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江苏省粮食局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017-02-07吴建华

中国粮食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粮食局粮油江苏省

文/吴建华

江苏省粮食局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文/吴建华

2016年,江苏省粮食局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10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重点加强小麦真菌毒素和超期储存稻谷专项治理,切实做好等外小麦处置监管工作;认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质量会检工作,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拟制《江苏省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一、健全体系 提升能力

(一)强化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开展全国、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复核和第六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市、县粮食部门执法机构落实、责任细化等方面的督促指导。全省13个地级市和96.7%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建立了监督检查机构, 8个设区市和61个县(市、区)建立了粮食行政执法支(大)队,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达443人,无锡、泰州、苏州、淮安还实现了市县(市、区)粮食专职执法队伍的全覆盖。

(二)完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在全省继续推进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采取站所合一、库所合一等方式,加大质检机构建设力度。2016年,通过与国家粮食局协调,全省又有7家市县质检机构获得国家补助资金。所有补助资金均通过政府招标形式购置各类检验仪器,用以提升检测能力。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4222万元,用于实验室及办公场所建设。至12月底,全省20家国家挂牌机构,除南京、如皋、江阴等三个市县由于机构整合等原因未获得国家专项补助,其余17家国家挂牌机构均按照相关要求,有序推进项目,项目进度已完成90%以上。

(三)积极参加能力认证和组织技能培训。2016年度,江苏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参加国家标准质量中心、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3次。该所作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年度培训及鉴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粮食质量检验员360余人次,对各市、县(市、区)质检机构人员培训2次180余人次,组织各市、县(市、区)比对考核1次,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粮油质量检验检测水平。

(四)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建设了粮食流通监管信息平台,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用信息化打造“互联网+粮食监管服务”新模式。在全国率先建成了面向社会、监管和服务对象以及监管主体的综合性互联网监管与服务平台。特别是在全国率先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了移动执法手机APP,实现了粮食流通移动执法市县全覆盖,并与省信用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二、突出重点 专项治理

(一)开展小麦粉呕吐毒素专项治理工作。针对2015年和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部分地区小麦粉呕吐毒素超标实际情况,为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发生,江苏省粮食局深入开展小麦收购、储运环节专项治理。一是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进一步增强快速检测能力,强化新收获小麦质量监管。二是督促仓储企业严格按照仓储标准储存小麦,对库存的小麦开展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小麦,督导企业要经过风扬、筛选、色选等整理,达到国家粮食卫生质量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小麦不予出库,严控污染小麦进入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三是积极推进集中收购、专仓储存,无害化处理、限定用途定向销售。

(二)着力做好等外小麦监管工作。受天气影响,2016年夏江苏省小麦赤霉病呈高发态势,等外小麦数量比较大。夏收期间,江苏省粮食局在全省推广使用粮食卫生指标快检设备和技术,要求市、县(市、区)粮油质量监测所每3天上报一次田间小麦呕吐毒素检测情况,全省计检测样品2380份,覆盖了全省所有小麦产区,对全省受呕吐毒素污染小麦进行了实时监测。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对经过处理不合格但符合饲料、工业用粮的小麦,进行定向销售,严防用粮企业改变等外小麦用途。同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掌握每一笔销售去向,记录在案,做到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查。为做好等外小麦质量监管,联合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农发行江苏省分行、中储粮南京分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夏粮收购市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分成四个组、出动106人次,深入收购一线,对各地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市场监管、收储安全等情况开展检查。

(三)开展超期储存稻谷专项治理。秋粮收购前,东北定向销售稻谷流入江苏情况比较严重,对江苏省稻谷去库存以及储备稻谷轮换影响较大,加大了秋粮收购仓容的矛盾,同时也对食品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为打击转手倒卖超期储存稻谷行为,江苏省粮食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向国家粮食局专题汇报,建议国家层面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向流出方山东等省发出协查函,加强源头管控,严防超期储存稻谷流入江苏市场。三是主动向省食安委汇报,联合下放《关于开展超期储存稻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市场监管。结合“中秋”、“国庆”两节,加大对不合格粮油产品查处力度,监督粮食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三、依法管粮 倡导诚信

(一)强力开展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牢牢守住粮食质量安全底线。一是突出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杜绝掺杂使假、拖延阻扰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二是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三是开展涉粮案件核查,牢牢抓住“管粮、管企、管人”的监管主线。夏、秋两季收购前,召开媒体通报会和新闻发布会各一期,开展收购政策宣传工作,畅通服务热线。2016年,共受理举报、投诉40多起。投诉举报的及时有效查处,为粮食收购顺利进行及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全省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138人次,开展584次粮食质量检查,检查企业3033个次,查处粮食质量案件153例,其中责令改正31例、警告5例。

(二)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制度规范为先导,科学规划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拟制了《粮食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江苏省粮食行业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以信用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进一步提升信用管理与服务质量,市县定期更新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库,并归集到省局,全省建立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库6232家、其中2043家守法诚信等级被评估为A级;以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为手段,不断强化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落实“双公示”制度,实行分类监管;以营造良好的粮食流通环境为目标,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制定履行诚信服务公约,大力培育经营者守法诚信理念。

四、加强预警 监测有力

(一)制定江苏省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为强化应对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本着“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损失,充分合理地利用粮食资源,努力提升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指导思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与要求,制定了《江苏省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二)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一是高标准开展粮食质量风险监测。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相关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食品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江苏省粮食局及时下发《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较国家粮食局要求不仅扩大监测面,而且增加了30%的监测量。11月中旬,还承担了苏皖两省460份粳稻会检和协助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心新陈稻谷验证试验任务。二是切实做好在库粮食质量检测工作。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中,组织扦取国家级样品105份,送至安徽粮油质量监测所进行交叉检测并对上海送来24份中央事权进行了交叉检测。同时,抽取省级样品279份(其中地方储备粮57份),代表数量51.7万吨,较2015年增加了约50%,对其相关质量和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验收中,2015年稻谷:扦取样品1121份、代表数量120万吨,2016年小麦:扦取样品6000份、代表数量600余万吨,省级储备粮质量确认:扦取样品620份,代表数量90余万吨。

五、注重宣传 营造氛围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结合粮食工作,利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12周年、法治宣传月、“世界粮食日”等重大纪念日,编印发放《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粮油食品安全常识》计1200余本,接待市民咨询500余人次。同时,在《新华日报》作了专栏宣传。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深入宣传普及粮食法律法规和粮食质量安全相关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6月23日,江苏省粮食局、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在盐城市成功地举办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盐城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全省粮油经营企业宣读了《粮油质量安全诚信经营倡议书》,向全省同行发出粮油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倡议。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展示优质粮油产品以及现场互动等方式,取得了预期的宣传效果。三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2016年11月15日江苏省粮食局在徐州举办了一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暨监督检查政务系统培训班,邀请江苏省法制办专家讲授《行政执法规范》。培训中,还对《江苏省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作了重点解读。

(作者单位:江苏省粮食局)

普法驿站

国有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猜你喜欢

粮食局粮油江苏省
江苏省常州市第一中学
江苏省南就市鼓楼区第一中心小学
2019年《中国粮油学报》征稿简则
欢迎订阅2019年《中国粮油学报》
江苏省粮食局 多措并举去库存
安徽省粮食局 抓好收购 真情助农
推广优质稻 种出“好粮油”
四川省粮食局:念好“六字经” 诵好“十优诀”
广东省粮食局 加强地方粮食安全保障立法
抽丝剥茧 层层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