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及法律规范举措
2017-02-20马培育
马培育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旧城改造已经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必然的经历的过程。但是在实际的改造过程中,因房屋拆迁问题所引起的社会矛盾也在逐渐的增多,而国家对于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全面,所以,本文从学理的角度来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及法律规范举措进行系统的论述,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城市的发展。
关键词:房屋拆迁;法律规范;举措
一、引言
在我国城市建设和改造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拆迁管理不到位以及赔偿不合理等诸多问题所引起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随着各地强拆事件的发生,社会的治安难度也不断增加,而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对于拆迁问题依然不够完善,这使得因拆迁问题引起的矛盾始终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其最终会演变成为社会冲突,对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我国的学者在对于此问题已经开始了系统的研究,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依然不能够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而本文在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以及法律规范举措方面的探讨希望能够更好的对房屋拆迁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帮助。
二、违法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
在城市的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对城市旧房进行改造处置对一个城市形象的塑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相关部门无法合理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因此,在旧房改造过程中时常发生一些冲突。而相关承建企业为了尽快施工从而盈利,其往往实行违法强拆,这使得社会房屋拆迁问题已经演化成了一个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而如果不能够对这些冲突进行合理的解决,这些矛盾会进一步激发,最终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我国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房屋拆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贫富差距增大。由于拆迁的赔偿金相对较少,一些低收入家庭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局面,而获利的往往是开发商集体。从我国之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因房地产行业发家致富的人不在少数。而那些被逼得走投无路的贫困人民在法律维权无果之后,其有可能产生一些过激行为,政府倘若对其处理不当,那么必然会引起社会的恐慌。
由于城市房屋拆迁往往由政府统一进行规划并招标,其客观上存在着开发商与政府工作人员暗中勾结的现象。而我国近年来在查处腐败问题之中这类现象尤为突出。站在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代表着是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其基本义务时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不应该将盈利作为目的。但是从全国房屋拆迁问题上来看,政府的相关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规范现象,甚至有些部门无视法律来实现与开发商勾结盈利。这大大的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不利于政府更好的进行社会工作。
在违法拆迁现象发生后,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基础和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再加上政府在处理此类问题上的态度和效率,这使得利益受损的公民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从而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对相关建设工作做成了影响。如何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探讨与分析。
三、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探讨
为了更好的对城市房屋拆迁之中的法律规范举措进行研究,我们需要对其性质进行深刻的研究分析。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出现由来已久,但是在学术界的研究中,对于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性质以及对政府在拆迁过程之中定位分析尚存在着巨大的争论。因此,只有对此方面的性质进行深刻的探讨,才能够更好的研究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规范问题。
(1)民事行为说:在支持民事行为说的学者观点之中,其表示要向对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进行全面的法律规范,就必须对矛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在这个观点之中,其认为拆迁所产生的矛盾是在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其与政府行为无关,政府只是对拆迁所引发的问题进行行政管理,其保持着“中立”的地位。
(2)行政行为说:在支持行政行为说的学者观点之中,其认为存在于拆迁问题表面的是拆迁方以及被拆迁方之间的矛盾,但是从深层次来看,其拆迁问题的产生于政府的行为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政府在拆迁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远远不止是行政管理,其起到更深层次的作用。
在笔者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调查中,再加上笔者自己的亲身经历,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行为说的观点。我们在对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研究过程中,要充分的对政府的相关行为对其的影响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研究,才能够更好的解决实际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矛盾。而笔者之所以认同行政行为说,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认识。从拆迁方以及被拆迁方和政府的地位来看,政府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所占据的位置较为重要。无论是对城区的拆迁规划还是赔偿价格意见,无论是对拆迁矛盾的处理还是招标公司的选择,虽然政府并没有直接性的介入到拆迁的过程中去,但是其对拆迁问题的影响实际上是较为重大的。而倘若没有政府的支撑,拆迁方在进行违法强拆时其无法在法律上找到相关依据,其所进行的事情必然是违反法律固定的。因此,政府在拆迁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不单单是行为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其更是矛盾的处理者。因此,要想合理的解决城市拆迁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建立,其必然要从政府的角度上来进行考虑出发。
四、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规范举措有待完善
由于将房屋拆迁问题定性为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的观点不同,因此,不同的观点对法律规范完善的思路也是有着很大的出入。从民事行为说的角度上来看,法律规范举措所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利益平衡问题。而从行政行为说的角度来看,其对法律规范举措的发展要重点集中在对政府的行为权力规范与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而笔者就行政行为说来展开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规范举措问题进行研究。
从对房屋拆迁的法律规范举措的补充和发展的角度来看,要寻找到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平衡点,不断的促进政府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的发展。虽然房屋拆迁问题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未来的发展和整体布局,但是政府不应该单单从集体发展的角度出发, 其更需要对个人的基本利益进行考虑。这恰恰是政府所提倡的社会民主的核心思想。而在这些个体为了集体的发展而牺牲个人利益时,政府作为整个集体的领导者,其必须对这些个体提供相应的补偿,因此,想要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规范举措进行深层次的完善,政府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并将之进行公示。虽然政府的基本出发点在于更好的推动城市发展,但是由于房屋拆迁对公民的基本生活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困扰,这使得合理的补偿制度显得至关重要。此外,倘若相关补偿力度不够,政府应该储备一笔行政赔偿资金来对个体的利益进行赔偿,从而不断的减少因房屋拆迁所产生的社会问题的发生。此外,从平衡论的角度进行出发考虑,虽然集体的利益相对于个体较为重要,但是个体是集体的一份子,集体是由个体所组成的,不能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导致个体的利益不断受损,法律更应该注重对个体基本权益的保护。因此,在行政制度法律的不断完善中,要将公益与私益放在同等的地位,建立健全個人权益保护机制,避免强拆现象的发生。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要依据被拆迁区域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赔偿,由此可见,赔偿问题在拆迁问题中的影响作用之大。从对各个地区的拆迁问题分析来看,也大都是由于拆迁赔偿费用较低而无法发成协定,最终导致了强拆问题的发生。因此,想要对拆迁的法律规范举措进行更深层次的完善,政府应该成立一个由政府主导、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共同组成的拆迁协商小组,从而对拆迁的赔偿价格进行协商,寻找利益的平衡点,最终推动房屋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带动城市的繁荣发展。
从当前对于房屋拆迁法律体系的研究上来看,国家应该尽快颁布相关的行政法规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诸多问题。由于当前关于此方面的法律规定较为简单粗略,其并没有对诸多矛盾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在拆迁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政府尽快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能够有效的推动我国房屋拆迁工作走上法制化的发展道路。
五、结束语
在对于本文的研究过程中,笔者主要对当前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背景进行了具体的论述,紧接着,笔者分别从民事行为说和行政行为说对拆迁的性质进行了全面的剖析,最后,通过对全文的总结分析,提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规范举措的相关做法,并对其合理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对全文的研究和分析,笔者对于城市拆迁问题的认识的更加深刻,有利于笔者后期进行研究和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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