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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价下行形势下家庭农场如何转型调整
——以安徽宿州两个家庭农场为例

2017-02-15蔡颖萍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1期
关键词:农场主体经营

赵 鲲 刘 磊 蔡颖萍

粮价下行形势下家庭农场如何转型调整
——以安徽宿州两个家庭农场为例

赵 鲲 刘 磊 蔡颖萍

如何应对粮食价格下行,是当前粮食生产家庭农场面临的首要问题。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我们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王民主家庭农场、何勇家庭农场进行了连续第三年的跟踪调研。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农场主和基层干部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地方在促进家庭农场转型调整方面的做法、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2016年两户家庭农场经营情况

王民主家庭农场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2014-2015年的经营规模均为1320多亩,2014年盈利40多万元,受粮食价格下行的影响,2015年亏损20多万元。2016年将经营规模缩减到700多亩(包括200亩蔬菜大棚和40多亩水塘),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大豆、蔬菜,养殖黑鱼。粮食生产方面,上半年种植小麦500亩,下半年种植普通玉米200亩、鲜食玉米100亩、大豆200亩。总的看,2016年王民主家庭农场经营境况较为困难,只能算保本经营、勉强维持。

何勇家庭农场是粮食种植家庭农场。2014年经营规模为760多亩,全部种植小麦和玉米,盈利20多万元。2015年新流转土地120多亩,规模扩大了,但因小麦减产和粮食价格下降,只能盈亏持平。2016年保持了890亩的种植规模,上半年种植小麦,下半年种植500多亩玉米、300多亩大豆。何勇表示,“粮价下跌把利润都吃掉了”。但由于仓储设施较为齐全,每斤小麦、玉米较其他农户可以多卖0.05元,2016年何勇家庭农场微有盈利。

二、家庭农场转型调整的主要做法

调研了解到,面对粮价持续下跌的形势,无论是家庭农场自身还是地方政府均采取了积极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家庭农场方面,主要是调整经营规模、优化种植结构、加强联合与合作。一是调整经营规模。一些前期发展过快、规模过大的家庭农场面对经营压力,在“交了一些学费”后,开始主动缩减经营规模。有的将能退租的土地(特别是一些细碎地块)退掉;有的将土地进行转租,如王民主家庭农场2016年转租出600亩,将经营规模从1300多亩降低到700多亩,他总结道,“别人300亩左右的农场,一年还能挣十几万,面积大了反而效益下降”。二是优化种植结构。在经历了2015年玉米价格断崖式下跌之后,家庭农场开始探索调整种植结构。何勇家庭农场2015年秋季全部种植玉米,2016年将三分之一土地改种大豆,虽然因为干旱减产影响了调整效果,但在他看来,只要能保证400斤的收成,种大豆效益会比玉米好些。王民主家庭农场尝试种植了100多亩的鲜食玉米、200多亩大豆,其中,大豆亩产400多斤,以2元/斤价格售出,因种植成本低于玉米,统算下来亩均纯收入比玉米高100元左右。参加座谈的雷修春家庭农场尝试种植了青储玉米,亩产3吨多,售价235元/吨,政府补助60元/亩,单季亩均收益能达到200多元。从访谈情况看,家庭农场调整种植结构的主要方向是玉米改大豆,或改鲜食、青贮玉米,对于下一步如何办,大家普遍表示心里没底,只能“每样种一点”。三是加强联合与合作。“价格寒冬”促使家庭农场开始“抱团取暖”。如王民主家庭农场与附近10家农场成立了统管联盟,利用各农场拥有的农业机械、销售渠道等资源,优先为联盟内家庭农场提供统一的植保、农资购买、机械化耕种收作业等服务。2016年,联盟通过示范带动,推广玉米良种3万亩,提供秸秆还田服务7万亩,净收入20多万元。何勇、童士合等家庭农场则通过加入当地的淮河粮食产业联合体,解决烘干、仓储、农机作业、销售等方面的困难,有效避免了经营效益的不断下滑。

围绕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安徽省及宿州市政府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优化家庭农场转型发展的环境。一是改善金融服务。针对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了“劝耕贷”信贷产品。由乡镇政府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基本信息卡,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对“有信用(无不良记录)、有规模(流转土地50亩以上)、有经验(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效益、有主业(主业稳定、清晰)、有需求(有效需求)”的“六有”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无抵押授信。“劝耕贷”年利率不超过6.42%,其中,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5.22%(即国家基准利率之上最高上浮20%),保费费率不超过1.2%。目前,“劝耕贷”在安徽省4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宿州市埇桥区作为试点单位,2016年以来,累计向106个家庭农场发放“劝耕贷”1亿多元,占全区家庭农场总数的11.4%。调研过程中,很多家庭农场获得了20万至50万元不等的贷款,有效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二是完善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针对家庭农场建设农业设施用地难的问题,安徽省农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对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如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后,允许其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要求各地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的,单列安排不低于省下达总量2%的用地指标。三是大力培育产业联合体。针对单个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不强的问题,埇桥区探索通过平台搭建、项目引导等方式培育发展产业联合体,构建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组织为纽带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提升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其中,龙头公司负责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标准的制定、良种及生产资料供应、农业栽培技术服务、烘干和仓储服务、产品收购。合作社为联合体提供全程机械服务,与家庭农场签订作业服务协议。家庭农场按照龙头企业的技术标准,负责粮食生产。参加座谈的淮河粮食产业联合体由1个农业企业、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7个家庭农场组成,拥有各类农机装备430台套,联合经营土地面积1.6万亩,作业面积辐射4万多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面积4万亩次。2016年,联合体以高于市场价格0.15元/斤收购成员的小麦,为成员烘干玉米后售价高于市场价格0.07元/斤,两项合计带动家庭农场每亩增收200多元。

三、家庭农场转型调整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家庭农场在转型调整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价格居高难下。前几年,由于对粮食价格持续上涨的预期,以及众多工待完善和落实。有的农场主反映,现在的农机设备更新太快,“2013年购买的玉米收割机只能掰棒子,2014年的就能扒皮了,2015年的都能脱粒了”。功能全了当然是好事,但导致许多经营主体刚购置不久的农机失去了使用价值,新的设备虽好又腾不出钱买。同时,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在落实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雷修春农场主反映,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手续繁琐、收费名目多多,申请4亩左右的设施用地,跑了快1年了手续也没办下来,办林木砍伐证,缴纳复垦保证金、项目规划费、测绘费等各种费用已接近4万元。商资本盲目下乡拿地的推动,多数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价格较高。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埇桥区的土地流转价格一般为每亩1000元或900斤小麦,按当前粮食价格换算的话,土地流转成本已占亩均产出的55%左右,而前些年仅为40%左右。且由于多为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签订时往往只规定增幅,不考虑下降因素,土地流转存在典型的价格刚性。许多家庭农场主反映,即使合同中约定“实物计租、货币结算”,当地老百姓也不接受按当前价格计算的租金,“只能涨、不能跌”,且人多势众,家庭农场主十分无奈,苦称此为“吃大户”。二是农田不平整影响规模经营效益。家庭农场从众多农户手中流入承包地,由于多年的各户分散种植,“平原地带地不平”成为常态,涝不能排、旱不能浇,更影响机械化作业。何勇家庭农场反映,2016年雨季由于低洼地难排涝,受灾面积300多亩,每亩生产成本增加40多元,其中小麦被淹死50多亩,补种后减产近20%;旱季因土地不平整浇水难度大,每亩需增加50元用工成本。此外,由于土地不平整,机械化播种时,高低地块播种密度、深度不同,影响了总出苗率。三是经营周转资金仍显不足。尽管近年来融资难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多数家庭农场反映运营资金周转仍有缺口。从调研情况看,当地家庭农场资金周转压力主要在9月份左右,既需要支付土地租金,又需要购买农资。以何勇家庭农场为例,在每年的9月底10月初,需要支付农户租金、购买化肥等农资,共需要周转资金90万元左右,而他今年只得到50万元贷款。四是扶持政策有

四、政策建议

一是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加快健全新型经营主体直连直报系统。在调研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以家庭农场经营者为代表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基本素质、市场意识、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够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生力军。现在的关键是如何把这些新型主体的名录制度建立起来,充分掌握他们的生产经营信息,以更好地培育其发展壮大。建议按照“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思路,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整合金融支持、政策扶持、市场准入和生产调控等相关服务,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经营主体直连直报系统,实现扶持政策精准对接。为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可选择部分发达地区先行先试,并给予名录内的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以优惠政策,推动直报直连系统尽快建立健全。

二是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受益率作为衡量农业扶持项目绩效的重要指标。实行“三补合一”后,财政扶持资金向新型主体倾斜的通道已经打开,但也有隐忧存在。原来的四项普惠性补贴,虽然过于分散且有撒胡椒面之弊端,但有效防范了基层干部的吃拿卡要,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改革后将财政资金通过担保公司等组织以金融贷款的形式发放,能够增强扶持政策的针对性,但也要避免这些非普惠性的政策被基层干部及其社会关系所垄断。建议尽快建立全国性的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并利用互联网手段,收集国家扶持政策对他们的覆盖面,作为考核农业担保公司等组织的重要指标,以督促其切实把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农田整治项目的重要实施主体。无论是土地整理、综合开发、农田小水利建设,还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方便种地,提升生产效率。而真正种地的是家庭农场经营者,他们最清楚哪里应当修水渠、哪里应当建机耕路、哪一块田地应如何平整。而现在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以成千上万亩的规模,由政府部门在规划设计上大包大揽,投入很大,设施建了很多,农场经营者能受益的却十分有限。建议在增加大中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设计一些符合家庭农场需求、规模适中(如200亩左右)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家庭农场经营者投资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办法,支持他们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促进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探索开展农业机械“以旧换新”试点。根据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反映,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研,了解他们在农机更新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选择需求比较集中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农机“以旧换新”、“更新改装”等财政补贴试点,以帮助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应对好农机更新过快的现实,更好地调动他们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的监测和引导。当前,土地租赁成本上升,成为挤压新型主体盈利空间的重要因素,如何兼顾进城农户和新型主体权益,引导形成土地租金合理调整机制,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建议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价格监测机制,研制土地租金变动指数,以准确掌握农业用地供需变化情况,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定时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或基准价格的方式,引导土地租金的合理形成,促进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农业部经管司、湖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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