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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初心的“中国好人”

2017-02-20林达

检察风云 2017年3期
关键词:凤台县开发区

林达

曾经的“风云人物”

主政一方的范光林,外在形象一直是很光鲜的。案发前,他被许多人认为是凤台县的能人、强人和名人,是有魄力能干事的基层领导。在城关镇,范光林以“敢想敢干”闻名,不少工作具有创新性和挑战性。担任凤台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后,由范光林亲自安排,每半个月都有一份印刷精美、编排精心、内容精细的刊物《活力开发区》送至上级领导案头,成为他宣传个人政绩的“名片”。他还曾分两次向纪委廉政账户缴纳了9万元,以示其律己之严。

2012年2月,时任城关镇党委书记的范光林入选“‘敬业奉献类中国好人榜”,是安徽省唯一获此殊荣的乡镇干部。此后,范光林到处巡回演讲,一度成为安徽省的“风云人物”。

然而现在,范光林极不愿意提起“中国好人”这个荣誉,这个曾经的光鲜形象让他变得尴尬无比。

“双面人”侵吞公款利令智昏

范光林是个典型的双面人物,台面上大力宣扬政绩,私底下却利用一切机会隐藏捞钱的“大手笔”。在范光林办公室的个人保险箱里,纪委查获了五张用不同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这些是他存入、转移、消费赃款的“利器”。范光林刻意包装形象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寻求“护身符”和心理安慰。贪腐愈烈,粉饰愈狂。

2015年春节后,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接到一封署名为“正义之声”的举报信,信中列举了范光林很多贪污腐化、欺压群众的事例,内容详实。举报信让检察院领导深感震惊!范光林头顶“中国好人”桂冠,又是安徽政坛名人,是查,还是不查?“涉及腐败不管是谁,都要坚决查处!”检察长拍案而起。经研究,该院决定将线索交由淮南田家庵区检察院主办。2015年3月10日,田家庵区检察院对范光林采取强制措施。4月23日,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范光林作出逮捕决定。随着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范光林不为人知的一面浮出水面。

这些年,范光林任职的岗位虽然级别都只是科级,权力却大得很。只是,范光林没有把权力用于为百姓服务和提升政务效率上,而是和自身利益完全挂钩,成为寻租的工具。从城区下水道建设、小街小巷维修工程中的虚报冒领,到征地拆迁大量编造拆迁补偿户的公然侵占,范光林的贪腐可以说是雁过拔毛、锱铢必争。一路仕途顺风顺水的范光林,渐渐忘记了自己的苦出身,忘了初心,或者只是把它挂在嘴上作为一种标榜,早失去了感恩之心。面对成绩、荣誉和权力,在诱惑面前,范光林整个人变得飘飘然,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成了一个典型的拜金主义者。”

起诉书中指控范光林的三起共同贪污犯罪事实中,第一起发生在其当选“中国好人”期间。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間,范光林利用担任凤台县城关镇镇长、书记的职务便利,指使郑克辉、李孔胜编造虚假工程,以骗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115.91余万元。最大的一起,发生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范光林利用担任凤台开发区书记、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詹同杰、王旭等人,在开发区马岗集拆迁项目、国际汽车城拆迁项目中以虚列拆迁补偿户、重复冲账等方式共同侵吞公款。其中范光林参与侵吞公款150万元,詹同杰参与侵吞公款158.75余万元,王旭参与侵吞公款196.75余万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范光林又伙同下属郑克辉以虚列维修工程的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70万余元。除了与“伙伴”共同贪污,范光林还指使他人以编造虚假工程的方式套取公款11万余元;以虚列食材费用及截留就餐费的方式,套取公款45万余元;将个人消费发票在凤台经济开发区财务报销,侵吞公款2万余元。专案组人员惊叹:范光林对公款的侵占贪污简直肆无忌惮,疯狂之极。

从大肆受贿到公开索要

2004年,是范光林贪腐之路的起点。当时他担任新集镇镇长,新集煤矿正在建设。一些人为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得到更大实惠,纷纷找他帮忙。这些人的非分之想,范光林都通过“小动作”予以满足。而范也得到不少好处,从一开始的地方特产到手表物品,再到名贵烟酒、购物券等。后来,虽然范光林职务在变,围在他身边一起谋利的人却一直比较稳定,成了范光林信得过的“伙伴”。

2007年担任县房管局局长后,受贿开始成为范光林的“常态”。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担任城关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范光林一共受贿255万元。从2012年5月任职凤台经济开发区到2015年3月案发这段时间,范光林的受贿曲线攀上最高点,共计受贿金额达386万元。

从一开始的半推半就,发展到接下来的假意推辞、多方掩饰,再到后来的欣然接纳,直至露骨索取,范光林的受贿行为逐渐升级,主观恶性逐步增强,胃口也越来越大。受贿方式“进化”到最终形态后,范光林表现得很大胆,常以各种理由向特定人索取现金。比如写一张白条,打一个电话给对方,说需要多少数额的钱,让其拿过来,“直接”得令人咋舌。

凤台县新兴建筑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和城关镇政府联系获得一些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和老城区改造项目,范光林的“伙伴”之一李孔胜是该公司经理。范光林充分利用身为城关镇党委、政府“一把手”的便利,不仅指使李孔胜编造小街小巷维修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资金“上供”给自己,还先后19次以各种理由向李孔胜索要现金共计176余万元。在范的帮助下,李孔胜承揽到一些小工程,但这些工程赚取的利润几乎都被范光林榨了个干净。案发后,李孔胜向办案人员哭诉:“他之前跟我要钱时答应给我城南小区改造工程,后来也没给我,给了别人。我自己是白忙活甚至倒贴钱,最后还被害得锒铛入狱。”

与李孔胜遭遇相似的人还有很多,如安徽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盛某,被范光林要走50万元;某置业公司负责人李某被要走20万元;淮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被范光林三次索要钱款共34万元……范光林索贿最大的一笔发生在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间,那时他担任凤台经济开发区书记、副主任。范光林以安排凤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临时过渡房、协调要取工程款等各种理由,先后收受或索取某地龙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苏某共计300万元。

沉湎物欲的“病人”

负责办理范光林案件的检察官说,范贪腐起来“吃相难看”,却也想着附庸风雅。除了现金,范光林还曾收受或索要过金算盘、金条、玉石挂件、玉雕镂空花瓶、寿山石、名人字画等多种贵重物品。

一次,范光林在某洗浴中心消费时遇到李某。李某是凤台县经济开发区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当时他脖子上戴了一串观音雕像。范光林见了很是喜欢,直接对李某说:“你这项链不错,能不能让我也戴两天啊?”李某心里虽然不愿意,但不敢拒绝,项链从此有借无回。

2013年5月,范光林和安徽某集团负责人杨某一起去福建考察。在当地一家礼品店,范光林看中了一块寿山石,就对杨某说:这石头我真想买,可惜身上带的钱不够。杨某看了一眼高昂的标价,一时心疼钱,他没有作声,范光林也暂且作罢。返回凤台后,杨某很快感觉生意做不顺畅,因为他的公司就在范光林管辖的地盘。他当然知道症结在哪里,只得托人买下那块石头,取名“指定能升”,送给了范光林,范欣然笑纳。然而,范光林喜欢的其实并不是石头本身。案发后,办案人员在他家里一个储物室的柜子底下找到了那块石头,包装盒上已满是灰尘。看来,范光林喜欢的只是那种予取予求的感觉。

庭审中,范光林不无悔恨地说,自己第一次收到别人送来的现金时,心里也非常不安,担心到一连几天睡不好觉。当时妻子问他担忧啥事,他闷在心里不说。但这第一次之后没人知道,更没人追责,长时间平安无事。“几次侵占公款也是一样,‘哥们攻守同盟,没人知道,便觉很放心。”然后范光林捞钱慢慢就习以为常,渐趋麻木了。“自己贪心就越来越重,再到后来我开始心里有所期待,到最后就变成有人给我送钱了我也不一定能记住,但要是对方没给我送钱,我会生气,认为被轻视,就想出法子刁难他。”

范光林的“胃口”吃大了,一般小钱他都看不上,但对大力“资助”自己的朋友,范光林也显得“仗义”。2014年8月4日,范光林伙同郑克辉用凤台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450万元,为苏某的地龙公司在凤台徽商银行贷款400万元提供质押。后来,银行贷款被地龙公司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5年1月27日,范光林才安排苏某归还400万元贷款。同年2月15日,范光林再次伙同郑克辉用棚户区改造资金2700萬元,为地龙公司在银行贷款2500万元提供质押。这笔贷款被地龙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至今仍未归还。苏某给过范光林300万元贿款,范光林慷国家之慨还这个人情,损害的是棚户区群众的权益和国家利益。范光林被检察机关带走后一连几个晚上,凤台经济开发区政府大门口都有群众放鞭炮庆祝。

“小官巨贪”面壁铁窗

2016年7月5日,由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起诉的范光林涉嫌犯罪一案在淮南市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当天,范光林曾经的一些“好哥们”郑克辉(凤台经济开发区财政所原所长)、王旭(凤台经济开发区建设办原副主任)、李孔胜(凤台县新兴建筑工程公司原经理)、詹同杰(凤台县城关镇综治办维稳大队原大队长)也一同站到了被告席上。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范光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336万余元,另个人侵吞公款59万多元,共计侵吞公款395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多人共计价值人民币670多万元的财物以及2万美元,并各为其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计315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相关规定。范光林在贪污及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郑克辉在贪污及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旭、詹同杰、李孔胜在贪污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范光林、郑克辉分别是一人犯数罪。

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范光林、郑克辉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王旭、詹同杰、李孔胜的刑事责任。

被告席上的范光林态度平静,只是对6笔受贿钱款,认为“因当时凤台县反腐力度加大,自己感到紧张,已在案发前退给相关人员”,表示不能纳入受贿金额之内。据起诉书内容,这6笔受贿钱款,均是在其担任凤台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时所收取。一审庭审持续到下午5时许,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择期宣判。

2016年10月8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对民众高度关注的“小官大贪”范光林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全部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一审判决范光林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导致范光林深陷犯罪泥沼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条是思想意识朽坏。范光林办公室里挂着一幅书法:“既然选择远航,何惧惊涛骇浪。”看似一句很好的励志之言,却被范光林理解为“只求结果,不问手段”,这也许正是范光林的“无惧冒险”甚至铤而走险的行为指针。每当他成为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就把该单位视为“自留地”,奉行“四个一”,即“一把手”“一言堂”“一支笔”“一个人说了算”,疯狂敛权莫此为甚。扭曲的价值观、人生观,让他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金钱的资本,异化为个人牟私的工具。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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