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政策对再生育妇女月经和心理的影响
2017-02-06伍彩雯林元恒王永荣杨采莲龙亚陈
伍彩雯 林元恒 王永荣 杨采莲 龙亚 陈炜清
[摘要]目的探讨“单独二孩”政策对再生育妇女月经和心理的影响。方法选取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拟再生育妇女50例作为研究对象,且选取不受“单独二孩”政策影响的再生育妇女(不享受“单独二孩”政策,自主决定生育二胎的妇女)50例作为对照组,分析观察两组患者决定怀孕至其怀孕成功期间的月经周期和月经量及痛经情况,且评价患者的心理状况,记录焦虑自评量表(SAS)以及抑郁自评量表(SDS)的评分。结果研究组的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率(10.0%)、月经量出现异常的发生率(8.0%),均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P<0.05);而痛经的发生率却无统计学差异(P>0.05);研究组的SAS评分为(42.72±1.91)分,SDS评分为(43.28±1.64)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单独二孩”政策对再生育妇女的月经和心理均造成影响,需积极采取一定的治疗措施和必要的心理干预。
[关键词]“单独二孩”政策;再生育;月经;心理
“单独二孩”政策影响下,再生育妇女大多为青中年或围绝经期,且高龄妇女占了一定的比例,而目前和生育有关的生理与心理的报道颇多,然而针对“单独二孩”政策下的再生育群体的研究较少,特别是再次生育对其月经与心理影响。本研究紧跟当前的形式,主要以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的再生育妇女为研究对象,和不享受“单独二孩”政策,自主决定生育二胎的妇女进行比较,对“单独二孩”政策对再生育妇女月经和心理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的探讨,本研究使用华西第二医院编制的生殖健康调查表为基础,且增加一些较新的内容,对门诊再生育妇女进行详细的调查统计,主要从月经周期、经量异常以及痛经的发生率三方面进行比较。现将具体内容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在“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下,于深圳市选择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拟再生育妇女50例作为研究对象,已婚女性,年龄范围为26~47岁,平均(36.5±10.5)岁,其文化程度大学26例,高中或中专12例,初中文化程度9例,小学以下以及研究生以上3例。选取不受“单独二孩”政策影响的再生育妇女(不享受“单独二孩”政策,自主决定生育二胎的妇女)50例作为对照组。已婚女性,年龄范围为25~46岁,平均(35.5±9.5)岁,其文化程度大学25例,高中或中专13例,初中文化程度8例,小学以下以及研究生以上4例。所有的研究对象的纳入标准为:已婚妇女,其年龄小于47岁,且有一次或大于1次的生育经验的女士。且患者需完成人口学以及健康行为和月经史等相关的调查问卷,并评估其心理状态。所有的研究对象的避孕措施包括采用避孕药、避孕套、避孕膜和安全期避孕等。排除标准:在“单独二孩”的政策颁布后已经绝经的妇女,且自然绝经和人工绝经都包括在内。对照组以及研究组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1.2.1生殖健康的调查 主要调查的内容包括:妇女决定再生育前其月经具体情况(经期、经量以及是否会有腹痛);生育方面:其生育的经历以及避孕方式,决定再育后其月经变化情况,饮食是否健康(有无吸烟、酗酒以及过量的锻炼等)。由相关的医务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且完成生殖健康的调查表内容的记录过程。把妇女生理周期出现异常的界定规定为<21d或者>35d;而月经量出现异常界定為经量与之前比较发生减少或增多>1/3。
1.2.2心理调查分析 心理调查表主要包括焦虑自评量表(SAS)和抑郁自评量表(SDS),客观上讲,该表可反映患者内心的真实感受,科学性较强,可被用来评定患者的情绪和分析情感以及某些研究工作中。此表需由研究对象自行完成评估过程,若调查对象文化水平较低或因其他的原因不能正确的理解,需由有关测评工作人员逐条进行解释,帮助调查对象完成自评的过程。量表所得总分为粗分,然后乘以1.25四舍五入取整数部分,方可得到标准分。而其评分标准为,依据中国常模,SAS的标准分若≥50分,可被界定为焦虑;而SDS的标准分若≥53分,可被界定为抑郁。
1.3统计学分析
统计软件采用SPSS19.0。所有资料先用EXCEL建库,进行一般资料均衡性检验。定性资料两组间比较用x2检验;定量资料两组间比较用f检验(正态分布),若P<0.05,则该对比具有统计学差异。
2.结果
2.1对比分析两组患者的月经情况
研究组的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的概率为10.0%,经量出现异常的发生率为8.0%,其值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研究组的痛经发生率与对照组的差异不明显(P>0.05)。见表1。
2.2对比分析两组妇女的心理状态
决定生育以后,研究组妇女的SAS评分为(42.72±1.91)分,SDS评分为(43.28±1.64)分,其中有6(12.0%)妇女处在焦虑的状态,9(18.0%)例妇女处于抑郁的状态;而对照组妇女的SAS评分为(36.13±1.85)分以及SDS评分为(38.68±2.74)分,其中2(4.0%)例妇女处在焦虑的状态,4(8.0%)例处于抑郁状态,研究组的SAS及SDS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使家庭结构更加优化,显著减小家庭失独的风险,提高家庭的发展能力,尽可能的完善家庭的基本功能。此政策使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家庭占全体家庭的比例得到提高,且不用缴纳其他额外的费用,不会有引起失业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育成本。另一方面,从长远利益来看,两个小孩可提高家庭的综合能力。然而,“单独二孩”政策也面临许多问题,“单独二孩”的再生育妇女通常由于家庭经济较差,对是否再抚养一个孩子担心会带来经济负担,由此引来许多家庭矛盾。同时也担心其胎儿的健康以及分娩时的风险性,而就高龄妇女而言其仍需面对再次妊娠的困难,自信心不足,首胎是女孩的妇女也许会经历家庭重男轻女的理念使妇女再生育不是男孩而产生负罪感,众多因素均给再生育妇女带来心理障碍。在“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下,妇女的年龄被认为是影响已生育妇女的主要因素,医学角度上,若妇女的年龄越大,其卵泡的数量相应减小,进而使卵子的质量降低。在“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下,再生育妇女的多数人群年龄范围在38~47岁之间。另一方面,因生活压力的逐渐增加,孩子的抚养费逐渐增加,且一般家庭的经济收入不高,加上面对职场的危机感,压力重重。此种负面的情绪和生育后妇女的月经出现异常有着密切的关系。总之,采取适当的再生育策略对已婚妇女的再生育有着重要的意义,还包括生育方面的指导治疗以及科学规范管理,在“单独二孩”的政策下,启动相关的再生育工程意义重大。
本次研究显示,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再生育妇女的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率为10.0%、经量出现异常的发生率为8.0%,均明显高于不受单独二孩政策影响的妇女,而痛经发生率的差异却不明显;且其SAS(42.72±1.91)及SDS(43.28±1.64)评分明显高于不受单独二孩政策影响的妇女。由此可见,“单独二孩”政策对再生育妇女的月经和心理均造成影响,需积极采取一定的治疗措施和必要的心理干预。
综上所述,通过研究调查可发现,“单独二孩”的政策对再生育妇女的月经与心理有着重要的影响,相关医院可通过开设孕前门诊为拟再生育的准妈妈制定最佳的备孕方案,给予其一定的心理干预和指导生育措施治疗,对优生优育意义重大,可为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应。