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为农村扶贫注入动力
2017-02-08李爽
李 爽
土地流转为农村扶贫注入动力
李 爽
云南是集边疆民族山区为一体的西部欠发达省份,在扶贫工作中,要紧密结合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实际,通过土地流转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土地流转助力脱贫攻坚
调整结构提质增效。依法进行土地流转,可以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综合应用效果和农业产出效益。如省级贫困村玉溪新平县平甸乡磨皮村,为应对甘蔗产业下滑的不利形势,2014年引进龙头企业,调优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柑橘种植。通过流转建成褚橙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4356.7亩,项目累计投资达1亿元。这些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以往是农户栽种甘蔗或玉米且产量不高的田地,通过流转改变了品种,盘活了农户低产田,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激发活力促农增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了农民的稳定收入,改变了原来农民只能“靠天吃饭”的基本生活状态,同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如:姚安县栋川镇包粮屯村委会通过推进土地流转,2016年,包粮屯村农村经济总收入达8951.37万元,比2008年的2491.1万元增加6460.27万元,增加了3.59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791.85元,是2008年2716元的3.6倍。
夯实集体共建新农村。农村土地流转增加了村集体的经济收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腾冲县北部的凤凰社区,通过流转实现了从“乌鸦”到“凤凰”的转变。凤凰社区原名鸦乌村,由村委会牵头与龙头企业签订协议,流转农户的土地共5000余亩,村集体从流转租赁费用中收取一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护费作为收入,实现村集体年收入150万元。集体又利用收入打造新农村,累计投资620多万元,带动项目和群众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办公大楼、图书馆、农民公园、幼儿园等工程项目,群众居住环境大幅提升。
完善政策护航土地流转
完善政策设计。为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2014年12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视频会议,并于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今年4月13日,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2011—2016年,云南省土地流转比例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2.9%,2016年底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831万亩,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9.7%;有151万户农户流转出承包耕地,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的17.4%,比上年增长了10.8%。
完善土地权能。配合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了《云南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开远市、砚山县、剑川县、鲁甸县、景谷县及富民县6个县(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县开展有关工作。目前,全省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6.4亿元。
加强管理服务。2016年末,全省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有17个县、149个乡镇。交易总量99467宗、交易金额 11.08亿元,其中县级市场流转交易总量8118 宗,交易金额1.8亿元;乡镇级交易量91349宗,交易总金额9.3亿元。
开展纠纷调处。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实现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覆盖。2016年,全省各级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共受理纠纷486件,其中调解415件,裁决71件,调处率达100%,没有出现因土地流转纠纷影响农村稳定的情况。
(作者单位:云南省经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