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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城市化格局下西方社会正义理念的空间限度

2017-02-16温权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资本逻辑

温权

〔摘要〕 以资本地缘性积累与区域性集中为前提的西方现代城市化进程,其政治格局的建构必然服从资本逻辑的空间性规划。故而,用于维系城市生活正常运转的社会正义法则,将成为推动资本实现地理性最优配置并攫取最大利益的制度性手段。鉴于此,大卫·哈维立足于城市内差异性分布的不同群体在空间定位层面的冲突、城际间因资源恶性竞争而造成的政治张力以及国家机构之于城市总体发展趋势的负面效应,以及三者同资本空间性生产与分配间的对应关系,深刻剖析了西方世界资本主义城市化浪潮中,社会正义失范的内在病灶。并指出,其实质毋宁是以资本“物”的尺度为出发点,而营造的城市空间图景,将资本循环的一元霸权凌驾于社会群体的多元诉求之上,从而使原本属人的正义概念异化为资本积累的空间性策略。如此一来,具有普适意义的正义准则就囿于资本逻辑的狭隘限度当中,并于地理学维度成为钳制个体享有平等政治经济权利的直接诱因。

〔关键词〕 资本逻辑;城市格局;社会正义;空间限度;资本配置

〔中图分类号〕D035-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60-08

以城市空间为切入点,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状况进行中观性的考察,构成大卫·哈维政治哲学批判的重要向度。从资本地缘性配置与区域性集中,之于城市地理景观形成的内在关系入手,通过揭示反映后者基本政治格局的人口分布情况、城际地缘结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调控中潜在的政治张力,哈维试图找到以资本主义城市化为主导的西方现代社会进程中,正义理念无法逾越的空间限度。进而,破解西方民主制度屡陷囹圄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作为社会政治活动的直接承载者,按资本生产部类或财富分配机制分散于城市内不同区域的差异性群体,必然以商品生产者或消费参与者的身份,卷入资本逻辑的空间性矛盾当中,并于“以劳动力市场的地理性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化历史框架下”〔1〕,将阶级对立泛化为城市内各区域之间的空间性冲突。在政治哲学的语境中,后者集中体现为贫富人口在各自的政治-经济权利诉求方面,具有显著的地缘性对抗特质。另一方面,就城市自身的发展与资本循环和配置的关系而言,依托不同区位而逐渐兴起的规模不一的各城市带之间,也存在难以弥合的空间性政治张力。哈维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城市化过程不可避免的结果。既然“资本主义城市是在同一时间段内,诸多政治诉求与经济利益彼此融合的场所,并且作为资本主义不均衡发展的辩证体系得以永久性保持的推动力量。”〔2〕那么,以地方(location)为出发点的资本利益性竞争就在所难免。而这往往表现为城际或城乡间残酷的资本剥削。此外,与资本主义城市空间政治格局密切相关的国家政策调控机制,无疑加剧了上述状况的持续恶化,它将资本逻辑的抽象霸权具象化为直接的空间规划方案,以此巩固并进一步深化资本生产在城市政治体系中的主导地位。〔3〕

藉此,大卫·哈维在有关城市空间的“资本逻辑-政治格局”共轭关系中,逐渐归纳出西方社会一以贯之的正义理念在现代城市地理景观中的适用限度。即以保障公民享有平等政治-經济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正义法则,不能逾越实现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换言之,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政治正义,不过是资本逻辑经济诉求的外化。其实质,毋宁是在空间层面,以资本“物”的尺度遮蔽乃至消解人的尺度。

一、城市人口分布的地缘性差异及其对社会正义失衡的诱发

从人文地理学的角度出发,哈维强调,现代资本城市的政治格局首先通过其下辖人口的空间分布状况得以具象化。而用于定位后者的依据,直接导源于他们以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身份介入资本循环与分配体系后,各自隶属的经济部类之于资本地缘性配置的内在关联。对此,哈维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个体的收入分配具有明确的界限和结构性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不同收入群体占有不同的区域可以看作城市居住结构的地理模式,对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实体性地理表达。”〔4〕换言之,资本分配法则在空间层面,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地缘性划分,可视为当代城市政治景观的特殊叙事。故而,在“资本-人口-城市”的共轭关系中,隐含着破解社会生活是否正义的关键依据。

鉴于此,对资本逻辑在城市人口地理性分布中所起作用的分析,就构成大卫·哈维考察社会政治状况的切入点。他认为,既然城市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地缘性循环与区域性积累,那么城市景观的空间结构及其下辖人群的地理定位,必然服从市场规律的统一调配。也就是说,作为承载现代人群日常生活与政治行为的有机载体,城市空间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资本市场。而寓于其中的独立个体则被物化为与某一经济部类相关的抽象劳动力或生产力。进而,当以资本积累为前提的城市化进程,“使劳动力和生产力在空间集中,并把分散的人口和私有财产转变为最终在民族国家法律和军事机构中得到巩固的大规模集中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时〔5〕,后者就演变为在政治上决定城市人口空间定位的强制力量。它表现出强烈的阶级属性,并在与资本积累过程相关的情境性或位置性上,嵌入资本主义制度之下所有人的生活当中。〔6〕在哈维看来,这集中体现为城市人口空间结构的物化,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阶层对立和彼此间的隔离。

一方面,资本的城市化“已然在很大程度上使我们自身的私人权力屈从于使城市成为我们心中所欲求的关于财产所有者、土地占有者、开发者和金融资本家以及国家权力之下。它们作为主要代言人,为我们塑造城市格局并因此而塑造我们自身。”〔7〕这就意味着,城市人口的空间布局将脱离个体的自由意愿,并完全服从资本市场的商品规律。其消极后果,除了在社会群体中造成因资本剥削而导致的贫富差距外,更于地理层面使拥有不同财富量并由此具备差异性消费能力的各阶层,被人为(或被迫)安置于城市空间的不同领域。进而,“强化在相对固定的居住差异结构中,出现相对固定的社会群体的趋势。”〔8〕而在另一方面,哈维同时指出,“这种不断加强的贫富和权力的极化必将深刻地影响我们城市的空间形式,不断出现堡垒式分割、封闭型社区,以及终日处于监控中的私有化的公共空间。”〔9〕其实质,就是要在城市的地缘性景观中,实现资本逻辑的具象化,并按照相关经济部类在资本循环链条中的相对位置,决定与之相关的社会人口在城市空间内的阶层次序。因此,城市人口的地理性分布,实则突显出以资本权力为中心的阶级秩序。而建基于其上的唯一政治准则,则“以商品的交换与交换价值的逻辑所表征的资本的绝对体系”为前提。〔10〕

毋庸置疑,由资本逻辑主导的城市人口分布格局,本身就构成具有明显等级性的空间政治图景。并且,作为“由等级性组织的中心体系,它调节且控制着资本的循环并作为一个整体传递着不同的阶级利益。……于是,当城市成为协调、决策以及控制的中心,一种等级性的组织就内化到相应的地理结构当中。”〔11〕从而,促使资本积累与城市规划达成共谋。值得一提的是,这本身就折射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人口地缘性分布的非正义特征。哈维指出,后者集中体现为分别隶属城市不同区间的社会差异性群体,在享有社会发展成果和规避社会潜在风险两方面所具备能力的严重不均衡性。

从城市人口占有社会资源程度的空间性差异来看,哈维不无疑虑地指出,“那些创造出精彩而令人振奋的街区日常生活的人们输给了房地产经营者、金融家和上流阶层消费者。一个社会群体创造的共享资源品质越好,越有可能被个人收益最大化的利益所侵占。”〔12〕换言之,在以财产私有化为前提的资本循环体系中,个体获得社会资源的优劣完全取决于他所拥有商品购买力的多寡。加之“在这个消费主义、旅游业、文化和知识型产业以及对大众传媒经济的依赖已成为城市政治经济主要方面的世界,城市生活质量已成为一种有钱人的商品。”〔13〕因此,社会资源的空间配置,自然遵循资本地缘性不均衡发展的普遍原则。一旦“它以某种形式将空间固化为一般的、同质的、客观的以及抽象的形式,并将其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时”〔14〕,无力负荷消费压力的社会贫困人口,必然被排除在核心利益之外。并且,作为其主要聚集地的城市没落区间,很快就沦为饱受剥削的被支配场域。由此可见,在城市人口地缘分布差异性的语境下,个体对社会资源占有程度的非正义现状无疑表明,资本“对空间的支配反映了个人或各种强势群体如何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支配空间结构与生产,以便对间隔摩擦实施更大程度的控制,或者对他们自己或其他人占用空间的方式实施更大程度的控制”〔15〕,其实质,不过是资本分配的等级秩序在空间层面的具体投射。

此外,从城市人口规避社会风险能力的地缘性区别来说,因贫富差距而被定位于不同城市空间的社会人群,各自应对诸如暴力犯罪、环境污染乃至社会骚乱等城市危机的手段必然大相径庭。哈维指出,一方面“资产阶级,尽管仍然非常担心犯罪、毒品和所有其他侵蚀城市的罪恶,但它现在似乎很乐意建一些小圈子来逃离那些苦海。他们住在城区、郊区和远郊的门控封闭社区中,惬意地逃脱了……任何长期的威胁”。〔16〕也就是说,富人阶层利用自身在资本积累体系当中的主导地位,不但占据了远离城市风险的优势空间区位作为居住地,更轻而易举地将上述风险转嫁于社会弱势群体所处的没落街区。从而,有效规避了资本主义城市化进程中可能携带的潜在危机。而另一方面,“没有金钱力量的个体则不得不以其他方式定位他们的私人权力。而后者往往通过暴力手段保护他们的地盘,并在他们能够实践的社会控制体系之内划定作为低收入群体的集体空间。”〔17〕如此一来,原本就与社会发展阴暗面脱不开关系的底层人口聚居空间,就在周而复始的暴力循環中陷入社会危机的泥潭而无法自拔。这无疑加剧了他们对空间支配能力的丧失,并进一步导致城市的政治格局向占据优势区位的富有阶层不断倾斜。

值得一提的是,在城市人口的地缘分布结构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权利极化现象,又滋生出大范围的阶层对立,并由此激化了可能瓦解城市规划格局的空间矛盾。对此,哈维指出,由于资本在地理景观中的不均衡分配,而“产生出的统治阶级联盟、城市政治过程,以及地缘性的冲突已然构成资本长远发展的障碍,加之资本主义自身的变革力量摧毁并重塑了社会政治形式的地理空间。因此,城市要么顺从为其所产生的强制力量,要么成为革命运动的中心。”〔18〕而无论采取哪种对策,都无法避免愈演愈烈的阶级冲突,在空间层面对城市体系本身的消解。与此同时,既然“社会动乱与城市社会运动的冲突产生于阶级斗争、个人主义的占有、社区的对抗,以及由劳动性质和生活方式所表现且被社会政治变革主导的碎片化与分裂性之上”〔19〕,那么对城市人口分布格局的调整和对资本主义城市化成果的持续保持,就构成无法调和的对立双方。它们只能在资本主义制度周而复始的政治-经济危机中被不断强化,进而将所有消极后果倾泻于本已极端脆弱的城市人口建构体系当中。

实际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城市人口的地缘性划分,本质上“就是残酷的资本积累以及嵌入那个过程中的金钱和政治权力的特别不对称。……不管人们以什么方式来称呼它,它在根本上都是一种阶级规划。”〔20〕而后者在地缘政治维度,“不仅意味着差异性的文化区分力量,而且还包括我们自身人文地理学的界定力量。它既是由政治地点和地理的不平衡发展给予的内在意义,又构成如何在特定场域中进行政治-经济实践的空间性前提。”〔21〕因此,无论是城市空间内不同群体间的地缘性对抗,还是因贫富差距而造成的区位隔离,都是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阶级属性在社会实践领域的非正义表征。它既揭示了资本主义正义观在以人口为基本考察坐标的城市领域内不得不面对的空间限度,又折射出资本主义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资本生产分配体系,对社会正义法则进行遮蔽的一个侧面。

二、城市自身发展的地缘性竞争及其对社会正义失衡的加剧

作为承载人口地缘政治活动的外在场域和参与市场经济体系的独立政治主体,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及其政治格局的建构轨迹,无疑反映出资本主义制度最为直观的政治症候。而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出现的“中心-边缘”对峙、“城市-乡村”融合,以及城际间的地缘摩擦等问题,又从不同侧面成为分析社会正义与否的晴雨表。鉴于此,哈维对当代西方社会政治状况的考察,还应被视为对城市政治格局的空间性批判。后者隐晦地反映出资本逻辑同城市文明史之间的辩证统一。以此为前提,他从历史的实证性维度指出:

由商业活动而形成的财富向城市的集中;通过直接的货币化或财富所有者的更迭而产生的由土地财富向以城市为基础的财富的生产;以及从城郊经过货币地租、国家税收乃至其它再分配的商业形式而形成的对剩余价值的直接榨取,都意味着通过剩余资本的调节和地缘性的分配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至于这些剩余价值的主要用途,则主要体现在对物理性的基础设施、社会交往体系,以及商业中心的建构。它们都旨在设定一种有关资本循环的潜在基础。即在城市中心创造一种更有利于资本循环的先在条件。〔22〕

从中不难看出,就城市政治体系得以形成的社会条件来说,无论是以营建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物理性规划,还是以完善人际交往法则为直接手段的人文性引导,二者都与资本的地缘性循环和剩余价值的空间性榨取为前提和目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城市的社会运动已然成为将个体推向更为广泛的地缘性政治场域的中介时”〔23〕,凌驾于城市空间之上的资本逻辑是否能够保证城市自身的正义法则不被动摇?然而,由资本无限积累而引发的城市地理性扩张,必然加剧城际间政治-经济竞争的张力,进而使本应均质的社会空间被碎片化为具有等级性的不同城市政治单元的集合体。在哈维看来,这无疑从反面佐证了资本主义城市正义理念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可能性。其中,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作为现代西方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的直接表现,城市空间不可遏制的地理性扩张将成为消解社会正义体系的最初诱因。一方面,从它的内部影响来说,城市空间规模的逐渐扩大要求对资本剩余实现最大限度的吸收。而后者“已通过‘建设性摧毁引发了反反复复的城市重建。加之穷人、弱势群体和在政治权利上被边缘化的那些人总是首当其冲且受到最严重的影响,所以城市扩张基本上是具有阶级性的。”〔24〕其直接后果,就是在片面促进市场空间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将城市变为无情的商业载体,从而激化了寓于其中的政治矛盾。〔25〕于是,在另一方面,就其产生的外在影响来看,哈维不无疑虑地指出,“随着现代大都市不断扩大规模,由社会的非必须和非生产性的交易中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也在不断地盲目增加。如此一来,现代大都市就显得非常脆弱。当中心的剩余价值的增长率超过已创造的社会价值时,城市的金融体系随后就会崩溃。”〔26〕这显然有悖于现代城市之于资本持续积累的初衷。因此,处于某一特定区位的城市为了缓解或规避上述消极后果,必然会凭借土地兼并与地理扩张而不断掠夺其他地域的财富。从而,满足榨取剩余价值所必需的空间资源。其实质,就是“对于城市资本过度积累问题的‘空间修复”。后者通过“创造资本主义生产在其中可以继续进行的各种新的空间”,进而“探索剥削劳动力的各种新的可能性。”〔27〕如此一来,具有明显非正义特征的城际对立就在所难免。

第二,作为特定区位下某一城市规避自身危机的重要途径,日渐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将加剧城际间原本存在的正义失衡。这集中体现为以地方利益为中心的城市壁垒不断固化。哈维指出,由于“特定地方的政府通常将当地居民的税收资金用于本地区的建设,故而在其较之于其他城市而拥有更好的教育和服务机制时,它往往凭借具有地缘性特征的司法手段将之排除在外,从而实现唯独关乎自身利益的资源最优化配置。”〔28〕这就在社会财富的空间性不均衡分配层面,人为地设定出中心城市与边缘城市彼此对立的政治格局。而不同城市公共教育水平的巨大差异,又使穷人或弱势群体没有权利获得提升自身的机会,并因此不得不在落后的贫困辖区内生活。〔29〕从资本生产的组织和分工情况来看,“其主要特征毋宁是在欠发达地区出现大量廉价劳动力的集中,而经营、组织和决策工作则汇聚在发达地区的中心。”〔30〕这无疑构成地方保护主义无法解决的非正义恶性循环。在资本逻辑的裹挟下,它进一步把人口间的阶层划分外化為城市间的等级秩序。从而,又使作为独立政治主体的诸城市,被牢牢地禁锢于资本链条的各环节当中,且充当生产特定商品类型的专门场域。因此,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不过是某一城市为维系自身对特定商品部类的垄断权而推行的地理性隔离政策。它在保证城市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体系时,客观上又将前者置于潜在的不平等境地。如此一来,当占据优势地位的城市其“经济力量的触角能够通过外围去主导其他城市领域。并且,从各处渗透的触角又以强有力的形式通过政治策略和经济垄断控制彼此的竞争。城市间的竞争就转化为原始的地缘性斗争。”〔31〕藉此,用以区分不同城市类型的空间壁垒就得以生成。它除了保证处于资本循环顶端的中心城市获得持续发展的可能之外,还将边缘城市屡受挫败的原因归结为后者不得不服从的自然界限。于是,随着城市地理景观的自然限制成为资本逻辑可持续发展无法以一贯之的借口和替罪羔羊,“较贫困地区对更高工资或更快经济增长的要求就被驳斥,并由此把注意力从根深蒂固的阶级和帝国主义特权之更加无常的法则中转移开来。”〔32〕这样,以城际间剥削为基础的大型城市飞速发展既获得了充分的政治性支持,同时又将随后引发的社会不正义现状的根源排除在资本主义制度之外。

第三,作为城市扩张和地方保护的必然后果,城际间有关资本地缘性配置的恶性竞争在所难免。然而,随着市场法则向优势区位的不断倾斜,无法承担财富过度两极分化的城市体系,势必因为资本再生产能力的衰竭而趋于动荡乃至解体。从具有不同市场竞争能力的城市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看,对于明显占据优势地位的中心城市而言,剩余价值的持续富集将促使这些地方为有效吸纳并转化过剩的财富,而不断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和重组。这就使其面临“不得不在保持建筑环境中原有资本投资的交换价值和破坏这些投资的价值以开拓更大积累空间之间进行两难抉择的难题。”〔33〕事实证明,无论采取哪种举措,它都会遭遇不必要的财富损失以及较长时段的生产过剩:如果继续维持现有的城市空间格局,无法被合理安置的剩余劳动力将成为与资本积累相敌对的破坏性力量;而一味地拓展用于容纳资本更高强度积累的有效空间,又会在打破城市旧有景观的基础上造成持续的财富损耗。二者作为城市“开始重建和重组的庞大计划之手段”所必须付出的巨大代价〔34〕,从根本上动摇本已十分脆弱的城市政治格局,并可能在特定时期酿成大规模的社会骚乱。与之相应,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边缘城市,将陷入持续被剥削和榨取的尴尬境地。它在为中心城市源源不断地输出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的同时,自身的基础建设几乎处于停滞状态。长此以往,当这一状况恶化到连该城市进行资本再生产的条件都无法保障时,与之相关的中心城市因得不到必要的生产原材料与充足生产力的补充,其经济状况一定会蒙受巨大的损失。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中心城市不得不给予边缘城市相应的经济援助,以渡过自身的资本周转危机。于是,在原本激烈且残酷的城际竞争体系中,由富裕地区给予贫困地区的社会性福利以及消费性补贴,就成为维系以竞争为基本属性的资本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不难看出,资本逻辑正是通过地缘竞争与经济补贴之间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才使处于等级制度之下的城市无法摆脱日益膨胀的剥削机制。〔35〕值得一提的是,以保证处于优势地位的城市获得稳定发展为目的的经济支援,只能被视为资本主义城际竞争法则的补充性策略。后者旨在维护资本剥削机制在城市空间当中的正常运转,并以所谓正义的财富再分配手段,掩盖城市之间早已病入膏肓的非正义现状。

毋庸置疑,以地方保护主义为基本出发点的城市地缘性扩张,以及随之而来的城际竞争秩序的形成,都不约而同地指向同一个主题。即以“中心-边缘”为基本政治格局的资本垄断,已然占据了西方城市化进程的主导地位。在该原则的引导下,“为经济样态的等级性所区分出的中心地区成功实现了对边缘地区的掌控,并且所有外在于核心地区的领域都受到垄断中心的钳制。”〔36〕这就意味着,构成社会生活空间节点的诸城市,将成为自觉服从资本调控的商品性载体。而“规定城市系统组合方式的不同亚要素,及其所包含的社会结构层次之间的关系”则演变为传递资本逻辑的现实工具。〔37〕二者均反映出资本积累之于城市正义的绝对优先性。正是基于这一立场,哈维才断言,在西方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城市的效率取代了城市的美好,对‘效率的控制取代了社会的正义,一种对理性与技术的承诺已然潜入并取代了我们的良知。”〔38〕

三、城市规划政策的地缘性张力及其对社会正义失衡的放任

无论是为某一城市辖区内社会人口不平等的地缘性分布所表征的空间正义缺失,还是诸城市之间因各自的地理性扩张和彼此间的资源性竞争而造成的空间政治对抗,都与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机构的政策调控存在密切关联。而后者无疑构成除市场法则之外,资本逻辑控制城市政治格局的必要环节。它旨在最大限度地缓解资本循环体系无法克服的内在风险,并通过保证资本空间性积累的正常状态,从而维持作为资本生产场域的城市本身能够平稳运行。因此,在哈维看来,“定位于每一城市背景中,并与其经济结构彼此耦合的政治抉择,都是同资本空间生产并行不悖的结果。”〔39〕换言之,围绕城市景观的建构,为西方国家及其政府机关实施的种种政策,无一不在资本逻辑的空间规划之内。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家权力与城市空间在现时代的有机结合,充分印证了以资本不平衡发展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不可逆轉性。其中,涉及公民空间政治权利(私权)的非法让渡,以及国家行政权力(公权)的不断异化。二者“作为工业生产与消费的组成部分,昭示了所谓的‘城市组织(urban fabric)及其连带的城市化进程,将成为操纵国家并削弱个体的强制力量。”〔40〕哈维指出,这包含彼此呼应且互为因果的两方面内容:

其一,旨在推行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国家官僚机构,凭借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的各种方案,在空间维度强化了被资本异化的现有社会关系。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地理层面的持续再生产,往往伴随着个体基本政治权利的不断流失。该论断基于哈维对资本地缘性积累的深刻体认。他指出,“在通过雇佣劳动和市场交换而实现的同质化中,资本具有粉碎、分割及区分的能力,吸收、改造甚至恶化古老文化差异的能力,创造空间差异、进行地缘政治动员的能力。”〔41〕这表明,对于具体的城市景观而言,已然转化为国家权力的资本积累法则兼具同质化与碎片化的空间塑造能力。它在经济层面把城市本身改造成可用货币衡量的一般等价物时,又于政治维度瓦解了城区居民原本一致的自我定位。于是,当后者被纳入资本不同部类之后,隶属资本区域性生产的“物”的尺度,就褫夺了之前统一的“人”的属性。其最终目的,不过是为剩余价值的有效积累与合理配置开辟最大限度的运行空间。因此,纵然“城市化在吸收剩余资本上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它同时“意味着对城市大众任何一种城市权利的剥夺。”〔42〕这突出地体现在,被资本异化的行政权力,凭借“官僚机制的高效运行,按照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完成符合要求的空间设计,并加强对资本生产关系的全面再生产。从而,在有关商业和交换的空间性碎片中,实现与个人权力相违背的导向性实践。”〔43〕至于身处其中又受其制约的一般社会群体,则只能承担与资本循环链条相对应的城市空间秩序,加诸于己的经济压迫,而无法在统一的政治诉求下实现有效的实质性反抗。由此可见,在资本逻辑与国家权力的联合绞杀下,用于制衡资本剥削不断蔓延的公民私权被异化的国家公权无情地遮蔽了。此时,“市民社会受到积累法则的裹挟,而这往往意味着资产阶级对自身的再生产以及以此为前提的对劳动者的统治。”〔44〕

其二,用于确证资本空间生产与分配合法性的国家行政指令本身,又是在市场规律的经济调节作用之外必要的政治性补充。它能够强化个体权利与其空间定位的疏离,并延伸资本市场法则的适用范围。哈维指出,这与资本经济向度的局限性密切相关:“虽然城市化要求一种必要且广泛的空间性经济以便有效地促使社会剩余的地理性集中。然而价值固定(price-fixing)的市场无法具有该功能……加之经济中的社会整合连同对价值固定的市场的变革以及城市化的变革又在必要的创造中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它们都不约而同地需要自动集中社会的剩余。”〔45〕

正是基于构建一种资本地理性集中的有效机制,国家有关城市空间规划的一系列政策性举措才显得不可或缺。而“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把权力置于资产阶级所控制的各种空间之中,使各种对立运动具有最大可能支配的那些空间变得不受它们支配。”〔46〕换言之,国家抑或国家政治行为在资本、城市以及个体三者之间扮演着来回斡旋的角色。它既要维持以资本地缘性不平衡积累为前提的市民社会等级性关系,又要防止因财富分配过度不均而产生的资本周转困境及其连带的社会混乱。因此,作为与纯粹的市场法则相关的政治性环节,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及其下达的各项政策性措施,不啻为消除资本空间生产隐患并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因素。〔47〕值得一提的是,较之于公民权利,为资本操纵的国家机构对市场利益存在明显的倾斜。既然它以剩余价值最大化为直接目的,那么将城市民众视为创造利润的成本并对其价值一再予以贬损,就成为不言而喻的事实。如此一来,接受国家政策引导且服从资本逻辑规划的城市空间,就处在为资本所表征的“物”的尺度与纯粹的“人”的尺度的长期分裂与对抗的状态当中。而被剥夺了经济支配权的受压迫群体,一定会促使“资本生产的地缘性景观在资本垄断控制的稳定积累和竞争的动态破坏之间来回倾斜。”〔48〕进而,动摇构建整个城市社会政治体系的根基。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权力之于城市空间规划方面的种种非正义举措,无疑从侧面揭示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在社会发展领域遭遇的两难处境。而这完全肇始于资本主义城市化过程中无法解决的内在矛盾。后者集中体现在,“能够实现足够的劳动力再生产的集体消费手段(例如营建有利于城市资本积累的公益性设施——笔者注),虽然为资本和大众所迫切需要,然而,为满足集体消费所必需的资本投入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看来却普遍的无利可图。这就为能够通过预算行为和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再生产具有协调作用的国家干预的出现提供了必要的契机。”〔49〕也就是说,在财产私有的前提下,依赖服务于资本的国家调控机制以维持社会运行状态的平稳,是西方社会不得不做出的无奈选择。尽管如此,哈维仍然强调,“在城市与国家层面相互传递指令的政治过程依然是复杂的。国家的调控可能只集中于少数的份额并因此对于城市劳动市场而言,差异性的影响仍旧大于统一的影响……在这一程度上,国家机构是自我分散的……并且大部分劳动力市场的规则弥散于地域性的甚至是区域性的马赛克当中。”〔50〕其直接后果,毋宁是加剧社会群体对国家的不信任,以及由此激化的人口地缘性对抗。至于普遍意义上的正义理念,则只能作为政府向人民许诺的空头支票了。

不难看出,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与城市空间密切相关的国家政治行为,其遵循的正义法则应视为各方妥协的结果。对此,哈维指出,“社会正义的概念要求通过一种从抽象理念到特殊情况和环境的过程而实现其普遍性。然而,一旦建立一种能被普遍接受的法则或形式,它就再度像它在特殊环境中的特殊行为一样变得再度特殊起来。”因此,所谓的社会正义,不过是在“各种机制与空间形式之间得以协商的结果。它所揭示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辩证法,则突显出地方乃至更广泛空间之间的辩证关系。”〔51〕要言之,为资本主义体制主导的城市正义理念,只能是一种消极的正义,它能否被现实化以及被现实化的程度,完全取決于一定的社会财富量对城市空间的掌控与协调水平的高低。归根结底,为西方社会一再宣称的正义准则,始终不能脱离以货币为一般等价物和基本尺度的衡量标准。

发人深省的是,从城市人口有计划的地缘分布到城际间不得不展开的资源竞争,再到国家职能机关必须进行的宏观调控,它们无一不是西方社会为转嫁资本内在矛盾而采取的政治性策略。然而,从相反的方向来看,这同时意味着资本不平衡发展的消极影响已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最终,只能依靠国家权力的强制作用才能维持资本主义主导的市民社会的平稳发展。也就是说,“国家将成为上述循环过程所有方面无所不在的因素。无论是作为市场失灵的补救方案,还是为城市的长足发展构建出长时段的投资,它最终将像规约金钱、时间、空间以及资本一样,规约构成市民社会基础的家庭。”〔52〕这就意味着,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及其下辖的城市空间,将丧失对公民个体政治权力的关照,从而彻底沦为资本政治机器的工具。

然而,在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操纵的社会等级秩序之外,普罗大众甚至找不到以资生存的空间。因为纯粹的自然空间已然消逝,并且早已被贬低为资本可任意操弄的物质了。〔53〕鉴于此,哈维才一再强调,“在这里,真正的问题不是依据某种普遍的正义原则在各种对抗性要求之间进行仲裁,而是特定情况下应用特殊正义和权利概念的阶级斗争。”〔54〕后者意在表明,资本主义制度下普适性的正义准则根本不存在。它只能体现为与资本相挂钩的特定空间,在某一时段特殊经济利益的表达。反映在市民社会层面,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阶层剥削与阶级斗争;投射于城市空间维度,则是大规模的资源掠夺和地方保护。之后,随着资本空间矛盾的升级,“一个竭力把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可流动的、空间上开放的资本流通过程的区域性实体”〔55〕,即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就粉墨登场了。

在“人口-城市-国家”的逻辑链条当中,哈维无疑揭示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一贯奉行的正义理念无法逾越的空间限度。由于“没有人从根本上挑战私有财产和利益最大化的基本权利”,并且,对空间正义的关注“严格地服从于对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资本积累的关注”,因此,“唯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最好地为资本积累、经济效益和增长”创造条件。〔56〕如此一来,保障公民自身权益且使之平等享有城市文明成果的政治正义原则,就必须让位于资本空间生产的经济规律。当日益加剧的阶层空间对立与不断恶化的城际地缘竞争,只能依靠彰显资本逻辑的国家权力予以调停时,这本身就意味着公民正义的非法流失。而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产阶级及其组成的国家机构,成为主导城市发展动向的决定性力量之后,凝定于正义理念当中的货币交易的“物”的法则,就成功实现了对“人”的压制。毋庸置疑,按照哈维的观点,在西方城市化进程下,所谓社会正义的空间限度,不过是资本主义制度所能容忍的最高阈值。当“人”的尺度不能跨越“物”的樊篱,能够在城市人群中普遍践行的正义理念,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政治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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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中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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