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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句本位”理论角度看《新著国语文法》

2017-02-23马原野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新著词类语法

马原野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从“句本位”理论角度看《新著国语文法》

马原野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作为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奠基之作,因其首创的独具特色的“句本位”语法理论在学界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可和重视。时至今日,学界对于“句本位”语法理论的研究成果已较为丰硕。笔者拟从“句本位”语法理论的研究角度入手,对《新著国语文法》的研究价值和意义进行客观评介,力求较为全面地重识《新著国语文法》在中国语言学界的重要地位及其突出贡献。

句本位;汉语语法;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

黎锦熙(1890—1978),字劭西,湖南湘潭人。生前任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曾兼任北京大学、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燕京大学等校的国文系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语言文字学家、词典编纂学家、语文教育家和卓越的社会活动家。黎先生在语言学、文字学、语法学、目录学、修辞学、词典学等方面均有较深造诣,而他在语法研究方面的代表作要属这部于1924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 《新著国语文法》,这部著作为汉语语法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现代汉语语法教学提供了实际范本。黎先生在这部著作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句本位”的语法理论,他认为与前人相关研究不同的,汉语的语法研究需要从句子的角度入手进行研究,着力搞清句子成分之间的组合关系,进而探讨词类。

一、“句本位”理论产生的相关背景

王力先生曾提出将20世纪上半叶的汉语语法研究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是兴起时期(1898— 1935),以马建忠、杨树达、黎锦熙为代表;第二是发展时期(1936—1948),以王力、吕叔湘、高名凯为代表”[1],这种说法已在学界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由此可见,《马氏文通》和《新著国语文法》作为汉语语法研究兴起时期的两部极具代表性的著作,对汉语语法的相关研究至关重要。1898年《马氏文通》的出版,标志着我国汉语语法研究的开始。《马氏文通》共由十卷构成,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正名,对书中所列术语进行解释,共一卷;第二部分为字类,分别对实字和虚字的分类及用法进行研究,主要涉及词法的相关论述,共八卷;第三部分为句读,主要针对句法进行相关研究,共一卷。可以明显地发现,《马氏文通》主要以词法研究为主,主要按照“词本位”的理论思想做著述。由于《马氏文通》具有独创性的语法观以及完备的语法体系,同时针对古代汉语语料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研究,所以它也成为了我国古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奠基之作,对后世的汉语语法研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马氏文通》不同的是,《新著国语文法》第一次系统地对白话文语法进行研究,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现代汉语语法体系,这在当时的语法研究方面是具有独创性的。黎锦熙先生开始以不同的角度思考汉语的自身特点,提出与马建忠先生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汉语和英语有较大不同,汉语自身并无形态变化,以词类入手进行研究有较大的局限性,他更看重从句子的角度入手。因此,黎锦熙先生首创了“句本位”的语法理论,而他的这部《新著国语文法》即是贯穿了“句本位”的语法理论编撰而成,对于汉语语法的研究具有独特的创新意义。

二、“句本位”理论的主要表现

(一)“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词类观

黎锦熙先生首次提出“依句辨品、离句无品”[2]的词类观,他将国语词类划分为五类,分别为实体词、述说词、区别词、关系词和情态词,同时又将这五类细分为名词、代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和叹词九品。孙良明指出:“认识《新著》‘依句辨品’要注意两点,一是前提是确立汉语词类九品的存在;二是‘西文文法’相对而言,西文文法Parts of Speech,是靠词形变化表示的,汉语词类九品是靠词在句法位置表示的。”[3]黎锦熙先生的词类划分验证了该说法,他提出词类划分要以其在句中的功能为主,先考察句子构造的基本规律,然后再对词类进行研究,认为“先从句子底发展,娴习词类在句中各部分的种种位置和职权,然后继续地研究词类底细目:这乃是极自然的事”。时至今日,针对这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词类观,学界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相当大一部分人持否定意见,也有部分人持肯定意见。笔者认为,虽然“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词类观饱受争议,但确有其合理性的存在。因为如果从汉语词自身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发现,汉语词并不像印欧语一样富于形态变化,我们无法仅从词的形式就判定其所属词类,而从句子入手,通过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分析词语功能来确定词类则是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由“句本位”思想所产生的词类观是有其合理性的,这对后世的汉语词类的界定及语法研究是极具借鉴意义的。

(二)设立实体词“七位”,定动词“散动”

黎锦熙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中提出了“位”这个术语,并为实体词(名词或代名词)在句中的位置分设七位,这“七位”分类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马氏文通》中所提出的“次”的概念的批判性继承。黎锦熙先生首先将句子划分为六大成分,即主语、述语、宾语、补足语、形容词性的附加语和副词性的附加语,在此基础上,以“句本位”理论为判断标准分别设有主位、宾位、领位、补位、副位、同位、呼位,共七位。实体词“七位”的分类对于汉语语法的研究来说意义重大,它能够有效地解决由于名词在句中位置的灵活性而导致不同句法关系的问题。为此,黎锦熙先生还设立变式的“位”来研究句式间的差异。以“句本位”理论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实体词“七位”的分类体系,为句式的研究及教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而句式判定这一语法教学难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与此同时,动词“散动”的设立也是“句本位”理论在其语法体系中具有独创性的主要表现之一。黎锦熙先生在书中提到:“凡句子,语意只是叙述一件事的,不怕动词多,实际上只能有一个是述语(主要动词),其余的都是不作述语的动词,就叫‘动词的散动式’,简称为‘散动词’。”[2]这与之前我们对动词的分类认识有所不同,黎锦熙先生将散动词细分为三类,主要根据的是动词在句子中所处的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依句辨品”词类观的贯彻发展。黎锦熙先生首创的实体词“七位”和动词“散动”说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创新,为“句本位”语法理论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而对当时国语文法的教学者和学习者来说也是极具启发意义的。

(三)语法分析的手段——“图解法”

图解法原为西洋文法界较为通行、切实实用的分析方法,黎锦熙先生对之有所借鉴,并在此基础上以汉语语法特点作为根据,自创汉语“图解法”作为句子分析的重要手段,这在汉语语法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认为:“图解法底目的,是要使学者(1)从句子底文学的次序上,透进一层,看出逻辑的次序来;(2)因此便可了解文学的次序真正是个甚么;(3)并且明白:只要逻辑的关系保持得清楚,任凭文学的方面(即语言底习惯上)怎样移动变更,不能强加限制。”据此,黎锦熙先生利用图解的方式划分句法成分,使人们更加清楚地了解了各分句的功能,各分句中短语的功能以及各短语中各词类的功能,这就是图解法的直观、形象之处。学界有部分人认为图解法乃是《新著国语文法》的核心内容所在,这种观点是有失公允的。因为图解法其实是语法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够辅助语言学习者清晰明了地分析句子成分,使人们在掌握语言要点的过程中能够事半功倍。笔者认为,图解法作为《新著国语文法》中贯穿“句本位”理论的一种语法分析的工具,可以有效地将繁琐的语言结构关系和层次关系分析清楚明了,进而显示词类,这不仅对于语言教学者来说有较大帮助,而且对于我们在语法学习中对语言逻辑本质的认知以及自身思维的开拓也大有裨益。

三、《新著国语文法》的价值及意义

其一,在汉语语法研究上,“句本位”语法理论贯穿全书始终。《新著国语文法》所提出的实体词“七位”的概念,继承并发展了《马氏文通》中的说法,并结合白话文作为研究材料,将词法和句法有机结合,有助于我们掌握现代汉语句式及语法的运用。与此同时,《新著国语文法》运用“图解法”进行句子分析,直观地反映出了语言的结构关系和层次关系,进而显示词类,在研究方法上进一步巩固了“句本位”的语法理论。《新著国语文法》与《马氏文通》最大的不同是其打破了传统的“词本位”语法理论,建立了独具汉语语法特色的“句本位”理论,这对于汉语语法学界来说不得不说是一次重大突破。

其二,在理论创新上,《新著国语文法》作为我国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开山之作,其中所涉及的“句本位”语法理论在目前的汉语语法研究中也是别具一格的。黎锦熙先生充分考察前人相关研究资料,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英文文法作为自身理论构建的基础,全书例证翔实,力求有所突破。他在语言研究上对待问题态度严谨,认真考察,仔细论证,这种理论创新及批判继承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并发扬。

其三,在语法教学上,黎锦熙先生作为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育工作者,不断将自己首创的“句本位”理论应用于实际教学之中,从词类的细目的划分到单句、复句的研究再到口语法、标点符号的研习,都在不同程度上为学习者提供了不同的思考方式,改变了人们的固有认知思维模式。而这对于与其他外族语言截然不同的汉语来说,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如果千篇一律地按照外语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学习者会因此在学生过程中产生偏差。而“句本位”理论的应用,让汉语语法的学习从“孤立、静止”走向一切以“动态”的角度看待问题,这对于汉语语法的教学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另外,《新著国语文法》全书的内容安排合理,章节设置紧凑,用例材料丰富,创新精神独特,因此也理所应当地成为了我国现代汉语语法教学中极具代表性的实际范本。

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不仅为当时的国语运动、白话文运动提供了实际理论材料,更为后世的现代汉语研究提出了不同的思维方式,这对于汉语语言学习本身来说是极具现实意义的。本文仅从“句本位”理论角度入手对《新著国语文法》进行相应探讨,所做评介仅为一己拙见,欠妥之处还有待继续深入学习并探讨。

[1]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31-35.

[2]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20-124.

[3]孙良明.中国现代语法学“句本位”文法代表“黎氏文法”——纪念劭西师《新著国语文法出版九十年》[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1-82.

H14

A

1671-2862(2017)01-0063-03

2016-12-07

马原野,男,辽宁葫芦岛人,辽宁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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