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与创新
2017-02-10秦敏��朱建春��刘小童��
秦敏��朱建春��刘小童��
摘要:农业面源污染相对于工业点源污染的治理来说交易成本高、涉及个体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减排效果难以量化。借鉴点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理论,构建适合我国的新型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提出应建立区域农户合作组织,发展有机农业,杜绝滥用化肥农药,积极引导工业点源治理企业参与面源污染治理并合理分配初始化交易比例,最终形成政府适当引导下农户有组织参与的市场化运作的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302;D922.6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1-0155-06
收稿日期:20151127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7.01.22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4ZD0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项基金项目(2452015240)
作者简介:秦敏(1977-),女,陕西省团校讲师,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通讯作者
一、问题的提出
面源污染又称非点源污染,是指大量小点源形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现象。而农业面源污染则是农户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沉积物、农药、废物和致病菌等污染物所带来的对水体、湖泊、河岸、滨岸和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
相对于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时空范围更广、不确定性更大、过程机理更为复杂,污染更难防控。以“高投入、高产出、高废物”为特征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得中国13亿人口告别饥饿。但是,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在传递效应的作用下,残留的农药、化肥首先侵蚀着农田土壤,而后污染水体,进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最终传递给人体和家畜。相对于工厂、企业等具有固定污染物排放点的点源污染,由于没有固定的污染物排放点和收集点,导致化肥、农药、泥沙、营养盐和其他污染物无序地通过地表和地下径流深入地下,对水体造成污染。
一般来说,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有农田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田固体废物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1]。以化肥和农药为例,1990年以来,我国农业化肥使用量连年增加,由1990年的2 5903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5 9119万吨,年均增加365%;农药使用量也由2007年的16228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18019万吨,年均增加176%[2]。中国化肥与农药的使用量和生产量均已高居于世界首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已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国加强了对点源排污的治理力度,从2011年至2013年,全国工业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氨氮含量同比分别下降589%和568%。与此同时,农业面源污染却开始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如何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是我国下一步水环境治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2013年我国农业水污染COD排放量达1 12576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787%;农业氨氮排放量7792万吨,占总量的3172%[2]。为逐步减缓与控制农业污染对水体质量的影响,推动农业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和农药使用的减量控害,农业部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在重点领域与方向提出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研究”等,凸显了农业非点源污染对环境水体质量影响的危害性和开展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研究的紧迫性。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试图探索出一种市场化的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方案,为此借鉴了Dales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首次提出的排污权交易观点[3]。本文在深入分析农业面源污染内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引入美国正在探索和研究的点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尝试在我国农业面源和工业点源之间构建一种新型排污权交易制度,期望能进一步地解决我国小农众多,交易成本高的现实环境治理困境。这对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谐生态环境建设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更好地实现农业非点源污染管理和控制提供有益参考。
二、研究评述
美国一些学者提出要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探索实施工业点源和农业面源的排污权交易制度。Griffin和Bromley指出,由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农场主不会积极关注农业生产中带来的环境问题;执行环境浓度费制度,可对超过环境浓度的地区进行惩罚,对低于环境浓度的地区进行奖励。环境浓度费制度可以不对单个污染主体进行连续性监测,而只需整体把握区域环境浓度[4]。但该制度使得污染者的支付严重依赖于其他污染者的污染行为。Pigou的“庇古税”解决方案,提出了通过政府对排污者征税或者补贴来更有效地配置环境资源[5]。Crocker运用产权理论对空气污染控制进行了研究,认为空气的污染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控制[6]。Montgomery,Robin HanburyTenison,Uwe Schubert对排污权交易中成本效益进行了研究[79];Cramton,Barade,Hahn等对初始分配进行了研究,认为初始分配权会对市场的产量与效率产生影响[1012];Burtraw,Tietenberg,Cason等对市场势力进行了研究[1316];Stavins,Gangadharan等研究了交易成本问题,发现交易成本会在交易的初期对整个交易体系产生严重影响,促使成本效率均衡点的偏移[17,18],;Coase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在产权明晰且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无论初始产权如何配置,都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19] 。Keeler,Stranlund等则进一步对监管体系不协调情境下问题进行了研究[20,21]。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研究和实践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从USEPA(美国环保署)的州内气域项目到RECLAIM(区域性清洁空气激励市场)项目,从国家范围内“铅淘汰计划”到“酸雨计划”,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多为点源污染的控制,且集中于大气污染防治。直至1996年,EPA公布,可以在多个点源、非点源或点源与非点源之间交易。但早期面源污染交易也很少,且也因交易费用较高始终不能得到有效地化解,成为面源污染难以取得突破的瓶颈。
摘要:农业面源污染相对于工业点源污染的治理来说交易成本高、涉及个体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减排效果难以量化。借鉴点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理论,构建适合我国的新型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提出应建立区域农户合作组织,发展有机农业,杜绝滥用化肥农药,积极引导工业点源治理企业参与面源污染治理并合理分配初始化交易比例,最终形成政府适当引导下农户有组织参与的市场化运作的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302;D922.6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1-0155-06
收稿日期:20151127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7.01.22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4ZD0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项基金项目(2452015240)
作者简介:秦敏(1977-),女,陕西省团校讲师,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通讯作者
一、问题的提出
面源污染又称非点源污染,是指大量小点源形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现象。而农业面源污染则是农户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沉积物、农药、废物和致病菌等污染物所带来的对水体、湖泊、河岸、滨岸和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
相对于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时空范围更广、不确定性更大、过程机理更为复杂,污染更难防控。以“高投入、高产出、高废物”为特征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得中国13亿人口告别饥饿。但是,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在传递效应的作用下,残留的农药、化肥首先侵蚀着农田土壤,而后污染水体,进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最终传递给人体和家畜。相对于工厂、企业等具有固定污染物排放点的点源污染,由于没有固定的污染物排放点和收集点,导致化肥、农药、泥沙、营养盐和其他污染物无序地通过地表和地下径流深入地下,对水体造成污染。
一般来说,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有农田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田固体废物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1]。以化肥和农药为例,1990年以来,我国农业化肥使用量连年增加,由1990年的2 5903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5 9119万吨,年均增加365%;农药使用量也由2007年的16228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18019万吨,年均增加176%[2]。中国化肥与农药的使用量和生产量均已高居于世界首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已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国加强了对点源排污的治理力度,从2011年至2013年,全国工业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氨氮含量同比分别下降589%和568%。与此同时,农业面源污染却开始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如何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是我国下一步水环境治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2013年我国农业水污染COD排放量达1 12576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787%;农业氨氮排放量7792万吨,占总量的3172%[2]。为逐步减缓与控制农业污染对水体质量的影响,推动农业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和农药使用的减量控害,农业部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在重点领域与方向提出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研究”等,凸显了农业非点源污染对环境水体质量影响的危害性和开展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研究的紧迫性。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试图探索出一种市场化的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方案,为此借鉴了Dales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首次提出的排污权交易观点[3]。本文在深入分析农业面源污染内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引入美国正在探索和研究的点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尝试在我国农业面源和工业点源之间构建一种新型排污权交易制度,期望能进一步地解决我国小农众多,交易成本高的现实环境治理困境。这对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谐生态环境建设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更好地实现农业非点源污染管理和控制提供有益参考。
二、研究评述
美国一些学者提出要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探索实施工业点源和农业面源的排污权交易制度。Griffin和Bromley指出,由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农场主不会积极关注农业生产中带来的环境问题;执行环境浓度费制度,可对超过环境浓度的地区进行惩罚,对低于环境浓度的地区进行奖励。环境浓度费制度可以不对单个污染主体进行连续性监测,而只需整体把握区域环境浓度[4]。但该制度使得污染者的支付严重依赖于其他污染者的污染行为。Pigou的“庇古税”解决方案,提出了通过政府对排污者征税或者补贴来更有效地配置环境资源[5]。Crocker运用产权理论对空气污染控制进行了研究,认为空气的污染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控制[6]。Montgomery,Robin HanburyTenison,Uwe Schubert对排污权交易中成本效益进行了研究[79];Cramton,Barade,Hahn等对初始分配进行了研究,认为初始分配权会对市场的产量与效率产生影响[1012];Burtraw,Tietenberg,Cason等对市场势力进行了研究[1316];Stavins,Gangadharan等研究了交易成本问题,发现交易成本会在交易的初期对整个交易体系产生严重影响,促使成本效率均衡点的偏移[17,18],;Coase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在产权明晰且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无论初始产权如何配置,都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19] 。Keeler,Stranlund等则进一步对监管体系不协调情境下问题进行了研究[20,21]。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研究和实践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从USEPA(美国环保署)的州内气域项目到RECLAIM(区域性清洁空气激励市场)项目,从国家范围内“铅淘汰计划”到“酸雨计划”,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多为点源污染的控制,且集中于大气污染防治。直至1996年,EPA公布,可以在多个点源、非点源或点源与非点源之间交易。但早期面源污染交易也很少,且也因交易费用较高始终不能得到有效地化解,成为面源污染难以取得突破的瓶颈。
摘要:农业面源污染相对于工业点源污染的治理来说交易成本高、涉及个体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减排效果难以量化。借鉴点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理论,构建适合我国的新型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提出应建立区域农户合作组织,发展有机农业,杜绝滥用化肥农药,积极引导工业点源治理企业参与面源污染治理并合理分配初始化交易比例,最终形成政府适当引导下农户有组织参与的市场化运作的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302;D922.6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1-0155-06
收稿日期:20151127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7.01.22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4ZD0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项基金项目(2452015240)
作者简介:秦敏(1977-),女,陕西省团校讲师,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通讯作者
一、问题的提出
面源污染又称非点源污染,是指大量小点源形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现象。而农业面源污染则是农户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沉积物、农药、废物和致病菌等污染物所带来的对水体、湖泊、河岸、滨岸和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
相对于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时空范围更广、不确定性更大、过程机理更为复杂,污染更难防控。以“高投入、高产出、高废物”为特征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得中国13亿人口告别饥饿。但是,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在传递效应的作用下,残留的农药、化肥首先侵蚀着农田土壤,而后污染水体,进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最终传递给人体和家畜。相对于工厂、企业等具有固定污染物排放点的点源污染,由于没有固定的污染物排放点和收集点,导致化肥、农药、泥沙、营养盐和其他污染物无序地通过地表和地下径流深入地下,对水体造成污染。
一般来说,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有农田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田固体废物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1]。以化肥和农药为例,1990年以来,我国农业化肥使用量连年增加,由1990年的2 5903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5 9119万吨,年均增加365%;农药使用量也由2007年的16228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18019万吨,年均增加176%[2]。中国化肥与农药的使用量和生产量均已高居于世界首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已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国加强了对点源排污的治理力度,从2011年至2013年,全国工业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氨氮含量同比分别下降589%和568%。与此同时,农业面源污染却开始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如何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是我国下一步水环境治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2013年我国农业水污染COD排放量达1 12576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787%;农业氨氮排放量7792万吨,占总量的3172%[2]。为逐步减缓与控制农业污染对水体质量的影响,推动农业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和农药使用的减量控害,农业部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在重点领域与方向提出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研究”等,凸显了农业非点源污染对环境水体质量影响的危害性和开展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研究的紧迫性。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试图探索出一种市场化的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方案,为此借鉴了Dales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首次提出的排污权交易观点[3]。本文在深入分析农业面源污染内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引入美国正在探索和研究的点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尝试在我国农业面源和工业点源之间构建一种新型排污权交易制度,期望能进一步地解决我国小农众多,交易成本高的现实环境治理困境。这对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谐生态环境建设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更好地实现农业非点源污染管理和控制提供有益参考。
二、研究评述
美国一些学者提出要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探索实施工业点源和农业面源的排污权交易制度。Griffin和Bromley指出,由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农场主不会积极关注农业生产中带来的环境问题;执行环境浓度费制度,可对超过环境浓度的地区进行惩罚,对低于环境浓度的地区进行奖励。环境浓度费制度可以不对单个污染主体进行连续性监测,而只需整体把握区域环境浓度[4]。但该制度使得污染者的支付严重依赖于其他污染者的污染行为。Pigou的“庇古税”解决方案,提出了通过政府对排污者征税或者补贴来更有效地配置环境资源[5]。Crocker运用产权理论对空气污染控制进行了研究,认为空气的污染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控制[6]。Montgomery,Robin HanburyTenison,Uwe Schubert对排污权交易中成本效益进行了研究[79];Cramton,Barade,Hahn等对初始分配进行了研究,认为初始分配权会对市场的产量与效率产生影响[1012];Burtraw,Tietenberg,Cason等对市场势力进行了研究[1316];Stavins,Gangadharan等研究了交易成本问题,发现交易成本会在交易的初期对整个交易体系产生严重影响,促使成本效率均衡点的偏移[17,18],;Coase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在产权明晰且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无论初始产权如何配置,都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19] 。Keeler,Stranlund等则进一步对监管体系不协调情境下问题进行了研究[20,21]。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研究和实践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从USEPA(美国环保署)的州内气域项目到RECLAIM(区域性清洁空气激励市场)项目,从国家范围内“铅淘汰计划”到“酸雨计划”,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多为点源污染的控制,且集中于大气污染防治。直至1996年,EPA公布,可以在多个点源、非点源或点源与非点源之间交易。但早期面源污染交易也很少,且也因交易费用较高始终不能得到有效地化解,成为面源污染难以取得突破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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