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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2016

2017-02-10

廉政瞭望 2017年1期
关键词:从严治党干部

2016年9月12日起,由省纪委领导带队,一场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覆盖全省各市州、省直部门、省属国企和高校的大宣讲正式启动。在省纪委部署下,全省纪检系统各级领导亦沉下去开展宣讲。纪委书记大宣讲,成为2016年全省纪检工作的一大亮点和创新。

这次宣讲,爆了很多“猛料”,对当前反腐败形势进行科学判断,对似是而非的困惑正本清源。很多干部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有了权威直接、掷地有声的回应。聆听宣讲的人员都表示,省纪委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站位高,看得准,举例鲜活。聆听之后,干部群众对奋斗目标更加明确,对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更有信心。

去年以来,本刊发表多篇新闻和综述,跟踪报道全省纪检系统大宣讲,反响热烈。应广大读者要求,本刊刊发部分宣讲内容。

形势依然严峻,腐败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

我们说,四川良好政治生态已总体形成,但从查处的案件、信访反映和巡视反馈看,“三个不可低估”的判断仍然没有过时,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依然突出。这个判断是基于怎样的事实?

从立案数量看,经过这几年的强力反腐,我们立案查处了6万多人,一方面说明反腐败力度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腐败的量也很大。

从人员级别看,中央在四川查处了多名省部级干部,四川查处的干部既涵盖了市厅级领导这样的“老虎”,也包括村干部这样的“蝇贪”。其中,查办厅级干部250人,处级干部2315人。

从发案地域看,“天涯无净土”,目前21个市州都有市厅级干部被立案审查。

从涉案金额看,既有动辄上亿的“明火执仗”,又有连几百块钱都被侵占的“雁过拔毛”,有的村组干部帮老百姓办低保也明目张胆要回扣,这是典型的“敲骨髓”。

从发生时间看,一些人十八大后仍然顶风而上、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

从腐败情节看,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如资阳领导干部系列案,农村能源系统的“系统性腐败”。更严重的是,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南充拉票贿选案就是典型。这些都反映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

“四风”问题“显性减少,隐性渐深”

“四风”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之后,呈现出怎样的特点,是否可以松口气了?

当前,“四风”问题仍存在反弹回潮风险。“四风”呈现出“显性减少隐性渐深”、“老问题与新问题并存”等特点,一些打“擦边球”规避监督、披“隐身衣”逃避检查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以下属公司购买商场购物卡的形式向机关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年终奖”。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对有关文件规定置若罔闻。有的违规公款吃喝,心存侥幸,顶风而上。当前,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是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总之,对“四风”反弹“回潮”,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驳“反腐影响干部精、气、神”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噪音”、“杂音”,应如何正本清源、坚决抵制?

有的人认为,经过一段时期的强力反腐之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松一松。这是极端错误的。出现这种认识,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四川这几年的反腐力度比较大,一些人可能认为该查的已经查了,该松松劲了。另一个是错误理解了“四种形态”,只记住了“少数”“极少数”,误以为反腐要松松劲了。

对此,岐山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败永远都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提出“四种形态”,正是由以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体现。

2016年,全省纪检机关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的,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分别占“四种形态”的55.2%、34.2%、9.6%、1%。可以看出,绝大多数都是轻微违纪,以前有的可以不予追究,现在都要“敲一榔头”。因此,“四种形态”决不是放松了纪律要求,而是关口前移了,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不是松了,而是更严了。

还有人认为,反腐败影响了经济发展。我们要清醒认识到,经济发展趋缓,绝不是反腐败造成的。我国发展已进入了“三期叠加”(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新常态。在这个大背景下,经济发展战略性调整导致经济增速放缓,符合客观规律。

同时实践也告诉我们,只有党的建设搞好了,管党治吏抓好了,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好了,经济社会发展才有可靠的支撑和保障。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103.1亿元,五年迈过两个万亿元台阶,在全国排名从第8位上升到第6位。

有人还认为,反腐败影响了干部精气神。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存在“为官不为”的问题。面对这种现象,有人认为是反腐败导致“紧箍咒"太多、“高压线”太严,影响了干部的精气神。这种认识极其错误,如果不加以及时澄清,危害很大。有的干部是能力不足“不能为”,有的是动力不足“不想为”,有的是因为担当不足“不敢为”。出现这种问题,除了干部自身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以外,还有一些地方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政策尺度把握不够准确,方式方法简单生硬等问题。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上负面舆论恶意炒作,导致一些干部模糊了视线,增加了困惑。

解决为官不为,要严格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这方面,我省已走在前面。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制发了《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旗帜鲜明地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支持干事者,保护担当者,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担当的工作局面。

“四种形态”是“霹雳手段,菩萨心肠”

如何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义,及其发挥的重要作用?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角度看,“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重要体现,是真正的“全面”、“从严”,既用纪律标准来教育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来追究惩处违纪的党员和干部。

从实现反腐败标本兼治的角度看,实践“四种形态”,才能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角度看,“四种形态”是防止好干部变成阶下囚的重要手段,是防范“破窗效应”的因应之策,是爱护党员干部、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关键之举,是党组织霹雳手段、菩萨心肠的具体体现。

“四种形态”是一项政治性举措,是“道”而不仅仅是“技”。从政治上考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恢复良好政治生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害是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其实就是平时多搞批评教育,谈话提醒。重点是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

党委书记要当好“婆婆嘴”

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责任主体方面,“四种形态”的主责在党委,认为“四种形态”是纪委责任的理解是不全面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首先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四种形态”具体内容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管理本身就包含监督。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自觉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婆婆嘴”,敢于板起脸来抓管理、抓监督,从小事抓起,从日常抓起,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界限把握方面。有的同志反映,不知道什么情况该用第一种形态,什么情况该用第二种形态。实际上,“四种形态”之间没有非此即彼的界限,也不是黑白分明的四个条条,而是像彩虹那样,“赤橙黄绿青蓝紫”,中间都有过度地带。把握“四种形态”之间的关系,关键就是《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五项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性质情节、觉悟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对违纪党员干部分形态处理,做到宽严相济,以取得更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岐山书记指出:“别总是希望发文件把什么问题都解决了,那是不可能的,那是文牍主义、制度陷阱。”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上,不能要政策、等文件,要有纯而又纯的事业心,出于公心,主动担当担责。

运行机制上,“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它的主责是党委。尤其第一种形态,更需要举全党之力。2016年7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划分问责对象时明确指出,问责对象除了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外,还包括“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因此,纪检机关对外要依托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与组织、政法、宣传等党委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四种形态”落到实处。对内要规范流程、严格把关,讲程序、守规矩,明界限、严约束,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四种形态”把握准确、运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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