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粮食流通监管转型
2017-02-12陈建华王吉富卢志武黄光一
文/陈建华 王吉富 卢志武 黄光一
深化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粮食流通监管转型
文/陈建华 王吉富 卢志武 黄光一
近年来,江苏省粮食局按照国家粮食局和江苏省政府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江苏粮食流通行业特点,围绕深化依法治粮、促进粮食流通监管方式转型,以构建粮食经营者诚信体系为重点,大力加强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双随机”抽查,创新开展移动执法试点推广,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持续做好信用等级日常评价,积极实施分类监管,不断营造诚信守法的粮食流通环境,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制度规范建设为先导,科学规划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突出总体规划引领。结合江苏省粮食流通实际情况和涉粮企业经营现状,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2013~2020年)》和《江苏省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明确中远期工作目标,细化各年度具体任务。按照重点建设、全面推进、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实施步骤,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严格粮食流通环节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制度、分类监管、企业自律六方面重点突破,基本建成了与江苏粮食流通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开展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细化具体制度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粮食流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暂行)》和《江苏省粮食流通信用管理制度》,用完善的制度保障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全程规范、可控,确保了信用信息采集、披露、使用和监管有章可循。三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抓住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等时机,抓好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融合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同时将抽查情况和失信记录及时录入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公示制度、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格局,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以信息平台建设为支撑,全力打牢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物质基础
(一)粮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与粮食行政执法系统融合运行,顺畅高效。为确保信用评价基础数据详实、评价结果可靠,信息平台设计涵盖粮食企业5个大类33个数据项,包括认证类、表彰类、监管类、违约类等信息事项120项,以及涉及粮食管理方面的粮食收购、资格、质量、库存、调控管理及加工销售、经营交易等7个方面66个事项。各市县(区)对属地涉粮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即时采集、及时审核、及时上传共享。截至2015年底,建立了5901家粮食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向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企业基本信息2万余条。
(二)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监管需要,积极优化升级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苏南、苏中、苏北不同类型涉粮企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从粮食流通执法流程、案卷管理及粮食经营者信用等级申报、评价模型、评价指标设计和信用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分类细化,拟制建设方案和需求,力求整合企业上报信息、粮食主管部门检查信息、行政执法信息、舆情采集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来源,调整规范企业基本信息、行政审批信息、失信信息、表彰荣誉信息、行业评定信息、财务信息等相关信息180多项,提升了与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数据的交换和互联共享水平,强化失信企业的分类监管和联动惩戒。
(三)创新实践,研发推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移动执法系统。江苏省粮食局全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现实难题,积极推动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实现了基于移动执法机的案件处理流程、拍照取证、定位信息、移动打印等功能,以及基于手机的相应移动执法功能。对系统原有执法系统的案件表单自定义、案件流程自定义、案源信息登记、完成移动执法接口等功能进行了升级,满足了监督检查人员现场执法需求。目前,已实现市县粮食部门移动执法终端全覆盖。
三、以评价成果运用为重点,持续开展并不断规范完善粮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
在努力实现信用评价对象涉及全部监管对象、信用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突出信用评价成果运用,真正发挥信息评价结果作用,引导企业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一是实现信用评价对象全覆盖。进一步细化粮食流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实施标准,将全省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和转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守法诚信评价范围。2015年全省共有3683家粮食企业申报评定,评出守法诚信企业AAA级436家、AA级670家、A级944家、B级1172家、C级426家、D级35家。二是增强信用评价公信力。在江苏粮网专门开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窗口,及时公示各类执法信息;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评价,主动征求工商、税务、公安、物价、食安委以及政府征信机构等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意见,建立了归集工作责任制,将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纳入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考核,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保证了信息归集高质量高效率、评价工作客观公正。三是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监管差别化。一方面,对ABCD各信用等级企业分别采取信任监管、一般监管、跟踪监管、重点监控等不同频次的差异监管;另一方面,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政策性业务收储资格、资金补助、项目扶持、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努力形成激励诚实守信者、惩戒作假失信者的政策制度环境。
四、以树牢诚信发展理念为目标,大力宣传守法诚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考核
一是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世界粮食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科普日等各种时机,广发开展“守法诚信”广场宣传、展板宣传、画册宣传、媒体宣传,积极组织信用知识竞赛、诚信品牌展示推介等各类活动,并充分利用江苏粮网和《江苏粮食研究》等载体交流信用管理知识和经验论文,浓厚信用氛围,树牢诚信理念。二是积极制定履行诚信服务公约。在粮食收购、销售等节点,各地粮食部门积极引导粮食购销企业,制定和履行诚信服务公约,公开粮食收购价格、收购政策和服务流程等相关信息,自觉履行面向社会的“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兑现诚信服务承诺。同时,把信用建设融入“放心粮油”工程,培育放心品牌,保证“质量放心、计量放心、价格放心、卫生放心、服务放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信用人才培养。将信用知识培训纳入到全省市县粮食局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和粮食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近两年先后培训1000余人次,培养了一支体系建设的过硬队伍。四是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机制。江苏省粮食局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和省级粮食流通示范单位创建评分范围。江苏省政府结合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将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重要内容,设立单独评分项,明确信用评价工作和经营者信用等级与政府评先评优和政策扶持挂钩,从政策制度层面赋予了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大推动力,有力促进了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江苏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