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公众教育之于特殊人 全 刍议
2017-02-13闫冰
闫 冰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美术馆事业进入蓬勃发展期,美术馆的社会公众教育职能已经引起国家高度重视。201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于终身教育的渴求与分众教育的个性需求也显得越发迫切,美术馆因此越来越重视对于社会公众的分层分类的教育需求的满足,近年来国内各级各类国有与民营美术馆均在此方面做出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观的社会效果。但受限于自身人力物力条件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对于社会公众的教育需求实现全覆盖仍然存在现实困难,一部分特殊人群的社会教育需求长期未能得到满足。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文化实力的提升,这一问题逐渐引起重视,满足特殊人群教育需求除了对于推进美术馆公众教育的专业化、实现国民素质全面提升与教育公平之外,还有对于社会特殊人群实施人性关怀的伦理正义价值,兼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功效。本文拟在此背景下分析特殊人群的需求未能充分满足的原因,并探讨美术馆在分众教育和终身教育理念背景下实现对特殊人群分众教育需求的研究和探索以及保证工作的持续性问题。
一、既往美术馆公众教育中未能全覆盖几类特殊人群的原因
目前,国内一些优秀美术馆的公共教育部门往往能够做到对观看人群主体的年龄、职业、身份和个性需求的统计和数据分析,在对于主流人群的公众教育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教育方面成绩斐然。但在既往美术馆公共教育服务对象中,我们较少发现这几类人士——残障人士、老龄人群、监狱服刑者的身影。国家对于残障人士实行免票制度,许多美术馆都设立了无障碍通道和添置轮椅等辅助设施及手语服务,但是残障人士往往难以到达美术馆,或者因为器官障碍而无法得到有效的观赏体验,例如视力障碍者往往因为美术馆中视觉艺术展品居多而且多数不准触摸而存在观展困难,智力障碍人士和精神障碍人士则往往难以独立出行;老龄人群除了身体病弱不便出行原因之外,限于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质以及对于当代文化的代际疏离等原因形成的隔膜也是一个主要原因;监狱服刑人员因为违法犯罪失去人身自由,对之实施公共教育往往需要美术馆得到司法部门的允许和协作,在操作上需要格外谨慎和高度严格遵循规章纪律,这是这几类人群难以实施公众教育全覆盖的主要原因。
就国内大部分国有美术馆的现实情况来说,虽近年来在此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公共教育部门的人员配比与专项资金不足,难以应对众多层次观众的需求,在此方面的专项资金显然也是并不充裕的,尽管在此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尝试,但难以保证这类教育活动的持续性,因此在现有人力物力不足条件下对此类人群实现全覆盖存在实际困难。
二、美术馆对于特殊人群公众教育工作可行性方案
(一)寻求政策法规支持和制度性保障
特殊人群的公众教育活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在当下美术馆的专业人员配备有限和经费不足的条件下,保证其持续性运转存在许多实际困难,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需要各方人士为之呼吁奔走之外,寻求制度保障、政策法规和专项经费资金的支持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举措。对于此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力量的参与,除了文博界人士和社会有识之士的呼吁之外,亦需要积极谋求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积极争取在国有美术馆中设立特殊教育关怀工作人员岗位,努力争取国家对于国有和非国有美术馆的特殊教育人群的教育资金支持,同时应该竭力争取社会资金对于这类活动项目的资金支持和大力援助,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界公民提高认识、戮力同心与积极奔走。
(二)美术馆基于自身条件的探索和实验
各级各类美术馆应该就目前现有条件循序渐进地进行各种探索和尝试,可以锁定特殊人群进行分众教育实验,比如针对视力障碍人群,应在广泛调研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较为深入和持续性专项工作,这样既节省人力物力又可以在此领域有所成就,最后由点及面,逐渐实现全覆盖式的公众教育教育目标。
1.“送出去”与“请进来”。
当下,各级各类美术馆对于特殊人群的分众教育需求问题开展了研究、探索和实践,除了在每年助残日活动中对于残障人士予以关怀——举行别开生面的展览、研讨和工作坊活动之外,“送出去”和“请进来”成了美术馆对于特殊人群进行上门服务和邀约的主要形式。
因为特殊人群所具有的相对的空间闭锁性,所以“送出去”是首要一步。美术馆人员通过别开生面而又深入浅出的宣讲、展映、发放展览手册、教育体验和工作坊活动,拉近特殊人群与美术馆的距离,消除他们对于美术馆的心理隔阂。对于“请进来”,则需要美术馆以高度社会责任感创设便利,有可能的话设立定期的特殊人群专场的导览和服务活动,比如定期提供专车的接送和服务,提供专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服务导览。而对于监狱服刑人员,需要开设上门的特展或流动美术馆专项服务活动,设计特别的教育活动进行启迪熏陶工作,将展览送至特殊的人群和“特殊社区”。例如2003年9月24日—9月26日,广东美术馆与广州市槎头劳教所联合主办的“人生·劳动·艺术·广东美术馆沉香岛艺术特展”在广州市槎头劳教所(女子劳教所)举行。有论者指出“展览首次将全民美育的理念引入劳教系统,既充分展示了中国在劳教工作中所表现出的积极思想方法,又体现了美术馆尊重广大公民的文化平等权……高墙隔出的是法制国家罪与罚的绝对原则,但这一原则却无法完成改造灵魂、重塑人格的整体工程。艺术在这个领域中所体现的细致入微的人性关怀和精神支持的隐性功能,是值得我们去尝试和实践的。”
在此方面,国外在对于视觉障碍人士公教活动所积累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马德里普拉多博物馆的“触摸普拉多”小型展览,提供制作馆藏精品画作的三维复制品为视障人士提供机会,使他们通过触觉在心中生成作品的图像,为盲人开启了欣赏视觉艺术之门,是类似尝试的典范之一。
2.利用新媒体技术,积极建设数字美术馆。
目前国内各级美术馆纷纷开始着手建设数据库,这也是一个便利特殊人群的积极举措。数字美术馆以其高清晰度和逼真的空间体验弥补了那些因身体不便不能到达美术馆的特殊人士的遗憾。如果条件允许,进行线上美术馆的观众答疑和互动活动的尝试,可使得活动更加立体和丰满,接受效果更加理想。AR和VR技术将提供更强的交互性、多感知性和沉浸式体验,帮助身体不便的残障人士和老龄人群得到逼真的观展体验,进而实现公众教育的目的。
3.招募和培养志愿者
为弥补人员不足和经费不足的缺陷,美术馆应该积极召集志愿者开展活动。在此方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在招募、培训和激励志愿者团队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近年来,该馆借助学院优势,每年招募一批青年志愿者进行培训,召集志愿者进行了一系列面对民工子弟、残障人士、太阳村孤儿、艾滋病遗孤特殊群体的公教活动,如对太阳村孤儿的大学生志愿者的一对一导览,引导孩子们与知名艺术家一同进行主题创作活动,对东城区特殊学校的儿童进行多次艺术辅导课、拟定教材、作品义卖和自由创作活动等均属此列。在对志愿者的激励和权利方面,有许多经验我们可以吸纳。例如,“对本团队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免费参观展览的权利、免费参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展览、研讨会、俱乐部等活动的权利。可以受邀参加开幕式等特殊活动,可以享受馆内消费的折扣。”这些经验值得业内同行学习和借鉴,美术馆应该建立一批稳定高素质的志愿者团队,进行长期合作,谋求特殊人群、美术馆和志愿者的三方共赢,以保证教育活动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