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皮动物养殖场(户)疫病防治管理措施
2017-02-07李忠宽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吉林长春130112
●李忠宽 李 红(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吉林 长春 130112)
毛皮动物养殖场(户)疫病防治管理措施
●李忠宽 李 红(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吉林 长春 130112)
1 加强饲养管理 提高毛皮动物抗病能力
1.1 饲料要保证新鲜、营养全价、多样化,合理搭配调剂,对腐败变质和来路不明的畜禽肉及其下脚料严禁使用。饲料加工车间、库房等饲料相关单位要严格做好卫生消毒工作。饮水要清洁无污染,水盆等要经常清洗、定期消毒。
1.2 给毛皮动物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经常打扫,保持笼舍、产箱内无积粪、不脏污、不潮湿,地面清洁干燥。
1.3 加强饲养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供给毛皮动物新鲜充足的饲料和充足清洁的饮水,防止传染病传入。
1.4 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对兽群定期进行抽样检查。
1.5 坚持“自繁自养”,防止异地带入传染病。
2 建立完善的卫生防疫制度
2.1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消毒,平时每周消毒一次,夏季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仔兽分窝时提前将旧笼舍清扫干净,全面消毒。饲料加工车间、仓库等生产相关单位以及公共地带要定期消毒。饲养员用具和设备要固定,不能混用,人员不串舍。场内人员和饲养员进入生产区时要更换工作服、鞋和帽。工作服、鞋、帽要常洗常换,保持清洁。
2.2 做好杀虫灭蝇工作。
2.3 积极灭鼠,防止其他动物(猫等)窜入场内传播病原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带入病原的其他因素。
2.4 病死毛皮动物要封存隔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重的要焚烧深埋。污染的笼舍要严格消毒后才能再使用。
2.5 新引进的种兽至少隔离饲养观察3~4周,经必要的驱虫、严格检疫后,确认健康方可放入场内合养。
2.6 从公司外购入的动物性饲料,必须经过严格检疫。
2.7 禁止外人参观,必要时参观人员要穿上防疫服和鞋,经喷雾消毒后方可进入。
3 适时科学地做好疫苗免疫接种和疾病预防工作
3.1 免疫接种
3.1.1 定期预防接种每年2次(每年12月末或翌年1月份接种1次,仔兽断奶分窝后2~3周接种1次)。对健康毛皮动物接种可使用特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犬瘟热、病毒性肠炎、狐狸脑炎和水貂出血性肺炎等疫苗。
3.1.2 不定期地给遗漏的、新购进的毛皮动物接种疫苗。
3.1.3 在发生疫情的情况下,对尚未发病但受到威胁的毛皮动物进行保护性接种。
3.2 药物预防
根据毛皮动物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规律、特点和季节性等,有针对性地选择抗菌谱广、药效好、不易产生抗药性、安全可靠的药物进行预防。
4 建立完善的病情上报、扑灭、隔离及淘汰制度
4.1 当毛皮动物突然死亡或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上报。在兽医人员尚未到场或尚未做出判断之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4.1.1 将疑似患病的毛皮动物进行隔离,派专人管理。
4.1.2 对患病毛皮动物的笼舍、地面、用具等进行消毒。
4.1.3 患病毛皮动物尸体应保留完整,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处理。
4.2 隔离紧急消毒
当确定发生疫病时,患病和可疑的毛皮动物要分别隔离饲养,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将有明显临床症状的毛皮动物消毒后移入隔离区,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1~2周不发病者,取消限制。可疑毛皮动物出现症状后按病兽处理。
4.3 病兽的治疗与淘汰
4.3.1 对早期感染、有明显临床症状的毛皮动物,根据情况用药或针剂治疗,对于认为没有治愈希望或经济上不合算的毛皮动物要淘汰宰杀。
4.3.2 对疑似感染但未发现任何临床症状的毛皮动物,应另移至隔离区进行隔离饲养,并紧急接种疫苗。如经观察表现出临床症状的按病兽处理。
4.3.3 对那些没有任何病状、又没和病兽接触过但与病兽舍相邻的毛皮动物应立即进行紧急接种,同时加强管理。若没有疫苗预防则要划分成小群,转移到安全地区饲养。
4.3.4 最后一只病兽痊愈或处死后,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再无疫情发生时,进行全面地终末消毒。对痊愈的毛皮动物继续隔离饲养,不能将它们调回安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