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商业银行视角谈P2P资金存管问题
2017-02-10陆岷峰虞鹏飞
陆岷峰,虞鹏飞
(1.南京财经大学 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46;2.江苏银行总行 营管部,江苏 南京 210005)
基于商业银行视角谈P2P资金存管问题
陆岷峰1,虞鹏飞2
(1.南京财经大学 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46;2.江苏银行总行 营管部,江苏 南京 210005)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传统银行已逐渐意识到P2P资金存管业务对于拓展稳定利润来源的战略重要性和现实可行性地位。从战略层面看,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开展不仅是银行实践普惠金融的重要举措,更是银行实现互联网金融时代战略转型的关键突破口。随着监管的明确、行业的整合以及模式的优化,P2P资金存管市场将更加成熟,对银行业务结构转型及盈利模式变革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商业银行尤其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的银行,应抓住转型机遇,以P2P资金存管业务为出发点加快战略布局,抢占新金融市场的发展先机。
商业银行;P2P;资金存管
一、引言
随着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及相关政策的推出,中国网络借贷(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服务实效日渐突出,已成为金融改革发展的新亮点。可以预见,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行业的创新活动将更加频繁,必将对传统银行业及社会其他领域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而随着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和业务模式的日渐成熟,P2P行业也将逐渐融入正规金融体系之中,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防范风险、规范发展的思路愈加受到重视。其中,P2P资金存管问题始终是投资人、行业及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1]央行等十部委和银监会根据我国P2P行业现状,先后于2015年7月18日和2015年12月28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规定了对P2P行业的基本监管原则,尤其是明确提出了“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以弥补P2P行业风险性漏洞,标志着P2P行业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6年8月14日,银监会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明确了银行作为P2P平台资金存管机构的唯一性及平台风险的独立性,进一步规范了网贷行业秩序,助推了银行资金存管业务落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势不可逆转,政策性导向指引银行进行P2P资金存管,行业发展的氛围更加规范。然而,尽管银行存管已成为监管部门对于P2P的指定动作,银行对于该项业务仍处于谨慎期。截至2016年7月15日,仅有48家平台上线银行存管系统,有149家平台签署存管协议,签约率占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6.34%。可以想象,P2P银行资金存管业务市场潜力极大,能够抓住这个风口的银行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十三五”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发展模式逐渐清晰,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完成,传统银行依赖于国家管制利差的盈利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2]积极开展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一方面是银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开拓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另一方面也是践行银行普惠金融发展理念的必要措施。因此,在新金融业态环境下如何抓住机遇进行业务创新,对于商业银行占领互联网金融发展制高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造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P2P资金银行存管业务现状与监管目标差距甚大
互联网金融的独特优势在于通过跨界合作实现金融服务与客户行为的统一,P2P资金的银行存管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整合的重要一步。而目前的银行P2P资金存管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市场开发程度较低,各种不成熟的新型模式相继涌现。[3]
(一)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市场分析
随着监管层对网贷行业资金存管要求的进一步具体化,银行的P2P资金存管业务也逐步发展起来,给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与拓展带来新的机遇。然而,由于P2P行业的风险程度较高以及受多家跑路平台的不良影响,目前参与到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和P2P企业在整体所占的比重还很低。据汤灿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10日,国内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主要有恒丰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4家。此外,已有149家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与不同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占P2P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6.34%左右。其中,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数仅有48家,所占比例极小。见表1。
表1 已完成P2P资金存管的平台情况(非完全数据)
其中,在与P2P平台签订资金存管的银行中,以华兴银行、恒丰银行和民生银行签约平台数最多,分别为34家、21家和18家,占据总签约数的近50%,其余银行的签约数在1—10家不等,大多数银行仅与一家平台达成资金存管合作协议。从签约银行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中小银行更倾向于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而大银行除中国银行与农业银行与一两家平台达成合作外,几乎未涉足该项业务。这是由中小银行宽松的审核标准、相对较低的门槛以及“船小好调头”的先天优势等因素决定的。见图1。
图1 已与平台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银行情况
此外,从已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平台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广东、北京及上海三个地区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平台最多,分别为47家、37家和21家,占全国已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平台数的70.47%,这三个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P2P网贷平台数量较多且经济较发达,为本地区P2P资金银行存管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此外,地方性商业银行积极布局P2P资金银行存管市场也是广东远超其他地区的重要原因,例如华兴银行已经与8家本地平台成功对接资金存管系统。见图2。
图2 已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平台地域分布情况
(二)P2P资金银行存管模式分析
P2P资金存管的产生源自于网贷平台根据客户资金安全性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而银行存管实质上是第三方围绕两个核心要素进行拓展。一是通过银行实现平台账户与投资者账户的分离,实行平台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资金的分类管理,二是通过银行账户管理实现资金流向与投资项目的一致性。目前较为主流的三种银行资金存管模式主要有银行直连、直接存管以及联合存管。其中,直接存管是目前大多数平台与银行开展资金存管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P2P资金存管监管条件限制下的唯一模式。该模式下由“总账户——子账户”联合组成一套完整的存管账户体系。其中“总账户”指的是银行为平台开设的存管账户,“子账户”是指银行为投资者设立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存管银行对两类账户的充值、体现等活动及资金流向进行分类监管,资金脱离平台体系而运转,有效避免平台与资金的接触,形成资金池。若平台有风险准备金与担保,银行可根据实际需求为平台增设风险备用金账户和担保公司账户,最大限度地隔离平台与投资人的资金。然而,这种模式由于受前期系统开发成本的限制,对接难度大、准入标准高,到目前为止仅28家平台真正实现了银行直接存管,包括:积木盒子、德众金融等。未来,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行业规范化经营的不断成熟,银行直连与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被淘汰,银行直接存管将逐渐成为P2P行业资金存管业务的支柱。
三、银行承办P2P资金存管业务利多弊少
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格局逐渐优化,业务模式日臻成熟,P2P网贷行业为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提供新的发展思路。[4]尤其是随着各类监管细则正式落地,网络借贷行业将趋于规范和健康,而对存管银行来说,这也是抢抓新金融风口的重要机遇期。
(一)开展P2P资金存管是银行践行普惠金融发展思路的重要手段
P2P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最典型的一种模式,对于弥补现代金融市场空白、促进小微金融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国家政策导向层面来看,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与我国提出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力度”的支持导向一致。更具规范性与安全性的银行业务能够引导存管P2P平台走向良性的发展道路,既保障了平台用户资金的安全,降低了非法集资的风险,又有效地承担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对于推动普惠金融、实现共享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而P2P资金存管业务也将成为商业银行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重要新兴领域。
(二)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有利于银行融入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P2P资金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积累互金数据、深挖合作机遇的重要突破口。首先,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有助于银行增加存管沉淀。平台资金的存管业务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之间存在双向流动、共同增长的关系。投资者需要在银行卡内预留一定的资金头寸,便于及时用于投资合适的项目,带动银行活期存款的动态增长。其次,资金存管业务的发展有助于银行挖掘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是改善银行盈利模式的重要手段。账户维护、银行卡支付等交易环节的中间业务都能为以后带来丰厚的非利息收入,增加表外利润来源。最后,P2P资金存管有助于银行批量拓展中高端零售客户资源。存管业务的开展可以推动网贷平台、融资企业及投资人接入银行网银支付和快捷支付通道,以电子银行与实体网络作为营销突破的有效手段,完成网络交易中的必要落地环节,增加与高净值客户直接接触的机会,并为其提供后续的综合化个人服务,提高用户粘性。
(三)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是银行寻求主动全面介入网贷行业的重要突破口
商业银行凭借完善的支付清算系统完成平台业务的资金流转、交易与存管,不断强化自身品牌标识。商业银行与P2P平台双方可以存管业务的合作为契机,继续深入拓展本现金管理、风险备付金存放、公司风险管理服务等服务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机会。银行不仅可以将一些不符合信贷投放要求,但仍具备一定信用价值的客户引导到P2P网贷平台,还可以将平台客户的购房、消费、经商等具体经济活动作为切入点,寻求按揭贷款、消费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机会,实现银行与平台的双赢。此外,银行也可以选择以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合资设立平台的方式来经营P2P业务,真正实现以点带面的业务发展思路。
(四)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发展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
商业银行进行P2P资金存管还在于监管政策的绝对指引,客户资金的银行存管也已成为P2P平台合规的硬性指标。央行等十部委和银监会根据我国P2P行业现状,先后出台多篇监管政策来规范P2P资金存管,加快了P2P资金银行存管的规范化进程。各项规定明确了资金要交由银行存管,且客户资金与P2P等从业机构自有资金进行分账管理,并由银行等独立机构进行审计结果披露。
表2 P2P资金银行存管相关政策
尤其是2016年8月14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更具体、严格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三点:第一,第三方联合存管模式不受认可。“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规定直接宣判了联合存管模式的“死刑”;第二,银行不对P2P交易进行担保,在平台信息准确性、增信及最终的兑付风险上进行了“免责”。“P2P平台不得用存管银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成为银行经营P2P资金存管业务的一剂“强心剂”,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声誉风险,减少银行对资金存管业务发展的担忧,助推存管业务的快速落地。第三,网络借贷资金存管门槛的提高,参与银行存管所须具备的资质更为严格。“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证)”等条件的制约或将带来行业的新一轮洗牌,行业的规范性将更受重视。见表2。
四、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条件可行
在互金专项整治工作的布局中,部分银行如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选择了暂停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导致银行存管市场发展整体进度的缓慢。然而,在政策性导向的指引下,各大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思路逐渐普及,银行开展P2P资金存管的技术条件与思维模式更加成熟,P2P资金银行存管模式也将更具可行性。
(一)P2P资金银行存管的外部可行性
1.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发展具有思维可行性
新经济时代,商业银行的互联网思维模式变得清晰,以稳健经营为主的理念逐渐向开放式、创新型方向转变。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也促使银行不断改善支付服务体验,提高经营效率,与P2P平台之间的融合度越来越高,为双方的合作奠定了必要的理念基础。[5]同时,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存管相比,银行存管模式在资金的安全性上更具优势,有效实现P2P资金借贷方之间点与点的交互。不仅可以弥补资金的安全漏洞,同时也能够促使P2P平台将整体业务重点集中于信息与资源的撮合上,更有利于平台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2.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发展具有技术可行性
P2P资金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蓝海,众多银行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布局。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与网点平台的介入,规模效应将逐渐形成。同时,通过前期的经验积累,P2P资金存管的各类问题已基本暴露,银行更懂得如何根据各项规则来规避风险、拓展业务。此外,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也为其开发一套新的技术系统、建立相应的P2P平台纳入机制奠定了基础,银行与P2P之间的对接技术将不再是难题。因此,在商业利益和竞争的驱动下,随着各方面条件的不断成熟,银行存管一直停滞不前的局面将得到颠覆性转变。
(二)P2P资金银行存管的内部可行性
商业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发展的内部可行性主要体现在P2P资金存管的市场规模及银行存管业务收入两个方面。网贷监管细则的逐步落地促使P2P行业规范性不断提高,从而引发P2P资金银行存管的浪潮。合规平台继续壮大,问题平台逐步淘汰,寻求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的平台将会呈爆发式增长。
1.P2P资金存管市场潜力巨大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P2P网贷平台数量呈现了阶梯下降的走势,2015年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有2 595家,而截至2016年7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经下降至2 281家,半年时间减少了共314家。预计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仍然将进一步下降。然而,平台数的减少实则为“优胜劣汰”的结果,网贷成交量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7月P2P网贷行业单月成交量达到了1 829.73亿元,较2016年6月环比增加了6.77%,离单月2 000亿元大关一步之遥。2016年1—7月累计成交量达到10 252.58亿元,第一次自然年内累计成交量突破万亿元,是去年1—7月累计成交量的2.68倍。一次次数据的刷新体现了P2P网贷行业健康稳健发展的事实。按目前的增长态势,2016年全年的网贷行业成交量或将突破2万亿元。见图3。
图3 2016年全国网贷行业成交量规模及预测
而从参与银行存管的P2P平台规模来看,目前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的对接平台只有48家,仅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04%,其余九成多的正常平台还未正式介入银行存管系统。而按照最新监管要求,网贷资金存管交于银行,这为P2P平台资金存管模式明确了发展的方向与底线。随着网贷行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规范性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优质平台将会占得先机,寻求与银行的合作。网贷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P2P资金的银行存管规模与数量将出现爆发式的增长。尤其是不久的将来,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出台以后,接入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的P2P平台将出现月均10—20%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16年底,成功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将达到100家;到2017年,与银行完成对接的平台或占总平台数的40%;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网贷平台资金的银行存管。
2.收入>成本:银行存管业务发展具有持续性
就目前情况来看,银行的资金存管业务收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银行根据平台资质、规模、高管情况、成交量、风险大小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一般而言,该业务收入与接入平台的成交量、资金交易频率(即平台活跃程度)成正相关。网贷平台借贷年成交量越大,银行业务收入越多;资金充值、提现频率越高,银行业务收入也越多。随着网贷资金银行存管规范性的提高,各家银行积极布局P2P资金存管市场,竞争程度将逐渐加深,该项银行业务或将出现一整套较为统一的收费标准及盈利模式。
若以江苏省网贷资金银行存管发展为例,目前江苏仅一家开鑫贷平台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对接,其余109家平台还未真正实现银行存管。仅按当前规模及全国平均水平预测,江苏省网贷资金成交量以年均15%—20%的速度稳步增长,到2017年末,江苏省正式参与银行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至少有30家,其所占江苏网贷行业成交量或将超过50%,达到400亿元以上,并按年均15%甚至更高的速度增长。若银行按平台网络借贷年交易额万分之二的标准收取存管费,仅江苏地区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存管费用收入就有800万元,并随着成交量的增长而提高。此外,银行资金存管业务中的客户身份、借记卡校验手续费、代扣手续费、充值费用、提现费用等业务收费也将随着网贷平台活跃度的提高而不断增长。预计,江苏地区2017年网贷资金银行存管业务的总收入超过1 500万元。除去基本的系统研发、对接、人工管理、服务等固定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项业务中的年净收益至少有500万元,并随着网贷行业的不断发展而逐年增长。因此,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银行利差收窄,将P2P资金存管业务作为银行拓展中间业务范围、提高盈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战略布局至关重要。
五、商业银行做好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关注点
监管的优化、行业的整合将促使P2P资金存管市场的成熟,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转型及盈利模式变革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业务发展初期,银行应积极准备、密切关注,挖掘优质平台资源来建立合作关系、设计存管方案,以抢占市场先机。
(一)P2P资金银行存管的业务定位
P2P资金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创新型中间业务,主要定位于为P2P平台及用户提供存管账户开立、充值、投资、还款、提现、交易信息管理、账户信息查询、对账清算等服务,并对平台业务运行进行监督从而维护平台用户资金安全。该项业务具有两个核心内容,包括:(1)不碰线:客户资金和平台自身的资金分开管理。(2)重透明:客户资金账户需要接受独立审计,且公开审计的结果;同时要求平台面向出借人的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二)P2P资金银行存管的基本原则
1.抓中心,顾大局
P2P网络贷款等互联网金融技术推动着传统金融业服务模式上的多重创新,是商业银行借以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和金融效率的有效手段。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发展重心在于通过该业务的推进,促进商业银行全行业发展模式的变革。做到基础业务谋划思路、部署工作、推进落实都要服务于银行改革发展的思路,服务于银行“互联网+”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不托管,不负责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要求:“存管人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银行资金存管只承担表面一致性审核,对于平台标的不承担实质性审核责任。
3.防风险,重规范
网贷平台资金存管核心在于保障平台资金的安全性。商业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发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非法集资”“资金池”等违法现象。例如,银行需要严格按照客户意愿和指令进行操作,客户充值、投资、提现等交易行为需要校验客户预先设置密码;银行对客户以自身名义保有的在途资金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形式或名义的资金池现象。
(三)P2P资金银行存管的重点措施
1.基于P2P生态规律,设立商业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管理部门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商业银行应遵循P2P生态系统运行的内在规律,设立P2P资金存管业务的一级管理部门。一方面,重点开发专门的P2P客户资金存管系统,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努力成为P2P网络贷款业务运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全面、便捷的业务终端、优化的客户体验以及完善行业应用等手段不断加强电子渠道建设,提高银行与平台的融合度。另一方面,致力于加强P2P平台资金业务的结算功能,为其提供更专业化的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等综合服务。例如,积极拓展平台业务中的个人客户,开立本行借记卡及个人网上银行,并与平台网站进行身份绑定,既保障了平台客户的资金安全,又增加了银行的潜在客户资源;根据平台要求,完成相关账户信息的校验、交易对账及清算服务,以个性化产品吸引更多的优质平台参与合作。
2.注重平台资金的安全性,建立严谨的账户管理体系
摒弃联合存管模式,商业银行应致力于推行银行直接存管的商业模式、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池风险。借鉴银行业内承揽基金业务采用的托管模式,以独立、隔离的账户代替统一账户,提高账户管理的安全级别。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银行首先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自有资金存管系统与平台的无缝对接;其次,将平台资金存管的系统结构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分别是账户层、通道层及应用层。以此为基础为P2P平台、投资者、融资者以及担保人分别建立相互各类、分层管理的账户,三个部分互动连接,形成银行P2P资金存管系统的主干;最后,银行对每一个不同种类账户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交易、结算管理,同时将各自的信息记录在账户中,银行定期对账户信息进行总分核查及明细核查,确保账户中的每一笔交易都有迹可循。此外,每一位参与主体也都可以通过账户及密码进行实时查询,提高用户体验。
3.明确各项业务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平台准入和收费标准
在P2P资金存管业务中,平台企业的信用资质等因素是银行关注的重点。高品质P2P平台对银行业务的开展至关重要,能为银行提供巨额、稳定的存管资金,其安全性保障也减少了银行对其管理的难度、降低银行成本。因此,商业银行在确定准入平台时,不仅要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也注重存管平台的注册资本金、平台规模和市场声誉等指标。例如,要求平台在资本金要求方面,实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在控股权方面,实际控制人应为政府、大型国有企业、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公司、大型金融机构、知名互联网企业等;在风险声誉方面,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系统功能完善、获得ICP认证,并具备一定合作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等。此外,在P2P资金存管业务的收费方面,银行也应建立合规、合理的标准,可根据P2P交易规模,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存管费用,主要包括系统一次性接入费和存管服务年费。
4.以资金存管业务为基础,拓展更高层次的业务发展模式
P2P资金存管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仅是拓宽收入来源、增加客户资源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银行布局更深层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突破口。银行在顺利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础上,应继续推进与P2P平台的技术合作,进行平台资产管理、客户管理与风险管理等综合性服务。一是借鉴同业经验,为P2P平台提供一站式资产服务,通过账户资金进行货币基金的合理购买,以提高资产的收益率;二是与平台开展客户共享合作,紧抓网贷交易过程中的核心主体,对平台上下游企业、投融资客户展开“网络链”式的综合营销,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实现双赢;三是采取有效手段为平台提供风险控制的补充性服务,主要通过对客户账户、平台账户进行名单式联网排查、实施跟踪平台经营状况等手段来减少和预防平台的声誉风险等。
5.注重多方协调沟通,共同推动P2P生态环境建设
健康的行业生态环境是顺利开展网贷业务的前提条件,也是银网持续合作的基础。因此,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需要银行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建设良好的网贷生态贡献力量。作为P2P交易过程中的一环,银行扮演着极其重要的桥梁角色,对于创造P2P和谐生态至关重要。第一,积极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对与银行有合作意图的平台进行及时、准确而谨慎的甄别,剔除资质不过关、风险大的平台,选择口碑好、内控佳、风险低的优质平台进行合作;第二,加强与银行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银行业P2P资金存管项目数据库,提高各个银行面对不同客户投诉、纠纷处理的能力;第三,加大与人行、公安、税务等部门合作的力度与深度,尤其注重审核客户信息的真实性,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控制风险;第四,积极响应监管部的政策指导意见,做到合规、合法经营,建立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制度,严密监管P2P资金链,从而杜绝网贷交易非法集资与资金池的现象。
总而言之,规范的网贷平台市场存管业务不仅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的直接回报,更可以带来增加客户粘性等间接回报。从另一个层面讲,商业银行主动介入网贷平台存管市场,也是主动拥抱互联网,支持普惠金融的一个具体措施,有利于承担起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当然,在这一过程中,银行还是要处理好利益、风险与管理的关系,实现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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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晓丹]
Explor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P2PFunds Depository Business in the View of Commercial Bank
LU Min-feng1,YU Peng-fei2
(1.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s&Economics Financial School,Nanjing 210046,China; 2.Business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Jiangsu Bank Head Office,Nanjing 210005,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est rate market,the traditional bank based on the deposit and loan business has gradually realized the strategic importance and practical feasibility of the P2P fund management business to expand the stable profit source.From a strategic perspective,the development of P2P funds depository busines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banking practice inclusive finance,but also a key breakthrough in the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of the bank to achieve internet banking era.With the clear regulation,the integration of the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mode of optimization,P2P funds depository market will be more mature,the banking business structure and profit model transformation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Commercial banks,especially in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s the main target customers of the bank,should 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transition,P2P funds depository business as the starting point to speed up the strategic layout,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develop new financial markets.
commercial bank;P2P;fund depository
F832.4;F724.6
A
2016-11-10
1671-6671(2017)01-0005-10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省级项目“十三五时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战略”(2016SHJ39)
陆岷峰(1962-),男,江苏金湖人,南京大学博士后,北京大学访问学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教授,现任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江苏银行总行董事办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虞鹏飞(1991-),男,江苏南京人,江苏银行总行营管部职员,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