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
2017-02-10梁发超
摘要:农村宅基地闲置部分科学有序的退出是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重要途径,而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直接关系到农户退出宅基地的积极性。选取闽南地区3个地市内21个自然村作为样本,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法获取研究数据,基于Logistic回归模型测度各因子对闽南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影响系数。结果表明:(1)闽南地区农户中有意愿退出宅基地的比例约为30%;(2)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依次为户主受教育水平、家庭年总收入、生活环境、农业收入比重、职业培训情况、家庭宅基地面积、住房成新度、家庭总人数、退地政策了解程度、户主年龄;(3)其中户主受教育水平、家庭年总收入、退地政策了解程度和职业培训的影响方向为正,其他因素作用方向为负。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将宅基地退出与就业培训、产业发展、农民安居、政策宣传相结合。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土地增减挂钩;Logistic模型;闽南地区
中图分类号:F30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1-0046-07
收稿日期:20160701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7.01.0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41401210);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FJ2016C048);泉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6D19)
作者简介:梁发超(1983-),男,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与城市管理。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农村宅基地是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农户最重要的福利性资产,是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功能的空间承载体,它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居住保障[1]。2016年政府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被赋予资产属性,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背景下,随着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及农村人口大规模的迁移,农村宅基地出现布局分散、人均超标、一户多宅、闲置低效利用现象[2,3]。从宏观角度来看,农村宅基地闲置部分科学有序地退出以满足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刚需用地,是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关键所在。从微观角度来看,分析了解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有利于掌握退出宅基地农户的真正诉求,从而维护农户宅基地的合法权益,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目前,我国学者对农村宅基地退出相关研究已取得丰富的成果,研究内容涉及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构建[46]、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认知与响应[79]、宅基地退出模式和补偿分配[10]、宅基地退出制度创新[11,12]和退出农户的合法权益保障[1315]等宏观层面问题,也有从微观福利视角研究宅基地退出对农户心理行为的影响[16,17]。但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以农村集体组织身份取得的无偿、无期限的福利性居住用地,在研究中许多学者很少关注退出过程中主体“农户”的意愿,从农户角度研究宅基地退出及其影响因素尚不多见;且大多数研究从宏观层面上探讨了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必要性、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等,研究结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闽南地区是东南沿海经济增长最迅速和最具活力的区域,快速城镇化导致其耕地保护和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矛盾日趋激烈,但农村宅基地低效利用现象普遍存在。而目前国内学者尚未对闽南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针对性的研究。鉴于此,本文选取闽南地区为典型案例区,从主体“农户”的角度调查分析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探究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真正诉求,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支撑。
二、研究区概况及数据处理
(一)研究区概况
闽南地区地处福建省沿海地区南部,包括厦门、泉州和漳州3个市,是全国实行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也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核心区。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16°53′~119°05′、北纬23°32′~25°56′,东北与福州市、莆田市接壤,西北濒临三明市、龙岩市,西与广东省潮州市、汕头市毗邻,东临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面积约12 715.65 平方千米。闽南区内地势由东向西逐渐降低,地貌类型复杂,有低山、中山、低丘、高丘、台地、平原和滩涂等。气候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年均气温21℃,农作物可一年两熟或三熟。闽南地区2012年人口约1 694万,人口密度约1 332.27人/ 平方千米,人口密度强度远远高于福建省平均水平。2014年闽南GDP总量突破11 500亿元,占全省GDP总量的一半多,人均GDP较高且增长速度较快。近年来,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及城镇化的飞速发展,闽南地区建设用地增速较快,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但农村宅基地闲置低效利用现象却依然存在。
(二)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文社会经济数据主要来源于《2015年厦门市统计年鉴》《2015年泉州市统计年鉴》《2015年漳州市统计年鉴》,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相关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依据闽南地区的产业区域差异及农村宅基地分布特征,利用自助法(Bootstrap)中的二步法和分层取样法,选取厦门市的后溪新村、后街兑山村、新垵村、灌口铁山村、后埯村、黄地村6个村,泉州市的溪林村、梅岭村、湖头村、张厝村、莲西村、陈家梁、马家洼、锦洋村8个村,漳州市的吴宅村、方田村、后姚村、湖里村、后崎村、岐下村、竹港村7个村作为抽样典型村落。课题组于2014年6-8月、2015年6-8月年分别对厦门市、泉州市和漳州市所选取的21个典型村的部分农户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方式采用半结构式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首先随机在所选取的典型村选择10~15户户主或其配偶作为访谈对象,进行半结构式深入访谈。调查的变量维度包括农户家庭属性特征、农户经济收入特征、宅基地及住房特征、农户政策认知特征等方面。调查问卷共发放600份,回收581份,有效问卷556份,样本有效率达92.67%,符合模型所需样本数。在进行数据模型分析之前,利用SPSS20.0对原始数据进行可信度检测,检测Cronbachs α系数达到0.76,表明原始数据能体现主体特征的真实度。
(二)变量描述及赋值
经过实地考察和农户访谈,发现影响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因素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利益;在退出宅基地的决策过程中农户是追求宅基地福利最大化与有限理性的“行为人”“社会人”“经济人”的融合体,既考虑自身家庭需求,又要对未来生活环境做预测,还要对外部政策制度做出响应等。本文借鉴经济学理论,结合宅基地功能及农户行为特征,从农户家庭特征、农户经济收入、宅基地及住房特征、农户政策认知特征等4个维度设计了相关变量(见表1)。
1.农户家庭属性特征。包括户主年龄、性别、家庭总人数、户主受教育水平、城市生活偏好程度。年龄越大的农户其思想观念越保守,容易安土重迁;而年轻人选择非农就业的机会更多,更愿意在城镇生活。一般来说女性相较于男性更趋于保守,追求一种稳定的生活。家庭总人数越多,户主需要赡养或抚养的老人与子女越多,退出宅基地去城镇生活的成本较高。越想离开农村去城市生活的人越愿意退出宅基地。因此,本文假设户主年龄、家庭总人数与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呈负相关;性别、户主受教育水平、城市生活偏好度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正相关。
2.家庭经济收入特征。包括农业收入比重、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大,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就越强,宅基地作为生产、生活保障的作用就越强,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就越弱。家庭的总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户,对未来生活把控的能力更强,对城市生活更加向往。因此,本文假设农业收入比重与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呈负相关;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与农户宅基退出意愿呈正相关。
3.宅基地及住房特征。包括农户所在村落距城镇距离、生活环境状况、社会保障水平、教育水平、住房成新度、家庭宅基地面积。村落距城镇距离是指宅基地所在村落到城区的距离,距离城市越近,交通则越便利;通常距城镇越远,交通不方便的农户越愿意退出宅基地。农户对当地的生活环境、社会保障水平以及教育水平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对于宅基地退出的意愿,这三个方面越好,表明农户对现有生活的舒适性和安全性越满意。宅基地面积的大小和住房质量状况直接影响农户的生活质量,宅基地面积越小越旧的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动机越强烈。因此,本文假设住房成新度、家庭宅基地面积与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呈负相关;农户所在村落距城镇距离、生活环境状况、社会保障水平、教育水平与农户宅基退出意愿呈正相关。
4.农户政策认知特征。包括闲置宅基地处置方式、对政策了解程度、职业培训情况、征求意见。闲置宅基地处置方式变量,农民若是自己正在使用宅基地,那么对退出宅基地的影响微乎其微,而对于将宅基地进行流转以获利或宅基地闲置的那部分人群,其对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影响相对较高。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政策越了解,抵触情绪越不强烈,行为决策更理智。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政府向农户征求过意见,他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越易响应宅基地管理政策,积极退出宅基地。若政府向农户提供职业培训,农户转换职业难度降低,在城镇获取非农就业机会就越大。因此,本文假设农户对政策了解程度、职业培训情况、意见反馈与农户宅基退出意愿呈正相关;宅基地处置方式与退出意愿呈负相关。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样本特征统计结果分析
被调查的556位农户:性别结构为男性占66.16%,女性占33.84%;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30~60岁之间,其中年龄段在30~40岁的占19.66%,41~50岁占39.92%,51~60岁占33.32%,60岁以上占7.10%,平均年龄为49.52岁;受教育程度结构为小学及以下占21.24%,初中占32.76%,中专及高中占20.25%,大专及本科占19.18%,本科以上占6.57%;在家务农者占18.18%,低度兼业者占26.71%,高度兼业者55.11%;家庭总收入结构为10 000~29 999元占8.54%,30 000~49 999占25.26%,50 000~69 999占38.54%,70 000~89 999占18.32%,90 000元以上占9.34%。从总体上看,调查样本中有163农户(29.32%)选择愿意退出宅基地,有355农户(63.85%)选择不愿意退出宅基地,有38农户(6.83%)选择无所谓。结果显示,在现有条件下,大部分农户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见表2)。
(二)模型估算结果分析
运用Eviews6.0统计软件对问卷调查获取的农户数据进行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模型系数检验显示,回归似然比率为0.026,表明所建立的Logistic模型是合理的。模型中18个变量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3。与农村宅基地退出有显著性相关的变量有10个:户主年龄X1、家庭总人数X3、户主受教育水平X4、农业收入比重X6、家庭年总收入X8、生活环境X10、住房成新度X13、家庭宅基地面积X14、退地政策了解程度X16、职业培训X17。详细分析如下:
1.农户家庭属性特征变量分析。户主受教育水平、户主年龄、家庭总人数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影响较大,结果显示,在1%水平上显著的因素是户主受教育水平,系数最大;在10%水平上显著的主要是户主年龄和家庭总人数两因素。户主受教育水平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与假设是一致的。原因是随着接受教育年限的增加,个人的认知水平和工作能力就越高,获得工作或创业的机会就越多,促使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机率随之变大。访谈中发现,农户认为自己的学历越低,从事非农就业或创业就比较困难,宅基地退出后,自己的就业和养老等得不到保障。户主年龄和家庭总人数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具有负向作用。年龄越大的农户,务工能力较弱;同时年龄越大的农户思想观念越保守,“落叶归根”等乡土观念意识浓厚,其宅基地退出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家庭总数越多的农户,需要赡养或抚养的老人与子女较多,退出宅基地去城镇生活的生计成本高。
2.农户经济收入特征变量分析。家庭年总收入与农业收入比重对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家庭年总收入因素在5%检验水平上显著,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具有正向作用,与上述假设具有一致性。因为家庭年收入越高的农户,赚钱的本领较强,更趋向于追求高品质的城镇生活,其退出宅基地的愿望越强烈。农业收入比重在10%检验水平上显著,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具有负向作用,这与预期作用方向是一致的。因为家庭农业收入比例越大,农户对农业生产的依赖性越强,非农就业能力较弱,为了保障自己的生产、生活,他们希望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很弱。
3.宅基地及住房特征变量分析。模型参数估计结果显示,生活环境在5%的显著水平条件下通过了检验,而住房成新度和家庭宅基地面积在1%的显著水平条件下通过了检验;生活环境、住房成新度、家庭宅基地面积对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且均对宅基地退出具有负向作用。宅基地是农户的身份获取的保障福利,是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居住需求的条件;满意的居住环境给农户带来生活上的舒适和心理上的愉悦,他们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在调查中发现,生活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落后村落,农户改善生活环境的心理迫切,在合理补偿的条件下,农户大多愿意退出其旧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大小、住房成新度与农户的生活质量直接相关。宅基地面积越大,农户在生产、生活中进行家庭非农经营的机会就越大,其退出宅基地意愿就越弱;尤其在闽南轻工业比较发达地区,部分农户利用宅基地进行小作坊生产,大大提高家庭收入。宅基地面积较大的农户认为他们拥有更多可盈利的资源,宅基地面积大的农户反而不愿意退出。住房成新程度对宅基地退出有着负向显著影响,农户认为房屋是他们长期辛苦的积蓄建造的,房屋越新,在心理上他们越难以接受拆迁,要求政府补偿的额度较大,退出宅基地的动机较弱,反之亦然。
4.农户政策认知特征变量分析。农民对宅基地退出政策的了解程度在10%的显著水平条件下通过了检验,且回归系数为正;政府职业培训在5%的显著水平条件下通过了检验,且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对退地政策了解程度和职业培训对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宅基地退出政策关系到农户宅基地权益能否得到实现,农户对退宅基地退出政策的了解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对自身宅基地退出做出合理的决策。政府若不注重与农户沟通或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政策不了解,将导致农户担心自己宅基地退出后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阻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调查中发现,农民若充分了解宅基地退出的政策,在合理的补偿之下,大多数农户愿意响应国家政策退出宅基地。政府职业培训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通过职业培训,使退地农户非农就业技能提高,其在城镇可顺利就业,获取满意稳定的收入来源。就业问题是宅基地退出后农户最关心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决策行为,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对农户宅基地顺利退出起着关键性影响。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1.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开展闽南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将农村宅基地中超面积、闲置部分释放出来用于满足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刚需用地,是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重要途径。本文基于农户视角,对闽南地区21个典型村的556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获取宅基地退出意愿的数据资料。调查样本统计结果显示: 29.32%的农户选择愿意退出宅基地; 63.85%的农户选择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6.83%的农户选择无所谓。
2.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从农户家庭属性特征、农户经济收入特征、宅基地及住房特征、农户政策认知特征等4个维度设计了18个相关变量,探究影响宅基地退出的异同。结果显示,显著影响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的因素包括:户主年龄、家庭总人数、户主受教育水平、农业收入比重、家庭年总收入、生活环境、住房成新度、家庭宅基地面积、退地政策了解程度和职业培训。
3.从影响农户退出宅基地的程度来看:户主受教育水平>家庭年总收入>生活环境>农业收入比重>职业培训>家庭宅基地面积>住房成新度>家庭总人数>退地政策了解程度>户主年龄。其中户主受教育水平、家庭年总收入、退地政策了解程度和职业培训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起到正向作用,其余为反向作用。农村宅基地退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户退出意愿的决策行为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在开展闽南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二) 政策建议
1.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给予退出农户足额补偿。宅基地是我国给予农户的一种福利性财产,宅基地赋予农户的不仅是基本的居住权利,还包括其所带来的隐形收入,直接决定着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政策的支持。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巨大增值收益涉及分享者应包括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因此,在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过程中,充分体现“共享改革成果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不动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大对退出宅基地农户的补助。
2.保障退出农户的居住生活条件。政府必须加强对退出农户安置点的选址与规划管理,尽量为农户提供面积适宜、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周围环境优美的安置房。以便提高农户的生活质量,使农户享受到退出宅基地后带来的效益,实现“退有所居”“居有所产”,彻底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得到退地农户的支持。
3.加强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宣传与落实。政府在开展宅基地退出工作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并组织农户参与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培训,提高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政策的认知水平。针对不同年龄和教育水平的农户,与其充分沟通,保证宅基地退出政策的落实。
4.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农户再就业职业培训。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政府营造多渠道、高中低配套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保障退出农户在城镇中获取非农就业机会。引导农户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减小农户对于土地的依赖性,从而提高农民的非农业收入,增加农民对在城镇中生活就业的信心,顺势引导农民“退地转户”,从而退出闲置宅基地。
参考文献:
[1] 梁发超.新型土地发展权:推动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制度选择[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15(5):913.
[2]Long Hualou, Woods M. Rural Restructuring Under Globalization in Eastern Coastal China: What Can be Learned From Wales? [J]. Journal of Rural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2011, 6(1): 7094.
[3]Xu W, Tan K C. Impact of Reform and Economic Restructuring on Rural Systems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Yuhang, Zhejiang[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02, 18(1): 6581.
[4]梁发超,袁立虎.土地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构建[J].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4,30(6): 722726.
[5]梁发超.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探讨[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16(1):2630.
[6]孔东菊.户籍改革背景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4):4653.
[7]王兆林,杨庆媛,李斌.农户农村土地退出风险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重庆的实证[J].中国土地科学,2015,29(7):8188.
[8]李伯华,刘艳,张安录,等.城市边缘区不同类型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认知与响应——以衡阳市酃湖乡两个典型村为例[J].资源科学,2015,37(4):654662.
[9]吕贻芳,钟涨宝.不同类型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响应——以重庆梁平县为例[J].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3,22(7):852857.
[10]陈丽娜,尹奇.宅基地退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补偿标准[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3(11): 380383.
[11]谭峻,涂宁静.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改革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13,27(3):4354.
[12]梁发超,刘诗苑,刘黎明.近30年厦门城市建设用地景观格局演变过程及驱动机制分析[J].经济地理,2015,35(11):159165.
[13]严金海.农村宅基地整理中土地利益冲突与产权制度创新研究——基于福建省厦门市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11(7): 4653.
[14]倪静,杨庆媛,鲁春阳.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探析[J].西南大学学报,2010 (12):150153.
[15]陈晓军,张孝成,郑财贵,等.重庆地票制度风险评估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7):156161.
[16]张怡然,邱道特,李艳,等.农民工进城落户与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重庆市开县357份调查问卷[J].中国软科学,2011 (2):6268.
[17]王丹秋, 廖成泉, 胡银根,等.微观福利视角下农户宅基地置换意愿及其驱动因素研究——基于湖北省4个典型村的实证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5,29(11):4047.
[18]刘朝旭,刘黎明,彭倩. 南方双季稻区农户水稻种植模式的决策行为分析——基于湖南省长沙县农户调查的实证研究[J].资源科学,2012,34(12): 2 2342 241.
[19]谢花林. 基于Logistic回归模型的区域生态用地演变影响因素分析:以京津冀地区为例[J]. 资源科学,2011,33(11):2 0632 070.
[20]张正峰,吴沅箐,杨红.两类农村居民点整治模式下农户整治意愿影响因素比较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3,27(9):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