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出土“廿三年东阳”戈考
2017-02-18李龙俊秦让平
李龙俊秦让平
(1.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2.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安徽合肥 230061)
安徽六安出土“廿三年东阳”戈考
李龙俊1秦让平2
(1.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2.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安徽合肥 230061)
安徽六安出土一件铭文铜戈,上有“廿三年东阳”等十二字铭文。通过对铭文内容和辞例的研究,可知其为赵兵,铸造于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76年)。此戈的发现,再次证明齿突与魏器并无绝对关联,亦说明赵国兵器铸造制度在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前后有一个较大的转变,“东阳”建置之始则至迟发生在赵惠文王二十三年。
东阳 赵国 廿三年 赵惠文王
2007—2008年,为配合安徽六安市双龙机床厂的建设,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双龙机床厂墓地发掘战国—汉代墓葬800余座。其中M 687出土铜剑、铜戈各一件。M687:2铜戈,长胡三穿,直内三面有刃,内上一穿孔(图一)。铭文铸在内上,单面阴文,笔画圆顿,布局工整。铭文分三列,每列四字,凡12字(图二):
一、赵国铜兵
铜戈的铭文显示,此戈是东阳上库铸造的兵器,制作地点为“东阳”。对东阳地望的考证,自然涉及到此戈的国别问题。考之史籍,东周时期的“东阳”计有四处。
其一为齐之东阳。《左传》襄公二年(公元前571年):“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偪之。”“东阳”,杜预注为“齐之上邑”,杨伯峻注:“疑在今临朐县。”[2]襄公六年(公元前567年),晏弱再次“城东阳”,当亦为此地。
其二为晋赵之东阳。《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50年):“齐侯遂伐晋,取朝歌……乃还。赵胜帅东阳之师以追之,获晏氂。”又昭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20年)“荀吴略东阳”之“东阳”,亦当为此。此东阳后为赵国所承袭,《战国策·齐三》:“兼魏之河南,绝赵之东阳。”[3]《史记·秦始皇本纪》:“十九年,王翦、羌瘣尽定取赵地东阳,得赵王。”[4]
图一// “廿三年东阳”戈(M687∶2)
其三为鲁之东阳。《左传》哀公八年(公元前487年):“三月,吴伐我……吴师克东阳而进,舍于五梧”,杨伯峻注:“东阳,《彙纂》及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俱谓即今之关阳镇,则在今费县西南八十里,清时曾设巡司于此,此说可疑。今费县西北平邑县南数里有东阳镇,不知是否即此,待考。”[5]无论此东阳在今费县西北或西南,鲁有东阳一地当无疑。
其四为楚之东阳。《国语·楚语上》有一段对话提到东阳,“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来乎?’对曰:‘亡人得生,又何不来为?’子木曰:‘不来,则若之何?’对曰:‘夫子不居矣,春秋相事,以还轸于诸侯。若资东阳之盗使杀之,其可乎?不然,不来矣。’”徐元诰注:“东阳,楚北邑。”[6]故楚亦有名为东阳之地。
安徽六安,战国时为楚地,故此戈似当为楚国所产。但是,楚国有铭兵器是以“物勒主名”形式为主[7],而且就已有资料看,楚国兵器尚无纪年辞例[8],因此基本可排除此戈为楚国所铸。
齐系(含鲁)兵器铭文的特征之一是少见物勒工名,内容主要为标明铸造兵器之地或标明兵器器主[9]。齐国铜兵器中,除战国晚期偏晚的齐王建“廿四年莒阳斧”外,其他83件(其中年代明确者7件,不明确者76件)皆未有纪年铭文;而“廿四年莒阳斧”虽有纪年,但铭文显示该斧由莒阳丞监造,库吏主造,佐平具体负责铸造,此与“廿三年东阳”戈铭文所反映的造器制度有异;12件鲁国兵器也没有任何的纪年铭文[10]。因此,六安的这件“廿三年东阳”戈似不属于齐、鲁。
排除了楚、齐、鲁,则此戈很有可能属春秋的晋或战国的赵。
黄盛璋曾总结三晋铭文辞例的共同点有三:A、由造器之地的掌政者为监造;B、铸造兵器之处多记明为某库;C、主持铸造兵器的有工师、冶尹,直接铸造兵器的工人叫冶。A、C两条最为重要,凡有A者必有C(不一定有B),但有B、C者不一定有A。凡三条皆备,或具有其中两条,即可定为三晋兵器。又认为“三晋这类铭刻是战国中期以后才大量发展起来的”[11]。
“廿三年东阳”戈的铭文包括纪年、监造者、武库名称、工师和冶人的名字,均可对应黄盛璋所列的三点,故可定其为战国时期的三晋兵器。结合上文中对“东阳”地望的考订,可据此认为“廿三年东阳”戈当为战国铜兵,属赵国。
图二// “廿三年东阳”戈铭文照片及拓片
二、惠文之世
确定了铜戈的国属,再进一步研究铭文“廿三年”所对应的王世,则可判定此器的铸造年代。考之文献,赵国在位超过23年的国君有四位:成侯(25年)、肃侯(24年)、武灵王(28年)和惠文王(32年)。
与此戈形制相似者,年代较早的有湖北荆门左冢M 1S:23铜戈,据吴良宝考订,此戈铸于魏惠王二十四年,即公元前346年[12]。较晚的是河南郸城宁平出土的“廿二年邞戈”,董越考订此戈铸造年代当在韩厘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74年)或韩桓惠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51年)[13]。以上年代跨度基本涵盖上述四位赵君的后三位,且与成侯时期相去不远。因此,仅据器物形制难以判断“廿三年东阳”戈的具体年代。从铭文辞例入手或许是一条途径。据已知赵国兵器材料,我们有以下两点认识。
其一,未发现早于赵惠文王的赵国纪年兵器。董珊曾指出,“二年主父攻正”戈是目前已知年代最早的纪年赵兵[14]。苏辉《赵国兵器编年表》中有7件铜器是置于赵武灵王时期[15],对此我们有不同的看法。这7件铜器中,“十七年”盖弓帽,经董珊考证,地名“曲阳”原属中山,武灵王二十一年(公元前305年)攻中山,合军曲阳,此器当在武灵王二十一年以后[16],故此器当非武灵王时期。“三年”杖首,定在武灵王时期,苏辉没有给出具体理由,此属推测。其余5件所谓“得工”器,据董珊有关“得工”的考订,可知也不会早至武灵王时期[17]。因此,迄今为止,在赵国纪年铜兵中,还未见早于赵惠文王者。其原因,推测可能与赵惠文王以前赵君并未称王有关。
其二,据苏辉《赵国兵器编年表》所列赵国兵器,能够明确年代为惠文王时期者,惠文王二十年(公元前279年)以前的兵器多为二级辞铭,且格式并不统一;二十八年(公元前271年)以后的兵器则为三级辞铭,且格式统一。“辞铭格式的转变与定型就发生在惠文王二十年到二十八年之间”[18]。“廿三年东阳”戈属三级辞铭的铜兵,“东阳”是东阳守令的省写,为监造者,“上库”为武库名;“工师”为主造官职,“”是人名;“冶”为具体负责铸造者,“”是人名。根据辞例由简到繁的规律,则知其当在赵惠文王二十年之后。
综上,笔者认为赵“廿三年东阳”戈的铸造时间为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即公元前276年。
三、相关问题探讨
(一)齿突与魏器之再思
吴良宝在考订左冢M 1S:23属于魏器时提到一条论据,即“该戈的阑侧有缺,这是战国时期魏国兵器的一个特征”[19]。所谓“阑侧有缺”即指有齿突。该说法已为部分学者所接受,然也有人提出异议[20]。赵“廿三年东阳”铜戈,有齿突,这是赵国兵器带齿突者的又一例。加之上文提到的韩器“廿二年邞戈”和传世的秦器“王二年相邦义戈”[21],可知三晋和秦均有带齿突的铜戈,齿突与魏器并无绝对关联。不过,从现有材料看,韩、秦、赵等国带齿突的铜戈均相对晚于魏国,或许这种带齿突的戈起源于魏国,并为其他国家所学习和模仿。
(二)赵国造器制度演变时间之推论
前引苏辉的观点,认为赵国辞铭格式的转变与定型发生在赵惠文王二十年到二十八年之间,此次“廿三年东阳”戈的发现,则为我们进一步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条件。“廿三年东阳”戈铭文监造、主造、铸造三者皆备,只是监造者姓名被省去,文末也没有定型后的赵国兵器辞铭常见的“执剂”二字,属于赵国三级辞铭中的“不成熟”者,这种不成熟,当是辞铭格式初变所致,因此笔者认为赵国辞铭格式的转变与定型当发生在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前后。黄盛璋曾指出:“兵器铭刻既然是社会制度和生产情况的反映,它之所以不断发展、变化,其根本是在于制度和生产的发展。”[22]因此,我们认为在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前后,赵国的兵器生产制度有了一个较大的转变,为史籍所缺载。同时还可以看到,同期的魏、韩兵器的三级辞铭已成定式,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赵国兵器生产制度的这种转变,当是受到韩魏影响所致。
(三)东阳建置探微
根据《汉书·地理志》可知赵地东阳在汉代已置县,属清河郡[23]。然对于东阳建置之始则各家说法不一。后晓荣认为“秦置东阳县,汉因之”[24],清代学者顾观光则认为“楚汉之间始置东阳郡,汉置东阳县”[25],钱穆则认为“汉始置东阳县”[26]。诸说虽异,然均未提供确证。今据“廿三年东阳”戈,则知至迟在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已有东阳之建置,此诚足以补史籍之缺,亦可证各家之误也。至于赵置东阳为县还是郡,则有待更多的出土材料证明之。
(附记: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李德文,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徐少华、徐承泰、刘国胜等四位先生的指导与帮助,谨致谢忱!)
[1]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安徽六安双龙墓地》,上海古籍出版社,待出版。
[2][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版)》,中华书局2009年,第921、1648页。
[3]西汉·刘向集录、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615页。
[4]春秋时期,“东阳”曾一度辗转于晋、卫、赵氏、荀氏之手,到春秋晚期才归于赵氏。战国时期又为赵国所继承。参看朱爱茹:《邢令戈与两周邢邑》,《中国历史文物》2008年第5期。
[6]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楚语上》,中华书局2002年,第493页。
[7]邹芙都:《楚系铭文综合研究》,巴蜀书社2007年,第272页;黄萍:《新出兵器铭文的整理与研究》,安徽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6-97页。
[8]据统计,楚国兵器中,年代确定者17件,从共王到考列王历时三百余年;年代不确定者41件;凡此共58件兵器,无一有纪年铭文。参看周翔:《战国兵器铭文分域编年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9]黄萍:《新出兵器铭文的整理与研究》,安徽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9页。
[10]周翔:《战国兵器铭文分域编年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11][22]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74年第1期。
[12]吴良宝:《湖北荆门左冢所出铜戈新考》,《湖南博物馆馆刊》第四辑,岳麓书社2007年。苏辉认为此戈的制作年代上限是公元前286年,并将该戈年代定在安釐王二十四年(公元前253年),见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89-90、123页。笔者认为这可能忽略了左冢M1时代必在白起拔郢前的这一事实。具体理由,参看原报告对墓葬年代及相关器物年代的判断,亦可参见张昌平:《也论郭店M1年代问题》,《江汉考古》2012年第1期。
[13]董越:《廿二年邞戈考》,《中原文物》2014年第5期。
[14][16][17]董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北京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0、41、69-71页。
[15][18][20]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6、61、18页。
[19]吴良宝:《湖北荆门左冢所出铜戈新考》。该文注7云此说法源自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硕士论文,第46页。然笔者从知网下载该硕士论文,仔细阅读并未找到相关提法;根据该论文写成的《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一书也无相关说法,可见苏辉已放弃此说。
[21]刘余力:《王二年相邦义戈铭考》,《文物》2012年第8期。
[23]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1577页。
[24]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360页。
[25]清·顾观光:《七国地理考》,《周秦汉唐历史地理研究资料汇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263页。
[26]钱穆:《史记地名考(上)》,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680页。
(责任编辑:朱国平;校对:黄苑)
A Study on the“Nian San Nian Dong Yang”Dagger-axe Unearthed in Lu’an,Anhui Province
LILong-jun1QINRang-ping2
(1.Schoolof History,Wuhan University,Wuhan,Hubei,430072; 2.AnhuiProvincial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Hefei,Anhui,230061)
The bronze dagger-axe unearthed in Lu’an,Anhui Province contains a twelve-word inscrip⁃tion that includes the characters“Nian San Nian Dong Yang”(Year 23 in Dongyang).The inscription con⁃tent and format suggest that this dagger-axe wasmade in the Zhao state in Year 23 of the reign of King Hui Wen(276 BC).The discovery of this bronze dagger-axe demonstrates that“Chi Tu”(齿突)was notnecessari⁃ly related to the Wei state and that there was a big shift on weapon casting in the Zhao state around 276 BC. The discovery also demonstrates that Dong Yang was firstly setas a county in 276 BC or before.
Dong Yang;the Zhao state;Year 23;King HuiWen of the Zhao state
K 871.41;K875.8
:A
2015-10-26
李龙俊(1991—),男,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战国秦汉考古。秦让平(1985—),男,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馆员,主要研究方向:战国秦汉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