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2017-02-08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张兴无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张兴无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张兴无
面对错综复杂的农业问题,找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是关键。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目前依然是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分散的小农户,农业的大变革必然要体现在主体的变化上,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开发公司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高,能更快适应市场变化,解决农产品供需矛盾,代表着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正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力的抓手。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助于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与传统承包经营农户“小而全”、兼业化的经营方式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事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千千万万个小农户面对大市场时,由于信息收集成本高,无法预判因农业生产的时间差而出现的需求变化,从生产决策到产品供给,往往是随大流、跟风式的,形成无效供给,导致供求脱节、农产品价格不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程度高,搜集市场信息能力强,信息利用效率高,在生产上更能适应市场变化,做到以市场需求变化为生产导向,有助于解决农产品供需结构不平衡的矛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低效和缺乏竞争力的问题。我国农业存在着农业生产规模偏小、土地经营细碎化的缺陷,土地经营细碎化导致农业新技术难以推广利用,农业生产要素利用率低。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较高,使用新技术的单位成本低,能够优化和利用先进的生产要素,从而加快将农业科研成果推广到田间地头,变成现实生产力。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农民增收。在农业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来自国际农产品的竞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建立于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代表的现代农业不仅仅面向市场生产、高产高效,应用现代技术、科学管理,而且意味着更加环保、规范化、注重品质品牌等,这正适应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