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种也不是,不种也不是”之困
2017-02-12吉哲鹏
吉哲鹏
如何化解“种也不是,不种也不是”之困
吉哲鹏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资本盈利则入,亏损则出。2014年以前,粮价较高时,我国不少地方都出现了土地流转热潮。但粮价走低后,“毁约弃耕”便开始露头,个别不善稼穑者必然要从中退出,不必过于惊慌。
事实上,不只是种粮大户,一些普通农户也存在“种也不是,不种也不是”的种粮之惑。如果农业模式再不升级转型,土地就有撂荒的风险。
破解“毁约弃耕”与农户“种也不是,不种也不是”阵痛,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辩证施策、综合治疗。粮食生产端的结构性矛盾还需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破解,具体包括加快玉米“去库存”,推动粮食加工业发展,改变“大路货”多、高端精品少的供需脱节情况,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优质优价”粮食流通机制,引导农民调整粮食品种结构,让种粮农民通过市场增加收入,从而实现“种粮能赚钱”的目标。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有关部门要实实在在为种粮大户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和制度性成本。比如,研究完善农机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种粮大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比例;优先、从简审批大户急需的晾晒场地、烘干机等机械所需配套场地;对于农民贷款难、农业保险弱等老问题,要积极结合农地“三权分置”开展金融创新,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从而提升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重要的是,改革的前提是粮食生产总体稳定。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生产能力改弱。“毁约弃耕”看似市场行为,但粮食生产绝不能只谈利益不讲大局。对于少数种粮大户“毁约弃耕”造成“土地撂荒、农民心慌”,地方政府不能老做“事后诸葛亮”,要将服务管理的关口前移,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确保农民与流转者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既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也能避免下乡资本“一走了之”。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