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完善的建议
2017-02-20郭晓晖施永安
郭晓晖 施永安
一人公司自诞生之日即被视为一把“双刃剑”,其简单经营、快捷操作等理念为市场经济注入了生机活力,市场交易效率大大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更加迅捷。但是,一人公司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若要让一人公司制度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我们既要“扬长”,更需“避短”,特别是在我国现今,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建构立法方面略显单薄,仅有7条,债权人在其中明显处于弱势状态,由于公司法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操作性不高,更是加深了这种弱势。笔者认为,通过研究域外公司法发展历程,借鉴相关经验,是不断完善我国一人公司理论与制度的可行路径。结合我国具体社会实践,就我国如何建立健全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相关配套机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公司与个人信用相结合制度
当一人公司制度合法化之后,其无疑可以起到促进资本流通、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知道,信誉和诚实是进行市场活动所需具备的最基本品质,无论在怎样的制度之下,我们都需要以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作为根本,一旦信用缺失,即便再好、再完美的制度也难以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所以,几乎所有的国家也都不约而同地把信用视作本国最重要、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反观我国,由于信用体系的发展还比较初级,不够健全,社会信用度不高,由此导致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财会报表作假等诸多经济乱象屡见不鲜,加之公司的设立、运行状况信息不透明、不完整、不真实,而且缺乏实际有效的制度约束,信用问题已然成为我国的一大危害,其影响和冲击是十分广泛和严重的。对此,如何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将个人信用制度与一人公司制度有效结合,保护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确保一人公司制度得以顺利进行,避免付出过高的社会成本是我们在探讨一人公司制度中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
1.建立一人公司信用管理模式
要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就是建立起规范、有权威性的国家信用评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筹划、推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事宜;另一方面,就是成立一个由国家主要金融机构参加的、具有专业化、非盈利性等特征的征信行业协会组织。通过上述两种组织的管理和引导,使一人公司在信用方面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具体的追求目标,让具有信用品质的经营者得到应有的效益回报。只有当市场主体开始注重自身信用问题的时候,才能够切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建设。当时机成熟、信用管理行业市场的竞争机制建立、成熟之际,政府部门就应逐步放手由民间组织、市场经济介入管理,逐步退出征信领域,抹去征信领域的行政色彩。
2.建立一人公司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系统
目前,我国存在交易行为不透明、交易行为信息传递不畅等现象,从而导致公司失信行为不能及时被所有潜在的市场参与者发现。由此,企业或者个人就极易失去信用的约束。可以说,公司的失信主要还是由信息非对称性造成的。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到,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建集中统一的法人與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及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对此,我们可以考虑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人公司基本信用数据的开放制度,建立起一套完善、统一、规范、透明的信用披露制度,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采取信息公开化、高度透明化的方式,使各公司更加专注于追求持续发展,再也不愿、不敢贪图眼前利益而以公司或个人的信用度为赌注,这样的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欺诈、抽逃资金和虚伪陈述等失信行为的蔓延,从而防止股东对一人公司法律人格以及有限责任的滥用,方可从源头上解决我国信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状。
3.建立一人公司失信惩罚制度
可以考虑借助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并用的方式,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严惩,坚决把有严重经济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市场中剔除。通过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和法规,以形成对虚假行为的强制约束,以法律的手段规范一人公司行为。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督和惩罚力度,让失信行为付出相对高的成本,才能让失信者不敢为、不能为,以此起到威慑作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地进行市场经营活动。同时,要借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商务惩戒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向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以及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
4.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一人公司仅有1名股东,并集经营权与决策权于一身,可以说,公司的失信行为其实就是该股东为了维护其自身经济利益而直接决定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公司的失信行为看作是该1人股东的失信行为。为了防止公司股东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在造成一人公司信用度低劣的情况下,通过解散该公司而建立新的公司的手段,以达到摆脱失信后果、信用约束的目的,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健全配套的个人信用制度,让失信公司被曝光和惩罚,同时,也让该股东的个人信用记录上添上不光彩的一笔,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约束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