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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工资变现更依赖集体协商

2017-02-11沈峰

21世纪 2017年10期
关键词:协商工资劳动者

文/沈峰

政府指导工资变现更依赖集体协商

文/沈峰

背景:近日,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明确我区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为12%,下线为2%。该指导线属于建议性质,不具强制性,可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参考。(9月17日 《南国早报》)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每年制定发布,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各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通常包括上线、下线和基准线三个部分。上线用来提醒效益好的企业,涨工资别太猛;下线则是警示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员工工资调整不要低于底线。

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并不是强制要求所有企业按照指导线的水平给职工增加工资,而是作为一种信号反映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关系,只具有引导和指导功能。虽然,各级政府建立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目的是为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但不可否认,工资指导线遭遇不少企业的选择性执行,使调控意图大打折扣,从而导致很多劳动者觉得工资指导线没什么用处。加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许多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员工不敢轻易表达利益诉求,企业千方百计压低成本,使集体协商变成走过场,工资指导线也就成了食之无味,弃之不甘的“鸡肋”。

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不仅反映了劳动者的生存状况,而且折射出资本与劳动力的错位:资本强势,劳动力弱势。这主要是劳动者缺乏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博弈的权利,以至于职工工资不能与企业发展同步。因此,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要真正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就需要修补制度缺陷,完善制度设计,从法律与制度的角度保障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博弈权利。

显然,改变劳资博弈不均衡的现状是首要问题,通过推行“劳资合作”“集体谈判”等制度决定工资水平、劳资关系和工资增长率,充分发挥工会在职工中的作用,才能杜绝“涨利润不涨工资”的现象一再发生。

为职工“涨工资”要加强政府监督职能。没有政府的“有形之手”作推力,基层职工就不可能增强与资方的博弈能力。前些年,上海市出台规定,将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对全市国企经营者的考核评价范围,从而推动国企在分配上适当向一线职工倾斜,这种要求很值得推崇。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评价范围,直接帮助职工参与到与资方的博弈中,为工资增长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之,要让政府指导的工资水平变现,则不应该仅仅依赖发布指导线,而是必须有配套的措施、配套的制度去为工资指导线保驾护航,毫无疑问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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