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年审电视剧与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2017-02-17
综艺报 2017年1期
2016年12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2016年度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决定2017年1月至3月,組织开展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2016年度业绩审核工作。审核对象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和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
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中央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业绩审核,以及全国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的终审工作;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本辖区内相关持证机构的业绩审核,以及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的初审工作。审核内容包括: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总局有关规定的情况,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和根据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