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视阈下当前我国土地政策的论争
2017-02-23徐奥王国胜
徐奥,王国胜
(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政治视阈下当前我国土地政策的论争
徐奥,王国胜
(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我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人地矛盾突出、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大资本下乡最终将从根本上损害大多数农民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稳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农村内生的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将对顺利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及城乡一体化产生积极作用。
人地矛盾;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农业现代化;农民大众
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元素,土地制度变革历来都是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人地矛盾突出,生产效率低下,亟需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是走激进的大资本下乡的快速规模化之路,还是立足我国实际,培育内生的农业生产主体,稳步推进适度的规模经营,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农业发展策略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的变化及启示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革命和建设的重要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要素就是土地。土地是农业的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中国共产党顺应形势的变化,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不断调整土地政策,始终立足于保护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为取得革命胜利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也为长期执政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一)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的变化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从不断变化的实际出发,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土地革命理论,实施了适合不同历史阶段的土地政策。从土地革命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到抗日战争时期的“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再到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这一切土地改革的举措赢得了当时最大社会阶层——农民的衷心拥护,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提高,为夺取全国政权打下了基础。
全国政权稳定以后,为了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共产党从1952年底开始对农业进行以互助合作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改造,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引上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此后又历经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形成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形成。然而,这种体制最根本的问题是权、责、利脱节,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长期困扰十三亿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并拉开了我国全方位改革开放的序幕。
(二)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变化的启示
1.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目的
中国共产党96年的发展历史证明,只有当土地政策真正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业才能兴旺发达,农民才能得到实惠,农村才能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反之,土地政策就会遇到坎坷和曲折。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只有坚决扫除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政策,才能使农村和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才能使“三农”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这就启示我们,土地政策应随时代发展而调整,而调整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2.土地制度的调整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影响极大。土地制度改革,固然要着眼于发展农村生产力,确保农民收入的增加,但又不能仅仅从经济的角度去审视,必须统揽全局,从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在注重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着眼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在保持大局稳定的前提下,依据现实条件有序推进。
3.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农民大众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执政理念。农村政策无论怎样调整,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农民大众,必须综合考虑农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把大多数农民的需求放在首位。背离农民大众的政策调整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格格不入的。
二、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论争的焦点在于是否坚持土地的公有性质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调整,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但碎片化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如何与现代农业对接,小农生产的家庭特征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化要求怎样协调,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的路子该怎么走,这一直是困扰我们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这个问题能否突破和解决,不仅影响着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而且关乎着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1]。
中央坚持农户经营的主体地位的政策取向是一贯的,但支持和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龙头企业的发展,走规模化的现代农业之路也是坚定不移的。以渐进、温和的方式进行土地的有序流转,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供相应的土地要素供给。但学界却始终存在另一种声音,或明或暗地主张土地私有化,允许农村土地自由流通,彻底打破城乡隔阂,以城市大的工商业资本替代家庭经营,走北美和澳洲国家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道路。海内外的一些经济学家甚至用经济学、法学中关于产权的理论分析,为土地私有化找依据,认为土地产权完整性与市场经济高度契合,可以激励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保护农民的权利,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土地收益。甚至有学者直接将地权变革作为政治变革的前提,上升到意识形态的论争。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有一个共同的判断——中国的农业必须走现代化的道路,但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上一直存在争议。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把公平和稳定放在首位;是支持大资本下乡推进农业现代化,还是培育农村内生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争议的焦点其实在于是否需要坚持农村土地的公有(集体)性质。
三、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审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土地制度变革牵涉到很多问题,比如土地产权问题、农民群体的稳定性问题、农业安全问题,以及城乡关系等更为复杂的问题。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农业生产规模的设计,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问题,不仅仅要考虑农业产业的成本与收益,还必须把当前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中的经济政策所产生的溢出效应考虑进去[2]。农村土地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影响,绝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内部,它还将对城市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直接或者间接地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土地制度的变革如果出现偏差,不但农业安全无法保障,城乡间人口的无序流动也会给城市带来毁灭性的灾难,进而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
大资本下乡虽然有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但从长期看,如果农民大众群体过快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城市又不能接纳他们,不仅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而且社会稳定也会受到影响。中国的土地问题不仅仅是农业问题,因为以土地作为生存基础保障的农民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还脱离不了农村,农村还将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与蓄水池。
只有从政治的高度审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才能更审慎地处理农村土地政策问题,避免农村土地政策出现偏差。
四、立足保护多数农民利益,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保护最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在推进现代农业的过程中,为防止耕地规模被不断细微化,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十分必要的[3]135。“三权分置”维护集体所有权、保证家庭承包权、放活农户经营权,体现了当下绝大多数农村居民非农就业、进城创收的基本需求。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继“两权分离”家庭承包制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发展与创新。这既满足了农户对于土地权益的渴求,又维护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还顺应了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发展趋势,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户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和农业基础稳固,符合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诉求。
对于大城市郊区和经济比较发达、劳动力转移比较顺畅的农村,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有序培育具有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进而推进整个农业的现代化,不仅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但对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农业人口众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政策的实施必须因地制宜。比如对于大部分尚不具备快速推进城镇化的相对偏远的农村,则必须立足大多数农民的实际情况,逐步培育农民自身经营主体,在保障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城镇化。要坚决防止不顾自身实际情况的盲目跟风,更要提防简单地引入大资本下乡。
同时,对于实施“三权分置”的地区,也要从制度保障、规则约束和实践统筹三个层次着手,坚持以保护农民利益为中心,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合理解决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行政推进及过度追求放活经营权所带来的新问题。
[1] 贺雪峰.保护小农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兼论射阳的实践[J]. 思想战线,2017(2):110-111.
[2] 陈锡文. 我国的农村改革与发展[J]. 领导科学论坛,2017(3):14-15.
[3]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CurrentLandPolicyDebateinChinainPoliticalPerspective
XU Ao, WANG Guosheng
(School of Marxism,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01, China)
China is confronted with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man and land and inefficient prod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However, the commercial capital which affects the countryside would finally damage the interests of the most of farmers and threaten social stability. Steady and orderly advancement should be promoted on the countryside ground shift, and cultivation should be realized on rural endogenous units of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in moderate scales. These methods would play positive roles in the advancement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nd urban-rural integratio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man and land; scale management; land shift;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farmers
2017-09-01
徐奥(1992—),男,河南卫辉人,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全球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王国胜(1963—),男,河南漯河人,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D601; F301.0
A
1008—4444(2017)06—0051—03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