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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白领犯罪原因探究

2017-02-23龙炜林

关键词:白领犯罪日本

龙炜林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日本白领犯罪原因探究

龙炜林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日本的低犯罪率一直备受国际社会的关注,至今为止仍是发达国家中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日本,犯罪是由贫困所导致的传统犯罪学理论日渐式微,而长期被忽视的社会中上层人士的“白领犯罪”问题成为焦点。如果说日本的低犯罪率是一个谜,那么大量的白领和企业犯罪的出现更是令人费解。文章从日本传统思想出发,探究日本白领犯罪的原因。

白领犯罪;耻感文化;犯罪学

一、白领犯罪定义及特征

白领犯罪伴随着经济活动而发生,在唯利是图思想意识驱使下,市场经济越发达,经济犯罪的机会越多。“白领犯罪”一词最早由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提出。萨瑟兰是公认的现代经济犯罪研究的先驱者,他将白领犯罪定义为“那些受社会尊敬并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在职业活动中为牟取不法利益而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萨瑟兰提出这一概念后,其他犯罪学家对其定义和范围又进行扩展,现在还包括偷税漏税、信用卡欺诈、欺骗性破产、索要贿赂和回扣等。最新研究将信息技术犯罪也列为白领犯罪的一种,认为白领犯罪的手段呈现智能化趋势。因此,白领犯罪的概念统领公权力与私人商务领域的贪污与越轨行为。

白领犯罪主要表现:一是智能型,一般表现为较为复杂的高智商犯罪,高技术犯罪主体多是一些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人员。他们手段高明,作案隐蔽,因此,难以发现和惩治。高技术犯罪在社会上已经普遍化。二是职务性,白领犯罪是白领以负有某种职务的身份在从事经济活动时,违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犯下的罪行。这种职务犯罪与那些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有明显区别。三是非暴力性,白领犯罪属于法定犯,不像一些自然犯那样手段残酷,骇人听闻,一般无直接具体的受害人(白领犯罪侵害的主要是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所以它不易引起社会公众对它的警觉和愤恨。但是白领犯罪损害了企业、政府的信誉,使人们对其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严重干扰和破坏经济秩序,强化损人利己的观念,腐蚀精神领域,败坏了人们遵循的道德标准。

二、日本白领犯罪的历史进程

在亚洲,日本是率先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也是最早完成资本主义转型的国家。但在日本现代化进程中,高发的白领犯罪却愈演愈烈。在日本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三次经济型白领犯罪高峰。第一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为应对战争的需要,当时国家经济统制的基本法是《临时措施法》和《国家总动员法》,这两部法律给予日本政府物资统制的权力,这样政府就可以控制全国物资的流通。违反这两部法律就属于经济犯罪。当时日本政府对经济犯罪采取的是以特别预防为基础的恩情主义方针。实际上,这样以预防为主,缺乏严惩的方针在某种程度上而言纵容了白领犯罪案件的发生。白领犯罪案件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加的趋势。日本司法机关受理的这类案件由开始的每月数千件增至二战爆发前每月的一万件左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这一时期经济犯罪总量达到了峰值。1943年经济型犯罪案件总量超过16万件[1](P50-52)。

第二次高峰则出现在二战结束之后。二战后的整个日本社会处于混乱时期,二战后的日本政府在美国的监督下,着手建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当时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稳定社会局面,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政府对物质的供应、配给和价格进行了统制,混乱的社会秩序和统制机制使经济犯罪有利可图。因此在这一时期,经济型犯罪的数量比二战期间有大幅增加,1946年为21万件,1947年大约为60万件,1948年大约为91万件,1949年为102万件达到了历史最高峰[1](P50-52)。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大力扶持民族企业,使得政治界、经济界、官僚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导致大量贪污贿赂经济犯罪的发生。自1948年以来,“昭和电工事件”“造船丑闻事件”“洛克希德事件”“里库路特事件”等经济贪污案件陆续发生,导致内阁下台,官员大臣被刑事起诉,最终受到刑事处罚。直到1950年开始,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才有所下降。

日本在二战战败后不到30年的时间里,即立足于世界经济大国之列,让整个世界为之震惊,被称为“日本奇迹”,但看似繁荣安定、风平浪静的背后,正酝酿一场金融风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泡沫经济破灭,日本的银行、公司和资本家手中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于是公司倒闭,工人大量失业。自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经济一蹶不振,陷入长期的不景气。就在日本社会为如何振兴经济而焦头烂额的时候,又再次面临第三次白领犯罪高峰的考验。1990年被曝光的伊藤万案件*大阪的一家叫作伊藤万的商社,在泡沫经济的背景下逐渐转向不动产买卖,由独揽大权的总经理和翻炒土地并从事黑市金融的投机商串通在一起,从公司不法贷出巨额资金的案件。,被认为是泡沫经济时期白领犯罪的典型。1993年佐川快递案件企业向暴力团组织下属的企业不法贷款,成为大企业与反社会集团互相攀附案件的代表,自民党副总裁则因此案被问罪。该时期被曝光的经济型白领犯罪案件彼此之间亦是纠葛不清,企业往往采取逃税、瞒报账目的方法谋求更多的利益。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独特的社会背景。跨入21世纪,日本的白领犯罪并没有因为新世纪的到来而有所收敛。日本最大的牛奶生产商雪印牛乳集团在继2000年的牛奶中毒事件后,2002年年初又被揭发出在日本政府清查疯牛病期间,伪造牛肉产地,骗取国家巨额补助金的犯罪事件。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加强,日本经济型白领犯罪也产生了新的犯罪国际化问题,主要表现为向政府高级官员进行行贿犯罪、计算机犯罪、金融诈欺、违反关税法、外汇汇兑法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等。白领犯罪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这一特性除了表明白领犯罪与经济之间紧密的联系,还意味着现今社会已从传统、单一型发展成现代、综合型的新型经济犯罪[2](P5-17)。

三、日本文化中蕴含的犯罪学思想

日本犯罪学家间庭充幸先生在《文化与犯罪》一书中指出:“若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讲,文化因素往往超越其外侧的经济或政治因素,具有持久性,而且它渗透到心理、精神等人的内心世界,因而,文化常常超越时空,深刻的影响和制约着个体的行为取向。”日本白领犯罪的研究应将传统文化环境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论证,这将有效地延伸构筑在狭隘信息基础上的犯罪理论和发现。真正理解日本社会和文化对研究日本犯罪是十分必要的。

(一)日本独特的“耻”文化因素的影响

至少追溯到1854年,美国海军准将马休·佩里用炮火打开了日本国门,从而激起日本向西方学习的狂潮。密集的城市人口和工业化的资本主义经济都被认为是引发经济犯罪的重要因素,但是,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全国的暴力性财产犯罪(盗窃、抢劫)不升反降,摆脱了许多西方国家曾出现的“经济与犯罪率同步增长的怪圈”。此现象引起国际学界广泛关注,众多学者纷纷进行解释和阐述,这大体可以归为两类:一类观点从墨顿“文化目标和制度手段”的角度分析认为,日本战后经济迅速增长,社会繁荣使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并赋予国民以合法进取的机会,使人们较少地用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另一类观点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分析认为,日本是一个中央集权程度较高的国家,岛国、单一民族,同族同源,共同的社会和文化传统,形成了其他发达国家所没有的“内聚力”,有助于保持社会传统和继承性,抑制犯罪。

但是不要陷入这样一个误区:日本人已经过着平静、守法的生活。应该认清日本人在侵略中国时野蛮的行为和二战中血腥的岛屿战争,因此,在特定环境下,日本人遵纪守法的表象被撕得粉碎。对日本守法行为,《菊与刀》[3]*《菊与刀》成书于二战尾声,是一份特殊时期为美国政府的对日政策提供参考的研究报告,一直以来都是研究日本社会不可或缺的经典之作。“菊”是日本皇室的家徽,“刀”是武士文化的象征,这两种充满强烈对比的符号组合在一起,形成了日本独特的文化气质。从文化上做出了解释,即日本人对犯罪行为更多的是羞耻感而不是内疚感。日本社会化的发展并不涉及探索绝对的对与错和随之而来的内疚感。审视自身的关键在于人的羞耻心。将日本的“耻”文化与西方国家的“罪”文化相对比,我们发现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观念。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重名誉知羞耻的结果便是他人本位,但欠缺自律意识。罪感文化则依靠内心的反应来做善行,“罪感文化”以道德作为绝对标准,依赖于良心的启发,所以即便自己的罪行不为他人所知,也因“罪”意识而烦恼,即便自己的善行不为他人所知,也因良心驱使而施行。日本人把耻感文化纳入他们的道德体系。羞耻感是遏制犯罪发生的有效力量,但羞耻感要求有熟人在场,至少要感觉到有熟人在场,所以当日本人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或者被谴责时,他们更有可能实施犯罪。日本人对犯罪的容忍度相当低,一个犯罪,不光自己,就连家人在社会上也会受到责难。但在陌生的环境中和别人无法窥探的私密领域则难以做到自律,就如同在日本国内奉公守法的公民在中国却成为杀人狂魔。所以,在相对私密和彼此陌生的工作环境下,容易诱发白领的经济犯罪。随着社会发展,经济活动分工不断细化,专业化、部门化程度加强,每个人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和明确的任务,这种发展模式为隐秘的白领犯罪创造可能。所以,根据日本现状,我们不难分析出日本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是犯罪的隐蔽性、智能型将不断增强。

此外,在日本的文化中有Uchi【うち】和Yoso【よそ】两个概念,是指内部和外部的个性化世界。在Uchi(内部)的语境中,它强调传统日本精神和适当行为。这些指导原则强化了一种心理负担和责任意识。相比之下,在Yoso(外部)的语境中,日本人更多地视权利为“伪装下的利己主义”,而非将权利视为自我保护。在熟人社会,日本人有着强烈的武士道精神和荣辱感,这约束着他们的社会行为即所谓的内部效应;在陌生环境和私密空间下,一切行为以利益为出发点即所谓的外部效应,例如,日本全球化发展中屡屡爆出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公害,污染环境丑闻。

(二)法律的不作为对白领犯罪的影响

在日本,白领犯罪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法律学术追求,相比于司法人员,法律学者和媒体更热衷于揭露上层阶级和企业犯罪的黑幕。许多学者认为,日本的那些已知和未知的白领犯罪案件在国内犯罪中占显著的比例。在这一类案件上,各国相似度很高。在对日本检察官的工作进行研究后发现他们对白领犯罪的案件的处理很简单,与一般犯罪的处理方法相同,这样的做法导致对认识白领犯罪是极具误导性的,因为即使是单纯的白领犯罪案件,其工作量也可能比一些街道犯罪更为烦琐,但是目前日本处理白领违法案件的检察官群体只有2%,并且日本的首席检察官由任命产生*二战后,日本受英美法的影响,对司法权及法官的解释一直持狭义说,即认为只有以审判为核心的法官才是日本宪法中规定的“司法官宪”,至于检察官则被定位为行政官。,这使他们承受巨大政治和舆论压力,当他们在处理白领经济犯罪行动中会更加谨小慎微[4](P111-126)。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开始学习西方的文化,日本检察制度与西方法律模式相糅合形成了一种“半独立”形式。首先体现为法务大臣外部指令权的限制。作为日本检察体系名义上的上司,法务大臣享有对检察官的一般指令权和对检察总长的个案指令权*所谓一般指令权,是指法务大臣基于统一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等政策性目的,有权对检察官发布训示、命令或通知并要求全体检察官遵行不悖。所谓个案指令权,是指法务大臣有权针对具体个案的处理而对检察总长发布指令。。与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依靠古老的恭顺习惯,对上级更加尊敬,即使权限超过自己的范围而干涉其他事务,其裁决也会得到尊重。在日本人思想中,严密的等级观念根深蒂固,日本人的格言是“万事万物各得其所,各安其分”[5]。

日本检察制度历来最为人诟病之处。因为日本的法务大臣作为法务省的首长,是典型的政务官,如果法务大臣以个案指令权干预检察业务的处理,可能导致法务大臣基于政治利益考虑而借个案指令权干预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这一弊端在日本战后的“造船丑闻”中体现得最为充分。该案的发生,在日本国会引起在野党的大加挞伐,法务大臣犬养健最终被迫辞职。该案的发生动摇了日本二战后的政治舞台,更使日本检察官的政治廉洁性产生伤痕,并在日本检察史上留下了所谓检察官屈服于政治的污点。

必须承认,日本检察机关的职能安排,不利于处理白领犯罪案件,他们受惠于政界而依赖于商界,目前,白领案件的起诉率呈下滑趋势。不断激增的白领犯罪率和日渐下滑的犯罪起诉率形成鲜明对比,这一现象不利于规避白领犯罪。研究日本司法制度对白领犯罪问题影响的关键在于我们不但要着眼于现存运行的法律,而且要关注法律不作为的部分,也就是那些由刑事司法体制所未能实现的部分,正是这些不作为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白领犯罪活动的危害。司法腐败问题深深根植于政治和经济事务。横山稔提供了以下见解:“在日本,保守派政治家,首先参与自民党的会议享有特权,他们长时间垄断权力。政治垄断成为商界领袖和高级公职人员逐渐腐败的沃土。大多数是无形的,但如果被发现,他们会被法律制裁以此建立人们对法律的忠诚度。但腐败行为只有在是情节特别严重时才引发反应,特别是当媒体将其报道成为大新闻的时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白领犯罪不像街头犯罪,不会简单地呈现出来;他们必须被刑事司法力量进行一定程度的考察之后才会被发现。正如约翰逊及其相关人所说,日本检方在这方面使法律陷于瘫痪,因为他们缺乏调查工具和执法能力,更缺乏司法的独立性。

(三)日本“及时主义”宗教文化对白领犯罪的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一定历史时期产生,是对支配自己命运的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但它却对人的意识形态发挥着深远的影响。宗教是和一个民族的历史、思想密切相关的,其涵盖了民族的社会生活、风俗习惯和心理状态,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日本是多宗教国家,其固有的宗教为神道教。外来佛教传入日本后,由于圣德太子对佛教的大力传播和发展,使佛教在日本扎根立足,外来佛教与本土神道教以多元的方式并存。

神道教作为日本民族的传统宗教,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从各方面影响了日本社会,迄今为止仍是日本国民的主要精神支柱。在神道教的教义中,基本不谈论死亡,也不关心佛教思想中关于轮回和涅槃的问题,例如,日本人在出生和结婚时按神道的规则举行仪式,而葬礼则按佛教的规则在佛前举行,他们绝不会在神社举行葬礼。神道教认为现实世界就是美好的,而亡灵则不分善恶之过,所以死后灵魂仍会回归他们曾经生活的地方,那么所谓的极乐世界、天堂、地狱对他们来说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日本是世界上有数的佛教国家之一,佛教在公元6世纪经中国、朝鲜传入日本。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遏制—本土化加工,形成如今特有的日本式佛教。传统佛教认为现实是秽土,而来世为清净乐土。日本佛教则以现实为中心,日本人并不谴责满足私欲,日本和尚可以喝酒吃肉,可以娶妻生子,他们不是清教徒,他们认为肉体享乐是件好事,是被允许的“人情”,应该值得培养和尊重的。日本僧侣,对那种前世功德、今生受报的轮回报应观念很是陌生。他们不承认死后报应及天堂地狱之说。

这种以现世为中心、身后是非功过无足轻重的及时主义思想深深根植于日本宗教文化中,对日本人的价值观产生深远影响。日本人将他们所有精力集中在现在,至于过去和未来怎样丝毫不关心。在日本国民心中,历史总会无休止延续下去,个人的力量是那么微不足道,似乎也没有能力去改变什么,所以只要过好今天足矣。为了使今生得到圆满,及时行乐,侥幸冒险的心理特征就会显现出来。人类原始的欲望在“及时主义”思想的基石上越发膨胀,虽然社会发展,物质财富日益丰富,但是丰富的社会资源相对于日益膨胀的欲望而言,总是匮乏的。社会如果缺乏对欲望的约束,甚至为其提供理论依据的话,那么就为国民经济生活埋下犯罪的种子。

从犯罪学角度而言,侥幸冒险、强烈物质欲望、价值观扭曲都是经济犯罪的典型特征。由此看来,日本高发的白领犯罪现象不仅归因于工业文明的侵蚀,日本宗教文化中某些消极因素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结语

笔者以日本传统文化为线索,通过对日本的民族性格、司法制度以及宗教思想分析,以此对日本白领犯罪现象进行分析,希望能为日本犯罪学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以便更加全面地认识和了解日本犯罪文化。

[1]张海东,郭跃军.浅议日本的经济犯罪以及应对措施 [J ]. 日本问题研究,2003(2).

[2]陈可倩,龚自力.日本白领犯罪前言问题[J].交大法学,2016(2).

[3]Henry N. Pontell:Black Mist and White Collars: Economic Crim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J].Springer Link,2007(2).

[4]万毅.对日本检察官“半独立”地位不要误读 [N]. 检察日报,2015-6-9(03).

[5][美]鲁思·本尼迪克特. 菊与刀 [M].吕万和,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责任编辑刘馨元]

2017-03-19

龙炜林,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D914

A

2095-0292(2017)03-00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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