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副局长的金银“列轨”
2017-02-20卢金增李明
卢金增 李明
41年前,意气风发的罗洪祥和家乡父老挥手作别,奔向南京铁路运输学校,成为一名众人羡慕的铁路人;41年后,戴着手铐的罗洪祥站在家乡法庭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成为一名令人不齿的被告人。如同一列本该规规矩矩、平稳行进的列车,罗洪祥在最后关头滑出了正常的人生轨道,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为买养老房受贿300万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在风光旖旎的海边养老是无数人的梦想。这个梦想,罗洪祥也有。
2012年,已经57岁并升任济南铁路局副局长的罗洪祥,开始考虑退休后的养老去处。罗洪祥将目光锁定在了青岛,并很快相中了崂山区一处190平方米的精装公寓。位置好,楼层佳,只是这套海景房价格有点高,总价910万元多。罗洪祥并没有这么多钱。这时,陪他一起去看房的孟某某说:“大哥放心,你有多少钱拿多少钱,剩下的我来付。”最终,罗洪祥拿出590万元,剩下的320余万元由孟某某出,终于买下了这套房子。这一笔,是检方指控罗洪祥受贿最大的一笔。
比罗洪祥小七岁的孟某某曾是某国有银行即墨支行的副行长,1998年结识后,两人发展成为称兄道弟的好朋友。不久,孟某某下海经商。此时,罗洪祥已是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青岛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投靠大哥找点活干,成了孟某某的首选。从2000年起,罗洪祥开始介绍孟某某一些数百万元的小活,后来逐渐地把上千万的工程交给孟某某做。据统计,2007年至2015年间,罗洪祥帮孟某某承揽的工程达1.2亿元。
多年来,罗洪祥对孟某某格外放心。为了避人耳目,2010年罗洪祥以孟某某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专门将一部分贿赂金存放到这张卡里。
投桃報李,为了感谢大哥的照顾和信任,每年春节孟某某都要到罗洪祥家进行“感情投资”。检方指控,除了买海景房投下的320万元,2007年到2015年,每年春节孟某某总要到罗洪祥家中“表示心意”,平常也经常借机在其办公室或家中送钱。孟某某总计送给罗洪祥355万余元,是罗洪祥受贿案中数额最大的行贿人。
选择性受贿,
熟人送来的钱才收
2007年至2015年,罗洪祥历任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济南铁路局青岛普集路职工住宅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青岛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济南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兼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房改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等职,手握审批大权,每年数百亿元的建设资金从罗洪祥笔下签出,各种利益诱惑也纷至沓来。
在铁路建设领域深耕多年的罗洪祥,深知自己所居职位的重要性。因此平时罗洪祥格外谨慎,并不是谁送来的钱都收,只有那些干工程质量过硬、自己信得过的熟人送来的钱,罗洪祥才收下。
2010年2月,已中标价值13.6亿元的济南铁路局青岛普集路职工住宅工程的中直某工程公司,再次中标胶济客运专线青岛北客站价值21亿元的项目工程。2010年4月,为感谢罗洪祥的帮助,工程承包方负责人任某某来到罗洪祥的办公室,递给罗洪祥一张银行卡表示感谢。一番推辞后,罗洪祥欣然笑纳。这张银行卡里有100万元。
罗洪祥多年前和任某某因工作关系结识,任某某对建设项目认真负责,工程质量令人放心,罗洪祥对此人很是欣赏。对任某某送来的钱,罗洪祥便放心地收下了。2011年中秋节前和2012年春节前,此时罗洪祥已离开青岛调任济南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兼房产管理处处长等职,任某某又来到济南找罗洪祥联络感情,两次出手每次都是20万元。
徐州某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与罗洪祥因工作认识后,得知和其妻子是同乡,靠着这层关系,很快攀上了罗洪祥这棵“大树”。2010年中秋节前至2014年中秋节前,罗洪祥接受陈某某请托,为其公司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五次在办公室收受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9万元……
罗洪祥就这样一次次地,在贪欲作祟下铺就了一条属于自己的金银“列轨”。
该来的还是来了
2015年4月14日傍晚,刚下班回到家中准备吃晚饭的罗洪祥听到敲门声。开门一看,是几张陌生的面孔。当来人亮明潍坊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的身份时,罗洪祥顿时感到不妙:“该来的还是来了!”
原来,早在2013年9月,山东省检察院就接到案件线索:中直某公司一原负责人因犯受贿罪被起诉,此人供述,曾送给济南市铁路局副局长罗洪祥一幅名人字画,价值20万元。检察机关进行初查时罗洪祥矢口否认,声称自己根本就没有见过这幅画。由于只是单方口供,查无实据,当时并没有对其正式立案。然而,也正是这次初查,让办案人员发现了罗洪祥犯罪的蛛丝马迹。最终,2015年4月,经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潍坊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罗洪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到案后的当天晚上,罗洪祥就开始交代自己犯下的罪过。谁也没想到,这个38年的“老铁路”勤勤恳恳的背后,居然屡屡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为捞取个人利益而将党纪国法抛于脑后。
2016年10月12日,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铁路局原副局长罗洪祥受贿案公开宣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洪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罗洪祥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前至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罗洪祥利用担任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济南铁路局青岛普集路职工住宅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青岛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孟某某、中铁二局济南铁路局青岛职工住宅楼工程指挥部指挥长、胶济客运专线青岛北客站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等七个个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5万余元。
罗洪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据了解,罗洪祥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罗洪祥也对每一项犯罪指控都完全认同,当庭多次表示认罪、悔罪,痛惜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对人民的犯罪、对企业的犯罪,他感谢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依纪和人性化办案,并表示服从判决,绝无异议。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