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该不该赔
2017-02-22陈伯群
陈伯群
尹大妈有套空置房,正想租出去,育才外国语学校的龙老师就找上门来,要租她的房子。双方一拍即合,谈妥后立马就签了房屋租赁合同。
谁知没过多久,龙老师就来找尹大妈,说:“不好了,昨晚刮狂风,把阳台上的窗玻璃刮落了。”尹大妈对龙老师说:“合同有明文规定,你租住期间,发生的损坏都该你维修。”
龙老师说:“窗玻璃坏了是该我维修。”尹大妈一脸疑惑:“那你还来找我干啥?”
龙老师又说:“窗玻璃掉下来后,砸在停在下面的‘奔驰轿车上,把轿车的引擎盖以及左侧车身砸坏了,车主要求赔偿。”
尹大妈惴惴不安地问:“赔多少钱?”
龙老师哭丧着脸说:“19300元。你是房东,也应该赔点吧。”
没想到尹大妈一口拒绝,凭什么要我房东赔?龙老师说不出理由,只好无可奈何地走了。
事后,尹大妈特意去调查了整个事故的情况,她从物业那里了解到,是因为龙老师没关紧窗户,才造成狂风吹动窗户,使窗户剧烈碰撞,把窗玻璃碰落的。尹大妈觉得这事不是自己的责任,所以也没把它放在心上。
谁知没过几天,一个自称是龙老师代理律师的人找上门来,要和尹大妈协商窗玻璃砸坏奔驰轿车赔偿的事。
对方说明来意,尹大妈振振有词地反驳道:“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龙老师没有把窗户关紧,狂风刮在窗户上,才造成窗户碰撞,引发窗玻璃碰落,砸坏轿车的,所以,责任在他,应该由他赔偿全部损失,你怎么来找我呢!”
律师不慌不忙地说:“尹大妈,你把房子租出去后,再去看过没有?”
尹大妈感到奇怪,反问道:“我租出去了,还去看啥?”
律师耐心地说道:“根据法律规定,尹大妈,你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有确保出租房屋及其提供的设施、设备安全的义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并提醒房客随时注意可能发生的事故,你去都没去,当然就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提醒,是不是?”
尹大妈低下了头。律师又问:“是不是也没提醒过他关紧窗户?”尹大妈不得不承认,都没有。律师这才说:“因此,你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尹大妈也很通情达理,最后,经过双方协商,按照70%和30%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龙老师赔偿13500元,尹大妈赔偿5800元。
律师点评:《房主该不该赔》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租赁房发生意外损害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等。
租赁城市私有房屋,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故事中尹大妈将房子出租给龙老师,除了因龙老师导致的问题,正常的修缮由尹大妈承担。
而如果是臺风所致,这应当是尹大妈对不可抗力的危害估计不足,没有及时查看和提醒,这个责任是她必须要承担的。
此外,龙老师作为租客自然也应尽到安全使用义务,台风来袭关好门窗是基本常识,故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是符合法律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