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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老发〔2017〕2号

2017-02-09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

老友 2017年4期
关键词:医药费离休干部跨省

政策窗口

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老发〔2017〕2号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办发 〔2016〕3号和赣办发〔2016〕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跨省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密切联系,充分体现组织的关心关怀

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跨省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2017年起,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上门看望慰问跨省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每年不得少于1次,送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如离休干部出现重大情况要及时协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离休干部死亡后第一时间要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委老干部局。

二、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好相关待遇

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在调整基本离休费或生活补贴时,要及时核准有关情况,并以书面或以离休干部清楚的方式告知本人或家属;离休干部因瘫痪等原因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并按规定需提高护理费的,要协助办理护理费审批手续。要尽量减少医药费个人垫付,有条件的地区,医药费备用金由原来每年5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年底有节余的可结转使用。要进一步提高医药费报销效率,确保医药费报销及时便捷,经办机构或负责报销单位,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要做到随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其他事项

省内跨统筹地区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和跨省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7日

(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责编/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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