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四个关键问题
2017-02-08徐刚
本刊记者 徐刚
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四个关键问题
本刊记者 徐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改革任务,2015年农业部批复在黑龙江桦南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7月5日,农业部在贵州省盘州市举办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总结交流活动。通过现场考察和与会聆听,记者发现,土地经营权入股需关注四个问题。
入股适合什么条件?
经营主体多采用流转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而作为一种新形式,土地入股在什么条件下适合?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照新认为:“不是所有情况都要入股,不同产业的合作模式不一样。对企业而言,入股适合投入周期长、需要土地比较稳定的产业;对农民而言,对入股预期收益期待高,传统粮食作物很难满足要求,可能更适合高效作物、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等领域。”
盘州隆运天富生态农业公司的探索较有代表性。该公司由盘关镇5个村、1个专业合作社和1个国有投资公司共同出资7500万元成立,其中5个村总计以8070亩土地入股,作价1153.5万元,占15%的股份,用于发展刺梨园及相关种养产业。据贾西村村民聂由康介绍,他家有承包地11.8亩,以前种苞谷年收入不到5000元,外出打工一年夫妻两人也就存下2万多元;现在土地全入股公司种刺梨,每年有4720元的保底收益(每亩400元),两口子在公司打工有工资4万多元,而且公司今年盈利后还有分红。“今年收入突破5万元应该没问题,这在以前不敢想象”,聂由康喜不自禁。
事实上,作为贵州“三变”改革的发源地,盘州市“三变”历程就是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之路。据盘州市市长李令波介绍,盘州规划了刺梨、核桃、茶叶、石榴等8大特色产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目前,已完成特色种植133.9万亩,其中土地入股面积90.4万亩,入股农户19.58万户,入股率55%。2016年,全市土地入股实现“保底+分红”6.98亿元、工资收入9.58亿元,农民人均增收1350元。
此次参与试点的江苏常州西太湖花木合作社、重庆三峡笋业公司等,也多从事特色高效产业。当然,通过入股方式把土地集中起来从事粮食种植,也不乏案例。
“产业选择固然重要,但也不是绝对的,关键看农民与龙头企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意愿。”专家指出。
如何进行收益分配?
如何进行利益分配,是土地入股顺利开展的核心要素,特别是调动农民参与入股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目前,7个试点县共有13家企业、9家合作社开展了探索,涉及1.4万多农户、5.1万多亩土地,形成了直接入股公司、入股合作社、农民与原公司成立新公司、非公司制股份合作经营、公司入股合作社等多种模式。据了解,除了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或非公司制的股份合作项目直接实行按股分红外,大多数公司、合作社都给予农民“保底收益+股份分红”。
黑龙江桦南县圣田农业公司由圣杰公司和桦南梨树乡大胜村15户农民共同出资成立,从事有机“鸭稻”种植。其中,15户农民以1200亩土地入股,总作价960万,占股49%;圣杰公司投入现金1000万元,占股51%。公司总经理吕塞峰介绍说,“去年每亩土地保底租金加分红有1555元收入,比单纯出租多855元。老百姓看到好处了,好多都想加入这模式。”
江苏常州西太湖花木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汤敏告诉记者,合作社入股的146土地,去年每亩除了1500元的保底收益,年底还获得了360元的分红。
毋庸置疑,土地入股让农民得到了实在的好处。但在人们的概念中,入股意味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盈利才有分红,不应该有保底收益。
佛山市委党校教授吴义茂坦言:“按照《公司法》分配规则,没有利润是不能分红的,但目前农户保底收益不管有没有利润都要支付,这与《公司法》分配规则冲突。”
对此,各地实践者都表示应予以现实考量和更多宽容。汤敏表示:“实行保底收益分配制度,是保障入股农户获得稳定收益的重要保证”。吕塞峰是返乡创业的企业家,即便如此,一开始为了吸引父老乡亲将土地入股到公司,也费了一番功夫,“把我爷爷辈的关系都用上了”。黑龙江农委农业产业化处处长郑连邦说:“目前农民意识还不成熟,引导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需要一个过程”。
专家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入股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而一些地方采用非农民股东先行垫付的方式,从操作上能保障农民收入,从规则上可突破法律约束,值得总结推广。
土地作价如何评估?
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如何量化作价,是入股操作中必须破解的一个问题。从各地实践看,基本都是以当地土地流转价格为参考,结合土地位置、质量等因素,确定入股价格。
山东青州市产业化办公室主任陈玉兴告诉记者,青州以年租金或者前几年土地平均年收益乘以入股年限,折算为出资金额。如王坟有机农业发展公司按照每亩土地1067元的租金,乘以9年的期限,200亩土地总折价192万元,占公司资产的20%。
至于评估主体,多数地方主要由农业部门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确定流转指导价,有的地方也邀请专业机构参加,最终由入股双方协商确定。据汤敏介绍,合作社入股的146亩土地,当时由农工办、农业局和评估公司多方参与,参照当地流转价格,确定每亩每年1500元的价格,每亩作价1.68万元,共计245万元,占合作社股份26%。
如何确定入股年限?一些地方将二轮承包剩余年限全部折算进去,有的也依据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而定。浙江桐庐县初步确定土地入股以10年为限。在山东青州,王坟有机农业公司200亩土地入股年限为9年,而家家富果蔬合作社650亩土地入股年限为13年。
记者发现,各地都强调由入股双方协商确定,这里包含着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就是群众自愿。显然,是否选择入股,入股价格、年限怎么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包办代替,只能由群众自己说了算。
入股风险如何防范?
由于土地对农民的特殊意义,加之相比土地流转的复杂性,土地入股的风险如何防范,各界广为关注。
对此,各地在试点中也多有考虑和探索。如黑龙江桦南圣杰农业公司章程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农民入股的土地不计入偿还债务环节。”浙江桐庐要求土地股份组织必须参加政策性农保,并设立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出现应急情况时给予最高300元的降价滞销补偿。四川崇州探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由政府补贴保费50%、流入方承担40%、流出方承担10%,对流转经营行为进行保险,保额每亩每年1000元。山东青州南小王晟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入股公司的协议中提出,如公司经营出现风险,由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回购经营。
吴义茂认为,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龙头企业面临着与其他农业公司同样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需要探讨的是以土地入股组建的公司所面临的特殊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目前对农户实行“保底+分红”,一旦经营出现风险,保底收益怎么保证?二是当公司面临破产时,怎么处置?允许农户优先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回购,是个好办法,但如果农户没有回购资金,这也是风险。“崇州的做法可以提供很好的思路,崇州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可能目前考虑的是支付农户的保底收益,是否可以把范围进一步拓展,使保证保险的对象不仅包含保底收益,还包含农户回购土地经营权的资金来源。”吴义茂如是表达建议。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吴越也谈到,“防止农民失地,我认为方法很多,包括保险,包括赋予农民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回购权。”
农业部经管总站站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王乐君表示:“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跟踪研究,完善规则,规范操作,特别要围绕风险防范、收益分配等,不断建立规范制度,为复制和推广打下基础。政府除了指导跟踪以外,还要在发展主导产业上加强扶持,做出品牌,做强产业,这是土地入股能够往前走得更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