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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Study

2017-02-08李家真

英语世界 2017年1期
关键词:凶案殷红道尔

文/李家真

A Study of Study

文/李家真

拙译《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梓行以来,部分读者似乎对第一部福尔摩斯小说的译名“暗红习作”(这部小说的英文原题是A Study in Scarlet,曾有译名之一是“血字的研究”)有所不解,在此略述其中缘由,供读者诸君参考。

在A Study in Scarlet第四章的末尾,富于艺术气质的主角福尔摩斯亲口解释了这个书名的由来:“……咱们就叫它A Study in Scarlet,怎么样?用那么一点儿艺术词藻(“艺术词藻”的原文是art jargon),我看也无伤大雅。生活的乱麻苍白平淡,凶案却像一缕贯串其中的暗红丝线(这里的“暗红”原文也是scarlet),咱们的任务就是找到这缕丝线,将它孤立出来,让它纤毫毕现地暴露人前……”这番道白充满了福尔摩斯式的洋洋自得,表明A Study in Scarlet是福尔摩斯(实际上当然是柯南·道尔)精心创制的一个巧妙说法,借用了艺术行当的术语,其中的scarlet指的是凶案的色彩,代指凶案,既不是指“血字”,也不是指民国译本所说的“血书”。

关于艺术语境下的study一词,《牛津英语词典》第二版的释义是An artistic production executed for the sake of acquiring skill or knowledge, or to serve as a preparation for future work(以习得技巧、掌握知识或准备草稿为目的的艺术作品),《科林斯英语词典》的释义则是a drawing, sculpture, etc, executed for practice or in preparation for another work(以练习或准备草稿为目的的绘画、雕塑,如此等等)。study一词的这个义项,在中文里对应的正是“习作”。与此同时,西方画家当中有一种屡见不鲜的做法,那便是把自己的某幅画作命名为A Study in XX(XX为色彩名称),借此表明该画作是以某种或某几种色彩为基色的练习作品。此类画名通常译为“XX习作”,例如与柯南·道尔同时的美国画家惠斯勒(James McNeill Whistler,1834—1903)的《玫瑰色及褐色习作》(A Study in Rose and Brown)、美国画家丹纳特(William Turner Dannat,1853—1929)的《红色习作》(A Study in Red),以及法国画家夏加尔(Marc Chagall,1887—1985)的早年作品《绿色背景之粉色习作》(A Study in Pink on Green Background)。由此可见,“习作”的译法虽然会让不熟悉美术的读者稍感陌生,但却并不是什么异想天开的古怪发明。

一八八七年,A Study in Scarlet面世。一八八九年八月,美国《利平科特杂志》的主编在伦敦宴请柯南·道尔和奥斯卡·王尔德,向两位作家约稿。这个饭局最终结出了两枚硕果,那便是柯南·道尔的《四签名》和王尔德的《多利安·格雷的画像》。写到这次会面的时候,王尔德的权威传记作者理查德·埃尔曼(Richard Ellmann)明言A Study in Scarlet是一个“颇具艺术韵味的书名”。除此而外,一八八九年一月,王尔德撰写了评述艺术家—罪犯怀恩莱特的长文《墨水笔、铅笔和毒药》(Pen, Pencil and Poison)。也许是为了向柯南·道尔致意,王尔德把这篇文章的副标题定为A Study in Green(绿色习作),与A Study in Scarlet相映成趣。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BBC的电视剧A Study in Pink(《粉色习作》)和英国当代作家内尔·盖曼(Neil Gaiman)的获奖科幻小说A Study in Emerald(《翠绿习作》)都是以A Study in Scarlet为蓝本,名字也都是A Study in加色彩名称的套路。

柯南·道尔笔下的A Study in Scarlet之所以是艺术行当的特殊用语,其中的study之所以是“习作”而不是“研究”,另一个内证在于他用在study之后的介词是in,并不是of。刨去书名不算,study in的搭配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原著当中出现了十一次,每一次的形式都是study in scarlet的固定组合。与此同时,柯南·道尔在全集当中十三次写到“关于XX的研究”,措辞全都是study of XX,比如《暗红习作》当中的study of cigar ashes(关于雪茄烟灰的研究)、《波希米亚丑闻》当中的study of crime(关于罪案的研究)、《红发俱乐部》当中的study of tattoo marks(关于文身的研究)以及《显赫的主顾》当中的study of Chinese pottery(关于中国陶瓷的研究)。与此相类,王尔德笔下的“绿色习作”是A Study in Green,“关于责任的研究”(王尔德短篇小说《亚瑟·萨维尔勋爵的罪行》的副标题)却是A Study of Duty。

顺便说说scarlet这个词。scarlet本身并不能直接译为“暗红”,笔者见到的各种英文辞书对这个词的基本释义都是vivid red(鲜艳浓重的红色),普林斯顿的辞书则加了一句补充说明,resembling the colour of blood or cherries or tomatoes or rubies(与血、樱桃、西红柿或红宝石的颜色相近)。A Study in Scarlet当中的scarlet固然寓有血色之意,但血色亦可“殷红”或“鲜红”,牵合为“暗红”本无必要。笔者起初打算把A Study in Scarlet译为“殷红习作”,之所以最终选择了“暗红习作”,大致有三个原因:一是觉得中文语境下的“暗红”足以点出血色之意;二是觉得“凶案”作为生活之中的伏线,“暗红”的色彩更有隐隐不祥之感,“殷红”则稍嫌直露刺眼;三是觉得“殷红”“鲜红”都不是美术行当惯用的色彩名称,与“习作”一词难以搭配,“殷红习作”或“鲜红习作”的译法可能会让读者更加费解,直接译成“红色习作”的话,血色的含义又不够明显。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暗红习作”的译法较为贴近作者原意。作为出版时间最早的福尔摩斯小说,《暗红习作》既是柯南·道尔的“习作”,也是福尔摩斯磨砺探案技艺的“习作”。当然,熟悉翻译工作的读者想必知道,书名的译法往往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变通。不过,具体到A Study in Scarlet这个例子,这条原则似乎并不适用,原因是作者自己在书中借主角之口讲明了书名的来由,随意变通就显得不太合适了。

相较于现在,维多利亚时代总体上是一个更加优雅、更加含蓄的时代,柯南·道尔也绝不是什么哗众取宠的标题党。纵观他的六十篇福尔摩斯小说,没有哪一篇刻意选择了血淋淋的标题。举例来说,The Adventure of the Cardboard Box(《纸盒子》)的情节相当惨烈,篇名却依然波澜不惊。要论情节与悬疑,福尔摩斯故事比不上后来的许多侦探小说,但要说气度与美感,柯南·道尔的著作无愧于经典的地位。既是如此,我们绝不能说,仅仅因为A Study in Scarlet讲的是破案,中译书名就一定要见“血”。

“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译名的英文原文是Sherlock Holmes。关于柯南·道尔爵士选用Sherlock这个名字的来由和用意,我看到了多种莫衷一是的说法,结论则是这个名字没有确凿的指向性,音译即可。既然是音译,鉴于前人所用译名“歇洛克”深入人心,与Sherlock在发音上也已足够接近,我便选择一仍其旧,未作更改。后来我看到了其他的一些译本,还有新版的英剧,却发现译者把这个名字改译成了“夏洛克”。以我愚见,如此改动似无必要,因为“夏”的发音并不比“歇”更接近于Sher(这个意见,说粤语的读者想必倍加赞成)。再者说,中文音译当中的“夏”对应的英文通常不是Sher,而是Char,例子可见《简爱》的作者、英国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Charlotte Brontë),以及风靡一时的儿童文学作品《夏洛特的网》(Charlotte’s Web)。此外,喜剧大师卓别林的舞台生涯从饰演福尔摩斯的小听差比利开始,他后来塑造了一个脍炙人口的流浪汉形象,这个流浪汉的名字是“夏洛特”(Charlot),“夏”这个音译对应的也是Char。说不定,看到“夏洛克”这个译名,读者会以为福尔摩斯名字的英文是Charlock哩。最后,作为中文译名,人们最熟知的“夏洛克”兴许是莎剧《威尼斯商人》当中那个冷酷无情的高利贷者,但这个“夏洛克”对应的是Shylock,发音仍然与Sherlock不同。

——李家真《关于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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