛盾始终存在,传统伦理学要求这种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不公平性必须得到调整和补偿。在传统伦理学人与人平等参与的指导下,世界各国相应制定环境法律以确保人人参与维护水土保持工作成果。但实际上,水土保持工作中可划分为破坏者、保护者、损失者、受益者等相关主体,需求的差异可能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均衡。考虑到相关主体的不公平待遇,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通过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确定补偿的对象和标准,分割资源开发者的既得利益,保障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社会成员的权利,以弥补这种责、权、利的失衡。

2.生态伦理学理论

生态伦理是指人类在自然实践活动中处理自身及其周围生态环境伦理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规范。人类的自然生态活动蕴藏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又反映出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的复杂关系。传统伦理学下的人类文化仅仅关注人与人的利益关系,而生态伦理赋予人与自然关系真正的道德意义和价值。生态伦理表征人与自然之间客观存在的道德关系,所要求的生态道德是对自然采取的积极手段。生态道德是处理和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特殊需要,也是最为理想的调节手段。

油气资源开发扰动资源富集区原始的自然环境、地质地貌和水文情况,对水土保持功能产生很大影响。水、土资源等自然体不能像人一样思考、拥有并行使权力,与人相比处于相对弱势,需要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生态道德为依据建立规章制度,以协调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针对油气资源开发引发水土流失及其严重的现状,出于人类代际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解决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矛盾的伦理角度出发,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对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水土资源进行保护和修复,对生态系统进行补偿,建立水土保持补偿制度机制。

(五)系统学理论依据

1.合生态系统理论

复合生态系统理论认为自然、经济和社会共同组成生态功能统一体,即复合生态系统。自然是整个复合生态系统的基石,是经济和社会共同的基础;经济是一切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是联系社会和自然的纽带;社会则是经济的上层建筑[10]。复合生态系统实质是一个由人类活动的社会属性和与人类生存发展休戚相关的自然过程相互作用构成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流域生态系统有着自身信息传递、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规律性运动,是一个具有独立结构和功能的复合生态系统,与系统外部同时存在复杂的联系。小流域内包括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信息等基本要素,这些要素以社会需求为动力进行投入和产出,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错综复杂的生态关系。

2.系统熵理论

物理学中“熵”是紊乱和无序的度量,系统学的“熵”理论描述系统由有序向无序的发展状态。系统发挥最佳功能离不开有序结构的基础,一旦内部各要素之间发生协调障碍,系统功能就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紊乱和无序,称为系统的熵值增加,即“熵增”;如果系统与环境作交换,利用从环境中获得的交换物来维持自身有序的发展,称为“熵减”。

油气资源开发掠夺式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这种人与自然形成的尖锐矛盾势必引起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子系统发展的不协调状态,导致地球这个复合生态系统运行过程熵流的加快。总熵值的不断增加则会出现能源危机、资源短缺、生态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从系统学角度出发,水和土地资源属于生态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存在着与经济子系统和社会子系统之间的熵流关系。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际上是通过治理水土流失、补偿生态环境,向自然子系统输送负熵流,克服地球这个复合生态系统的增熵过程。水土保持补偿工作则是通过调整水土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各方熵流关系,实现水、土资源子系统和复合大系统向有序方向发展。

三、结语

油气资源水土保持补偿费采取不同于其他矿产资源的征收标准,标志着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初现雏形。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属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共同研究范畴,其理论依据源于经济学、法学、生态学、伦理学、系统学等多学科。经济学理论表明,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油气资源开发外部性内部化政府干预的有效方式,是政府基于公平原则,协调水土资源等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法学理论表明,油气开发者在享有资源开发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是其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主要形式。生态学理论表明,油气资源开发对水土保持功能的影响可以货币化估算,通过实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能够恢复或重建原有能源区生态系统结构与平衡。伦理学理论表明,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解决油气资源开发过程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人类代际之间责、权、利的失衡。系统学理论表明,油气资源开发等活动影响和作用于自然——经济——社会这个复合生态系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通过调整利益各方熵流关系,实现复合生态系统的有序发展。

[1] 毛显强,钟瑜,张胜. 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12):38-41.

[2] 霍学喜,姚顺波,郭亚军.陕西省能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42.

[3] 杜丽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14.

[4] 姜德文,郭孟霞,等.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理论与机制[J].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6(12):51-58.

[5] 毕华兴,郭超颖,林靓靓.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伦理学基础[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29-32.

[6] 胡续礼,张旸,杨树江,等. 浅析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理论基础及实现途径[J]. 中国水土保持,2007(4):6-8.

[7] 王甲山,刘洋,彭民. 油气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税费研究[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8):6-10.

[8] 宋婧. 论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J]. 甘肃理论学刊,2012(9):116-121.

[9] 史宇,余新晓,毕华兴.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理论基础分析[J]. 水土保持研究,2009(1):156-161.

[10] 马世骏,王如松. 社会一经济一自然复合生态系统[J]. 生态学报,1983(3):1-9.

(责任编辑:李潇雨)

TheoreticalBasisofEcologicalCompensationSystemforSoilandWaterConservationintheDevelopmentofOilandGasResources

LIU Yang1, WANG Jia-shan2

(1. 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Qinhuangdao Campus, Qinhuangdao 066004,China; 2. Petroleum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Institute 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Daqing 163318,China)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is an effective mechanism to solve the conflict between economic interes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oil and gas resources and water and soi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ordina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keholders. The theory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water and gas resources development from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riginates from economics, law, ecology, ethics, systematics and so 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externality theory, public goods theory, scarcity theory, right and obligation theory, environmental justice theory, ecological value theory, ecological restoration theory, traditional ethics theory, ecological ethics theory, complex ecosystem theory and system entropy theory, this study demonstrat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of water and oil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development of oil and gas resource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externality theory

F062.2

A

1008-2603(2017)05-0008-05

2017-05-2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我国油气资源开发的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研究”(14BJY028)。

刘洋,女,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分校讲师,博士,研究方向:生态补偿;王甲山,男,东北石油大学石油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油气资源战略及资源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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