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经验
2017-02-15侯志茹陈俊杰王子良
侯志茹 陈俊杰 王子良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为“巴塞尔委员会”)的解释,银行表外业务(Off-Balance-Sheet Activities,OBS)有狭义、广义两种不同的内涵。狭义上指按照现行会计规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但是未来有可能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负债总额的业务,如担保类、承诺类、衍生交易类等,称为或有债权(债务),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广义上则泛指所有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业务,除上述或有债权(债务)外还包括支付结算等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金融服务类业务。而或有债权(债务),在风险成为现实时,就转为表内业务。随着商业银行利差收入逐步收窄,表外业务的开发与拓展便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加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对于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较早,业务品种多样,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形成了一整套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借鉴。
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现状
现今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客户导向(Cu s t ome r -driven)”的服务理念,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拥有专业的业务团队,其四大类表外业务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了表内业务,业务品种丰富多样,被称为“金融百货公司”。据统计,国际商业银行使用过的具体业务品种数以万计,其表外业务规模大于表内资产。如表1所示,摩根大通2015年的表外业务规模是其表内资产的7.73倍,业务内容包含咨询、保险、共同基金以及信托等多个业务类别。
种类繁多的银行表外业务给银行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以美国为例,FDIC的统计数据显示,次贷危机前美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0%至50%之间。虽然在次贷危机中国外各大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等表外业务受到较大冲击,但是危机过后表外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迅速上升,非传统表外業务发展很快。摩根大通的表外业务在2013年为其贡献了50.14%的收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美国银行股、富国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几家知名商业银行在次贷危机之后迅速恢复了表外业务的收入,2009年以后均占比40%以上,其中德意志银行2014年非息收入占比达到55.3%。
尽管国外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在次贷危机后普遍缩短了业务期限,降低其占用的资本,从而降低业务风险,但是其资产质量仍不容乐观。例如,美联储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末美国储蓄机构、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类表外业务占比为5.84%,虽然远低于2009年的15.51%,但仍明显高于2006年3.3%的水平。各国也相继采取有效地监管手段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及经验
各国政府采取的管理措施
次贷危机爆发前,相关国际组织已经意识到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存在着隐蔽的风险性,并向各国监管当局提出了建议。但是各国政府受到金融业游说公关以及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同时出于提高本国银行机构国际竞争力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默许银行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资本管制,实现监管套利,提高收入。最终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监管处于缺失和滞后的状态。各国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的披露方式差别很大,披露出来的信息也缺乏有效性。
次贷危机爆发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隐患迅速爆发出来。表外业务的高杠杆率在获取高收益的同时,也会成倍地扩大损失。虽然从单个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某些金融工具可以分散风险,但是这也意味着风险的牵涉面更广,增加了系统性风险。专业化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在危机前赢得了包括监管当局在内大多数人的信任。但是当危机发生时,监管当局以及普通金融消费者发现,专业机构开发的产品如此复杂以至于难以认识其实质。世界各国的监管当局针对危机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监管改革措施。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日本作为代表进行介绍。其主要改革措施见表2。
国外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经验
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美国、英国都设立了专门的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负责监测、识别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对有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具体事项、总体趋势提出风险预警,并向其他监管机构提出监管建议。这种转变源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牵涉范围广、透明度低的特点,一旦消费者或者有关金融机构出现集体选择失误,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
强化微观审慎监管。西方各国监管当局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倾向于通过禁止传统商业银行的高风险业务活动或者约束银行的业务规模,尽可能实现表外业务风险与表内资产的隔离;通过提高资本管制等各方面监管标准,尽可能控制表外业务风险规模;通过扩大监管范围,提高信息披露要求,改革、监管高管薪酬机制,尽可能减少潜在的道德风险。而表外业务越复杂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会使得评级机构的影响力越大,对此各国监管当局均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加强跨机构、跨国合作,避免监管套利行为的发生。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不仅可以避免过度监管带给金融机构的高负担,还可以有效避免结构性套利行为的发生。而国际组织提倡的并受到英国等国家政府方面支持的国际合作则可以有效防止出现跨境监管套利。另外,推行全球统一的会计并表规则,将传统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纳入到资产负债表中,并且按照统一的资本要求进行审慎监管,将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必然趋势。
对中国的启示
高度重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次贷危机的事实证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美国“危机爆发——监管强化——放松监管——危机爆发”的历史已经证明,对风险的监测、监管应该采取积极应对的措施。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虽然相比于国外商业银行而言业务种类较为简单,业务规模较小,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脱媒”对银行传统盈利模式的冲击将越来越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不断发展,应该充分吸取国外商业银行的教训,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避免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逐步完善监管体系。(1)我国目前金融业监管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但是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非常重要,有必要建立专职机构;(2)我国近年来也出现了很多金融创新产品或服务,这些新的产品、服务该如何界定其种类,该由什么部门进行监管,这是传统的分业监管体系应该面临的挑战;(3)由于金融产品的发展越发复杂,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以实现教育、指导,解决纠纷的功能很有必要。
审慎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平衡关系。即使经历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西方国家也并没有禁止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拓展,而是通过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以及广泛而具有试探性的政策规制来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健康发展。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平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
(作者单位:侯志茹、陈俊杰,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王子良,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