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2017-02-10李永健
李永健
摘要: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对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但“05教改方案”实施10年后,以《基础》课为主渠道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并不理想,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存在被边缘化的趋向,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教育的需要。面对这种情形,大学生法治教育必须进行开放性的新思维教学改革。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4-0033-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这是新时期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在国家转型的新时期,只有以法治为基础所形成的政治和制度文明才能保障“中国梦”的最终实现。因此,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法治观教育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一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我国高校对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法治观教育的主渠道。现有《基础》的课程设计是“05教改方案”的结果,也是将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独立课程整合的结果。按教改初的顶层设计,通过两门课程的整合,从而打造可以融合大学生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大平台。但从近年来的教学实效来看,当初所预设的教改目标过于理想化了,要想在有限的课时内实现三者的融通,这对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1]
一、《基础》课“05教改方案”的顶层设计与现实困境
1.《基础》课中法治观教育的设计目标。在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中,《基础》课承担着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主要任务。在2005年教改后,《基础》课教材中基本上有两章多的内容贯彻大学生的法治教育。2013修订后改为第五章、第六章以及第七章的一部分作为法治教育的内容。现在教材第五章内容为: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六章内容为: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第七章内容则为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因此,《基础》课法治观教育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引导大学生学习法律,尊重法律并树立法律信仰。“作为一门法学入门课程,它承担着面向非法律专业的普通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的任务,要求大学生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理解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长期性,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2]在现有教材体系中,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是与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等并列的内容。按教改的精神,大学生法治教育并非是单纯的法律教育,而是要用思想政治的眼光来看待法律和学习法律,从国家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因此,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课合并,不是简单的将两门不同的课粘在一起,而是打造一个全新的授课平台,能够贯通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3]
2.《基础》课教学中法治观教育的困境。但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已经走向边缘化,几乎沦为《基础》课中最无关紧要的内容。很多教师的教学体会是:《基础》课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为骨干,法律基础部分很难融入,“两张皮”的情况比较严重。学生的普遍体会是:思想道德修养是一个整体,法律基础就是另外的内容,前后没有必然的联系。从教学效果上来看,现阶段大学生对法治观教育普遍兴趣偏低,学习效果不佳。根据调查,“感觉课堂上的法律教育没太大用”,占到了被调查学生的40%以上。有80%以上的学生,经常通过《今日说法》等新网络媒体学习法律,他们普遍认为课堂上的学习远不如多媒体学习精彩。可以讲,《基础》课教学中法治观教育既没有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也没有能够形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意识。就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而言,可以说“05教改方案”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基础》课法治观教育在实践中的困境有着现实的必然性。首先是《基础》课的教学课时问题。在普遍压缩公共理论课教学的现实中,“05教改方案”的出炉就是一个各方博弈的结果,既想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又要保证学生专业课的学习,为此对多门公共基础课进行了统合调整。但在课程调整上《基础》课的合并是跨度最大,合并后对课时也进行了严重的压缩。这就导致在实际教学中留给法律教育的教学时间一般在8—10学时。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要给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并使其对法律产生尊重和信仰,也许只能理解为强人所难。其次是教师队伍的整合问题。“在高校教师队伍中,‘基础课的教师队伍专业跨度最大,兼职比例很高。这些教师对新课程缺乏深层次的认识与理解,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的现象。”[1]两课合并后,教师队伍的整合也是一个大问题。实际情况是一大部分《法律基础》课教师因法律基础教学地位的下降,或转为法学专业教师,或原来由法学院的教师兼职授课,教改后由于课时少而由《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单独完成全部工作。“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队伍本来就是良莠不齐的,高校行政领导、后勤职工兼职代这门课的,甚至有的教师坦言他们本身就是法盲。如果法治教育教师自身的素质不高,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信仰也就无从谈起了”[4]再次,教材有关法律部分在内容编排上也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内容涉及的广泛,都大大超出了原有任课教师的知识范畴。新中国成立以来,包括改革开放以来,从来没有设立过适应如此广泛教学知识范围的专业,也从来没有培养过具有这样广泛知识的教师。面对新的课程体系,会造成相当多的任课教师一定程度的不适。”[5]在体系上追求大而全,通过两个章节囊括各主要部门在内的几乎所有法律基础知识。教材在编排上的问题不仅导致教师教学中难以把握重点,也致使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发生严重退化。
二、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差异性
多数教改业内专家在教改之初对两门课程的统合表现出相当乐观的态度。他们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部分内容,完全可以通过“公共生活秩序需要有规则(道德与法律)的理论构建从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基础》课的大平台就可以将大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融为一炉。”不过,“尽管新教改方案已经为本课程教学提供方向性指导,但是我们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在的知识特性的区别不能视而不见。”“教材‘思想道德部分与‘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区别非常明显,两部分内容间几乎没有逻辑体系联系,只有很少部分是将两者内容融合在一起。”[6]其实,目前在教学实践中根本的问题是两种教育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是让大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从而在人生道路上做出正确的选择。因此,价值判断是贯穿思想道德课程始终的一根红线。法治观教育虽然也不能脱离对于价值的判断,但法治意识的形成却要与价值判断保持适度距离。或者说,对于法治教育来讲,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已经在其中注入了社会的主流价值。在现行法律条文中,国家要保护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都已经深刻地体现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在接受法治教育时,大学生首先要做的不是如何把自身的价值观念注入到法律的理解当中,而是要用一种相对中立、客观的视角来尊重和理解法律,把法律条文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法治教育重视对法律条文的研习与理解,更重视思维方式上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的逻辑推理,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角度出发,将法治观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简单地捆绑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大学生需要通过精准的法治观念的灌输,才能够被激发对法律的信仰,真正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
三、《基础》法治观教育教学改革构想
1.回归《基础》课的本来属性。“05教改方案”已经有10多个年头,从教学实效的角度来看,应该说并没有完成所预设的诸多教改目标,其中的原因也非常复杂。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原本就是一种长期的系统性教育,其功效绝非是一朝一夕能够得以显现的。整个社会大环境对大学生思想行为模式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如果没有相应制度设计和相关规范手段的及时跟进,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也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因此,一方面要给予思想道德教育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实践的脱节。其次,思想道德课程在内容上囊括了政治学、心理学、伦理学和青年学等众多学科的知识,各学科间的协调本已是制约课程发展的瓶颈。同一课程多学科共存导致驳杂而不精专,在课堂上很难让学生接受较有深度的思维训练。现在有一个普遍的误解是:在大学里,任何一个教师(无论专业)都可以教思想修养课。“许多人习惯地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容易教,因为它专业性不强,理论界域模糊,理论深度要求不高,所以作为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并不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也无需具备很强的能力,只要具备一定的课堂教学技巧就可以了。”[7]因此,专业程度太低才是制约思想政治课的核心问题。“05教改方案”其实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所面临困境的实质所在。如果不在课程的理论框架和深度上做出努力,沿用简单的思想灌输和道德说教,在资讯发达的网络时代,思想道德类课程对于追求自我独立和个性发展的大学生必然丧失吸引力。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我们应当进一步从理论上和专业上深化思想政治类课程的教学改革,努力通过课程让大学生能够学会独立思考,寻找自我价值定位。因此,教改就要适当地为其“瘦身”,适当分配不同学科知识,而不要把它变成一个不同学科的“大杂烩”。
2.开放式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模式。所谓开放式的法治教育模式是针对目前单一刻板的法治教育模式提出的。开放的教育模式的第一步,就是将“法律基础”从现有《基础》课体系中分离出来,法律教育回归法律的领域,而不是强行的捏合在一起。
第一种法治教育模式,在公共课教学体系开设《法律基础》的前提下,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再选修若干学分的法律课程。《法律基础》作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入门课程,然后由学生结合专业与兴趣自主选修法律类课程。这样的模式可以保证学生有比较充分的选择,还可以接触专业的法律教育。第二种法治教育模式,不在公共课教学体系中开设《法律基础》,将法律类课程定位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任选必修课程。每位学生就学期间必须选修法律类课程(含一门基础法律课)达到若干学分,至于学生在哪个学期学习哪些法律课程(除基础法律课)不作硬性的规定。
比较两种法律教育模式,第一种模式相对折中,在现有体系下比较容易被大多数学校和教师接受,也会对大学生学习兴趣有较大的提高。在此模式下究竟应该规定多少学分的法律课程,看似是一个技术问题,但也可能成为该模式能否持续的关键问题。第二种模式看似激进,但与现行的学分制是相一致的,也会是一种大趋势。大学生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学习,教学大纲只作原则性规定,其余课程由大学生自主做出选择。第二种模式的前件是法学院系的存在和师资力量的具备,同时也要考虑大学生对法治教育的接受程度。因此,目前多数高校可选择第一种模式,在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后,那些法律教学比较扎实的院校可以逐步推行第二种模式。同时,在各地纷纷建立大学城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学生选修法律师资条件更好院校的课程。
参考文献:
[1]金波.论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法律知识的教学[J].法制与社会,2007,(12).
[2]朱锦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法律知识教学的几点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0,(6).
[3]陈大文.课程整合背景下大学生道德与法制教育的发展[J].思想理论教育,2011,(11).
[4]魏敏.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1).
[5]刘书林.贯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高质量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J].清华大学学报,2006,(2).
[6]叶朋.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部分的融合[J].科教文汇,2010,(10).
[7]李培超.正确认识和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些难点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5).
The Predicament and Outlet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
—Taking "05 Teaching Reform Plan"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as the Object of Study
LI Yong-jian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Zhengzhou,Henan 450046,China)
Abstract:Rule of law was firstly proposed to be promoted comprehensively in the form of a special session at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is renders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college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while after ten years enforcement of the reform of basic courses of 2005,the results of legal education with basic courses being the main approach for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not satisfactory,which is not enough to meet the educational requirements under the new norm. The legal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is inclined to be marginalized. Facing with these situations in question,the legal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should be reformed by open and innovative ideas.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legal education;reform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