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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对策

2017-02-09蒋寅萍

魅力中国 2016年35期
关键词:培养大学生

蒋寅萍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存在上升趋势,遭受非法侵害现象亦日趋严重。这不仅反映了其法律知识不足,更重要折射出当前大学生,尤其是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存在若干问题。本文在阐述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基础之上,分析了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必要性,从转变培养思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论述了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新思路,以期提高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概述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概念:

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栋梁,承接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未来希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不仅有利于自身素质的发展,更关系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所谓素质,近义词为品质、修养,意指人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之上,受后天环境的影响,并通过自身的长期内化形成的稳定的品质。[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定义,从构成要素来看,目前主要有二要素、三要素、四要素、五要素等学说。但是,作为素质范畴,法律素质应当包括先天生理基础及后天通过学习掌握技能的这两方面要素,即,大学生在智力、心理情感等先天生理基础之上,通过大学法制教育、个人法律知识学习、社会法治环境影响的综合作用,从而逐渐形成的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学习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素质的前提与基础,是形成法律意识、灵活处理实际法律事务的基石。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知识匮乏

自2005年之后,我国高校普法教育由原来的大学法律基础课程转变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然而,由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占据较多,不少高校将此课程定位成思想政治类教育,不仅授课教师可能并不是法律专业教师,在课程安排、授课方式上也不利于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此外,为了适应社会岗位需求,许多大学生更加注重自身专业课程的学习,认为法律基础知识与自身关联不大,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等公共课程视为非重点学科,不仅存在不认真听课,上课睡觉、玩手机,看专业课书籍,甚至逃课现象。另一方面,还有不少学生以“混学分”态度去备考,突击背诵考试重点临时抱佛脚,甚至出现考试作弊等恶劣现象。对于有些院校虽设置了法律相关选修课程,往往实际情况却是其他学科选课满额,不少学生为了修满学分顺利毕业而“不得已”选择了法律相关课程。

(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通过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掌握和认识,对身边发生的法律现象依据人们的价值标准给出自己的主观评价,人们自我调节行为时所表现的决心、信心和恒心共同构成了法律意识的内容。[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日益推进,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表达个人观点的途径越来越多,法律觉悟有所提高。然而,许多大学生仍只片面强调法律的强制作用,单纯的认为法律仅是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有力保障,忽视了法律指引、评价、教育以及在人权保障、保护环境等的重要作用。其次,法律本身是一门理性学科,对于每一个案件的侦查流程、判决结果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而大学生正义感强烈,是非分明,大多数学习法律时又局限于感性认识阶段。因此,对于一些危害性较大,冲击道德观念的热点法律案例往往容易感性地表达自身观点,义愤填膺。当案件判决结果不合心意时,便恣意地质疑法律法规内容、法律实施方式,甚至将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用道德标准衡量法律行为。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新思路

(一)转变法律素质教育理念,重点培养法律意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竞争日益加剧。社会越来越强调综合素质人才,学历的高低已经不能成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然而,当前大学法律教育仍然过于应试,课堂教育也仅局限于字面讲解,或者强调热点案例分析的趣味性,缺乏系统深入的法律理论讲解,更未涉及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多学生也仅仅为了应付考试“死记硬背”,考试结束后几乎不再关注法律相关教育。但是,作为培养各类人才的温床,在法律素质教育方面,在系统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高校应当有针对性的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等重要法律观念,培养他们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尤其是遇到社会中一些违法犯罪现象,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给予正确分析而不是主观擅断。对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意识到运用法律准则解决问题,对于应尽的义务应当主动承担,而不是产生“权大于法”的思想逃避义务或者采取一些极端措施。总之,大学生应当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将法律规范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的根本准则,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最终在内心形成法律信仰。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化教学

具有一支专业的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对于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当前,许多专业类、综合性高校已具备法学院(系),拥有一批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队伍,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程度较高,可以承载其他院(系)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然而,许多理工类院校有其自身原因决定,没有设置法学院系,只由一些思政教育类教师承载法律教育工作,师资队伍力量薄弱。针对以上现象,对于已经设置法学院(系)的高校,应当分类规划,将某一部门法领域专业教师与该校其他相近专业相结合,既实现了教师资源利用最大化,又有利于培养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对于没有法律专业设置的高校,一是可以定期对已经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进行培训,加深法学理论基础知识,高效利用现有的教师资源;二是可以引进相关法律专业人才作为专职教师,或者兼职外聘多年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工作者,打造一支更加专业的法律教育师资队伍。

(三)改进教学方法,加强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上讲话指出,“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律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对于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而言,单一的“填鸭式”课堂理论教育,犹如纸上谈兵。这就需要教师在讲授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充分联系当前热点案例,尤其是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案例,比如就业中遇到的侵权案件,大学生刑事、民事案件等。首先引起学习法律的兴趣,再由浅入深讲解案例,将一些枯燥的法理知识渗透其中,引导学生最终形成解决实际案例的法律思维。在课程安排上,可以适当开设讨论课程、角色扮演课程、模拟法庭等。在教学方法上,教师提出问题,学生主动搜集相关资料,以学习小组的形式讨论结果,甚至可以互相辩论,增加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讨论交流,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通过与社区、街道或农村等基层组织联系,让大学生参与基层组织中的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其在社会实践中领悟法律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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