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在县域实践与思考
2017-02-17罗红民俞筱静
罗红民+俞筱静
2013年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83号)。该意见明确了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作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内容。本文结合在该区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实践及目前取得成效,思考进一步做好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实施
(一)全面自查,扩大影响
自查工作在省厅要求的自查范围基础上,扩大了范围,将全区使用财政资金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纳入自查队伍,不仅实现了全覆盖自查,便于领导掌握全盘数据,又扩大了审计的影响力,对规范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起到了一定的触动作用。
(二)综合考虑,确定单位
根据方案要求,全区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审计工作由国家审计机关负责,实地抽审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结合四方面因素科学确定了抽查审计的名单:一是数据分析。通过联网审计平台,将“三公经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科目全年的支出情况进行了梳理,将有异常情况的单位纳入抽审重点;二是统筹项目。全盘考虑本年度已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原则上有其他项目安排的单位不纳入抽查名单,这些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审计工作由其他审计项目实施时一并完成;三是部门沟通。在最终确定名单前,审计与财政部门就本次审计对象和范围的确定进行了讨论沟通,名单确定时充分参考财政提供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一些重点和要素;四是点面结合。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涉及面广、区委主要领导比较关注、部门领导对审计中揭露的问题比较敏感这一现象,在选取单位时对同一归口管理单位、同一区域单位、使用相同资金等单位做到全面选取全面审计,力争反映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三)统筹结合,同步推进
考虑到审计对象的重复性和项目的特殊性,在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时,将年度的“财政同级审”和存量资金审计项目统筹结合,交由同一个科室负责实施完成,在确保不重复审计的基础上,统筹结合,全力推进省级同步项目。
(四)分组实施,阶段汇报
现场实施审计工作任务较为艰巨,为保质保量完成省厅布置的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分成了若干个审计小组,并确定了审计小组组长。在现场审计正式启动前,审计小组多次召开了会议,专门学习了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了思想认识和相关问题的认定原则及方法。现场审计开展后,根据需要阶段性召开业务会议,向领导汇报审计情况,便于掌握审计动态。
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取得成效
通过三年的审计实践,该区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政策要求效果明显,如“三公经费”2013年决算数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2014年决算数比上年又下降46个百分点。各单位根据政策要求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抓好政策落实。
(一)源头控制、压缩经费
区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中,从源头上压缩了部门的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各5个百分点,压缩部门专项10个百分点,此项措施共计节约财政资金5000余万元。
(二)出台制度、统一标准
2012年下半年,出台了《关于印发XX市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通知》,2014年7月重新修订明确并统一了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四项综合性开支标准,9月印发《XX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各单位经费开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控制行政成本。
(三)推行月报、强化监控
2013年4月份,纪委、财政联合下发了《关于要求报送“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实行“三公经费”月、季报表制,及时掌控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同时会同区委办、区府办、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部门,对全区各部门、乡镇街道和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展了规范津补贴情况在内的公务支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做出通报,严格正风肃纪。
(四)各施奇招、规范管理
部分单位在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上措施有力、成效不错。如区市场监管局在公车管理上,专门出台了使用管理办法,日常车辆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审批出车、修理,督查室不定期抽查车辆的定点停放情况,并定期通报,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年只使用了车辆预算经费的69.93%;区住建设局建立了公务接待登记制度和接待费用每月公开公示制度,规定本单位当月发生的公务接待情况要在次月10日前以公示形式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将公务接待透明化;区老干部局在精简会议上,以分片召开会议替代原有的局层面部署会议,同时自行消减了会议标准。
三、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思考和建议
(一)规范预算管理
一是全面实行预(决)算公开。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的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将各种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会议费、培训费全部纳入预算当中,并细化预算,分项列出明细,确保不重不漏。全面实施预(决)算公开,既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又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全面推进零基预算。“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建立按年度实际需要安排预算,坚持预算的刚性原则,发挥预算约束力的功能,通过细化预算,规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预算执行,防止支出的随意性,同时,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三是加大“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预算執行的监督。通过人大、纪委、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多途径多手段监督,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同时对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和挤占、挪用其他预算支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打击钻预算空子套取资金、捞取好处的行径。
(二)健全规章制度
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央及各级关于“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管理各项规定制度,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对现行的、分散在各类法规、文件中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管理规定整理、汇总,理顺关系,解决冲突,弥补漏洞,修订出台统一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控制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务接待费的范围、标准及因公出国(境)、推进全面公车改革的原则和框架。另一方面是“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管理控制办法具体化,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适用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同时,针对在执行规定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做出修订完善,保证规章制度的实效性。最后,要明确“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管理职责,在各类规章制度中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人的管理控制义务,以及他们管理失控应当承担的责任,增强制度的严肃性。
(三)做好“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财政预算单位,在公共财政公开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公开工作,做到“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的规模、使用及限额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多层面的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同时对公开指标要规范、明确,对重要事项要做出详细说明,对质疑和质询要有专人负责。利用人大、政协等机关职能,汇集民意,通过提案、议案、视察、审议等方式,利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管理的意见,积极推动政府改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管理控制工作。
(四)强化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作为专门的经济监督机关,在履行财政审计法定职能时,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环节,全面介入“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审计,要依据形势对三公经费审计形成常态化。从预算编制、追加、执行及绩效实行全过程监督,把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追加理由、规模、途径、程序等全部纳入审计;审查预算执行有否偏差、有无浪费现象;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支出效果进行追踪问责。注重揭示深层次、系统性、趋势性的问题,帮助政府和各预算单位改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管理。审计中,要与纪检监察、政府督查、纠风等部门加强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从严问责追责
“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从严管理、从严问责、从严追责。审计要发挥好自身职能,敢于为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保驾护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与纪检、检察等部门合力形成高压态势,严格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严肃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罚款的罚款。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依法追偿。同时,对监督部门渎职失職的,要从严查办。并使这种“高压”成为常态,促使“不能为”成为自觉行为。
(作者单位:富阳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