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包工头—农民工的关系形态和行动策略
2017-02-16任树正江立华
任树正+江立华
〔摘要〕 建筑业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存在“家长式庇护”关系。家长式庇护是一种基于先赋社会因素的庇护模式,其中具有情感维度和责任维度。这种庇护行为形塑了建筑工地中劳动控制与反抗的策略。在提供庇护的同时,包工头诉诸隐形的共识性契约,来获得对工人的控制、管理的合法性,而农民工依附于包工头的状态下争夺利益、反抗剥夺时则依赖乡土文化特质的人情法则与原始关系网络。包工头对农民工的庇护是一种维持工地劳动力数量的有效手段,而农民工对包工头的依附,则主要是基于生存理性的考量。
〔关键词〕 家长式庇护;依附;包工头;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115-06
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建筑业农民工人数为5800多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21.1%。相比“工厂政体”,建筑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其生产过程难以被标准化和流水线化,建筑业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图景呈现多方面差异性的特征,这突出表现在建筑工地被隔离出来的物理空间形态、难以付诸流水线形式的生产作业及标准化的管理流程,以及由此伴随而来的复杂的包工头-農民工之间的关系形态和互动博弈过程。
一、包工制、关系与建筑业劳动控制
建筑工地中普遍采用“劳务分包制”。作为劳动力的实际组织方式,劳务分包制,或简称包工制,在建筑业生产领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包工头和农民工,是包工制中实际劳动环节的两个主体:不管劳务经过几层转包和分包,最终都需要由包工头负责具体生产的组织管理与工资发放,而农民工则是劳动力的实际提供者。
“包工头”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呼,2005年建设部曾发文要求用三年时间取消包工头的称呼,代之以“劳务带头人”。在田野实际调查中,农民工往往称呼包工头为“老板”,如果实际劳务分包中有一层以上的分包,则会用大老板和小老板分别称呼之。包工头在工地政治中是斗争网络中的一个关键节点,是农民工与资本方的中介和资本施加控制的代理人,是实际劳动过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我们的问题是,包工队是如何实现内部管理和控制的?基于劳动过程的研究指出,先赋社会关系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沈原、周潇通过考察建筑工地的权力运作机制,发现农民工把先赋的社会关系带入到工地的生产中来,将其作为一种权力的可利用资源,形成独特的权力形态,关系在其中起到了生产忠诚、约束不满的作用。沈原将这种不同于工厂霸权体制的特殊权力形态称为“关系霸权”。〔1〕蔡禾等则通过桥头工人中工资发放的“逆差序格局”考察,认为关系在降低市场风险方面在包工头和核心工人中的效用是不同的,前者降低了风险,但核心工人的风险则增加了。进一步的,是雇佣权力和人情法则共同建构出沈原所称的“关系霸权”。〔2〕潘毅等通过自己在建筑工地上的观察论述认为,关系在建筑工地中确实是存在的,但是“与其说是构造出了‘关系霸权,不如说是维持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3〕
潘毅、卢晖临等认为,包工制本身,以及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先赋的社会关系遮蔽了真实的劳资关系,消解了抗争行动:“在工地上,老板和工人之间实质上是雇佣关系,但工人和老板之间、工人和管理人员之间普遍存在的老乡、朋友关系,使得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模糊不清,这种乡缘关系被资本所利用,通过包工头达到控制工人的目的。”“层层分包的用工制度,不但遮蔽了劳动关系,还将整个工人队伍化整为零,分化瓦解,从而削弱了工人抗争的力量。”〔4〕他们认为包工制和先赋关系是阶级语境中控制、剥削的主要手段。但在劳动过程和阶级抗争视角下的解读也会遭遇不同意见。郭宇宽从合约、利益相关者视角对包工制做了考察,并与潘文进行了有益的商榷。他认为,包工制实际上是在现有法规、政策约束下,建筑行业和包工队的理性的合约选择和组织形式,是“具有现代性的一种表现”。〔5〕因此,基于关系的行动只是理性行动的一种。
此外,亦有学者从空间、性别等角度做出解读。如李静君、任焰、潘毅等的研究。〔6〕从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格局角度做出解读,认为“包工制”这种拆分型劳动力使用模式(建筑工地只提供日常劳动力再生产场所,长期劳动力再生产在农村)使得劳动力的弹性支付得以可能,使工人能够忍受在工资拖欠的情况下依然继续出卖劳动力。〔7〕因为农民工在包工头的“庇护”下,能够满足日常衣食住行等需求,而他们长期劳动力再生产是在农村老家。
从已有研究看,关系都是被作为一个“因变量”来分析的,都是不断被消耗的。这突出体现在对“先赋”一词的强调。然而,包工队的维持,尤其是核心工人、技术工人、熟练工的维持,需要关系的不断再生产。否则,关系被消耗殆尽,包工队又如何维持劳动力规模并且有效组织生产?因此,本文力图解决的问题是,建筑业包工制下包工头-农民工究竟是何关系形态,这种关系形态导致了他们各自怎样的行动策略?并且,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关系的再生产是如何可能的?
本研究的调查地点属于W市轻轨交通三号线的某施工工地,通过2014年10-12月的田野调查,与包括钢筋工、木工、抹灰工、电工等施工队及其技术员、项目管理人员在内的个案访谈与参与观察,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本研究所描述的个案,虽然属于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国有资质企业承建,但在具体包工队层面,与一般建筑业包工队并无太大不同。这为考察建筑业包工队内关系形态、管理手段的一般模式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意味着,这里并没有太多“差异性”特征。在综合了以往包工队关系、管理方面的研究后,我们发现,关系在不断被消耗的状态下,包工队为何依然得以维持,“遮蔽”说亦不能令人满意地就此止步。恰恰是一个普通的建筑工地,成为本研究的绝佳研究对象。使本研究可以在个案研究中得出较为普遍的模式。
二、包工队基本关系形态:家长式庇护与依附
庇护关系刻画的是发生在有着地位差异的不同角色间的特殊交换关系,同时囊括了人际关系和权威结构的维度。“庇护-依赖”关系的刻画最早可以追溯到华尔德对中国单位组织的研究之中,华尔德认为,中国单位组织中领导者通过“有原则的特殊主义”行动建构出与下级之间的“庇护依赖关系”,这种庇护是上下间建立的既包含“个人因素”,又夹杂着“非个人化道德信念以及正式的制度角色”的互惠交易网络。〔8〕白宇烈描述了本地工人在外来投资工厂博弈过程中庇护依赖关系的建构过程。华尔德所言的庇护关系的重要特征是组织内部存在明确的规则,而行动者是在制度的缝隙中寻求个人利益,白宇烈个案中的庇护关系则是在本不存在明确庇护关系的场域内,由于与共同的外来者谈判,保护群体利益从而建构出庇护关系。Paik,W. Local Village Workers, Foreign Factories and Village Politics in Coastal China: A Clientelist Approach,China Quarterly, 2014,(220),pp.955-967.符平描述了一种“次生庇护关系”。其基于初级庇护关系,由初级庇护关系中的被庇护者提供庇护。〔9〕
但是建筑工地作为一个临时的生产共同体,其内部劳动力流动性很大,并不具有单位制和村落中关系、权力、经济阶层的稳定性;农民工在这样一个临时空间内,远离家乡和原有社会关系网络,工地之外的城市可能是陌生的,除了包工头之外,日常行动并不会涉及到其他相关主体。
一个包工队之中,要么是具有先赋的地缘因素,如老乡;要么具有先赋血缘因素,处于同一关系网络之中。这是农民工进入建筑业劳动现场的主要方式,也是包工头劳动力召集的主要方式。这种先赋的社会因素带来了管理上的方便,也为包工头-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增加了新的张力:他们之间既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也是老乡、亲戚、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
从农村到城市的空间转移,也意味着从原有熟悉的文化、关系情境中脱离出来,进入到一个陌生的场域。在乡村文化中,“人带人”的模式意味者,带人者有责任保证被带入者的人身安全,并保证能拿到好工作,能按期拿到工资。对于包工头来说,愿意跟着他干活都是出于地缘、血缘关系上建立的信任关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他亦有责任保证农民工人身安全,并保证在工程结束后支付工资。
因此,就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的关系来说,既有先赋社会因素的作用,也包含情感维度和责任维度。这为包工头-农民工之间的庇护依赖关系既提供了可能,也构成了限制,建构出一种家长式庇护与依附关系。
(一)“家长式庇护”
家长式庇护,指包工头对农民工,尤其是核心工人,基于互惠关系、维持劳动力供给的理性考虑以及家长式的情感-责任意识而采取的庇护行为。其关系形态的特殊性在于这是一种包含了先赋社会因素和情感、责任维度的,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的庇护关系。
包工头不能只被视为资本的代理人,时刻站在农民工的对立面。事实上,在面对资本时,他们也是农民工的代理人。是谁的代理人,取决于包工头正跟谁处于博弈行动之中。并且,这是一种家长式的代理人,农民工是弱势者,处于资本-包工头-农民工的垂直体系的最底层,是弱势者,因此包工头在面对建筑公司、管理方时“自己必须替农民工说话”,从日常与上级沟通到年终讨薪,包工头将自我视为“家长”一样的角色,不但要安排、组织生产,也要为农民工在陌生城市中的日常生活和安全负责,当然亦有责任保证后者的工资安全。
“我把人带出来,跟着我做,我肯定是把他们当做自己人,我不但负责他们吃住,他们去哪儿玩儿,去哪里安全不安全,我也要管的。家里有事要支钱,也冇得问题……我就跟他们说,我把你们带出来,我会负责保证你一切,我说过的……家里那么远出来了,这是我的责任。在工地上,不管什么事,来找我,我都会管的。”(2013102903,LXB)
“我们这个队里,有年纪大的,干得慢,别人一天的活,他估计要做两天,我也不多说什么,你不出事就好。”“这个规章嘛,有时候他们(农民工)记不得,忘了,我们自己看到就提醒下,说两句,也没什么……要是安全部抓到就麻烦,要罚款,严重点呢,我们就不能用你了……还是我去说情,把人保下来。”(2013110202,LXB)”
有两位包工头私下里也谈到,有时候工人不按生产规章作业,或者质量不过关,只要不严重到被工程部的人查出来,他们也不会管。建筑業劳动仍然是需要相当劳动技术的行业,农民工的技能并不总能满足资本要求,尤其对于刚进入建筑业的农民工来说。包工头事实上是这种不合格的劳动力商品的销售者和经纪人,为了达成交易,在某些情况下便会提供庇护,将劳动力商品顺利售卖出去。
包工头并非资本方,他们和工厂政体的代理人如管理者之间存在天然的差别:包工头不但要对资本的利益负责,也要对自我利益负责:劳动力维持,工程顺利完工,避免生产、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和冲突事件发生,等等。作为资本-劳动力的中间环节,包工头必须在两端找到平衡位置,过度顺从资本意志的后果之一是包工队管理的困难和劳动力的流失,最后导致生意的失败。因此,提供庇护显然是一种理性行动。
“那时候人手肯定不够……我就给小L(H老板的工人)说,看你跟我也好几年,我还是很相信你,这些年嘞你没少出力,现在算我回报你的一个机会。你到这里来带班,做班长,小事你都可以说了算。”(2013112015,H老板)
从乡村到城市的地理空间转移意味着日常劳动力再生产和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拆分,即劳动力的日常再生产在城市的工地之内,而劳动力的长期再生产和代际再生产被抛弃给农村。工地上的日常劳动力再生产是被打包在包工队之内的,由包工头负责解决。其后果之一,即是农民工不但在实际的劳动生产中依赖包工头的安排,还在日常生活层面中依附于包工头。家长式庇护不但存在于生产过程之中,也开始延伸到劳动力搜寻和日常生活领域。包工头在生产中允许农民工在劳动法规、生产规程允可的范围之外进入工地,进行生产,对后者的违规行为隐瞒;在生活中,包工头则会给予生产关系之外的庇护,如帮助解决工地日常纠纷等。
家长式庇护还包含了先赋社会因素和情感维度,一个包工队之中,要么是亲戚,要么是老乡,血缘、地缘因素在家长式庇护关系的建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来自同一个地方,相同或相近的方言、饮食习惯、风俗文化等,事实上也给包工头管理上带来方便,后者可以借助“地方性知识”、亲戚老乡身份而非严苛的管理手段取得工人的配合。
(二)依附关系
包工头对于农民工的庇护虽然最终出于经济方面得利的基本动机,但显现出的收益则只是农民工关系网络中良好的声誉、威望,以及农民工个人的服务、尊重。通过庇护和控制策略的交织使得工地政体中的剥削被一种温情脉脉的面纱掩盖着,使得建筑工地这个“孤岛”中充满了“人情味”,同时成为“孤岛”中临时生产共同体维系的动力。
L师傅(33岁,湖北人):“老板蛮不错,不管怎么说也是信任你嘛,反正这个机会给别人也算给,给了我就是照顾……我是跟了老板三四年了……这个工地上现在有八个人,我找来三个,剩下五个是那三个找来的,都是朋友拉朋友。”“老板照顾了,做人还是要懂得知恩图报,还是出来外面打工的,更得这样。”(2013102001、2013110312,LXB)
同质性的文化、关系网络为家长式庇护提供了基础,但国家制度设计,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包工制等则是农民工不得不依附于包工头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户籍制度导致了农民工的流动和漂泊,远离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庇护网络;其次,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大量农民工没有纳入保障体制中,他们缺少养老、失业等保障;第三,在包工制中,农民工自我保护、与资本谈判的能力不足,因此需要依附于包工头。
沈原认为中国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工作强度高、容易受工伤而且工资收入不高,正是“关系霸权”维持了工地上井然的生产秩序。关系霸权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生产忠诚、拿捏分寸、软约束。同时“关系霸权”又是“关系枷锁”,对工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积聚的不满进行了约束,使得矛盾双方在一般情况下都会把握分寸,使不合或争执不至于达到造成关系破裂的地步,也保证了劳动过程有条不紊地开展。
笔者基于田野调查发现,农民工允许霸权的存在,是在具有先赋社会关系和情感维度的基础上,考虑到临时生产共同体内的经济利益目标相通,而将管理权“主动让渡”,并依附于包工头。实质上主动让渡的过程部分消解了关系霸权存在的基础,因为工人并没有与包工头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是对包工头的一种主动的服从和依附。依附的状态是没有明文保障的,随时有可能被打破,如更好的工作机会出现,工人便会选择离场,或者管理权的让渡侵害到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会临时罢工以宣示管理权的脆弱和失效。
实践中,人情、关系等乡土规则、先赋因素,对于包工头和农民工来说,不但是一种“业已存在”因而习惯性遵循的行动逻辑,也是一种理性选择。在政府力量、制度力量缺位的场域中,依附于或老乡、或亲戚、或朋友的包工头能带来更大的收益。包工头-农民工之间不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和交换关系,而是共同存在对抗资本、寻求和保护自我利益的需求,都面临同样的拿不到工程款的风险。家长式庇护-依附关系中,情感维度和责任维度的加入使包工队得以成为一个临时的“共同体”,也就具有了组织生产的同时,规避风险、策略性抗争的可能性。
三、家长式庇护下的劳动控制与反抗策略
建筑工地不仅发生着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庇护-依附”的共生关系,同时也是“控制-抗争”过程的发生空间,在布迪厄“场域”意义上来说,也形塑着此过程的基本面貌,影响包工头和工人之间的策略选择。
(一)包工队中的权力类型与权力结构
一个包工队中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权力层级结构。一般来说,除了包工头由于是建筑工地劳动过程实际的组织者,而享有最大的权力以外,技术工人和某些班组长由于掌握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关键技能,而享有仅次于包工头的权力,可以被认为是包工队内的“核心工人”;此外,跟包工头之间的强关系也可以引致相当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必然地表现在劳动过程中的话语权,而更多地体现在劳动力进入、纠纷解决、利益争夺中占据的有利位置,是一种集中体现在该权力主体身上的权力。
包工队内工人虽然相互之间多少都有些同乡、共事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仍然很明显地划分出了诸多“小团体”,如同一个村子的农民工更加倾向于抱团式的相互帮助,以便在涉及利益争夺时拥有更大话语权或议价的能力。这种抱团式的小群体相比于其他松散的农民工,通常對于包工头的管理更加容易提出异议和做出不配合的行动,在日常生活中集体行动,也使得包工头难以管理。抱团式小群体内的领头人在包工队内就具有更大的权力,因此笔者将拥有强关系和小团体中的领头人划为“次核心工人”。
值得指出的是,管理的制度在包工头那里出现了一个泾渭分明的界线:在包工头之上,依靠正式的制度规则行事,签订正式的文本合同,并以此为根据规制双方的行为,明确相互的权利和责任;在包工头之下,依照不成文的关系原则行事,依靠人情和隐形的契约理解生产过程和雇佣关系。在后者则是一个独立的孤岛,资本或者说项目管理方无意介入后者博弈网络,而只在矛盾激化、问题显现的时候才以调解者的身份出现。
(二)控制:隐形契约与庇护关系
在现实中,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与项目管理方之间,都极少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一般都是口头约定,由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的信任关系维系生产过程,同时,国家越来越严厉地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使得这种相互信任和隐形契约具有了更好的基础。正式制度和契约文本缺位的情况下,包工头如何实现对工人的有效控制?沈原、周潇给出的答案是“关系霸权”,即包工头利用被带入劳动现场的先赋社会关系,作为可资利用的资源被纳入权力结构,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权力形态。但是包工头对于工人的控制策略,其出发点除了先赋社会关系本身,亦不可忽视在劳动现场中的隐形契约,以及双方家长式庇护关系的作用。
包工头虽然倾向于避免跟工人签订正式合同,但认为工地生产中自己和工人之间仍然是一种隐形契约关系,工人必须服从自己的管理,包括日常生活管理、生产现场指导和生产场所之间的调动等。包工头通过对隐形契约的运用,取得了农民工的认同,这种认同不必是对包工头忠诚,而是对于建筑工地中普遍适用的规则的认同。
这种契约既包括了丰富的面向,大部分是建筑业包工队中的普遍潜规则,如年尾或者工程完成才发付工资、“给一个老板干活,不是给这个工地干活”(2013102702,WXT)等,前者会导致包工头长时间掌握工人工资,从而使工人感受到无形的压力。后者意味着,当老板其他工地承包的工程缺人手或者赶工期,要求调动人力时,被调动者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农民工对于隐形契约的认同是包工头成功组织劳动过程的关键。
对于包工队权力架构中越靠上的个体,家长式庇护能带给包工头的权力、经济资源越多。包工头是否利用“关系霸权”来进行控制?包工头通过提供家长式庇护,利用其中的情感和关系维度,建构包工头-工人之间的不对等关系,从而实现控制目的,即如“老板照顾了你,你多少也要报答下,有工作就尽量干好,多听安排”(2013102703,WXT)之类。先赋的社会关系,如果缺少不断注入的恩惠和庇护,则很快被消耗,而导致关系的疏远,甚至是排斥和对抗。同时,农民工也可以将关系作为博弈资源,从而对其管理造成挑战。
(三)反抗:诉诸人情和关系
在工地,相比包工头,农民工更加意识到除了同乡群体外,抗争行动的孤立无援。当农民工在面对日常劳动过程中的控制时,其反抗和博弈受制于其乡土文化惯习,而缺乏相应的身份、权利去诉诸法律文本,也无法像工厂中工人一样,依靠第三方力量,如工会等来实现权益的维护。对于控制和剥削的知觉,和身处城市孤岛中的孤立无援在农民工身上交织,因此不得不依附于包工头,以及后者提供的庇护。在家长式庇护模式下,不存在日常交往、博弈行动的清晰规则,而只有“底线规则”,即必须保证人身安全、工资安全等。家长式庇护-依赖关系形塑了农民工的日常抗争策略:诉诸人情和关系;并且,只有出现拖欠工资、关于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等情况时,日常的抗争策略失效,农民工才会寻找国家力量介入。
T师傅做木工多年,其“手艺没得说”,工地上的工作虽然与做家具很大不同,但是更加简单,只是需要重复性的劳动,他年纪较大的叔叔今年58岁,体力稍差,因此对工地上的劳动强度不能很好地适应。在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其叔叔每天的工作量明显少于其他人,班组长向老板反映了此事,老板在某一日下工后,到了他们的工棚里,试图劝说其叔叔放弃这个工作。T师傅的叔叔在面对被辞退的危险时,并不是诉诸于外在的国家力量如法律,而是求助于关系的力量,求助于人情。说“老板哪,我过来是我这个大侄子带过来,来之前,我也担心干不干得赢,我大侄子就说老板好,不会挑我这个慢的事撒,工地上木工活计又不赶,就说冇得问题,我一想,我大侄子跟了你快十年,在家里老说你好,我说那你们肯定关系冇得问题,带我一个,我慢点也不会么样”(2013102602,WJG)。这样化解了被辞退的危险。
前面我们论述到,家长式庇护包含了先赋社会因素和情感维度。事实上,就这一方面来说,依附状态下的农民工更多表现出乡土规则和情感的运用和依赖。农民工对工地微观政治运行规则中关系和人情的利用,是基于其理解,而这种理解又来自乡土文化特质在他们身上的内化。作为控制-反抗过程的对立主体,包工头依靠共识性的隐形契约和提供庇护施行管理,而农民工的对应策略却并非出自完全同样的考量,他们将乡村的人情法则移植到工地之中,带入到劳动过程和日常生活之中,以人情和关系为起点,理解、解释每天在工地上发生的互动背后的逻辑。
四、结论与讨论
包工头-农民工之间“家长式庇护-依附”关系对于理解建筑工地劳动控制和反抗至关重要。包工队是一个临时的“生产共同体”,因此维持劳动力数量和质量,施行有效的劳动管理和生产组织,并能在最后发放工资,是一个包工队得以维持的基本条件。包工头提供家长式庇护,当然是出于这种理性考慮,但是也不能忽略其中包含的情感和责任维度。后者为弹性劳动、柔性管理提供了可能。发生于其中的控制-抗争过程,发生于家长式庇护的关系模式下,包工头的控制策略不同于工厂体制中的科学策略,而是依靠共识性的隐形契约对农民工进行约束,不间断地施加恩惠、提供庇护来获取农民工的忠诚,这中间虽然不断“消耗先赋的社会关系”,事实上也在不断地再生产社会关系。
“家长式”庇护跟以往庇护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包含了情感和责任维度。这使得双方主体的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利益交换。包工头-农民工之间先赋的社会关系为家长式庇护提供了可能,而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这种庇护模式是否有可能在其他生产场所或者经济组织如市场中存在?其存在的基础跟建筑业包工队有何不同?我们认为,在充满人情、关系的本土社会中,家长式庇护主义的存在应该是普遍的。但是不论是其存在的领域还是该概念本身,都应该被深入探寻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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