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法律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2017-02-20丰顺莲
摘 要: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是我国改革的重点。目前农民工法律权益保障制度存在缺陷,保障体系不完备,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环境差,参保率低。应在提高农民工法律和科学素养的基础上,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权益;保障;必要性;存在问题;制度构想
一、农民工及其法律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一)农民工的法律定位
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工作的人群,既属于工人阶级又隶属于农民阶层,是在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之中出现的产物。[1]农民工的出现是农村地区走向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但是在转型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农民工所面临的就业、生活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当代中国的弱势群体之一,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是我国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农民工法律权益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2004年初,党中央和国务院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制定和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心,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转移农村剩余人口,减少待业农民,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由此就需要迫切建立我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2]
1.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是目前的实质城市化水平仅为32%离中等发达国家的比例49%还相差甚远。城市化率滞后不仅影响经济发展的水平,而且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加剧。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最大的原因就是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加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将会极大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2.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
三农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的全局,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转移农村剩余人口,增加农民收入,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但如果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村剩余人口很难转移出去,即便到城市工作,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收入得不到保障,农村地区的发展就步履维艰,所以要解决三农问题,首要条件就是要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3.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
近几年,农民工上访讨债、因为讨要工资未果跳楼自杀以及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导致工伤事件等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农民工在社会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会导致农民工的权益受损而无处救济,进而使他们走投无路选择最极端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法律制度不健全就会引起社会动荡,人民的幸福感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不利于实现我国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缺陷
(一)农民工法制保障体系不健全
1994年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而后相继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和《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城镇职工社会保障法规。但关于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的立法却很少,尤其是专门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立法更是缺乏。[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虽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没有细化,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导致没有切实的贯彻落实。农村地区的保障制度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家庭保障模式,国家只对一部分较为贫困地区实施了保障计划,并且政府对集体福利事业的支持力度不大,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名存实亡,真正的共济互助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形成。[4]农民工既不能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没有农村地区的制度保护,成为法律制度框架之外的一个群体,《宪法》第4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律应当保障所有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而不是只有城镇居民才享有此項权利,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农民对于中国作出的贡献是巨大的,国家应当充分保护农民的各项权益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利益,保障权利主体的平等性。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拖欠现象严重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情况中,很少有农民工会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笔者走访了青岛市城阳区的一些工艺品厂和箱包厂,那里的工人大多都是初中或者高中毕业的农民工,工厂里工人人数近一百人,但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却不足20%,其中包括工龄长达20年的工人,没有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制度更加得不到贯彻,在工厂订单较多之时通宵加班是家常便饭,但是丝毫没有加班费和补贴,有些工厂甚至一个月都没有一天休假。
2010年3月,江西省人保厅等多部门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据通报,查获拖欠工资情况的用人单位987户,涉及农民工2.39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5021.1万元。[5]由于工人的知识水较低,因此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过少,有些工人甚至从不知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制度,加之一些社会责任感不强的私营企业主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导致大量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致使企业主随意拖欠工资而没有法律处罚,并且农民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也不了解,很多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时选择上访、自杀等,不会用法律途径来解决,再者,没有劳动合同,缺乏证据和必要的诉讼信息,公司一旦倒闭,工人的工资很难依靠诉讼制度来获得保护。
(三)工作环境差,劳动保护不到位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从业人数较高的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因事故死亡6000多人。2000年年底清华大学李强教授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36.4%的人在施工过程中患病,甚至多次患病,13.5%的农民工患病3次以上[6]。农民工通常文化素质较低,只能从事城市人不愿意做的危重工作,在如今,社会物质条件飞速发展,就业压力与日俱增,为了生计,农民工没有选择工作条件的余地,一些露天工作的石油开采公司,休息场所甚至连一张床都没有,农民工只能搭帐篷席地而睡。农民工患病后用人单位仅仅负担百分之十几的费用,其余的都需要农民工自费负担,由此导致59.3%的人无钱就医。农民法律权益保障的缺失,导致刚刚脱贫或已走上小康之路的农户“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四)社会保险参保率低
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有2416万人,仅占在农民工10·7%;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人数4249万人,仅占农民工的18·8%;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4976万人,仅占农民工的22%。[7]由此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的社会参保程度较低,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没有社会保障的支撑,农民工的经济状况令人堪忧,社会保障参保程度较低的原因在于:第一,农民的参保意识较为淡薄,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障将来会起到极大的物质帮助,这与自身的知识素养有较大关系。第二,农民工的工资普遍较低,没有多余的钱投保。第三,企业没有应尽的社会责任为农民工投保。
三、农民工法律制度保障完善的构想
现阶段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三种,第一,是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相同的城镇模式,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阶段的中国完全实现的可能性较小。第二,是对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采取不同于城镇职工的“双低”保险模式,这种模式降低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门槛,同时也降低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受益水平。[8]第三,对农民工实行综合保险,就是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纳入农村保障制度中,与城镇保障制度相分离。[9]笔者认为这几种模式都不能很好的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中所存在的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点在于法律制度的构建,只有坚持立法先行才能有效贯彻。
(一)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
农民工法律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文化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如果农民工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麽制度再完美也只是美丽的花瓶,得不到真正的实施,所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力度,定期举行法律培训,使农民工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二)从制度层面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健全以宪法为根本,完善各部门法,构建多层次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将《劳动法》、《劳动保障法》细化,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确保法律规定能够真正的到贯彻落实,司法机关应该严格依照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立法的精神和具体规定,注重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完善诉讼制度,尽量降低救济成本,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期限,在现阶段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的背景下,要求农民工提供证据有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由此可以借鉴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切实从司法层面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要加大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力
在行政执法方面,有些地区的政府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致使农民工申诉无门,政府应当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快出台一些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管理办法,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发挥政府职能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业的惩治力度,使用人單位不敢随意压榨农民工,从而尽到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四、结语
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时期,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对社会的文明与和谐发展有极大的影响,这些问题的日趋严重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合理解决农民问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必须从各方面分析解决农民工的法律权益保障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增强人民的幸福感,才能促使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和稳步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实现中国梦奠定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杨斌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贵州农业科学》,2008年第1期.
[2]赵婉华.农民工权益缺失及其法律保障———以唐山市煤炭采掘业农民工为例,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0/09/中总第302期.
[3]贾颖.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成因及完善建议,人民论坛,2016/10/中.
[4]杜奋根,段艳丰.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特区经济,2006年3月.
[5]张兆楠.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保护的制度构建,法制与社会,2014·3(上).
[6]贾颖.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成因及完善建议,人民论坛,2016/10/中.
[7]江雪鹏.浅议当代中国农民工法律保障制度,法制在线,2009年.
[8]任丽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困境与影响因素分析,社会科学 2009年第7期.
[9]任丽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困境与影响因素分析,社会科学 2009年第7期.
作者简介:
丰顺莲(1995~),女,山东省日照市人,现为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法学专业132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