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压抑”的地下换汇
2017-02-20梁晓轩
梁晓轩
2017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该文件并未如业界此前预估的那样降低个人购汇最高额,而是通过增设购汇前置程序、增加“关注名单”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外汇市场干预。具体来说,外汇新政下,由于购汇前必须细化申报内容,事实上限制了外汇的具体去向,如果购汇人违背申报的购汇用途(一般明确禁止通过非规定渠道购买外币理财产品、分红型寿险以及购置海外房产等),将进入外汇局的“黑名单”并被终止购汇资格;另一方面,取现超过等额5万元人民币的美元或其他外币需额外申报,而跨境汇款超过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便要上报外汇局。以前5万美元可以一次汇出,现在要分5次汇出,极大增加了外汇出境的成本和难度。在此背景下,涉及地下钱庄的非法经营案或非法购汇案或将再迎“井喷式”爆发。
融资担保公司玩“跨界”
2011年5月12日,张盛大、吴某浩、倪某城于深圳成立金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渝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张盛大(占50%)、吴某浩(占25%)、倪某城(占25%),由张盛大担任法定代表人。2012年3月9日,金渝桂公司变更股东:张盛大(占40%)、吴某浩(占30%)、王俊龙(占30%),倪某城退出经营,王俊龙作为新股东。
金渝桂公司成立初始经营范围是融资担保,具体就是通过放贷收取利息,但营业状况并不很好。2013年,金渝桂公司招录了程某远作为业务拓展人员。程某远根据市场拓展的情况发现,非正规渠道购汇换汇似乎是个不错的生意,尤其是人民币升值日益乏力,民间对换取外币尤其是美元有着巨大的需求。于是程建议张盛大考虑做做买卖外汇的生意。既然小额贷款不好做了,不妨就换换思路吧,张盛大决定进入买卖外汇这一行当。
招募团队,巧妙居间
针对公司的“新业务”,张盛大决定招兵买马,完善“业务团队”。首先以程某铭作为业务经理,并招录付某作为程的下属业务员,由二人进行市场拓展,寻找需要换汇的客户;由廖某龙负责公司网银及转账事宜;其后招录陈婉霓作为公司出纳,负责公司内外汇业务的文件制作工作;招录许宁作为公司前台,兼做公司文员及设立购汇平台公司等工作;后来又招录了一名离休人员杨某进行日常会计、业务统计工作。
张盛大的这一套团队,具体而言,就是程某铭、付某等人通过联系需要外汇的客户,由客户提供购汇资金,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以进口平板电脑、废碎料等货物名义,虚构进出口贸易合同,提供深圳市伟棋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19家境内购汇平台公司的银行账户收取客户预付款后,向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骗购外汇,再由香港德铭贸易有限公司等13家作为外汇转账平台的香港公司银行账户在境外支付外汇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2013年下半年,金渝桂公司的购汇售汇流水线正式运转起来。
注册公司,设立外汇买卖平台
为了方便进行虚假贸易骗取外汇,张盛大、王俊龙等金渝桂公司的股东在香港注册了空壳公司,并挂靠香港本地的秘书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同时完成了外币离岸账户的开设,建立了外汇转出平台。相应的,张盛大在境内(主要是深圳)分别以他人名义注册了19家贸易公司作为骗汇平台,并开通外币结算賬户。这样一来,每次遇客户需要美元,张盛大即通过国内公司伪造进口贸易,并以此为由向开户行申请购汇,换取美元。当美元到账后,张盛大实际控制的公司则自然“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打款给虚假的交易对手方,完成美元转账到其实际控制的离岸账户之中,随后在内地进行操作,将香港账户中的美元转账给购汇客户。
虚构合同,“制造”载体
买卖外汇,除了有确定的售汇客户,稳定的外汇来源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注册一系列公司,一方面提供了购汇、转账的平台,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制作虚假贸易合同提供看似“合规”的交易双方。张盛大安排陈婉霓配合程某远进行购汇操作,程某远需要什么单据手续,就由其与付某、陈婉霓制作完成。由于在申购外汇时,仅需提交外贸合同以及税费凭证、公司资质等书面文件,而完税手续等并不能实现与银行的联网,所谓购汇审核仍以书面审核为主,这就为虚假合同提供了可乘之机。
陈婉霓根据程某远的指示,从张盛大控制的深圳公司、香港公司各选出一家作为买卖双方,根据货款总额估算平板电脑大致数量和单价制作假的购销合同,然后在假合同盖上这两家公司的公章,并根据香港发票的模板制作一份跟购销合同配套的假发票盖上香港公司的公章,以这两份文件到银行现场填写一份《购汇申请单》并在申请人处盖上买方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私章,然后将上述三份材料交给银行进行购汇。金渝桂公司以大约每100美元/1元人民币的价格收取买卖外汇的手续费,具体的浮动标准由程某远去和客户商定。就收取外汇的离岸公司而言,主要是张盛大名下的香港盈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王俊龙所有的香港棋骏贸易有限公司,上述香港公司的公章、网银U盾等资料则交给廖某龙保管,遇有转款事宜时,由其直接进行操作。每笔交易后,廖某龙会将打印出来并已标出各相关单位名称的银行流水单交由金渝桂公司的财务杨某进行二次整理,把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做成购汇售汇结算表、银行余额结算表、资金结算情况表等数据表格,并再交廖某龙审核。
取道港澳,非法换汇
金渝桂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深圳市伟棋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19家境内公司及13家香港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虚构两地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以进口平板电脑、废碎料等跨境贸易全额预付款的名义,向深圳中信银行、建设银行等五家银行骗购外汇。经统计,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金渝桂公司累计骗取外汇1333944572.69美元。2016年10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主犯张盛大构成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王俊龙、陈婉霓、许宁等人构成骗购外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