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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信息环境下公民的法律意识

2017-02-20高国金程志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网络信息法律意识公民

高国金  程志军

摘 要:网络在促进文化发展,丰富公民娱乐生活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但其负面意义也很大,在利用网络的过程中,公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往往薄弱,不少人甚至冲击疏离现实生活,漠视法律权威,受网络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尤其有些风华正茂的大学生也因此走上犯罪或不归路,既让人痛恨,又令人惋惜。

关键词:网络信息;公民;法律意识

信息化发展异常迅猛的今天,网络成了公民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必备工作和助手。离开网络,很多事情无法去做,或无法顺利完成,达到预定目标。网络的作用不容忽视,这是科技发展馈赠人类每一个成员的重大成果。但网络毕竟是双刃剑,如果无视法律,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后果往往很严重,甚至危及自身生命或他人生命。

一、網络信息环境下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受网络影响,加之自身抵抗力弱,意志不坚定,不少公民越来越脱离现实社会,缺乏基本的社会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日渐淡薄。在虚拟世界遨游,不加强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学习和巩固,就容易树立起与国家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念想背的价值观。这不仅仅体现在广大青少年身上,对于走入社会参加工作的成人也是如此。甚至有些公民为了能有钱上网吧而铤而走险去抢夺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网络舆情反映出的公民法律意识现状无法让人满意,传统法律意识、非法律意识仍然干扰着现代法律意识形成,公民法律知识仍然很贫乏,其法律信赖意识的严重不足尤其令人担心[1]。

网络信息环境下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尤其体现在不少公民没有科学的网络观,忽视非法网站、病毒、垃圾信息的威胁,对自身信息保护不利;没有牢牢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视国家安全、法律规范、公民道德为儿戏;不注重自身意志力的培养,不善于处理好网内和网外的关系,受网上不良信息内容严重;对有意义的文化活动不在乎,读书很少,文化素养低;对网络法律认识不足,对网络行为中权利、义务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网络信息虚拟性让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在网络时空的环境里难以发挥作用,相关法律制定滞后,引起不少网络失范行为,如,人肉搜索引擎的集体无意识、“三人成虎”的言论传播模式、网络色情及暴力污染,等[2]。

二、网络信息环境下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对策

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利于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应着重培养公民科学的网络观;着重培养公民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公民意志力的培养;多开展有意义的文化活动;建立和完善网络方面的相关法律,普及法律常识;等,以建立起绿色网络环境,净化网络信息,这必然有利于和谐网络社会的建设。

1.培养公民科学的网络观

网络观一词是新颖词汇,具有科学的网络观的公民,必然有良好的上网习惯,不浏览非法网站,不散布网络病毒和网络信息垃圾。在涉及到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时,能合理合法的正确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保障自身和他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防止信息不可用,防止信息消失。警惕钓鱼网站,不随意在网站上实名注册,不随意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号或其他重要证件号。不随意在网站上购买物品或购买交通工具乘坐票。

2.着重培养公民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国家所倡导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公民具有深刻影响。在网络环境下,每一个公民利用网络这一重要工具时必须以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指导,利用网络信息资源达到学习目的、工作目的或科研目的等合理合法的目标。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不能利用网络违法犯罪,或诱导他人违法犯罪。坚持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弘扬国家所弘扬的公民道德,坚持社会正义,不得利用散布谣言,影响他人意识判断。

3.促进公民意志力的培养

不少公民网络法律感性认识不足,在网络里丧失正常的情感,无法处理好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缺乏基本的意志力,甚至有青少年和中年公民因忽视网内往外,还以为自身处在网络中而导致杀人刑事案件的发生,令人痛心。公民意志力的培养应从小抓起,坚定的意志力的修炼,必然有利于抵制网络中不良内容的影响,从而避免其日后走向歧路,并更有利于其利用网络信息资源走向成功的人生,实现自身的抱负。

4.多开展有意义的文化活动

在网络环境下,公民更应多读书,读好书,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各方面修养。只有公民情操高尚,其才能更好的利用网络为自身服务。此外,公民应多开展有意义的文化活动,在这种活动氛围中,每一个公民都将得到文化的洗礼和熏陶。公民还可以利用网络创建一些有价值的文化平台,开展互动交流,促进彼此的心得交流,也更有助于公民对网络这一重要平台的科学认识。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才能充分发挥网络在文化建设和发展上的重要信息载体作用。

5.建立和完善网络方面的相关法律,普及法律常识

公民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应积极发挥网络阵地的基本作用。网络与公民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愈发紧密,网络信息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公民培养自身法律意识,建立专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网站,建立可以进行充分交流的论坛,同时,在司法机关的配合和支持下,国家和政府应力争建立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案例外的案例库,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管理,打造绿色生态网络环境,使每一利用网络的公民养成健康人格[3]。

网络信息环境下法律意识的培养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看到利用网络违法犯罪不良社会现象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其在培养现代社会公民法律意识上的重要作用。通过网络来引导公民自主地学习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承担的重要责任。只有公民树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地降低和控制网络违法犯罪。

参考文献:

[1]段立章.网络舆情折射下的公众法律意识探微——对药家鑫案的别样透视[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51-54.

[2]祝虹,甘文华.网络失范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06):124-127.

[3]张春燕,杨丽姣,张素风,等.试论网络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影响[J].教育与教学研究,2009(11):44-45.

作者简介:

高国金(1974.11~),男,汉,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主要从事法学、图书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研究。

程志军(1974.11~),男,汉,大学本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审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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