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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介入非遗传承与保护的经济学模式剖析

2017-02-22马明珠

关键词:文化遗产资本物质

马明珠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2206)

社会资本介入非遗传承与保护的经济学模式剖析

马明珠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2206)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当今,人类社会生存环境的变化导致“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遭遇了严峻的挑战,尤为突出的问题是非遗项目的保护经费因地区和种类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具体表现为政府资金投入不足,而民间资本的介入领域几乎为空白。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以何种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中来,解决“非遗”现今生存和未来发展问题。

非遗保护与传承;社会资本;介入;模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特点

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非遗(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保护工作正式启动。不论是学界对非遗的调研和对非遗的相关研究,还是各级政府的大力实施推动,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基本完成了非遗保护从国际化到中国化的过渡。

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不仅首先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实践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宁认为,非物质文化指具有不能用典籍记载、也不能外化其内涵的文化品种。虽然它们有实物载体,如传统的民间工艺泥塑、面雕、传统杂技、中国功夫、民族特技口技等,但是其核心内涵是“非物质”。它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非物质遗产是创造者个人智慧的结晶,其生命力与它的初创者和优秀的传承者、更新者难以分开;其次,非物质遗产的传承和积累是经验性积累的,所以规模不可能很大;第三,具有以上内涵的文化成品,经过时代的过滤而形成精品,是民族文化的灵魂。每一个非物质遗产项目都具有独特的民族性价值,与民族不可分离。由于其非常生存能力相当脆弱,易于萎缩甚至流失,因此精心保护并且传承非物质遗产,是时代赋予世界各民族的庄严使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5年至2011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性大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普查期间,通过走访民间艺人,记录普查文字量20亿字,普查资料汇编计14万册,收集和资料珍贵实物29万件,统计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量近87万条。[1]此后,中央和地方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做出进一步部署。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施行。作为首次立法保护非遗的一部立法,它向全体公民明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责任和要求。

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特质的限制和法律法规的局限性,我国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处在比较尴尬的境地。目前,总体而言,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口传心授、无形、易逝等特点,其生存、保护和发展存在严重的“本体性危机”,保护速度甚至赶不上其消亡速度,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消亡速度超过保护速度,形势严峻。我们现行的保护措施和体系还不能扭转当前的局面。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保护和传承。江苏启东灶花工就是一种即将消失的行业。往年农户新建房子都在厨房灶台绘画,灶花工于是应运而生。其题材非常丰富:神话传说、人物肖像、山水风光等色彩鲜艳、简练明晰,饱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由于现代农村家庭大多用上了燃气灶,灶花原有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前景变得黯然。

第二,公众关注不够,参与意识淡薄。目前我国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不高,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查数据显示,被访的对象中很多人并不了解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其现状更是知之甚少。公众对非遗保护问题不够关注,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使得一部分人没有责任感,有的甚至在不自知中歪曲、阻碍甚至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非遗项目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很广,保护成本很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全国各个省份和地区,分布范围广,种类和数量较多。针对非遗的调研困难重重,现实的保护工作难度也很大。从中央确定政策到下达地方执行,时间上的延迟也不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诸如戏曲艺术,民间工艺,古城建筑等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对人力,物力,财力的需求大,保护成本昂贵。

第四,经费投入不足。以课题小组所调研的宁阳县为例,例如宁阳拉魂腔、宁阳弦子戏、宁阳木偶戏他们的传承人都是农民,因年龄大,无收入,经济困难,无法以自己传承技艺养家糊口,政府投入不够,因迫于生计,所以常年在外打工,年轻人想学习这些传统技艺的很少,很多传统技艺无法得到充分传承。这些都是以后需要政府和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一项调查显示,河南有8440多非遗项目,这些项目的保护如果全靠财政支持是不现实的。因此有专家学者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在重现完整的“非遗”的品类生产过程的同时,也使其技艺以及相关知识体系得以传承下去。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

(一)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资本参与文化遗产方面的研究日益引起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是不少研究探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遗产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认识到资金匮乏是影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如周剑虹、王建新提出解决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的问题,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制约监督机制,稳定筹措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金;[2]赵燕霞、李朋认为,借鉴国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典型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非遗保护项目,采取不同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立一种由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话的资本投入体系。[3]

二是相关研究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新思路,关注到非遗保护的产业化和相关产品产业升级问题。辛儒、张淑(2010)调研了曲阳石雕并对其进行了个案分析,提出产业初级化不利于对非遗产品可持续发展,产业升级才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非遗项目的重要途径,。

三是探讨了非遗的活化问题,研究认为非遗的活化是一条保护与利用的双赢之路。喻学才认为,遗产活化主要包含遗产本体的活化和观赏者活动的活化等两个方面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方面价值:经济、社会、科研、生态、文化和审美等等,只有在利用过程中比如遗产旅游,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非遗问题的研究起步早,相关内容的研究也比较深入,对国内研究界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一是在非遗内涵界定问题的研究方面。比如Janet Blake(2000)在On Defining the Cultural Heritage中由多个角度对文化遗产概念进行了研究,从而对构建非遗保护系统奠定了基础。再如Lourdes Arizpe(2004)在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对非遗设置及保护标准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深入阐释了非遗概念演进的过程。

二是在非遗保护及理论成果现状的研究方面,Cecilia Londres(2005)在The Registry of Intangible Heritage:the Brazilian Experience中总结归纳了巴西非遗登记的经验做法,Ahmed Morsi(2005)的Research and Preservation Projects on Intangible Heritage一书对埃及非遗保护的现状、措施及政策进行了全面分析。

三是在非遗保护传承相关问题的研究方面,Richard(2004)围绕非遗的基本内容、发展历史等情况作出阐释,进而研究探讨了联合国公约目前存在的主要不足及执行问题等,导致非遗成为一些个人及社会群体权力滥用的手段和方式,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实际效果。Rex Nettleford(2004)在Migration,Transmiss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Intangible Heritage中,深入分析和阐述了非遗迁移工作中,目前存在的非遗流失及衰亡问题,及在非遗迁移当中的创新与改进做法。Susan(2006)将博茨瓦纳非洲人居住社区作为典型案例,对非遗存在的内涵及意义进行了分析,强调非遗保护不能将其从生存的具体文化与社会环境中剥离出来,否则会降低其存在的具体价值。

四是在非遗保护传承策略的研究方面,Kenji Yoshida(2004)认为应当利用博物馆进一步强化非遗存在价值及重要意义体现,牢固树立公众是在非遗保护思想。而Susan O. Keitumetse(2009)站在社区的角度对可持续性发展和非遗保护工作紧密结合的现实可能性进行了分析。

最后,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的私化方向,Peter B. Boorsma(1998)总结为六种模式:产权售让、文化单位自治、代理人、契约模式、志愿者模式、经费的多源化。其中经费的多源化尤其值得关注。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的私营化改革中,这是一种最受认同和接受的模式。是作为管理经费的资金,可以是直接来自政府的财政预算与补贴,也可以是来自政府减税、免税的间接财政支持。此外,也有来自遗产单位自身的经营性收入、私营企业和个人等实物或货币捐赠等等。[4]

四、社会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性

(一)社会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1.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其中较大一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或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缺少应有的增值能力。根据商务部的数据,至2012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经超过40万亿。在国家推进民间金融规范化,合法化的背景下,如何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合理流动,创造价值是具有极大现实意义的问题。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增强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有助于优化民间资本结构。

2.国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2012年文化部颁布《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旨在引导和鼓励民资进入文化领域。[5]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2014年,国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化部近年也积极采取简政放权的政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到文化产业中来。民间资本在国家鼓励的政策环境下,进入文化产业的信心和热情大大增加。2015年11月中国经济网的统计数据显示,文化产业成为民间资本进入意愿最强的领域之一。

3.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潜力

众所周知,保护和合理开发那些饱含艺术情感、富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在保护的前提下将文化资源与市场有机结合,打造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名片,令原来对市场经济具有间接影响的文化产业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融入区域经济发展;以经济传播文化,文化带动经济。

4.减少财政支出,缓解财政压力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分布广,数量多的特征,其保护和传承的成本极高。以徐州为例,作为古时的彭城、涿鹿,徐州有着六千年的文明史。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遗产的徐州古城墙,起每年的维护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单独出资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耗费了巨大的成本,为国家财政带来了很大压力。民间资本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相比政府单独出资的模式,能够缓解财政压力,减轻财政负担。

(二)社会资本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计划阐述到:“围绕有效需求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更好发挥社会投资主力军作用,营造宽松公平的投资经营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资,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和潜能。”[6]这无疑为社会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事业开辟了道路。但是,目前我国社会资本投入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资金筹措来源单一问题。目前,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吸引的社会资金投入来源,主要仍是慈善组织的公益基金,税金和彩票公益金等其他社会资金尚未成为我国遗产社会投入的来源。

第二,社会资本投入操作难度大,制度不够完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超出的部分仍需缴纳而且不得结转。vii换言之,如果企业公益捐赠多,纳税也高,无疑会严重挫伤企业投入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虽然法律倡导社会资金投入、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指出参与到非遗保护事业的模式问题,这会大大挫伤公众的积极性。

第三,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社会投入资金使用尚不透明,存在违规使用、侵吞、甚至挤占挪用公益金建设楼堂馆所、买车,致使公众和企业对于社会投入持怀疑态度,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下降。无论是基金会还是彩票的公益金,目前在我国的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未向公众和企业公开,缺乏透明度,妨碍了社会投入事业发展。财政收入新常态下,盘活公益金存量、提高其使用透明度,完善制约监督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三)社会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模式分析

关于具体的社会资本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方式,本创新小组在初期进行文献研究学习后得出了以下几种可行的方式:

1.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指将一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形式转移给私人组织,政府和私人组织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PPP模式的优越性在于实现政府和私人组织“双赢”——风险同担,利益共享,财政支出,同时私人投资的风险。目前,PPP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将PPP模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无疑是在融资模式上新的创举。

PPP模式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可行性。首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政府责任的范畴。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蕴藏着可观的经济利益。对于这一产业,政府和企业有条件建立合作关系。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项成本巨大的系统性工程。对于这一领域而言,存在公私合营的需求,即政府提供政策性扶持并负责计划的监督和监管,企业提供资金并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在保存其独特艺术价值和风貌的前提下,将其推向市场不能把它束之高阁。资本化的同时也有风险,比如过度商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的损害是不可逆的。所以必须通过政企合作,来把握其商业性和文化性之间的平衡。

2.政府主导的非营利基金模式

“文化遗产保护是公益性社会事业”viii。对于公益性事业投入的资金与文化教育捐赠和慈善事业等性质相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有效方式应是在政府的引导下,以保护遗产资源为出发点和目的,广泛聚集社会有识人士,以基金会的形式,让公众自觉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我们研究发现,西方在非遗保护方面早已经引入这种政府引导的非盈利基金模式,并且发展得比较成熟。英国投身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基金会有一百二十八家。最大的国家信托基金(The National Trust)在2008年的收入是38.8亿英镑,收入除用于维持基金会的基本运作需要,其余全部资助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法国从事文化遗产领域服务的基金会有三百五十二家。最大的文化遗产基金会2008年一年就资助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金额达1.3亿欧元。美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是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社会投入最高的国家。如全球文化遗产基金会、世界文化遗产基金会、保护历史文物国民信托基金会等。这些基金会为本国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提供资金的同时,还致力于其他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

目前这种政府主导的非营利基金模式我国也已引进,诸如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公募型基金组织。基金会的公益金已成为社会资本投入非遗保护的稳定来源之一。

3.奖励众筹模式

奖励众筹模式就是把文化遗产项目及相关特色产品,转化为虚拟或实体产品,通过众筹平台发起众筹,进行演示并且推广,获得的收益给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和非遗事业。我国非遗中华全媒体目前已有这方面的尝试。不仅筹集资金,还可以筹智筹人,使非遗被更多人认识,改变目前许多非遗项目走入绝境的惨淡现状,让非遗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利用互联网的共享特性,找到一个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突破口,通过众筹、金融类产品发售、等形式解决资本难题。持续、充足的资本将会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助推器。以互联网为媒介的资本运作模式初现端倪:传统投资模式与互联网投资模式建立有效沟通,实现良性互动,打通两者线上运作和线下发行环节,实现传统行业与新兴互联网的双向协同良性发展。未来这种资本运作模式将成为破解文化产业发展症结的关键要素。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以传统渠道为主导的筹资模式,被以互联网为主导的全新的筹资方式所取代,大数据、全方位、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将成为破解非遗项目资金难题的关键。

4.创新信贷模式

目前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资金饥渴的困境,而信贷是企业缓解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创新信贷模式,即政府对企业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项目降低贷款门槛,施行信贷优惠,但政府同时保留对项目的监管权和成果的追索权。这种方式不仅树立了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口碑和信誉,同时解决了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

非遗保护和传承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资金匮乏是影响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问题。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社会资本多元参与的资本投入体系是目前的迫切需要。前述四种资本引入模式尝试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以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然,真正要民间资本焕发活力,成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力量,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远水虽清冽,不敷救近渴”,任重而道远!

[1]周耀林,李姗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对策[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5).

[2]周剑虹,王建新.浅论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投入[J].未来与发展,2011,(7).

[3]赵燕霞,李朋.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典型模式研究——以北京为例[J].中国名城,2012,(3).

[4]徐嵩龄.西欧国家文化遗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

[5]文化部.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6-03-18.

[7]贾丽智.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2011,(17).

[8]刘世锦.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2.

2016年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BEIJ2016110039)

马明珠,女,北京人,就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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