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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建国方案的形成发展及其历史地位

2017-02-23苏新宇

关键词:三民主义共和国建国

苏新宇

(长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孙中山建国方案的形成发展及其历史地位

苏新宇

(长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从1894年到1906年,是这个建国方案的形成时期。从1907年到1922年9月国民党改组会议召开前,是这个建国方案的曲折发展时期。从1922年9月国民党改组会议到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是这个建国方案的新发展时期。这个建国方案,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孙中山;民主共和国; 三民主义;五权宪法

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并为这个建国方案的实现奋斗了一生。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考察和了解这个过程,认识这个建国方案的历史地位,对于进一步认识孙中山的历史贡献,对于进一步认识20世纪中国的第一次历史性巨变,是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的。

从1894年兴中会成立到1906年,是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建国方案形成的时期。

1894年11月,孙中山组织建立了革命团体兴中会。在兴中会的入会誓词中,明确表示要“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1](P20)。创立合众政府,就是创立民主共和国的政府,就是把中国由君主专制的国家改造成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建立民主共和国。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此前,农民战争的领袖也好,资产阶级维新派也好,都没有提出过这样的主张。当然,这时的民主共和国主张,还只是一种建国主张,或者说是一个建国口号,还未能也不可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建国方案。1904年,孙中山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必须建立一个“新的、开明的、进步的政府”,把“满清君主政体改变为‘中华民国’”[1](P254)。这样,就使民主共和国的主张更加明确。

1905年8月,孙中山在各革命团体相继建立的基础上,组织成立了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P284)为宗旨。随后,孙中山把同盟会的革命宗旨解释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四纲”。驱除鞑虏,就是推翻“满洲政府”即清王朝的统治;恢复中华,就是“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光复我民族的国家”;创立民国,就是“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平均地权,就是“核定天下地价”,现有地价属原主,增值地价归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实现“家给人足”。孙中山把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分为三个时期,即“三期”:第一个时期为“军法之治”,就是建立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第二个时期为“约法之治”,就是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第三个时期为“宪法之治”,就是制定宪法,由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来“分掌国事”,“军政府解除权柄”。孙中山认为,这“四纲”和“三期”是“今日革命之经纶”,“将来治国之大本”[1](P296-298)。这个宣言初步构成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方案,但仍然不能标志着民主共和国方案的形成,因为在这个宣言中,没有说明“分掌国事”的国家机关的构成问题,而这是一个建国方案应该有的内容。所以,还不能说这个宣言形成了民主共和国方案。1905年11月,同盟会的机关报《民报》创刊。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把同盟会的革命宗旨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1](P288)。这就把革命纲领上升到“主义”的高度,也就是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但在这个发刊词中,孙中山还未把这三大主义称为“三民主义”,也未做比较系统的阐释。但可以说,这个发刊词和此前的宣言,为民主共和国方案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做了必要的准备。

1906年12月,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纪念会上发表演说。在这个演说中,孙中山不但使用了“三民主义”的概念,而且对三民主义做出比较系统的阐释,还对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机关构成问题做了说明。他说,《民报》所讲的“是三民主义,第一是民族主义,第二是民权主义,第三是民生主义”。他说,民族主义,就是“推倒满洲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而不是排斥“不同种族的人”;民权主义,就是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民主立宪政体”;民生主义,就是“解决土地问题”,即通过实行地价政策来“解决社会问题”,避免“富者日富,贫者日贫”。他说,将来的中华民国,应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选权、纠察权“五权分立”,分别成立“独立机关”。孙中山指出,这就是“民族的国家,国民的国家,社会的国家”,是“完全无缺的治理”[1](P324-331)。这样,三民主义和五权分立,再加上此前所提出的建国的三个时期,就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民主共国和国的建国方案。所以,这个演说标志着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建国方案的形成。

从1907年到1922年9月国民党改组会议召开前,是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建国方案曲折发展的时期。

在1907年以后的几年间,孙中山以主要精力领导和组织武装起义。在领导和组织武装起义的同时,孙中山还在一些文章、演说和谈话中,如1908年9月的文章《论惧革命召瓜分者乃不识时务者也》、1910年2月在美国旧金山的演说、1910年2月至3月间与美国华侨报纸《大同日报》主笔的谈话中,论证了反清革命、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必要性,说明了民主共和国实行五权分立的合理性。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各省响应,清朝统治瓦解。12月,独立各省代表会议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职。随即,各省代表会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并通过了孙中山提出的包括9名总长在内的国务员名单,组成了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议改称为临时参议院,即临时国会。这时中华民国的国家机关,既不是“三权分立”,也不是“五权分立”。临时参议院是立法机关,大总统、副总统由临时参议院产生,对临时参议院负责,这就是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司法总长只是政府中的国务员,这就是司法权从属于行政权。至于孙中山说过的考选权和纠察权,并没有相应的机关。所以,这时中华民国的国家权力并不是权力分立,实际上是权力集中统一行使,即由国会行使。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君主专制政体结束。在帝国主义支持的、以袁世凯为首领的北洋军阀的压力下,临时参议院于2月15日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3月,尚未解职的孙中山公布了由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2](P220-224)。这个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民主共和制度,具有“革命性、民主性”[3](P325-326)。从这个临时约法的全部内容看,只是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削弱了大总统的权力,行政权仍然从属于立法权,司法权仍然从属于行政权,所以仍然不是“三权分立”,更不是“五权分立”。

1912年4月,孙中山解职。随后他在同盟会会员举行的饯别会上发表了演说,“满清退位,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2](P319)。这表明,他过高地估计了民国建立和清帝退位的意义,也过高地估计了袁世凯,以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已经实现,民生主义的实现也有了保证。也就是说,孙中山认为,民主共和国方案只剩下民生主义一项尚待实现了。

1912年8月,同盟会与几个小党派合并组成国民党,推孙中山为理事长,孙中山委托宋教仁主持党务。1913年3月,经袁世凯指使,宋教仁遭枪击身亡。1913年7月初,在孙中山等人的组织下,国民党发动了讨伐袁世凯的“二次革命”。1913年至9月初,“二次革命”失败。1914年7月,为继续进行讨袁斗争,孙中山组织成立了中华革命党,《中华革命党总章》规定,党的宗旨是“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其目的是“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并把建国的三个时期改称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4](P97)。这表明,孙中山已经认识到民权主义并未实现,但尚未认识到民族主义也未实现。但这与“惟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相比,毕竟是一个进步。

1915年12月,袁世凯复辟帝制,改“中华民国”为“中华帝国”,其本人也改称为“皇帝”。孙中山立即发布《讨袁檄文》,随后又发布《讨袁宣言》,其中指出:“民国成立,五族共和”,“袁氏推翻民国,以一姓之尊而奴视五族”。为此,孙中山重申了“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的主张,号召国人“猛厉进行”,除去国贼,“民国始可图安”[4](P285)。这表明,孙中山已经认识到,民族主义也未实现。在全国反袁斗争的打击下,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不久病死。此后,在各派军阀的争斗过程中,《临时约法》并没有实行,国会则成为军阀争斗的工具。1917年9月,孙中山发动了护法战争。但因南北军阀的勾结,至1918年5月,护法战争失败。

护法战争失败前后,即1917年至1919年这一期间,孙中山对长期以来的经验教训做了理论的总结和阐述,写成20多万字的著作《建国方略》。这部著作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心理建设”,提出了“行易知难”的学说,强调了思想理论对革命的指导作用。第二部分是“实业计划”,按照中国版图具体规划了民国的经济建设蓝图。第三部分是“民权初步”,说明了会议召集、议事程序、动议、讨论、表决、复议等问题,阐述了国家民主生活的具体规则。在这部著作中,孙中山对建国的三个时期做出解释,并把国家机关的“五权”称为“五权宪法”,指出应“组织国民大会,以制定五权宪法”,中央政府实行“五院制”,“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试院,五曰监察院”,“五院皆对国民大会负责”[5](P205)。五院皆对国民大会负责,就是国家权力由国民大会集中统一行使,这是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方案的重要发展。

1919年10月,孙中山把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中国国民党规约》规定,本党以“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6](P127),这就把实行三民主义全都写进了党章。1920年11月,孙中山在国民党本部会议上的演说中指出,现在清廷对我们的压制已经解除,“但各国还是要压制的”,所以,“三民主义缺一不可”[6](P394),这表明,孙中山已经认识到民族主义应包括反对帝国主义的内容。在中国国民党成立之前,俄国的十月革命已经发生,第一次世界大战即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战争已经结束,中国也已经发生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孙中山反对帝国主义发动的战争,赞同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6](P210、593),从而在这里表达了他的反帝立场。

1921年8月,孙中山致信苏联外交部长齐契林,表达了了解苏联的愿望。孙中山在信中说:“我非常注意你们的事业,特别是你们苏维埃底组织、你们军队和教育底组织。”[6](P593)1922年1月,孙中山在一个演说中说:“法、美共和国皆旧式的,今日惟俄国为新式的;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式的共和国。”[5](P56)也就是说,要造成一个既不同于法、美,也不同于苏俄的民主共和国。这表明,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将会有新的发展。

从1922年9月国民党改组会议召开到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是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方案的新发展时期。

1922年9月,孙中山主持召开了关于改进国民党问题的会议,即国民党改组会议。这次会议召开的背景是:中国共产党1921年7月成立后领导的工农运动的发展,使孙中山开始认识到工农群众的力量。1922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联合孙中山的国民党、建立反帝反军阀的统一战线的方针。在这前后,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马林等和共产党领导人陈独秀、李大钊等多次会见孙中山,讨论中国革命和两党合作问题,使孙中山认识到联共联俄的必要。这次国民党改组会议有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共产党总书记陈独秀参加,初步讨论了国民党改组问题。这次会议,标志着孙中山开始采取联共联俄的政策。

1923年1月,经孙中山审定的《中国国民党宣言》发表,其中,对建国问题做了具有新内容的说明。这个宣言中说,中国国民党“以三民主义为立国之本原,五权宪法为制度之纲领”。民族主义就是要“内以促全国民族之进化”,“外以谋世界民族之平等”。民权主义就是要“实行普选制度”,由人民行使“创制、复决、罢免各权”。民生主义就是要“力谋社会经济之均等发展”,除了实行地价政策以外,“大规模之工商业”应“由国家设立机关经营管理之”[7](P1-4)。这个宣言把民族主义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把人民的权力分为选举、创制、复决、罢免等四个方面,并提出了节制私人资本的思想,表明孙中山的建国方案开始有了新的内容。

在两党的共同努力下,国民党实行改组的条件日益具备。1924年1月,孙中山组织召开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决定接收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并选举产生了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标志着国民党改组的实现。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对三民主义做了新的解释。他指出,民族主义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为此,必须“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讲求“解决民族问题之方法”。民权主义,就是国民“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民权主义“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民生主义有两个“最要之原则”:一是“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本”。“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的企业,“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人资本“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8](P118-120)。可见,民族主义中明确增加了反对帝国主义的内容,民权主义中增加了人民民主的内容,民生主义中增加节制私人资本的内容,并初步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思想。所以,这时的三民主义,已经是具有新内容的三民主义,是新三民主义,这是孙中山建国方案的重大进步。

在这次大会期间,孙中山拟订了《建国大纲》,对建国程序、权力行使做了完整的说明。这个大纲规定:“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促进国家之统一”。一个省份“完全底定之日”,就是该省军政停止、训政开始之时。在训政时期,由政府派员到各县对国民进行行使权力的训练,这种训练完毕后,由国民选举县官和县议员,由县议员议立法律,成为“自治之县”,该县国民拥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权”。一个省份全数之县达到自治,就是该省“宪政开始时期”,召开该省国民代表会,选举省长。“省长受中央之指挥”,“县为自治之单位”,省在中央与县之间起“联络之效”。在一省宪政开始时,“中央政府当完成设立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以试行五权之治”。“宪法未颁布以前,各院长皆归总统任免而督率之”。全国过半数的省份达到宪政开始之时,“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宪法颁布后,“中央统治权则归于国民大会行使之”,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国家法律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国民政府在国民大会依据宪法选出中央政府官员之后三个月解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造成”[8](P126-129)。这个建国大纲和此前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所阐明的新三民主义的基本原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如果说,新三民主义提出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那么,这个建国大纲就规定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实践程序和国家治理体系。

在拟定这个大纲前后,即1924年1月至8月间,孙中山在广州国立高等师范学院对三民主义、五权宪法问题做了多次演讲,具体地解释了他在国民党一大宣言和建国大纲中提出的思想。1924年8月,他在农民运动讲习所的演说中,明确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他说,要把农民逐步组织起来,使农民同政府合作,如果农民都能组织起来,“便可以照地价去抽重税;如果地主不纳税,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9](P558)。这既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一个重大进步,也是他的民主共和国方案的一个重大进步。

1924年10月,北京直系军阀政府垮台,冯玉祥等邀请孙中山北上共商国是。1924年11月,孙中山在《北上宣言》和有关谈话中,主张召开国民会议,废除不平等条约和军阀统治,进而实现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10](P294-298,365)。1924年年底,孙中山到达北京。由于各派军阀的阻挠,国民会议没有成为现实。1925年3月12日,为建立民主共和国奋斗了一生的孙中山在北京逝世。

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虽然没有成为现实,但在中国历史上却有着重大的意义。

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鼓舞着革命党人和全国人民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自孙中山在兴中会成立时提出民主共和国的口号开始,推翻君主专制、实现民主共和就日益成为革命党人和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在1903年以后,革命思想得到了比较广泛的传播。随着各革命团体的相继建立和中国同盟会的成立,特别是随着革命派同改良派的论战,革命思想日益深入人心。这是因为,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不但代表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摆脱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发展民族经济的要求,而且代表了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反帝反封建的要求。虽然孙中山在一个时期内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但反清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就是“革帝国主义的命”,因为“清朝是帝国主义的走狗”[11](P1513)。从1906年的萍浏醴起义到1911年的武昌起义,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终于领导人民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结束了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使20世纪的中国发生第一次“历史性的巨大变化”[12](P2)。此后,任何势力复辟帝制的活动,都只能以失败告终。

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成为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的重要政治基础。孙中山“一生追求真理,不断进步”[12](P2),他能够“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5](P228)。他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声势浩大的工农运动是革命的坚定力量”[12](P2)。他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按照旧三民主义建立的民主共和国,可以说只能是法、美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而按照新三民主义建立的民主共和国,虽然还不能说就是人民共和国,但可以说是具有相当程度的人民共和国性质。因为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说过,民主权力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而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为资产阶级所专有。新三民主义的建国方案的基本精神,就是反帝反封建、建立民主共和国;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民主革命纲领,其基本精神也是反帝反封建、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13](P115)。我们说新三民主义与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基本相同,因而成为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包括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在内的。所以,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的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可以说是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的重要政治基础。毛泽东曾说过,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14](P692)。国共两党以新三民主义包括新的民主共和国方案为基础的合作,形成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统一战线,掀起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统治。

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在此后的中国革命进程中得到发展。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工农共和国”的主张,在各根据地建立了工农共和国的地方政权,1931年又建立了工农共和国的中央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共和国是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权[15](P156),这种政权实际上是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方案在当时的表现形式,因为当时革命营垒只有这三个阶级。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逐步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并于1935年12月把“工农共和国”的主张改为“人民共和国”[15](P156)的主张,以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抗日。1936年8月,中国共产又提出了“民主共和国”[16](P82)的主张,要求同国民党合作抗日,各党派共同建立民主共和国。1937年7月,中共中央明确表示“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17](P77)。“人民共和国”和“民主共和国”的主张,都是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方案在当时的表现形式,虽然没有成为现实,但这样的主张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全民族抗日战争的实现。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根据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改权,实际上是民主共和国的“地方基础”[18](P176)。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继续主张各党派合作建国,但为国民党方面所拒绝。1949年,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对新中国国家政权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孙中山所主张的“五权宪法”,并不只是主张在“三权分立”之外再加上“两权”。孙中山所主张的,是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行使,就是由国民大会来行使,用国民大会的“四权”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来制约政府的“五权”,政府的“五院”由国民大会产生,对国民大会负责。从新中国成立时的国家权力体制来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就相当于国民大会,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分别相当于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只不过是不单设立法院,把立法院的职权赋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及其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且不设考试院,把考核干部的权力归于中共中央组织部而已。1954年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孙中山构想的国民大会和立法院的职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了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的职权。所以,新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既是对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国建国方案的继承,又是对这个建国方案的发展。

[1]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孙中山全集:第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孙中山全集:第3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

[5]孙中山全集:第6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孙中山全集:第5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孙中山全集:第7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孙中山全集:第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9]孙中山全集:第10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0]孙中山全集:第1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江泽民文选: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14]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7]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8]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责任编辑 薄 刚]

A General Discussion about the Formation, Development and Historical Position of SUN Zhong-shan’s Nation—building Programme

SU Xin-yu

(School of Marxism,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32,China)

The setting forth of SUN Zhong-shan’s nation—building programme experienced a forming and developing process. It was during the time from 1894 to 1906 that the programme formed. The programme developed by twists before the opening of Kuomindang’s restructuring meeting from 1907 to September 1922. From the opening of Kuomindang’s restructuring meeting in September 1922 to March 1925, SUN Zhong-shan passed away, the nation—building programme experienced a new developing period. The nation—building programme played an important part in Chinese history.

SUN Zhong-shan;democratic republic;the three people’s principles;the Five power constitution

2017-01-09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思想对我国反腐的启示”(吉教科文合字〔2016〕第397号)

苏新宇,长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K25;K26

A

2095-0292(2017)02-01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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