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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漂民问题看清代中朝关系

2017-02-23

关键词:清政府船只朝鲜

王 磊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高州师范学院,广东 高州 525200)



从漂民问题看清代中朝关系

王 磊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高州师范学院,广东 高州 525200)

清代中朝两国间的交往,除了朝贡贸易和使节往来之外,对飘风难民的救助和抚恤也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两国政府对对方难民进行的救助主要反映在海上救助、查验人员货物、提供食宿、修理舟楫和护送等方面。在这一过程中,两国也逐步形成一系列的制度与规定。中朝两国在处理漂民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施恩与谨守是两国宗藩关系的一种反映。中朝两国这种无成文契约规定的宗藩关系一直持续到19世纪90年代。

漂民;清政府;朝鲜;宗藩关系

漂民,既包括中国国民遇海难漂到朝鲜海岸的,也包括朝民遇海难漂到中国沿海的。两国对对方漂民的处理方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处理方式,而是带着较为明显的宗藩关系色彩。因而,研究漂民问题以及中朝两国对漂民的处理方式,可以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清代中朝关系,为近代中朝关系的演变提供一个新的理解角度。

一、漂民问题概况

朝鲜位于东北亚的朝鲜半岛,三面环海,周边海域的气象变化十分剧烈,中国则是海岸线漫长的国家。所以,那些在中朝之间进行海上运货和捕鱼的船只经常会受到台风的侵袭,遭遇海难,漂流到对方的沿海地区。

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中朝两国百姓冒着丧命的危险仍坚持出海,也是有原因的。第一,渔民坚持出海是为了打鱼采参。朝鲜半岛由半岛本土和数千个岛屿组成,境内又多山地和高原,南北气候差异大,多变的气候经常使农业歉收,农民只好出海打鱼再交换盐米度日。第二,押运官粮。朝鲜半岛地形较为复杂,山地颇多。朝鲜押运官粮的队伍从陆路走不但要翻越山丘,而且押运时间较长。同样中国南北海岸线绵长,从海路运输既节省人力,也可以节约时间。第三,贸易换货。两国人民除了在本国内进行买卖贸易活动,还与周边的国家进行贸易活动,而且从事贸易易货的漂民尤以中国漂民居多,所带货物多是白米、黄豆、茶叶、药材等农副产品。此外,清政府出于防汉制夷的政治因素,实施海禁政策,这一政策严重阻碍了中国造船业和航海技术的发展。造船业和航海技术停滞不前,以及严厉的海禁政策,使得中朝百姓只能使用破旧的渔船,这也就是海难频发的主要原因。

据《〈同文汇考〉中朝史料》记载,自顺治二年(1645年)至光绪七年(1881年),中朝两国之间发生的漂民事件有二百九十余起,尤以乾隆年间发生的频率最高。其中,朝鲜难民漂至中国的事件有89起。朝鲜漂民多漂至中国的山东、福建、辽宁、浙江等省,多为出海打鱼不幸遭遇海难的渔民,人数多的有四五十人,少的只有一两名。中国漂难民漂至朝鲜的事件有196起。多漂至朝鲜的大静县、旌义以及济州等附近的岛屿,且中国漂民多以从事贸易的商贩居多,在沿海的浙江、福建、江南与山东、关东之间进行买卖活动。人数最多的当数顺治九年(1652年)苏州商民漂到济州的事件,人数多达230人。

二、中朝两国对漂民事件的处理

1.清政府对朝鲜漂民事件的处理

中国对于周边藩国和地区漂民的抚恤由来已久。起初,清政府对朝鲜漂民事件的处理并没有出台明确的处理政策。到了乾隆二年(1737年),清乾隆帝对琉球漂民事件发布谕旨:“朕思:沿海地方常有外国船只遭风飘至境内者,朕胞与为怀,内外并无歧视。外邦人民既到中华,岂可令一夫之失所。嗣后如有似此被风飘泊之人船,著改督抚督率有司,加意抚恤。动用存公银两,赏给衣粮,修理舟楫,并将货物查还,遣归本国,以示朕怀柔远人之至意,将此永著为例。”[1](P889)

于是,各地方官员对朝鲜漂民问题的处理也都以此为例,中国对朝鲜漂民的救助抚恤遂逐渐成为定制。清政府对漂民的救助抚恤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末,并且得到各地方官员的有效执行。清政府对朝鲜漂民事件的处理办法,主要体现在海上救助、查验人员货物、提供食宿、修葺船只和护送回国等方面,各级沿海地方官府都能够很好地执行清廷下达的指令,优待漂民。

第一,海上救助。各地一旦有人发现遇难船只和漂民,会立即报告给当地的地方官员或直接送往官府。地方官员得到消息后会迅速赶到出事地点,进行救助。乾隆十八年(1753年)十二月,凤凰城所属沙溪子卡路镶白旗木力占佐领托人汇报,说在沿海巡查时遇见了漂到鹿岛的朝鲜人。“近前去看,俱是高丽,手脚全冻……随带至路卡处扶养十数余天,才能行走。交与领催长禄兵等”[2](P347)。地方官不仅为漂民提供了衣物和食宿,还尽快联系通事官,对漂民情况细细查问。这些漂民在海上遭难,衣食尽失,饥寒交迫,能够得到清朝官员的妥善安置,自是感激不尽。

第二,查验人员货物。清政府对漂民会进行严格的查验,首先要检查印票,以确定船只的合法性和人员货物的数目,还要将船上的人员和货物一一记录。这样做不仅可以确保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为了查验是否存在违禁物品,当时朝廷规定:“凡外国贸易,不许收买史书、黑黄紫皂大花西番莲缎,并一应违禁兵器、焰硝、牛角等物。”[3](P11856)因此,查验货物的目的就是为了禁止这些物品流通,防止走私船只的混入。

对于船上的人员,除了清点人数之外,还要了解他们的身份,有条件的地方会有译官通事帮助登记信息,没有译官的往往提供纸笔,让船上略通汉字的人写出自己的身份。并通过衣着和所带货物初步判断漂人来处。如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广州姜石兴等漂人事件,“成山卫张港海口被风飘来外国难民八人,内有中年人姜石兴能书番字并能书本身姓名汉字,又中年人南成云能书番字并能书本身姓名及南太一姓名汉字,其余具不识字,无由知其为何国人氏,惟查难民手持纸扇确系朝鲜国之物,似属朝鲜国人”[2](P332)。随后即将这些漂民送往京城,再由朝鲜通事进行译讯,这些人的身份更加准确:“我等名叫姜石兴、南成云、金集之……具系朝鲜国汉南广州所属阿古泾地方民……坐空船往黄海道地方搬运官粮……”[2](P331)通过这种交流,也加深了各地方对朝鲜的了解。

第三,提供食宿。这些漂民遭遇了海难,往往船只破损,生活用品和粮食大多缺失。针对这种情况,当地官府会从存公银两中拿出一些“给与沿途口粮、食物、车辆、护送官兵”[2](P397)。除此之外,在护送到京之前,地方官员也会赠送给他们一些银两和路上的衣食。

第四,修葺船只。朝鲜漂民遭风漂至中国沿海,他们的船只往往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些船只受损较轻,各地方官府会免费将船只修整加固,这样经过修理的船只就可以继续航行。但是多数经历海难的漂民,对航海心有余悸,大多选择陆路返回。

至于没有办法修缮的船只,则由官府帮助变卖船上的货物和船只残骸。而由于官府对漂民的体恤,这些货物都会卖到非常优厚的价格。清代朝鲜漂民船搭载的货物主要是朝鲜的农产品,包括大米、小米、海菜、黄豆等,而船上的铁锅、铁钉甚至是破损的船板都成为可以变卖的对象。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何农华等六人漂至岫岩,地方官将他们一行人“送至朝鲜国境界交明外,至船板、锚、桅、舵、器皿等物仍札该尉拉普通阿、通判阿精阿等秉公变价送部,俟有朝鲜国便差员役回国,令其持回”[2](P397)。对于朝鲜难船上的货物,官府都是“给优价银”。

随着清康熙年间海禁的开放,中朝之间的贸易更加繁荣,漂民事件的数量随之常有发生。漂到中国的朝鲜船只大部分损毁严重,于是就地变卖,这也成为处理朝鲜漂民所带货物的主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船上搭载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就不会受到官方贸易的限制,从而给走私贸易提供机会。

除了走私贸易,清政府还特别注意假装漂民来窃取中国情报信息的问题。同治十一年(1872年)九月,六品军功巴恒儒护送朝鲜国南夷高丽七名,“次日黑早起身时查短高丽李贺普一名,遍找无迹”,于是“……往下站赶紧追找,其余六名及随同起程讫,理合将缘由备文声报衙门查核施行等情。据此徐札饬锦广义辽阳凤凰城巨流河等八路旗民,地方官遵即饬属务将南夷高丽李贺普上紧查找”[4](P319)。此事引起中朝双方的重视,但结果却不了了之。此事引起关注的很重要的原因是李贺普擅自离开,有故意窃取中国信息的嫌疑,所以会知照朝鲜国王,“查寻有无回国之处”[4](P319)。

从清朝制定的货物变卖的制度,可以看出朝政府对朝鲜漂民的优待与怜悯。但与此同时,清政府也时刻警惕走私和间谍活动,对朝鲜漂民保持一种警觉性。清政府抚恤海上漂民的政策在各地都得到有效的实施,体现清王朝当时的政策执行力。在这种对漂民抚恤优待的制度下,通过中朝双方的询问、沟通以及在救助活动中的接触,加强了中朝双方的了解和交流。

2.朝鲜对中国漂民事件的处理

朝鲜对中国漂到朝鲜的船只也是极尽照顾。朝鲜人称中国人为“上国人”,一旦朝鲜地方官员接到来报,说有异样船只漂来,就马上“驰往这人等所在地,看审形体,人皆削发,着黑衣。语言莫通,以书问之”[2](P444)。通过外貌、衣着和文字交流,如果能够明确漂人确实是中国人,就按以往处理漂人事件的惯例进行救助、人员查验和遣返。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的椴岛漂人事件是中国漂民漂到朝鲜的事件中记载得较为详细的一件。朝鲜官员得知有漂人三名漂至铁山府椴岛,立即同译官赶到事发地点。经询问得知漂人黄文秀等三人皆是中国渔民,“出往龙台河浦外下碇采蛤……三人同乘一船涉浦未半,大风暴起不辨东西,漂流大洋几至死境,幸值西北风,二十五日申时量漂到贵国椴岛前洋”[2](P321)。直到潮水退去才得以保命。之后又详细地查验和登记了漂人所带物件,优给衣粮,提供住宿,依照漂人的意愿,从旱路将其送回。并且做出规定:“上国人漂到我境,船破者旱路押解,船完者候风发回,而押解者移咨内例为开录其姓名、年纪、居住、随身衣服、带去物件,若或有变卖作银及粗重抛弃之事,则亦一一详录,发回者亦依此例,而船只什物又为开列后皆放此。”[2](P322)以后的漂人事件,朝鲜基本上也都依此例处理。

这与朝鲜对其他国家漂流船的处理方式是大大不同的。道光十二年(1832年)六月,一只英国商船漂到朝鲜,“船主胡夏米要以西洋布、基子布、大呢、羽缎、硝钮子、刀子、剪刀、腰刀、蜡烛……和买贵国所产物件”[2](P415)。朝鲜政府并没用同意胡夏米的请求,而是将此事详细地汇报给清政府,并且“谕之以番邦事体,固不当与他国私交。况我本国密迩甸服,事无巨细悉经奏知,不敢擅便。你们既无上国可据之文凭,强要前代未有之市易,事涉怪乖当,理难曲从”[2](329)。由此可见,朝鲜对宗主国十分恭敬,并且严格恪守作为藩属国的本分,从不私自与异国往来。

除此之外,朝鲜对漂到本地的英国船、法国船、俄罗斯漂民,也都详尽地告知清政府,并转送至北京,严格恪守宗藩仪礼。直到西方列强叩关,朝鲜仍然以中朝宗藩关系为依托,回绝西方国家开放的要求,并希望得到“上国”对朝鲜提供的安全保障。

三、漂民问题与中朝关系

中国历代国家政权对藩国的态度讲求恩威并用,“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5](P332)。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要以德服人。究其原因,是因为儒家的纲常礼教始终是中国封建王朝的政治思想支柱,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极力追求儒家所倡导的“天下大同”的政治理想。中国历代统治者都继承和发扬了儒家这些治国平天下的思想,体现在漂民问题的处理上,清朝的统治者始终奉行“怀柔远人”的德化政策。

清政府给漂来的难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并护送他们安全回国,进而形成完整的抚恤制度。清朝各地方官员不但为漂民提供衣食住行,而且将他们随船搭载的货物,甚至一切可以变卖的物件以非常优厚的价格卖出,这些做法都让朝鲜漂民对中国产生非常好的印象,促进中朝两国的了解和友好关系的发展。

清政府对朝鲜的德化政策还体现在减免朝贡物品、增加赏赐物品、减少使者往来上。这些都可以具体体现在漂民问题的处理上。最初,朝鲜作为藩属国对清朝送回漂人的举动要进贡谢表和谢礼,“自顺治后出送漂人则例,其方物陈谢,康熙庚辰,永蠲只令咨谢礼部。至雍正戊申更只进谢表”[2](P329)。如此,将烦琐的过程简化,使得朝鲜方面减少了进贡谢礼次数,节省了开支和时间,更有利于减轻藩国的负担。

此外,在从宽审理朝鲜案件上,清政府也往往是先以威力震慑,再宽待抚恤,使朝鲜方面信服。体现在漂民问题的处理上,清帝对朝鲜漂民案的本来是处理应该按照大清律,或者结合两国的法律条文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但实际上大多数时候清帝对朝鲜犯案漂民还是会法外施恩。康熙中期以前,对朝鲜涉及中国的案件,量刑较重,牵连甚广。到雍正时期,在个别方面已经突破康熙时的禁忌。至乾隆时期,政策又进一步放宽,即便有违犯法纪的案件,清帝的处置也尽可能从宽从简。嘉庆十四年(1809年)朝鲜大静县发回漂人开列的单据与实际搭载的货物不符,清政府一怒之下“将向例赏赉、筵宴之处均行停止……加恩减半赏赉,无庸给予筵宴”[4](P375),并严令朝鲜政府彻查。待查清事由后,清政府马上回复了对朝鲜的封赏。对于清帝的宽典,朝鲜方面自是感谢不尽,专门派谢恩使到北京道谢。而如果有中国漂民漂到朝鲜触犯了律令,清帝则谕令严加惩处,已尽对朝鲜的怀柔之意。

朝鲜政府对漂民问题的妥善处理是对清政府的优待做出的积极回应。对宗主国之外的漂民问题的谨慎态度,体现了清代中朝关系正是“一方施恩、一方谨守”的宗藩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近代以来清政府与西方国家签订条约确定的外交关系,而是在一种非成文的契约下,基于仪礼建立的宗藩关系,非成文契约性是这种关系的显著特征。所以,这种关系的维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清政府对朝鲜的政策与优待。

那么清政府为什么这么重视维系与朝鲜的宗藩关系呢?

第一,从历史上看,朝鲜原来是明朝的藩属国,多年来坚定不移地站在明朝一边。清朝要取代明朝,让世人认为清朝是明朝合法的继承人,就必须接受明朝的外交原则和外交关系。因而,维系中朝宗藩关系是清政府维护自身政权合法正统地位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二,从地理位置上看,中国的东北地区是清朝的“龙兴之地”,是清政府最重视的后方。而朝鲜与东北地区直接接壤,要稳固东北,稳定清朝的统治秩序,就必须保证最邻近的朝鲜不叛离。光绪七年(1881年)翰林院学士周德润先生曾上书光绪帝:“臣闻天子守在四夷,此诚虑远忧深之计。古来敌国外患,伏之甚微,而蓄之甚早。不守四夷而守边境,则已无及矣;不守边境而守腹地,则更无及矣。我朝幅员广辟,龙沙雁海尽列藩封。以琉球守东南,以高丽守东北,以蒙古守西北,以越南守西南:非所谓山河带砾,与国同休戚者哉?”[6](P47)中国是有着丰富地缘战略思想的国家。外来侵略特别是到了近代,西方国家的侵略扩张,直接威胁到中国的安全。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野心勃勃给中国人强烈的不安全感。中国人不愿受到西方列强的直接威胁,因此,清政府越来越重视维系和保护周边的藩国,如朝鲜、琉球、越南等藩属国的关系,希望能够在中国和列强之间构建一个由忠实的藩属国组成的缓冲地带。

第三,中朝两国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虽然清朝是用武力形式取得对朝鲜的宗主权,但由于清帝很重视与朝鲜之间的礼仪规制,要求满族贵族全面接受汉族的儒家文化,朝鲜也就逐渐地淡化了对清朝的抵触心理。于是,基于对儒家文化的认同和信仰,中朝两国的宗藩关系稳定下来。仪礼是宗藩制度的内涵,是中国儒家礼治思想在处理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上的运用。中朝两国通过礼治建构这样一种上下从属分明的国际关系秩序。

到了近代,随着清朝国力的衰弱,中朝两国之间的这种没有书面条文保证的双边关系受到近代国际关系模式的强烈冲击,尽管清政府实行一系列措施来维持岌岌可危的宗藩体制,但这些措施最终还是没有能够挽回中朝宗藩关系。最终,中朝宗藩关系在甲午战争的炮火下彻底瓦解。

综上所述,从崇德二年(1637年)朝鲜王李倧降清称臣,到1895年甲午战败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中国与朝鲜的宗藩关系维系了近二百六十年。在此期间,清政府始终对朝鲜实行德化政策。这种德化政策不但体现在对漂民问题的处理上,而且渗透在中国与朝鲜交往的各个方面,这就是中朝宗藩关系能够长久地维系的重要原因之一。

[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52[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赵兴元,等.《同文汇考》中朝史料:卷2[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

[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511[M].新文丰出版公司(据光绪二十五年本影印),1976.

[4]赵兴元,等.《同文汇考》中朝史料:卷4[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

[5]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2[M].北京:中华书局,1956.

[6]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薄 刚]

2016-11-27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古代对外贸易研究”(2017GMYSKT03)

王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世界古代史。

K249;K252

A

2095-0292(2017)01-01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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