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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侦查中的心理测试技术*

2017-02-08毛书贵

中国检察官 2017年1期
关键词:测试人员张某证据

●毛书贵/文

反贪侦查中的心理测试技术*

●毛书贵**/文

毛书贵,1964年3月出生,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调研员,检察员。专职从事心理测试工作16年。现为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心理测试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国家检察官学院聘任教官。

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荣获第二届大连检察系统“十佳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撰写的《反贪侦查中的心理测试技术》课程,被评为国家检察官学院精品课程;撰写的《心理测试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课程,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一、概念

心理测试是借助专门仪器及行为观察、分析、判断人们遇到某种信号刺激引发的各种生理变化及言语、表情、动作与其内心体验是否保持一致,即是否存在谎言或欺骗的一项专门技术。

二、法律地位

首先把眼光投向国外:(1)美国法院衡量心理测试结论是否具有可采性,正由“普遍接受”标准向“综合观察”标准转变。有的州沿用“普遍接受”标准禁止心理测试结论作为证据,有的州则根据“综合观察”标准有条件接受心理测试结论作为证据。(2)日本最高法院将心理测试结论看作“科学的证据”,但是法院接受的心理测试结论为证据需满足五个要求:①使用标准的测试仪器;②使用合理的测试技术;③测试人员拥有测试资格;④被测人员符合测试条件;⑤测试结果形成书面文件。

其次再认真审视国内:(1)学术界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多数学者认为不可以作为证据,少数学者认为可以作为证据,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认为可以“有限采用”,也有学者认为可以作为一种“补强证据”。(2)目前比较权威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9月10日针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请示》以批复形式做出规定:“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3)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心理测试规定(试行),强调“心理测试结论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三、应用

(一)测试范围

1.可测试的部门:反贪、反渎、批捕、起诉、民行、公安、安全等部门。2.被测试人:案件涉及的所有当事人。

(二)测试目的

1.解读欺骗。“欺骗”就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现实目的,故意做出与内心确认不一致的“言”和“行”。所谓内心确认≠客观现实。即一个人的内心确认即使在众人眼里看起来是错误、违背事实的,只要他的言、行与内心确认一致,就不能认为其存在欺骗。2.再现事实。

(三)测试方法

一是“情节法”——GKT,POT。“GKT”特点:嫌疑人知道真情,侦查人员也知道真情,但无辜者不知道真情。注意事项:情节问题没有泄露。“POT”特点:犯罪情节只有嫌疑人知道,侦查人员和无辜者均不知道。注意事项:问题设置涵盖所有可能性。二是“比较法”——CQT。特点:是通过相关与不相关问题的比较,判定被测人回答某问题的诚实和说谎概率。注意事项:容易出现“假阴性”(嫌疑人被认定为诚实)或“假阳性”(无辜被认定为说谎)。

(四)测试程序及要求

1.测前准备。(1)案件受理:履行委托手续。(2)搜集信息:测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侦查能力和心理分析能力,充分挖掘线索、获取信息。(3)编制测试问题。1)协商一致:心理测试问题的编制应当由心理测试人员和办案人员协商一致完成;2)抓住“切入点”:准确的问题编制能够顺利突破被测人心理防线,实现案件的突破;要求办案人全面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测试问题编制准确到位。2.测前谈话。(1)验题:验证测前编题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出入及时修正;(2)“唤醒”:一些嫌疑人对某节犯罪事实已经模糊或者淡忘,必须唤起他们记忆,才能获得相应的心理、生理反应;(3)“两极化”:让无辜者趋于稳定,让有罪者趋于紧张。3.签署协议书。在实施心理测试前,需对被测人进行告知,需履行协议书签署程序。4.上机测试。一般情况下,测试室内只有被测人和1-2名测试人员。必要时看守人员也可在场,但应远离被测人视线,不能随意走动或发出声响,以避免干扰测试。测试期间应有全程录像。建议双方当事人同时接受测试。一是彰显公平,二是提高测试准确率。5.分析评图。(1)即时分析、测后分析;(2)定量分析、定性分析。6.测后谈话。测试人员一方面要验证自己的测试结果是否出现偏差,另一方面要对被测人进一步施加心理压力,促其心理防线进一步瓦解。7.出具报告。心理测试人员应在测试结束后立即和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将测试结果告知办案人,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和侦查方向。办案人员在听取测试意见后,应及时对被测人进行询、讯问,实现案件顺利突破。

(五)测试时限与禁忌

1.测谎时间:快则2个小时,慢则3至4个小时。2.测谎禁忌:①精神、体力极端疲惫者;②情绪失控,服用镇静剂、兴奋剂过多者;③醉酒,吸毒未戒者;④精神病患者;⑤孕妇;⑥身体极度不适,呼吸困难者;⑦12岁以下儿童或智商低于12岁儿童者;⑧有癫痫病史或者严重心律失常等心脏病者,甲亢、腺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等严重内分泌疾病患者。以上八类人严禁成为测试者。

(六)影响测试因素

1.个体因素:常见寒冷、缺乏休息或者饥饿状态等。要求被测人在接受心理测试前吃好、喝好、休息好。2.客观因素(见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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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用

(一)威慑作用

在案件侦办活动中,一些狡辩、抵赖的嫌疑人,在得知要对其实施心理测试时,常常会放弃抵抗,如实供述。

(二)提供侦查方向

具体案例细心品味,可以体会提供侦查方向的作用:某国企会计李某某在律师刘某陪同下来到某检察院,声称本单位一笔帐外资金约500余万元,陆续被经理王某占有使用,并称出纳张某可以作证。王某到案后,对此矢口否认,于是针对王某进行心理测试检验,测试结果显示王某的陈述在不确定范围内。为了明确事实真相,测试人员又先后对出纳张某及会计李某某进行了心理测试。结果发现张某和李某某分别在“你曾动用过该账户中上万元吗?”和“你曾动用过该账户中的上百万元吗?”问题上反应强烈。测试人员当即将测试结果告知办案人。迫于压力,张某很快承认了自己曾挪用过账户中4万元的事实,但称已经偿还,并且证词出现动摇;而李某某则坚称自己未曾动过该账户的1分钱。当日,王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刑事拘留,对李某某、张某没有采取措施。由于心理测试结果提示李某某、张某存在犯罪嫌疑,检察机关运用技术手段截获了李某某与张某及其他人的信息往来。获取了李某某告知他人一定把住口风,千万不要让检察院查出自己动用了帐外资金的言词性证据。随后检察院再次传唤李某某,面对铁证,李某某承认了自己挪用该账户中300多万办公司、买汽车的事实,称自己知道有关部门在调查王某一些问题,担心王某将该账外资金一事坦白,使自己的犯罪事实暴露,故主动出击检举王某,并怂恿张某予以作证。至此,案件真相大白。目前,李某某、张某以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有期徒刑9年;王某则以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三)节省人力物力

韩某某因涉嫌受贿95万被当地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办,期间办案人员发现韩某某在担任某国企总经理期间,将单位持有的一份价值千万的股票和价值亿元的房地产公司低价转卖给外商钟某某。但是除了受贿95万事实已经查明,其余均无明显进展。2010年韩某某以受贿95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为了挽回国家上亿元的损失,省有关领导决定抽调纪委、公安及检察院共计20余人成立专案小组继续查办此案。历经数月、多方努力,外商钟某某终于到案。到案后,钟某某大呼冤枉,声称收购股票是韩某某用单位持有的一份未上市股票作为抵押,以给工人开工资名义向其借了870万人民币,双方约定股票亏、盈均由钟某某个人承担。3个月后股票上市盈利,自己是根据约定,将净剩的1800余万归己所有。称自己是出资2000余万人民币收购的该国企某房地产公司。为了辨别其二人在转让股票和房地产公司问题上是否存在预谋和交易。心理测试人员决定以二人是否对股票收益事先约定分配作为测试“切入点”。测试发现韩某某和钟某某均对“你们是按照二八比例分成吗?”问题反应强度明显。得知测试结果,办案人立即开展讯问工作,最终韩、钟二人承认了他们对股票收益事先约定二八分成,韩某某占二,钟某某占八的事实。至此,一起多人侦办数月的案件得到突破。现在韩、钟二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四)排除无辜、认定嫌犯

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贪污被依法起诉。法庭之上张某某当庭翻供,称检察院指控其涉嫌贪污20余万事实不成立,其并没有贪污这笔钱,而是用于购买贵重钢笔等物品,准备作为福利发放给单位职工,声称这些物品被放在单位仓库某处。经查,上述物品确实存在,法院当即休庭,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经查发现,某监区看守人员赵某某系张某某的同学,是赵某某伙同张某某妻子在外购买的上述贵重钢笔,并得知是张某某单位一位年轻女性帮助将这些物品放到仓库内。经过心理测试检验,数位嫌疑女性均被排除。但在对张某某妻子进行测试时,发现其对男性张甲的名字反应异常,于是又对张甲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张甲否认参与此事为说谎,同时认定是两个人共同将贵重钢笔放到仓库。最后,张甲承认是自己和张某侄子张乙将物品放到仓库,案件终于真相大白。现张某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赵某某、张甲、张乙以及张某某妻子均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

(五)鉴别证据、固定证据

臧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期间发现臧某单位一笔33万人民币的培训费存在问题。

某培训中心董事长鲁某某证实,该33万曾以培训费名义打入培训中心账户,已被臧某分4次提走。而臧某辩称自己只提走了两笔钱,共计15万元,余下的18万仍然放在该培训中心。于是心理测试人员针对臧、鲁二人分别进行了心理测试检验。

测试结果显示,臧某的陈述真实,而鲁某的陈述不真实。心理测试人员当即指出鲁某存在说谎行为,开始鲁某某坚持自己没有说谎,但是随着心理测试人员对其坦诚的谈话,鲁某某不再坚持自己的陈述,承认臧某一共提走2笔钱,共计15万元,余下18万仍在培训中心没有被提走。事后,鲁某某将余下的18万元人民币如数上缴反贪侦查部门。现臧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六)实现“零口供”突破

侦查人员发现,某保险公司业务员高某在三年时间定期向某公司经理李某的一张建行存折汇入人民币累计100余万。对此李某解释,这些钱是高某还他的借款。而高某称:这100余万是自己给李某的保险“返点”。经过数小时的询问,李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说法。于是办案部门提请心理测试予以协助。心理测试人员将高、李二人是否存在“返点”约定作为情节编入测试问题。测试结果显示,李某否认接受保险公司“返点”的陈述不真实,并在“保险公司是按照5%的比例给你‘返点’吗?”问题上反应强度明显。面对测试结果,李某起初面无表情,既不反对也不承认,但很快就要求亲眼看看测试结果,当测试人员将测试图谱及结果展示给其阅览后,李某不再言语,并很快向办案人承认了自己按照5%收受某保险公司“返点”的事实。目前李某以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七)其他

心理测试技术还能起到预防犯罪、息访息诉作用。曾有报道,美国某涉密部门在取消定期对员工进行心理测试之后,部门失窃、泄密案件陡增,在恢复定期测试举措后,失窃、泄密现象明显下降。有些案件,社会反响较大,百姓上访、发泄不满的情况时有发生,心理测试技术可以帮助办案部门辨别事实真相,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从而杜绝上访上诉现象发生。

五、建议

(一)建议“侦测”同步

心理测试人员和侦查人员同步介入案件侦破工作,能使心理测试人员及时了解案情,准确把握测试“切入点”,节省测试时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建议资源共享

建议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对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统筹管理,出台相互协作的政策和方案,杜绝有的业务繁忙、应接不暇,有的设备闲置、无所事事现象发生。让心理测试技术在检察业务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14年度评选出的检察实务类精品课程内容节选。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11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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