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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职工担保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7-02-20郝云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郝云鹏

摘 要:随着当前贷款担保事项增多,油田职工作为收入比较稳定的国有企业职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亲友和朋友要求担保贷款的情况,但是往往不注意其中蕴含的法律后果和风险,本文就是结合贷款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及贷款担保后果,对如何降低贷款担保风险进行的探究。

关键词:油田职工;贷款担保;风险防范

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理念发生了变化,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用于生产生活的情况不断增多,而除了有抵押物的个人贷款之外,现在银行贷款担保人贷款的应用方式也不断增多,特别是油田职工作为收入稳定的职工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替人进行贷款担保的情况。虽然贷款担保看似签字等简单事项,但其中蕴含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因此,有必要对职工替人进行银行贷款担保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探究。

一、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

在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形式中,需要借款人联系一定数量的风险担保人共同签字,才能为自己争取到贷款审批。在这种贷款模式中,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一是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借款人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到期未按时归还相应数量的钱款,或是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贷款担保人就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为借款人向银行提供还款。二是连带担保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就是在借款人的债务到期后,如果借款人没有能力或无法及时足额的归还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說即使借款人本身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足额还款,而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也需要承担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而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在借款人的债务到期后,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还款责任或是执行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借款人提出的请求还款的责任。

二、油田职工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法律后果

油田职工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法律后果,与一般的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基本相同,具体而言,要首先看担保人在进行担保时签订的合同中限定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体现出是何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则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以说油田职工只要在担保中没有明确自己承担的是一般的担保责任,就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在借款人没有及时足额归还银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有权申请让油田职工作为担保人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再就是在担保中要注意是否存在保证期,在当前贷款担保中,一般保证担保人如果没有与借款人约定相应的保证期,则保证期为借款人对还款责任的履行期满起的半年,在保证期期间债权人如果没有提提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同样是借款人对还款责任的履行期满起半年,在这种形式下债权人在保证期内有权申请仲裁或诉讼,通过这种方式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在保证期内银行等债权主体没有申请诉讼或仲裁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则担保人可以免除还款责任,但这种情况只是理论上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是逾期未还款,银行等债权主体会按照相应程序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三、油田职工降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

在油田职工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亲朋好友寻求作为担保人进行贷款的情况,这时油田职工往往会碍于情面而难以拒绝。殊不知,即使是亲朋好友,在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还款后,自己作为担保人也难逃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从这一层面来讲,油田职工要牢固树立“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的理念和态度,在需要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时,要注意统筹考虑以下几点:一是作为担保人贷款金额是否在自己承受范围之内。一般情况下,银行机构在办理贷款时往往会对贷款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贷款资质、还款能力、收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判,这样就会最大限度地降低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发生,但在实际贷款审批中,部分银行基层职工为了完成工作业绩或其他方面原因,往往对资质和收入情况没有严格审核,这种情况下,油田职工作为担保人就要对自身收入状况以及借款人收入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一个综合评判,特别是要评判自己在借款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还款的情况下,是否有能力进行还款。二是考虑贷款担保期限对自己的生活是否会产生影响。油田职工作为担保人签字时,要仔细阅读借款合同的担保相关条款,确保自己承担的责任最小、最安全可控,同时还要考虑贷款期限长短,综合自己未来职业收入,确定自己即使需要承担这笔贷款的还款责任,也不会使生活受到太大影响,同时在贷款期限结束后,担保人也可以明晰自己已经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除了要做好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外,油田职工担保时还要了解如何才能将自己的风险控制在最安全的范围内。一是要明确自己的担保形式,清楚了解自己承担的是何种担保责任,在可能情况下尽量选择一般担保方式,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担保风险,也可以要求被担保的借款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二是要对借款人有一个清楚预判,在生活中我们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往往是亲人和朋友,但是亲疏远近关系并不能作为评判贷款风险大小的条件,这时应该评判的是借款人的诚信状况和信誉,如果是信誉良好,即使关系不够亲近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担保,而如果借款人信誉不让人放心,那么即使再亲近的关系也需要三思而后行,必要时可以拒绝担保。三是要合理评判借款人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能力,要明确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还款,那么这笔贷款就是自己与借款人共同承担的债务,有时可能会是自己承担的债务,所以说要对自身及借款人的收入情况和还款能力有一个预判,如果借款人收入越高、还款能力越强,则自己承担的担保风险也就越小。四是要明确自己作为担保人具有的权利,并不是说作为担保人就必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根据贷款合同担保条款来确定自己的责任,可以预先在贷款合同中签订一定的免责条款,并掌握借款人还款情况,一旦借款人出现违规情况,就可以根据免责条款免除担保义务。

四、结论

综上所述,油田职工在生活中经常需要为亲朋好友提供贷款担保,在这种情况出现时,不能盲目的进行担保,而要明确自己作为担保人的具体责任和法律风险,并了解如何降低担保风险,这样才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维护。

参考文献:

[1]王从容,李宁.民间融资:合法性、金融监管与制度创新[J].江西社会科学,2010(03).

[2]廖春梅.用人单位用债权折抵工资,员工可直接要求债务人还款[J].生意通,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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