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资产交易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2017-02-14曾旒缯
◎曾旒缯
租赁资产交易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曾旒缯
资金来源局限与资本金约束障碍是当前融资租赁行业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进行租赁资产交易能帮助融资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资产、释放资本金。目前,租赁资产交易多采取场外交易模式,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利用自贸区创新优势,培育成熟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既有利于促进租赁资产流转、带动行业发展,又可成为自贸区跨境资产流动等金融改革的突破口。
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跨境资产转让
融资租赁自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兴起以来,由于其“融资”与“融物”兼具的特点,能够联结金融、贸易与生产,已广泛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金融模式。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2007年开始加速发展,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由2006年的约80亿元,迅速增长至2015年底约4.44万亿元,增长550余倍,复合增长率超过100%。2010年后,融资租赁行业依旧保持每年50%左右的增长速度,到2016年底,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将超越5万亿元,成为继传统的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之后的第五大金融产业。同时,我国也将成为世界第一融资租赁大国。
近年来,由于融资租赁更密切的产业联结优势,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大型设备进出口、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发挥深远影响,因此,各自贸区也将融资租赁列为支柱性产业之一。根据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底,上海、广东、天津与北京四地在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总计达3027家,占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总数的67%。其中,上海自贸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以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最迅速、最活跃的区域,占据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随着众多企业的入驻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优势将更加凸显。
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问题
在融资租赁业务飞速发展的同时,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本金约束限制、流动性不足、抗周期能力较弱以及租赁资产管理风险加大等问题凸显,成为制约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1.融资渠道亟待拓宽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短期贷款,长期依赖银行融资已经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软肋。根据商务部统计的2013年融资租赁企业(不包括金融租赁)的融资渠道数据,内外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中,银行借款、资本金增加和信托融资分别占比为71%、5%和3%,其他融资方式如基金融资、资产证券化、上市及再融资、债券占比累计不超过3%。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银行短期贷款,租赁公司发展受制于资金筹集难,规模扩大受限,融资渠道亟待拓宽。
2.资本金限制有待突破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往往受制于资本金的约束,当其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只能通过两种方式突破资本金的约束:一是补充资本金,减少资本金的限制;二是出售原有资产,释放资本金[1]。租赁资产市场化交易,能够为融资租赁公司置换出资本金空间以持续拓展新的租赁业务,实现“滚动式”发展,持续服务实体经济。
3.资金流动性和抗周期能力有待增强
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借短融长”是行业普遍现象。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久期配置错位将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利率变化使租赁公司无法锁定资金成本;二是资金周转缓慢,租赁公司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通过租赁资产交易进行租赁资产转让,可锁定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增强对抗经济周期的能力,同时获得充分的流动性,进而有利于其增量业务的开展。
4.资产管理风险有待分散
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庞大的资产规模将给租赁公司带来巨大的资产管理压力,租赁资产的风险与其规模的拓展同步增长累积。目前,在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渠道不畅的现实条件下,融资租赁公司缺少分散风险的渠道,而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则能够促进租赁公司对风险资产进行重新定价出售,改善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水平,分散资产管理风险,并释放不良资产拨备。因此,通过租赁资产交易盘活存量资产,是破解融资租赁行业资金约束的关键,也成为租赁企业积极关注的热点。
租赁资产交易的可行模式
当前,全国租赁业务规模接近5万亿元,按照30%-50%的流转比例,我国每年约有1.5万亿-2.5万亿元以上的租赁资产亟须盘活交易,潜在市场规模巨大。但目前市场上开展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仍未形成规模,业内各公司自发探索了部分租赁资产交易的创新个案。
1.租赁资产直接转让模式
目前市场上有些新设的租赁公司缺乏业务来源,而另一些租赁公司融资需求迫切,通过转让部分现有资产,既解决其流动性需求,也满足了新设租赁公司的业务需求。租赁资产直接转让的操作思路为: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有融资需求,在取得承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租赁资产直接转让给其他租赁公司,买卖双方租赁公司间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完成资产过户,承租人向新租赁公司定期上缴租金(见图1)。
图1 租赁资产直接转让模式
2.“租赁+信托”交易模式
操作思路为:信托公司以融资租赁资产的应收租金为标的,发行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出售给信托投资者(可为个人或银行理财资金),信托投资者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享有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公司将募集的资金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用以抵消其资产负债表上相应项目产生的负债,从而实现表外融资[2](见图2)。
图2 “租赁+信托”交易模式
3.“租赁+保理”交易模式
操作思路为:租赁公司与银行(或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将租赁资产的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租赁公司从银行(或保理公司)获取约定比例融资,同时,承租人向银行(或保理公司)分期支付租金(见图3)。
图3 “租赁+保理”交易模式
4.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操作思路为:租赁公司将持有的流动性较差的租赁债权,打包出售给债权证券化机构(中间商)获取资金,中间商以这些租赁债权为抵押,发行资产支持债券出售给投资者[3](见图4)。
图4 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当前开展租赁资产交易操作存在的主要障碍
综观当前融资租赁行业内的租赁资产交易案例,主要存在缺乏市场渠道、配套体系不健全及相关政策不支持等限制,阻碍其规模化发展,难以形成活跃而稳定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
1.缺乏专门的交易市场渠道
当前,由于租赁资产具有金额大、期限长及属性特殊等特点,主要交易形式为场外交易。虽然场外交易具有灵活性强的特点,但交易匹配成本过高,总体交易规模和市场活跃程度受到较大限制,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从行业的长远发展看,仅依靠场外交易将无法适应租赁资产交易规模扩张需求。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场内市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海租赁行业综合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等机构都开始尝试此类业务,但租赁资产的交易有其特殊性,若没有一套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租赁资产交易规则,没有专业的、集成化的交易所渠道,不利于租赁资产交易的便利化,不利于扩大租赁资产的交易量和培育成熟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
2.交易配套体系不健全
我国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关配套体系有力支撑,具体表现在:(一)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的权属登记方面,目前尚缺乏权威的登记平台,出租人无法通过具有公信力的合法平台登记公示交易状况,并获得权利归属证明,从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在租赁物上进行重复交易,及其产生的权利冲突;(二)租赁资产评级体系标准化建设亟待推动,由于租赁资产交易涉及到租赁资产的类别划分、资产定价和打包处理等问题,因而需要具备标准化的租赁合同以及统一的交易流程及定价体系,但目前租赁行业在这些方面尚未形成通用、规范的体系,这大大增加了租赁资产流转的难度和成本,降低了租赁资产的流转效率;融资租赁行业信息统计制度不完善;(三)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披露不足,业内也缺乏完善的、公信度高的信息发布渠道;(四)租赁资产交易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缺乏专业机构体系化支持,市场上缺乏迎合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的,以租赁资产为支撑的多层次、各类型投资产品。
3.开展跨境租赁资产交易存在障碍
在租赁企业、租赁业务日趋国际化的背景下,租赁资产跨境交易的需求日益增加,而跨境资产交易实际操作中面临一些具体障碍:一是外汇管制障碍。由于跨境租赁资产的转让是资本项下而非贸易项下的交易,因而交易资金的跨境流动需要外管局审核批准,若在跨境交易中使用境外融资,还涉及外债额度的占用问题,严格的外汇管制大大增加了跨境租赁资产交易业务操作的难度和不确定性。二是对外投资审批限制。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对外投资的各类审批手续繁多、流程复杂,一般项目需要商务部和发改委审批,若涉及国资还需要国资委、外管局等审批,复杂的审批流程大大降低了企业开展跨境购买租赁资产的积极性。
政策建议
当前,上海、天津和广东等地政府依托区位优势,通过政策创新、财税支持等方式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扶持,初步形成了区域产业集聚,具备了建立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的良好条件。在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大力推行“一带一路”战略和推动自贸区建设的背景下,一方面,租赁资产交易可成为这些地区融资租赁产业向纵深发展的突破口,成为引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先锋;另一方面,自贸区作为贸易投资国际化和便利化的试验田,具备改革创新的天然优势,它会逐步放开当前的监管制度,加速对接先进国家经验,利用好自贸区的创新优势,为我国融资租赁产业加速走向世界开辟捷径。
1.支持建立专业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
鉴于我国融资租赁资产的二级市场发展不足、交易量低,可通过在自贸区打造专业化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为租赁资产交易培育专业化、多层次的流转市场,以拓宽租赁行业的融资渠道,提高租赁资产的流动性,挖掘租赁业的潜在投资者。同时,建设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将为监管机构对融资租赁交易进行全面监管提供更多便利途径,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业务的持续、健康和规范发展,进而推动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因此,建议充分利用自贸区离岸金融、跨境融资等政策创新空间,联合租赁行业、交易所行业的优势企业,组建配套专业化、权威性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打造面向世界的国际化融资租赁产业中心。
2.完善租赁资产交易的权属登记体系
融资租赁资产的物权登记对于有效地保障租赁资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基础支撑保障作用。目前,天津市已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对融资租赁物权征信体系登记进行探索和实践。2015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等试点”[4]。目前,组建一个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融资租赁登记流转平台的条件已具备,建议相关政府部门把握机遇,加快推动融资租赁登记流转平台的建设,一方面弥补我国动产登记公示制度的缺失,加强对出租人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提供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交易市场,盘活租赁公司资产,为我国租赁产业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3.健全融资租赁行业统计制度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尚未形成完整的数据统计体系。国家统计制度下的商业服务统计中,有关租赁的科目只针对传统租赁业,融资租赁行业中金融租赁公司数据包含在金融机构中,而外资及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数据尚未纳入统计。同时,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别由商务部和银监会监管,现有的部门或行业协会统计不能全面反映行业的发展情况。建议国家统计局会同融资租赁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健全涵盖融资租赁行业的完整统计制度,促使融资租赁公司向监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报送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的相关报告、信息和统计资料,为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平交易提供保障。
4.规范信用评级制度
目前,我国资产和信用评级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并且评估质量及权威性有待提高。为推动租赁资产交易,建议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制度,推动建立更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产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管理,做到统一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使得评级机构能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地独立发挥作用,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从而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定价提供有效的依据。
5.给予租赁资产交易税收优惠
■ 边城画黄 陈宝林/摄
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的税率相对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易的积极性。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活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扩大交易规模,建议给予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税费方面的优惠。自贸区作为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应发挥其先行先试的优势,在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税收方面比照爱尔兰等国际融资租赁中心,形成包括跨境交易的出口退税等单项政策在内的,具有普适性的配套优惠政策体系,支撑我国租赁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
6.推动跨境租赁资产交易创新
境外融资方面,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对其租赁资产交易产生的跨境资本作出明确界定,放宽相关外汇管制,逐步提升其外债额度,简化其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审批流程,实行资格核准和额度管理制;境外投资方面,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境外布局,进行全球化资产配置,打通境外放款渠道,提升境外放款额度,同时,简化对外投资审批手续,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采取“单一窗口”服务,进一步推动跨境租赁资产交易。
7.加大国际化租赁业人才培养力度
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包括境内外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税收政策、风险管理和资产定价等,但由于融资租赁产业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且近年来发展步伐加快,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储备有限。同时,融资租赁业务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而我国租赁产业起步较晚,缺乏开展国际租赁的业务经验,了解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专业人才更是极其紧缺。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大国际化融资租赁人才储备和培养力度,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与研究机构合作,培养高端租赁人才,满足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1]张志洲. 租赁业快速膨胀. 新商务周刊,2013,(1):44-46.
[2]朱明,杨竹策,朱洪. 基于结构融资交叉产品的租信合作与业务创新. 上海金融,2011,(1):47-51.
[3]杨健,洪捷超. 融资租赁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与法律风险控制. 天津大学学报,2014,(2):184-188.
[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5-04-20]. http://www.gov. cn/zhengce/content/2015-04/20/content_9625.htm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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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1/j.cnki.zggqgl.2017.01.018 ■ 编辑: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